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终止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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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6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1〕106号
•【施行日期】202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1〕106号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苏州报〔2021〕2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1235号105室、106室。

该支行应按核准的名称刻制公章,对外挂牌,并在上级行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请你分行接此批复后10日内按规定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向我分局报告。

如不能
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时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其金融许可证。

特此批复。

2021年3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459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更名的
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459号
江苏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关于南京城南支行更名的请示》(苏银宁发〔2020〕14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更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支行。

二、请你分行按规定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未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10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23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1〕74号
•【施行日期】2021.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1〕74号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华农保险江苏省分公司关于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华农苏分发〔2021〕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华路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510室”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36号博济苏印智造1号楼803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1年2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4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103号
•【施行日期】2020.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新区
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103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你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都邦苏州分发〔2020〕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苏州市新区塔园路136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玉山路99号2幢403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4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忆如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忆如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忆如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1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373号
•【施行日期】2020.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忆如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373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忆如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州银行〔2020〕34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忆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10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09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101号
•【施行日期】2020.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101号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张农商银发〔2020〕3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其有关业务并入德积支行管理。

你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二、你行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销毁该分理处公章和有关业务用章,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

你行应做好有关业务的衔接及对外公告、宣传工作,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批复。

2020年4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515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515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你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地址的请示》(永财苏州发〔2020〕8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营业场所由“苏州高新区长江路481号-1建鑫大厦三楼301至309室”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337号星韵商业中心科技人才办公楼16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12月28日。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苏州银行城区支行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297号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苏州银行城区支行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297号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苏州银行城区支行的批复
正文:
----------------------------------------------------------------------------------------------------------------------------------------------------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苏州银行城区支行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1]297号)
苏州银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城区支行的请示》(苏州银行〔2011〕13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二、你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并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你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苏州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

三、你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苏州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

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或筹建延期申请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三兴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三兴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三兴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0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110号
•【施行日期】2020.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三兴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110号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三兴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苏州中银报〔2020〕5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三兴支行终止营业,有关业务并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二、你分行应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三兴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销毁该支行公章和有关业务用章,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做好有关业务的衔接及对外公告、宣传工作,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完成以上工作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2020年4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13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362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苏州吴中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362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苏州吴中区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天财苏发〔2020〕17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苏州市领秀江南花苑10幢108室”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87号1幢221室、222室、223室、224室、225室、226室、227室、228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10月13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03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498号
•【施行日期】2020.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
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49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关于宜兴支行升格、更名的请示》(苏中银报〔2020〕31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升格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请按核定的名称刻制公章和对外挂牌。

二、你分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此批复文件向无锡银保监分局提交核准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接受无锡银保监分局监管,并应按相关监
管要求及时报送监管资料。

2020年11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李剑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李剑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李剑刚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3.27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83号
•【施行日期】2020.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李剑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83号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关于李剑刚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州中银报〔2020〕35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剑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3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彩香储蓄所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彩香储蓄所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彩香储蓄所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08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彩香储蓄所升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13号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彩香储蓄所升格的请示》(工银苏州报〔2019〕24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彩香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彩香支行。

二、核定该机构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至我分局办理换领金融许可证手续。

四、你分行应按批准的名称刻制公章、对外挂牌、做好社会公告,到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五、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升格工作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1月8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1〕56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1〕56号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和谐健康苏发〔2020〕9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狮山路88号1幢516、517、518室”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788号501室、805室、1601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2021年2月5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殷志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殷志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殷志芳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07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131号
•【施行日期】2020.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殷志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131号
苏州银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殷志芳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州银行〔2020〕14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殷志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5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耿成任职资格的批复-苏州银保监复〔2021〕58号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耿成任职资格的批复-苏州银保监复〔2021〕58号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耿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耿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1〕58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关于核准耿成任职资格的请示》(人保寿险苏市发〔2021〕4号)收悉。

经审查,耿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2021年2月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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