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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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金额占时价的30—80% 主要结构的损失占建筑物时价的3—20%
损失金额占时价的10—30%
保险金 额的 100%
保险金 额的 50%
保险金 额的 5%
资料来源: 赵苑达,《日本地震保险:制度设计·评析与借鉴》,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三)积累巨灾风险基金的新西兰 地震保险
1.积累巨灾风险基金
1997年-2007年美国巨灾风险债券各年筹资 额在债券累计总筹资额中的相应比例
32% 21%
4% 3% 4%
5% 4% 5%
8%
5% 9%
如图所示,巨灾风险债券的比例在不断上升。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二)政府、民间及再保险相结 合的日本地震保险
2.民间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相扶持 日本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由政府和
民间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 式,即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后,向日本 地震再保险公司全额投保,日本再保险公 司再将部分再保险分出,分别向各保险公 司和政府购买的再再保险。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损失分级和赔偿金额
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三部分 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 会,三者分别属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 会机构。
新西兰地震委员会由国家财政部全资组 建,该委员会于1994年重组时,政府无偿拨 付了15亿新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 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 目前,地震委员会已经积累了超过50亿新元 的巨灾风险基金。
(四)台湾多层次的住宅地震保 险制度
▪ 根据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地震保险的赔付资 金主要由四大主体组成,包括由台湾各保险公司 共同组织设立的“住宅地震保险共保体”、台湾 当局设立的“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台湾当局财 政和国际再保险市场。
▪ 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向地 震保险基金全额分保,然后地震保险基金再将所 有承保风险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转分保由地 震保险共保体承担,第二部分由地震保险基金承 担和分散。
(二)政府、民间及再保险相结 合的日本地震保险
1.官民一体的日本地震保险体系
日本地处太平洋火山地震带,是世界 上为数不多的地震频发国。1966年,日本 政府与日本保险界建立了《地震保险法》;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日本各财产保险公 司根据法律共同出资,成立了日本地震再 保险公司,以再保险的形式建立了政府和 民间共同分担责任的官民一体的地震保险 制度。
▪ 综合以上各点,政府应从多方面支持 地震保险的开办,扩大地震保险的普及范 围,提高投保率,在充分利用非寿险精算 技术基础上合理厘定费率,提高大城市的 保险赔偿金;建立专门的地震风险基金, 并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和 资本市场,使我国地震保险国际化,确保 地震保险经营稳定。
谢谢!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地震保 险体系
▪ (三)发行地震风险债券,提高公众地震 保险意识
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市场透明度不 高,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直接发行地震债券的可行 性不高。建议由政府出面发行债券以降低地震债 券的发行成本。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在短短的二 三十年的时间里,人们的保险意识尚未有效建立 起来。应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来提高公众对巨 灾保险的认知程度,调动公众投保积极性,扩大 保险的覆盖面。
(一)以政府主导和资本市场为 特色的美国加州地震保险
2.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
美国的保险公司借助强大的资本市场分散地 震风险。 1992年CBOT(美国芝加哥证券交易 CBOT, Chicago Board of Trade)推出了巨灾 期货(Catastrophe Future)。 1997年7月,美 国USAA保险公司发行了最具代表性的巨灾风险 债券。随后,市场上出现更多保险衍生商品,这 些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构成一种新的巨灾风险转 移和分散机制
地震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地震灾害损失最严 重的国家之一,频繁而高强度的地震灾害,
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的经济损失。 据有关资料显示,全球陆地上7级以上的 地震,30%左右发生在中国,全球死亡人 数20万以上的5次地震,全部发生在中国。
(一)以政府主导和资本市场为 特色的美国加州地震保险
损失 分级
全损
半损 部分 损失
保险标的
建筑物
家庭财产 建筑物
家庭财产 建筑物
家庭财产
损 害 程度
赔偿金 额
主要结构(地基、放柱、墙壁、房顶)的损失金 额占建筑物时价的50%以上,或者建筑总面积的
70%以上遭到冲毁或烧毁
损失金额超过时价的80%以上
主要结构的损失占建筑物时价的20—50%,或者 建筑面积的20—70%遭到冲毁或烧毁
5‰∽ 4.3‰
再保险

新西兰
自动附 加


0.45‰ 政府支持 是
中国台 自动附



仅承保住宅 建筑物
1.2‰
财政和再 保险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地震保 险体系
▪ (一)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制定符合国情 的地震保险制度
政府应当在风险防范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必 须慎重控制其承担地震风险的程度,避免在重灾 年份由于大量救济而严重削弱国民经济。 主张政府和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共同分担,同 时发挥国家与市场、政府与机构双重作用,完善 我国巨灾风险控制和防御体系
美、日、新、台地震保险 模式的特色比较
表2 美、日、新、台地震保险特色对比
国家 承保 (地区) 方式
是否 是
强制 险
承保限额
保险费 率
政府 角色
是否成 立地震 保险基

美国
可单独 购买

建筑物无, 不动产限额
1.1‰∽ 5.25‰
发行国债

日本
附加于 火险
原则 火灾保险金
性附

加 的30%—50%
(三)积累巨灾风险基金的新西 兰地震保险
2.限额内政府独立经营模式 新西兰地震保险设有法定赔偿限额,
对于已经核定的灾害损失,由地震委员会 先在法定限额内赔偿;超过法定限额的, 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其与居民家庭签订的 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四)台湾多层次的住宅地震保 险制度
台湾位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地震发 生非常频繁和剧烈,每年发生的有感地震 超过200个。 台湾当局于2002年建立并正式推行“台湾住 宅地震保险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地震保 险体系
▪ (二)设立地震风险准备金,重点发展再 保险市场
为了提高商业保险公司承地震风险的积极性, 政府应当强力支持地震保险体系的构建,我国政 府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不同层次的地震保险 基金。
在尚未建立起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之前,有 必要先重点发展我国的再保险市场,扩大国内再 保险规模,培育再保险联合体,鼓励利用国际再 保险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巨灾风险
▪ 美国加州是全球地震最频繁的地区之 一,1994年1月17日的南加州大地震造成 了2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是历史上由地 震引发的最惨重的经济损失。
(一)以政府主导和资本市场为 特色的美国加州地震保险
1、加州政府主导推出的地震保险计划 1994年的南加州大地震后加州政府建
立加州地震保险局(California Earthquake Authority,CEA),它是一个 由私人部门筹集资金,政府特许经营的公 司化组织。成立这个组织的目的是向加州 居民提供价格适中的地震保险使其在灾难 中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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