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事项描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时间不超过180 天的,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提交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项目合同协议资料。

事项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关于改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苏地税函〔2013〕221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