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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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事项描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时间不超过180 天的,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提交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项目合同协议资料。

事项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关于改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苏地税函〔2013〕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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