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决定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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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
1.缴清税款: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企业应缴清所有未缴的税款及相
关罚款。

如果企业有欠税,需要先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并缴纳所有的税
款及罚款。

5.所得税结算: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进行所得税结算。

结算时,企业需要填写所得税结算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企业在决定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应提前进行准备工作,
比如清理企业的财务账目,结算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等。

2.缴清欠税: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之前,企业需要确保自己已缴纳了
所有的税款及相关罚款。

如果有欠税,需要在注销前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并缴纳所有的税款及罚款。

4.办理清算:如果企业注销前存在债权债务,需要办理清算手续。


算内容包括清理资产和负债,与债权人进行结算等。

5.停止经营活动:企业在决定注销税务登记后,应停止经营活动,并
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如解除劳动合同,清算资产等。

6.注销银行账号: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需要与银行解除相关的银行
开户许可,办理注销银行账号手续。

7.注销其他许可证件: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后,可能
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的许可证件的注销手续,如营业执照注销、经营许可
证注销等。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201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16号现将《安徽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12月25日安徽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销税务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注销税务登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和效率原则,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国、地税合作,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终止的;(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四)住所、经营地点跨省辖市变动的;(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七)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八)其他需要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一、办理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一律用A4纸):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决定注销的法律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或《核准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散公司的决议、人民法院的裁定复印件等);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清算报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纳税人);5.《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6.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7.税务登记表;8.国、地税检查结论;9.其他。

二、个体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4.税务登记表;5.国、地税检查结论;6.其他。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指南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指南

纳税人税务注销指南税务注销,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时,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税务注销包括1类5个事项。

10.1税务注销10.1.1—181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事项名称】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申请条件】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 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办理材料】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址可从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办理时间请以当地税务机关作息时间为准,具体见/bsf w/bsdt【联系电话】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联系。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表单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会决议注销税务登记证

股东会决议注销税务登记证

股东会决议注销税务登记证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税务登记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文件。

税务登记证是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并获得的一种证明,它标志着公司已经具备了纳税的资格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公司可能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证。

这个决策通常需要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施。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人身份、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履行地点和纳税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登记的一种凭证。

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税务登记证的注销意味着公司不再具备纳税的资格和义务。

那么,为什么公司会决定注销税务登记证呢?有以下几个可能的原因。

首先,公司可能会因为业务调整而决定注销税务登记证。

比如,公司可能会决定停止某项业务,或者将业务转移到其他公司名下进行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证,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和税收风险。

其次,公司可能会因为合并或分立而决定注销税务登记证。

在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过程中,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可能无法适应新的经营模式和结构。

为了保证税务事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就需要注销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并重新办理新的登记手续。

另外,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困难或破产而决定注销税务登记证。

在经营困难或破产的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继续承担纳税义务。

此时,注销税务登记证可以减轻公司的负担,并为公司的重组或清算提供更多的灵活性。

最后,公司可能会因为其他特殊原因而决定注销税务登记证。

比如,公司可能会因为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被要求注销税务登记证。

注销税务登记证可以作为一种惩罚措施,以警示其他企业遵守税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决定注销税务登记证之前,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确定。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决议过程中,公司的股东将讨论并决定是否注销税务登记证,以及注销的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

在股东会决议注销税务登记证之后,公司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8.0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对纳税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办理效率。

按照纳税人不重复填报登记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二、关于取消“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加强对实行偏远地区简并征期申报的纳税人日常管理及监控,实行税源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

强化计算机管税,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提高征期申报率和入库率,防止漏征漏管。

简化办税程序,建立纳税服务新机制,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我国注销税务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注销税务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律规定 、注销登记过程随意化 ,缺少监督 等问题 , 本 文将从 注销税务登记制度存在 的问题 、原 因进行分析 , 提 出改善 的建议 。
关键词 :注销Βιβλιοθήκη 务登记 ;纳税人 义务 变更 、注销税收登记是税收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 ,有利于 我国 税 申报并 向该公 司发 出 《 限期 改正 通知 书 》 ,对该 公 司的行 为按 偷税 税收征管 的顺利进 行 ,但 由于我 国立法 规定 不完 善 ,执法 管理 存有 漏 论 ,并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三条 规定 , 处以 洞 ,在实践 中产生 了大量的涉税问题 ,如 不缴税款 、 未 结票证 、 跨 区套 不缴或少 缴税款 5 0 %的罚款。 购发票 、 逃避缴纳 税 款等 ,税务 人员 也存 在潜 在 的税 收 执法 风 险。因 对纳税人不按规定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的,根据 《 税收征管法 》在第 六十条规定 :可以 由税 务机关 责令 限期 改正 ,并根据情节处 以两千到一 此, 加强和规范变更 、注销税收登记制度 已成为亟待解决 的问题 。 注销税务登记存在的 问题 : 万的罚款。所以地税分 局作 出的改正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但 是其可操作 ( 一 )注销税务登记的法律规定之间衔接 不足 性不强 ,形 同虚设 ,因为纳税 人一旦经 营业绩不佳或发生逃 避缴纳税款 2 0 1 2 年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向市工商局邮寄了申请从北京 市迁入浙江 行为 ,发生解散 、破产 、撤消等情况 , 往往是 不依法 缴纳税款 、滞 纳金 省宁波 市的申请材料 ,因申请材料 中缺少税务部 门的完税证 明 ,市工商 就逃之天天 了,税务机关想要进 行空管很难 。 局未 同意该投 资公 司的申请 。某某公司称 自 2 0 0 8年 2月 2 1日从山东省 本案是将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行 为 ,原因是 由于纳税人 已注销 迁入北京市后 , 北京市税务登记部 门一直未准予其办理税 务登记 ,因而 税务登记 ,属于未办理税务登记 ,而对不申报纳税 又未办税务登记 的纳 无法 提供完税证 明 , 经行政复议无果 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法 税人 ,按照 《 征管法》第六十 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于不缴 或少缴税 款的 院判令市工商局就某某公 司迁址调档 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法 院经查 明该 应进行处罚 。在实践 中,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以后 ,大量 存在着在税 务 公司在迁出山东时未办理税 务注销登记 , 根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细 机关监管 的范 围外 以不 同的身份从事生 产经营活 动 ,这种 行为被 发现 ’ 则》第 十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 ,“ 纳税人 因住所 、经 营地点变 动 ,涉及改 后 ,税务机关 向其发送书 面通 知 ,要求公 司进行 纳税 申报 而拒不 申报 , 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 机关 申请办理 对 于办理 了税务登记 的纳税人就认定为偷税行为 ,应该按照偷税违 法行 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 点变动前 ,向原 税务登记机关 申 为和犯罪行 为处理 。对 于没有办理纳税登记只是为了办理 了注销 登记 的 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并在 3 0日内向迁达地税 务机关 申报办 理税务登 纳税人 , 这种行 为只能承担一般 的违法责任而不能被定性为偷税 。也就 记” 。依法驳回了原告 的诉讼请求 。 是说 ,在税 务机关 主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下 ,使部分纳税 人可能 原告在上诉时却主张迁址进行工商登记 ,应当适 用 《 公 司登记 管理 会合法地逃避法 律的制裁 。 条例》第 二 十 九条 的 规定 ,一 审法 院适 用 《 税 收征 收 管理 法实 施 细 ( 四) 、 注销 登 记 过 程 随 意 化 ,缺 少监 督 则》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之所以产生这样 的问题是我 国 《 公司登 记管 2 0 0 2 年被告人海修坤在任商丘市睢阳区国家税务局新 区征 收点负责 理条例》 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税 务注销结论 以及具 人期间 ,对工作严 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 职责 ,在商丘市兴 旺房地产开发 体什么时间办理注销手续0 。尽管我 国2 0 0 1 年修订 的 《 税收征收管理办 有限公司开发阳光小区时 ,没有 主动到 睢阳区国家税务局 办理税务登记 法》 第十六条以明确规定 “ 从 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 内容发 手续 ,被告人海修坤没有到所 管辖内对应纳税户依法巡查 ,对漏征漏管 生变化 的, 自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 日起三十 日内或 者在向 户进行清查 ,也没有 安排新 区征收 点其他 人员开展 此 项工作 ,2 0 0 5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 关 申报 3 、4月份 , 商 丘市兴 旺房地产 开发有 限公 司在商丘 市地税 局直 属分局 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 ,但在 2 0 0 6年修改 《 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 时 注销税务登记 ,致使商丘市兴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 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9 6 也未作 出规定 ,在实践 中会造成税务登记为注销 ,工商登记 已被注销 的 万余元而没有缴纳 ,给国家造成了重 大经济 损失 。 0 现象 。 我 国法律对公司设立时的税务登 记规定 了一 系列 的法 律 ,有效 的减 ( 二) 、未 规 定 国税 地 税 注 销 登 记 的 先 后 顺 序 和 时 限 少 了漏征漏管 的问题 ,对注销登记却没有足够的重视 ,片面地认 为纳 税 2 0 0 6年 1 月, 某市地税分局在对 比国地税信息资料 中发 现了某化工 人不再生产经营 了, 给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中止其 纳税义务 就完事 了, 公司2 0 0 5 年未 向地税部门 申报 纳税 的在 国税部 门 9 O多万 元销 售开票 。 而没有认识到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和清算 的必要性 ,而实 际上 在调查过程中发 现该公 司在 2 0 0 5 年 6月向地税 部 门已经 申请 注销 ,并 在税务注销 阶段 , 可 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出全面审查 ,及 时发现问 在当年 7 月份获得通过 。该公 司遂及时办理 了注销手续 。公 司负责人称 题 。关于本案 ,被告没有履行对纳税户依法巡查的职责 ,致使税 款流失 之所以在向地税 部门申请 注销 的同时并没有 向国税部 门申请注销 ,是 因 给国家造成 了重大经济损失 ,构成玩忽职守罪无疑 ,但也看 出了我国税 为考虑到公司却已破产 ,处理 分存货要 开具发 票。直 到 2 o 0 5 年 底公 司 务注销登记 的随意性 , 未对房地产开发公司 的纳税情况予 以审查 ,若有 处理完存 货 ,随即就向工商部 门和国税 申请注销登记0。 这 一过程存在 同样可 以避免 国家税款 的流失 。同时也注意到法律 对漏征 《 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纳税人破产注销登记作出规定 , 漏管规定 了责任人 和处罚方式 ,而对注销登记过程没有追究任何 人的过 “ 纳税人发生解散 、破 产、撤销 以及其 他情 形 ,依 法终止 纳税 义务 的 , 错 ,也没有设立 相应 的监管责任制度 。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 机关办理注销登 记前 ,持有关证件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 , 各地在税务注销方面做法不一 ,有些 地方税务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 申报办 ” 。《 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第 三条规定 “ 县以 登记注销的纳税 检查 、征税 、税款管理 由不 同部 门履行 ,如 由稽查部 门 上 ( 含本级) 国家税务局 ( 分局 ) 、地方税务 局 ( 分局 )是 税务 登记 负责检查 ,由征收部门负责税 收 ,由发票管理部 门负责 收缴发票及有关 的主管税务机关 ,负责税务登记的设 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和税 证件。有些地方则有 一个部 门负责全部 ;另外 ,税务 机关 自 行 掌握在 务登记证验证 、换证 以及 非正常户 处理、报验登记 等有 关事项 ” 。上述 对纳税人纳税情况检查 时,检 查哪一年 度 ,在对纳税 情况进 行核实 时 , 两个 法条并没有规定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后什么时间 内注销 营业执照和 是核实哪个时段等等 。税务机关想看哪年的帐就看 哪年 的帐 ,存在很 大 腐败 也 国地税税务登记注 销 的先后次 序 ,也没有 规定 完成 两个 注销 登记 的时 的随意性 ,如果没有标准 ,这就容易出现拉关 系讲 人情 的问题 , 限 ,对在这个过程 中产生 的税

注销税务登记决定能否撤销

注销税务登记决定能否撤销
不能再要求其履行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义务但因纳税人身份变化会带来法律适用不同如税务机关无权采取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才可以适用的冻结存款扣押查封相应财产等保全措施以及扣款拍卖变卖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
以案析法
注销税务登记决定 能否撤销
鲍崇军
一 、基 本 案 情
A公司因与 C 公司合并而解散, 向 国 家 税 务 局 缴 销 了 发 票 、税 务 登 记 证 件 和其他税务证件, 报送了表明已结清税 款的清算报告, 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 。国 税 局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依 照 相 关 法 规 下 达 了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通 知 书 》, 于 2 0 0 7 年 2 月 2 日送达。2 月 1 0 日, 国 税局接到公安机关转来在侦查 B 公司 虚开发票案件时, 发现 A公司 2006 年 偷税 0. 8 万元的证据材料, 经查证后 以 A 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实 际 未 结 清 税 款 为 由 , 依 据 《税 收 征 管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六 条 作 出 撤 销 注 销 税 务 登记决定, 并将撤销决定通知书送达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的处理决定书及罚款 0. 4 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责令其限期缴 纳。
税务登记证是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纳 税 人 “身 份 ”的 重 要 证 件 , 也 是 纳 税 人 的 “身 份 证 ”, 是 纳 税 人 接 受 税 务 管 理、承担纳税义务和享受有关纳税权 利的证明。注销税务登记是主管税务 机 关 依 纳 税 人 申 请 , 在 其 发 生 解 散 、破 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要终止纳税义 务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 资 料 , 并 结 清 应 纳 税 款 、多 退 ( 免 ) 税 款 、滞 纳 金 和 罚 款 , 缴 销 发 票 、税 务 登 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的情况下, 按 照 《税 收 征 管 法 》及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作 出 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可见, 是否结清应 纳税款是能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要 的事实依据之一, 如果主要证据不足 或失实, 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 违 法 。 这 不 仅 是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有 管 辖 权的法院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 关的审查标准, 也是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税务机关事中事后自我检验的标 准。就本案来看, A 公司向税务机关隐 瞒了偷税事实, 实际并未结清税款而 提供了已结清税款的清算报告即虚假 证据, 导致该国税局作出注销行为。显 然, 这一行为在事实证据方面含有违 法的因素, 该国税局发现后当然可以 据此依照法定程序撤销。

注销税务情况说明范文

注销税务情况说明范文

注销税务情况说明范文# 注销税务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地址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主要从事XX业务。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本公司决定解散并进行注销。

现就注销税务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 注册号:XXXXXXXXXX3. 法定代表人:XX4. 注册资本:XX万元5. 经营范围:XX、XX、XX等6. 税务登记证号:XXXXXXXXXX## 二、注销原因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本公司业务持续下滑,财务状况恶化。

经董事会多次讨论,决定解散公司并依法进行清算。

## 三、税务清算情况1. 税务清算流程: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税务清算流程。

2. 税款缴纳情况:本公司已足额缴纳了所有应缴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 税务审计:税务机关已对本公司进行了税务审计,确认无欠税情况。

## 四、注销税务登记1. 注销申请:本公司已向税务机关提交了税务注销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2. 注销决定: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意本公司注销税务登记。

3. 注销时间:本公司税务登记将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注销。

## 五、后续事项1. 资料保管: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税务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注销后若发现有税务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六、结语本公司对税务机关长期以来的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注销过程中,本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确保税务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需要,本公司将随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此致敬礼!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说明

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说明

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说明本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写此函向贵局申请注销我公司的税务登记。

本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们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管理层的战略调整等原因,公司决策层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进行注销。

一、注销原因分析1.行业竞争加剧:近年来,我国制造业竞争日益激烈,我们的产品价格受到影响,利润空间逐渐缩小。

在如此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我们认为注销公司是一个更为明智的选择。

2.市场需求变化: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公司的产品市场需求量逐渐下降。

尽管我们努力进行产品创新和升级换代,但仍然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注销公司成为不可避免的决策。

3.管理层的战略调整:公司高层在仔细研究市场环境、内外部因素后认为,注销公司对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轻经营压力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是一项必要的战略调整。

经过充分讨论和商议,我公司决定进行注销。

二、注销程序1.决策层研究并通过注销决策:经过内部会议和讨论,我公司高层决策通过了注销公司的决策,并委托本人代表公司向贵局提出申请。

2.缴清应纳税款:我公司将在注销程序中,缴清尚未缴纳的所有应纳税款。

3.撤销银行开户:一旦我公司的涉税账户结清被贵局确认后,我们将立即前往银行办理注销公司开户手续,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妥善处理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4.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以上准备工作之后,我公司将根据贵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税务注销申请表、提交注销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5.报送材料阐明注销原因:作为贵局的纳税人,我公司将在报送注销材料的同时,向贵局详细阐明了我公司注销的原因,以希望贵局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决策。

三、希望得到贵局的支持和帮助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公司一直积极履行税务义务,尊重税法法规。

在此次注销过程中,我公司也将严格按照贵局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款。

我们希望贵局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决策,妥善处理我公司的注销申请,并在办理过程中提供帮助和指导。

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区别

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区别

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区别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行政许可极易混淆,应注意加以区别。

一、“撤回”1.“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

其原因一般为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2.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3.被“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之日起无效。

二、“撤销”1.“撤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已设立且有效的行政许可效力以成立时存在的瑕疵为由而在事后予以消灭。

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不正当或违法行为,从而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存在瑕疵或者违法情形。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按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4.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5.“撤销”在本质上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措施,自我纠正的手段,是落实行政责任制的一种方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

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自始无效。

三、“注销”1.“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如行政许可在事实上已经不存在、行政许可在法律上已被禁止、已经到期没有延续等),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2.注销是属于行政许可废止的一种情况,是行政许可管理的一项内容,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解除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行政处罚。

3.注销更多的属于程序行为,是行政单方的行政许可管理行为,不必启动听证程序。

4.注销一般不针对个案进行,而是定时(半年或一年)针对成批失效许可(以发布注销公告方式)进行。

税务注销办税指南

税务注销办税指南

税务注销办税指南【业务概述】(一)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

具体包括:.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

【注销前办结未结事项】【报送资料】纳税人办结以上未结事项后,凭以下资料办理税务注销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实体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清税申报或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办结;——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办结。

其中,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

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优化服务:即时办结。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信用级别为级和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级的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若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未作规定,则依照其他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均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均无效。

国家税务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国家税务局应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局应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撤销税务注销申请书范本

撤销税务注销申请书范本

撤销税务注销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国家税务局: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在贵局的指导下,曾于某年某月某日提交了税务注销申请。

然而,在办理税务注销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重要问题,因此现向贵局申请撤销税务注销申请。

一、申请撤销税务注销的原因1. 我公司在提交税务注销申请前,未能全面了解和核实公司的税务情况。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司尚有未清税的项目,需要先行清税。

我们深感愧疚,对于之前的疏忽表示诚挚的歉意。

2. 另外,在办理税务注销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为了避免对公司今后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决定撤销税务注销申请,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3. 此外,我公司近期接到一笔大额订单,业务将恢复正常。

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我们希望能够继续正常纳税,为我国税收事业做出贡献。

因此,我们决定撤销税务注销申请,继续履行纳税义务。

二、申请撤销税务注销的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或者变更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或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我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税务注销申请材料,故申请撤销税务注销。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因故需要撤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撤销税务登记。

”我公司因故需要撤销税务注销,故向贵局申请撤销税务注销。

三、申请撤销税务注销的承诺1.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局的工作,全面清理公司税务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税。

2. 我公司将尽快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确保公司注册地址合法有效。

3.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纳税义务,为我国税收事业贡献力量。

在此,我公司真诚希望贵局能够批准我们的撤销税务注销申请。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贵局的工作,为我国的税收事业做出贡献。

税务登记证可以注销吗

税务登记证可以注销吗

税务登记证可以注销吗?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当确定不经营了,是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没注销税务就要找你有关交税事项,问清楚可不可以当月就注销,如果不行就按税务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吧。

1、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

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2、按照现行工商规定,应予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这是一般的法定流程。

3、请予先核实该个体户是否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通常情况下,如税务登记证未予依法办理注销的,相应纳税人仍纳入于税务系统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如未予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等法定执行事项的,将会产生相应的处罚等税务处理。

4、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都需要带什么证件?个体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流程主要有三项:1,交回《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一套;2,交回使用的发票、税票等属于税务机关的东西;3,清缴税款。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流程: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用户填报),填写相关内容后持《审批表》在办税服务厅相关窗口办理注销报税、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结存的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同时附报以下资料:(一)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浅议当前税务注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当前税务注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强化注销登记管理建议
(一)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协作,防止"恶意注销"行为
税务部门与工商等管理部门应该建立长期固定的协作机制和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在具体合作、沟通的内容上, 并不仅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的正常获得与取消,对企业营业执照的非正常取消尤其要重视,因为企业如被非正常取消 营业执照,往往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同时,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清 算报告作为企业工商注销必经的前置内容,力求在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不得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五是对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监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大都是税管员,而税管员由于日 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管员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 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没有主动提前介 入并监督企业的清算工作,不重视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的税款,有的企业清算后财产已分配完毕,税务部门即使事后 要对企业税务清算所得补缴所得税,也由于企业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欠税,而税务部门内部又由于注销时间的限 制和欠税机制的考核,不方便长期拖宕或延迟办理。
(五)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降低征管成本在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来辅助企业完成注销清算工作,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这些中介机构作为 连接注销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桥梁,若有效发挥其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作用,其结果肯定会达到多方共赢。当然 ,税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出具报告的质量监督,而不是一味地完全依赖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应 鼓励中介机构进行良性的行业竞争。
(四)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目前,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若不再实施后续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征管漏洞。税务机关应该及 时向工商等管理部门传递企业税务注销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告企业税务注销信息,防 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有的企业在申请注销时有些存货确实不能或是无法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可视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管理,待以后企业实际处理时再将有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堵塞税收漏洞。

电子税务清算撤销注销申请流程

电子税务清算撤销注销申请流程

电子税务清算撤销注销申请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中的“清税注销套餐”,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清税注销套餐”,点击“搜索”,通过搜索找到清税注销套餐,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填写注销申请信息:选择注销原因,选择经办人,自动带出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注销指标检验: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校验运算结果。

对于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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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 但纳 税人是税法上虚拟的“人”, 当然与自然 人 有 很 大 区 别 。而 且 自 然 人 的 死 亡 在 法 律上也有两种, 一种是生理死亡, 还有
一种是被宣告死亡, 纳税人的“死亡”类 似 于 自 然 人 被 宣 告 死 亡 。《民 法 通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 “被 宣 告 死 亡 的 人 重 新 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 经本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 他 人 的 死 亡 宣 告 ”。 既 然 被 宣 告 死 亡 的 自然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复生”, 被宣 告 “死 亡 ”的 纳 税 人 当 然 也 可 以 “复 活 ”。 再者, 如果税务机关违法办理注销税务 登 记 , 宣 布 纳 税 人 “死 亡 ”, 这 一 具 体 行 政行为可能因为明显违法而无效, 也可 能因为纳税人不服而被法院判决撤销, 从而得以“复活”。第三, 注销税务登记 从性质上来看, 是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 请而免除申请方义务的行政行为, 类似 于 行 政 许 可 。如 果 因 申 请 人 的 责 任 作 出 了违法行为, 纳税人不会向法院申请撤 销, 税务机关也不能以原告的身份申请 法院撤销, 若自身又不能主动撤销, 显 然不符合有错必纠的立法宗旨。
以案析法
注销税务登记决定 能否撤销
鲍崇军
一 、基 本 案 情
A公司因与 C 公司合并而解散, 向 国 家 税 务 局 缴 销 了 发 票 、税 务 登 记 证 件 和其他税务证件, 报送了表明已结清税 款的清算报告, 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 。国 税 局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依 照 相 关 法 规 下 达 了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通 知 书 》, 于 2 0 0 7 年 2 月 2 日送达。2 月 1 0 日, 国 税局接到公安机关转来在侦查 B 公司 虚开发票案件时, 发现 A公司 2006 年 偷税 0. 8 万元的证据材料, 经查证后 以 A 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实 际 未 结 清 税 款 为 由 , 依 据 《税 收 征 管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六 条 作 出 撤 销 注 销 税 务 登记决定, 并将撤销决定通知书送达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 同时按照偷税 定性, 向丁某下达了追缴 A公司所偷税 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书及罚款 0. 4 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责令其限期缴 纳。
税务登记证是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纳 税 人 “身 份 ”的 重 要 证 件 , 也 是 纳 税 人 的 “身 份 证 ”, 是 纳 税 人 接 受 税 务 管 理、承担纳税义务和享受有关纳税权 利的证明。注销税务登记是主管税务 机 关 依 纳 税 人 申 请 , 在 其 发 生 解 散 、破 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要终止纳税义 务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 资 料 , 并 结 清 应 纳 税 款 、多 退 ( 免 ) 税 款 、滞 纳 金 和 罚 款 , 缴 销 发 票 、税 务 登 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的情况下, 按 照 《税 收 征 管 法 》及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作 出 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可见, 是否结清应 纳税款是能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要 的事实依据之一, 如果主要证据不足 或失实, 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 违 法 。 这 不 仅 是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有 管 辖 权的法院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 关的审查标准, 也是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税务机关事中事后自我检验的标 准。就本案来看, A 公司向税务机关隐 瞒了偷税事实, 实际并未结清税款而 提供了已结清税款的清算报告即虚假 证据, 导致该国税局作出注销行为。显 然, 这一行为在事实证据方面含有违 法的因素, 该国税局发现后当然可以 据此依照法定程序撤销。
19
以案析法
销权的机关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 所 谓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是指该行为缺乏事 实 证 据 、法 律 适 用 和 法 定 程 序 等 合 法 要 件。就司法审查而言, 《行政诉讼法》第 五十四条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存在 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违 反法定程序, 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等五 条审查标准中任何一条的, 人民法院即 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并可以判决 被告( 行政机关) 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 为; 该条第四款规定, “明显不适当”主 要是指行政处罚不公正。
A 公司丁某以国税局无权且没有 法 律 依 据 撤 销 已 经 生 效 的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通 知 书 》为 由 , 向 其 上 一 级 国 税 局 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撤销该国税局作 出的撤销行为以及下达给 A 公司的税 务处理和处罚决定。
二 、争 议 焦 点
对 A公司的复议申请, 上级国税 局负责行政复议的机构认为: 是否应 撤销该国税局下达给原为纳税人 A 公 司的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 取决于 该国税局的撤销行为是否有效, 若后 者有效, 就应当维持前者; 反之, 两者 都应当被撤销。在对该国税局的撤销 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时, 内部产生了 较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 该国 税局有无权限作出撤销行为? 撤销是 否有法律依据?
第一种意见认为有权撤销, 也应当 予以撤销。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理, 作 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有权撤销自己已作 出的行政行为; 且本案中 A公司是在隐 瞒了其偷税事实即实际是在未结清税 款的情况下取得注销税务登记的, 参照 《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也应当 予以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撤销没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并 没有像《行政许可法》等法律那样, 有明 确的条款规定事后税务机关可以撤销 已 经 作 出 的 注 销 决 定 。何 况 注 销 税 务 登 记后意味着纳税人已 “死亡”, “人死不 能复生”, 如果税务机关有权限撤销, 就 意 味 着 随 时 能 让 “死 亡 ”的 纳 税 人 “复 活”, 由此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造成后续 执法程序的混乱。
笔者基本赞同第一种意见, 税务机 关有撤销权, 但在行使时应当受到严格 的限制, 并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三 、法 理 分 析
( 一)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理, 具体行政 行 为 一 经 作 出 , 就 具 有 确 定 力 、约 束 力 和执行力, 将对社会、个人、组织发生作 用。但是, 具体行政行为会因为各种不 同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被 撤 销 、 变 更 、废 止和终止, 即其效力可能发生变化。行 政行为被撤销的原因, 一般是由于行政 行 为 本 身 含 有 违 法 或 不 当 的 因 素 。有 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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