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2021年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无犯罪证明新规定0330

2021年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无犯罪证明新规定0330

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2020无犯罪证明新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哪里开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

2020无犯罪证明新规定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2、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1.22•【字号】厦公综〔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厦公综〔2017〕21号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边防支队,铁路公安处:现将《厦门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人口管理处(联系人:黄少莘、沙永虎,联系电话:2262504)。

厦门市公安局2017年1月22日厦门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式样及规范》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理、严格管理、客观真实、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第五条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南充市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南充市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南充市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一、民法典规定无犯罪证明怎么开
申请人到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派出所民警审查后当事人确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开具证明。

二、民法典规定无犯罪证明办理材料
1、本地户籍公民(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2、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
证明材料)。

3、本地原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三、民法典规定无犯罪证明办理条件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四、民法典规定无犯罪证明办理依据
部委文件《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公通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违法犯罪记录及⽆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律不予出具。

国家⾏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员任⽤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律不予出具。

⼀、⽆犯罪证明的新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除四害专项⾏动办公室官⽅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

其中,违法犯罪记录及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律不予出具。

国家⾏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员任⽤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律不予出具。

然⽽,对于出境、移民的居民来说,很多国家规定需提供⽆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进⾏公证。

对此,市派出所户籍管理⼈员称,出国、移民⼈员仍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但此证明开具的对象是公证处,并不违反“不予个⼈开具⽆犯罪记录证明”的新要求。

⼆、⽆犯罪证明的⽤途1、个⼈申请⾮经营性通⽤航空登记;2、寄养家庭成员;3、⾃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4、因公出国体育⼈员,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员;5、粮油公路运输安全⾏车奖励;6、证券发⾏上市保荐代表⼈;7、中国建设银⾏个⼈消费贷款借款⼈;8、举办群众性⽂化体育活动申请⼈;9、⼈民陪审员;10、⼈民检察院⼈民监督员;11、办理《对台劳务⼈员登轮作业证》;12、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证》;13、外派劳务⼈员;14、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

相信看完上述介绍,⼤家对于⽆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已经有所了解了。

根据新规定,个⼈⽆法开具⽆犯罪证明,但实际上开具⽆犯罪证明也并不繁琐,只要按流程办理相关⼿续,事实上是很快的。

涉及出国、移民等事项可以就近去派出所开具⽆犯罪证明,并不违反新规定。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以实际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相结合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对被证明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作出的证明。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违法记录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劳动教养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处罚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第六条以下情形,不列入违法记录证明事项:(一)被证明对象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处罚的;(二)因交通违法受到罚款、警告处罚的;(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其他不列入违法记录证明的情形。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范证明范围:(一)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二)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三)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

关于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程序的规定

关于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程序的规定

关于出具⽆违法犯罪证明程序的规定【关于出具⽆违法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关于个⼈情况的证明,也是个⼈参与国家事务的证明⽂件,只有通过政审才能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事务,⽽⽆犯罪记录证明则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个⼈社会⽣活的记录,也是对个⼈社会⾝份的⼀种证明⽂件,这两个证明都是为了证明个⼈的⼀些社会基本情况,对个⼈来说是⽐较重要的证明⽂件,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关于出具⽆违法犯罪证明程序的规定政审证明由被政审⼈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

1、查阅被政审⼈个⼈档案,看有否记载历史问题;2、派⼈对政历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调查了解;3、根据掌握情况以党组织名义开具证明。

⽆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1.户⼝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民警,签字盖章(户⼝所在地派出所的⼯作⼈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民警的姓名,联系⽅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份证户⼝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包括哪些内容⽆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般应包括⾏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

⽽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开具⽆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哪些材料1、⾸先要符合办理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有:国家机关录⽤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2、本⼈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的在⾃⼰户⼝所属的村委证明。

山西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实施细则

山西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实施细则

山西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实施细则山西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节选)对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终于有了新的规定,由于之前各地模版不统绝大部分地区不仅会查阅犯罪信息,一旦发现治安违法行为也会写到证明上,甚至个别地区直接就叫“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出台这个政策,让被治安处罚过的人再也恐惧找工作开这个证明了,是一个大好的消息!现在证明的要求只有一个,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也不列入了!但是还有一个群体,如果被治安处罚过,比如涉黄涉赌之类的一票否决项,想考公务员,事业编等工作,是不是开这个证明就不会显示了?是不是政审就没问题了?这个我们来具体看一下规章是怎么写的,以及各地是怎么执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属地派出所或者同级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公民的犯罪记录。

因为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所以目前有的地区还没有实施这一政策!最近有某“葱省”的两位朋友想要移民,由于公证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申请该证明的时候让他俩犯了难!一个是因为之前被形事立案侦查过,之后案件移交到省外某地侦查,之后事实不成立,办案单位撤销案件!但是这个事让他犯了难,开证明的时候以这个理由不出具该证明,想要出具出具就必须得写上这件事或者是去某地开一个撤销案件证明!另一个是因为之前被治安处罚过,开这个证明的时候还会标注!这两件事让他俩还真犯了难!有些地方做的非常好,比如深圳,无犯罪记录按照规定是包括治安处罚的,被治安处罚过是不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显示,依旧可以用于出国的!。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渝公发〔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14〕71号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中的违法记录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劳动教养等。

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和裁定,以及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四)公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通知证明范围:(一)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二)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前科调查;(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的纪律检查机构、部门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向政府所属部门派驻的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了解有关党员、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犯罪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及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及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及依据目录一、开设某种企业、单位或担任某种职务 (1)(一)担任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1)(二)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 (1)(三)担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监事,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2)(四)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2)(六)担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校长 (3)(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3)二、从事某种职业 (3)(一)证券、期货、金融、基金、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 (3)(二)保安人员 (4)(三)律师 (4)(四)会计 (4)(五)拍卖师 (5)(六)法官、检察官,人民法院书记员 (5)(七)中国人民银行行员 (5)(八)民爆业从业人员 (5)(九)民用航空安检工作的人员 (5)(十)煤矿安全监察员 (6)(十一)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6)(十二)校车驾驶员 (6)(十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6)三、申请某种职业、执业资格、资质的考试、考核、注册、核准 ··6(一)报名参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 (6)(二)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7)(三)教师资格认定 (7)(四)申请《新闻记者证》 (7)(五)报名参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申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7)(六)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7)(七)申请证券业从业人员 (8)(八)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8)(九)报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或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 (8)(十)申请《公证员执业证》 (8)(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8)一、开设某种企业、单位或担任某种职务(一)担任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典当业管理办法》第16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河南无犯罪记录证明细则

河南无犯罪记录证明细则

河南无犯罪记录证明细则
当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如果公证部门认可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证明》,可在派出所办理;
2、如果公证部门只认可《未受刑事制裁检索证明》的,须在刑
警支队办理。

3、但公证部门只认可刑警支队出具的《未受刑事制裁检索证明》,方可公证。

4、居民因办理相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常住户口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

申请人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且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禁止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及时核查相关档案、计算机系统信息,1个工作日内据实出具该居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要求办理《未受刑事制裁检索证明》的,本人凭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理,经核查相关档案、计算机系统信息、指纹系统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本人《未受刑事制裁检索证明》。

在派出所和刑警支队办理均需本人前往。

5、去时需要带上本人持身份证、户口。

公安机关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坚持“依法申请、按规办理、方便群众”原则。

第三条【责任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受理有关单位提出的批量查询申请,协调解决查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公民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包括申请受理、信息查询和证明出具。

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做好违法犯罪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出具审核工作。

第四条【网上办理】违法犯罪记录通过全国犯罪记录系统和全省违法犯罪记录系统等途径查询,违法犯罪证明通过执法办案系统审核、出具。

第五条【定义范围】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以下信息:(一)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驱逐出境等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二)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刑事生效判决(含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作出的有罪不起诉决定。

第六条【违法记录排除范围】本规定所称的违法记录不包括以下信息:(一)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二)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旅馆住宿登记、交通违法罚款处罚;(三)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四)行政案件办理中记载的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等过程性信息;(五)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犯罪记录排除范围】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不包括以下案件信息:(一)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终止侦查决定;(二)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含有罪不起诉)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三)刑事传唤,以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四)刑事案件办理中记载的案件受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过程性信息。

[政审开无违法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政审开无违法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政审开无违法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篇(一):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01、本人填写一张申请书02、当事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学校等)写介绍信(或者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学校)领导签字并盖上单位(学校)的公章。

03、带上上述的资料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还有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04、公安部门经过审查之后,查明了情况属实,会开具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特别提示办理的无罪证明的条件: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篇(二):今日说法的观后感4篇今日说法观后感篇1今天央视的《今日说法》节目,真是触目惊心。

安徽来福建做贩卖蔬菜小本生意的一家人,因为父亲腿部烫伤,就让儿子和闺女一同凌晨2点去贩菜,大约凌晨5点,姐弟两个在快要到家的时候,发生车祸。

现场蔬菜洒落一地,鲜血流了一滩。

陈家开着贩菜的三轮车在拐弯的时候和一辆客货车相撞,姐姐死亡,弟弟脑震荡。

客货车上三人用衣服蒙住头逃逸。

更令人伤心的事,事故中的姐姐已经准备结婚,还未来的及穿起新婚的嫁衣,就这样撒手人寰。

事故中万幸的是弟弟在医院抢救过来。

清贫的陈家搭建的临时板棚房,里面连一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姐姐为了补贴家用,15岁就辍学在家帮父母贩卖菜。

福建石狮市公安交警非常富有责任心,根据客货车上的东西,判断是建筑工地的,就走访附近群众、施工现场、查看监控录像、查看车辆登记等。

大量的工作进行后,得到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车辆套牌,并且属于被盗车辆。

线索中断,交警并不因此罢休,而是转入新的思路,查看修车记录,查找修理厂。

很快,有了结果。

根据修理厂工作人员回忆,找到了曾驾驶这辆套牌事故车的人,说来也巧。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最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已经正式实施,该新规定规定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项新规定。

首先,根据新规定,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再接受代办。

这一举措有效确保了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为了方便申请人,派出所将延长工作时间,每天提供更多的办理时间段。

其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以及个人申请书等。

在个人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居住地、申请目的和所需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除了提供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需要通过指定的渠道缴纳办理费。

新规定规定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费用为50元人民币,这是为了部分弥补办理过程中的一些行政成本。

在办理流程方面,新规定强调了派出所应加强对申请人真实性的审查。

当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派出所将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与公安网上系统进行对比,以确保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在三个月内使用该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新规定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比如,对于申请人曾经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罚的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刑事裁定书或判决书才可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最后,新规定规定了确保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间限制。

根据新规定,派出所应在申请人提交完整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明的办理,以确保证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总之,这项新规定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和办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规范申请流程和加强审查,可以更好地保障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项新规定的实施将为社会提供更加可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为构建法治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有关问题

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有关问题

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有关问题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网站违法犯罪记录的界定:1、违法记录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劳动教养等。

2、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和裁定,以及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受理申请的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四)公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证明范围:(一)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二)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前科调查;(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的纪律检查机构、部门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向政府所属部门派驻的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了解有关党员、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犯罪情况。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有特别规定的。

申请手续:1、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调查函、加盖有单位印章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及经办人员证件。

2、公民个人需要申请出具证明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规定(3篇)

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犯罪情况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我国,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犯罪记录证明的适用范围1.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记录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前科、犯罪记录等情况,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犯罪记录证明。

2. 行政案件中的犯罪记录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对当事人的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犯罪记录证明。

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犯罪记录证明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犯罪记录证明的适用范围。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相关职业人员在任职、执业前,需要提供犯罪记录证明。

三、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与受理1. 申请主体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当事人近亲属、有关机关、单位等。

2.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口头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将申请内容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犯罪记录证明的内容1. 犯罪记录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申请人的犯罪情况,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罪名、判决结果等;(3)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限。

2023无犯罪证明新规

2023无犯罪证明新规

2023无犯罪证明新规2023年,中国将对无犯罪证明(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的申请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一系列变更,以提高证明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这些新规将对公民、法律机构和雇主等各方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引入了数字化无犯罪证明。

过去,无犯罪证明是以纸质形式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办事处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等待一定的处理时间。

然而,新规将这一过程数字化,使申请人可以在线提交申请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应用程序收到证明。

这不仅提高了效率,还减少了不必要的纸质文件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

其次,新规要求公安机关在发放无犯罪证明前必须进行更加严格的核查。

在过去,公安机关主要参考申请人所在地的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信息来核查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

然而,由于人口迁徙的常见情况以及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这种核查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

因此,新规规定公安机关要参考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无犯罪记录数据库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这将有助于避免因信息不准确或过时而产生的误解或错误。

此外,新规还明确规定了无犯罪证明的有效期。

根据新规定,无犯罪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

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在6个月内使用该证明进行相关事务,超过有效期后将需要重新申请。

这一限制有助于确保无犯罪证明的时效性和可信度,以及避免滥用或过度依赖。

除了以上变化,新规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比如,对于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无犯罪证明的情况,新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附上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申请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新规的实施对于不仅对个人有意义,也对法律机构和雇主等有重要影响。

对于个人来说,新规的数字化申请和更严格的核查有助于提高办理证明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个人可以在网上快捷地提交申请,减少因前往某地办理所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并且不再需要担心因信息错误或不全而被拒绝。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公[刑]字[2014]98号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公[刑]字[2014]98号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公(刑)字〔2014〕9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2014年4月2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由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被证明对象在我市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书。

但是,非深圳户籍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仅证明其在深圳市居住期间在深圳市内无犯罪记录。

第三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除人民法院有效判决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五条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得作为国内诉讼、仲裁等司法活动的证据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市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居民因出国(境)移民、留学、经商、旅游、务工等事由而申请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负责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等单位因资格审查等事项需要核查有关人员犯罪记录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区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居民非因出国(境)等事由而申请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应使用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书及专用印章。

第七条年满14周岁,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办理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3无犯罪证明新规

2023无犯罪证明新规

2023无犯罪证明新规2023年无犯罪证明新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各国纷纷推出了无犯罪证明的政策。

2023年,我国也将出台新的无犯罪证明新规,以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公共安全。

无犯罪证明,顾名思义,就是证明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它是人们参加工作、出国留学、移民、参军入伍等行为中的重要材料。

目前,无犯罪证明的申请相对繁琐,时间成本也较高。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证明的效力和准确性,我国将在2023年对无犯罪证明的申请和核发进行改革。

新规将对无犯罪证明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过世的人以及被宣告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

同时,对于需要出示无犯罪证明的人员,将明确规定证明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

新规将推行电子化申请和核发。

届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网站或手机APP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电子版的无犯罪证明,可供申请人下载和打印使用。

这一改革将极大地提高办理效率,方便了申请人,减少了排队等候的时间。

新规还将加强无犯罪证明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引入了多因素验证技术,采用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手段,防止证明的伪造和篡改。

这将有效减少证明的虚假性,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对于犯罪记录的处理,新规也有所调整。

一方面,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如交通违法、一般治安违法等,不再纳入无犯罪证明的范围。

另一方面,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如危害国家安全、恶意伤害他人等,将加大追查力度,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众的利益。

新规将推行便捷的无犯罪证明查询服务。

公众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网站或手机APP,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这将方便公众及时了解自己的犯罪记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正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第二条申请人范围:
(1)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

(2)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条申请手续: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者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审查复核时,出具证明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四条证明批准程序:
(1)派出所依据本规定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必须经所领导审核批准,经办民警不得擅自对外出具相关证明。

(2)派出所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遇有复杂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五条证明主要内容: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内容: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未发现辖区居民***有违法犯罪记录。

(2)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内容: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发现辖区居民***有*条违法犯罪记录:
*年*月*日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年*月*日因***违法被***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年*月*日因***违法犯罪经***劳教委批准,予以劳动教养*年;
*年*月*日因***吸毒违法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个月;
*年*月*日因***卖淫/嫖娼违法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收容教育*个月。

第六条出具证明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经办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

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2)户籍地派出所只有一般的“案底”记录,如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在暂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文本时,一律不得作为依据出具证明。

如果在本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明依据的,经办民警应当予以协查,不得借故推辞,并根据协查的结果出具证明;如果在本市公安机关无法得到被证明对象有效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文书文本时,经办民警可提供线索口头告知申请人到有条件提供证明的单位办理。

(3)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记录”、“违法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的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4)对被证明对象未满16周岁期间,因轻微违法受到二次(含二次)以下的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记录,不列入证明事项。

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不列入证明事项。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民警不得违反规定对外出具证明,因擅自违规出具证明引发投诉或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违规责任。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是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暂行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涉及《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书》、《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格式文书见本暂行规定附件1-4。

第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市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有关规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