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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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危险化学品仓库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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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仓库距离要求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文件编号:9F-09-0F-BD-3C《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第1页共10一、工作简况201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修订工作启动后,我处组织成立了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品分会参与的标准编制组。

2016年12月20日至21日,编制组邀请上海市、广西区安全监管局、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领导、专家在桂林市召开了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会上大家讨论了GB18265-2000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标准的修订工作思路及后续工作安排。

会后,编制组认真整理、汇总会上的讨论意见,积极查阅、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于2017年3月13日至17日在青岛开展集中办公,研究起草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向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广西区征求了意见。

2017年5月3日至12日,编制组分别赴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听取了当地安监部门、危化品经营企业、评价中介机构及协会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到当地仓储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走访,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组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一)原则本次标准的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体现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控制特重大事故的安全防护距离,便于标准的实施落地。

(二)内容说明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章是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第二章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本标准引用和相衔接的相关标准,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香港的城市规划体系

香港的城市规划体系

香港的城市规划体系——规划运作体系一、发展规划香港的发展规划分为全港、次区域和地区三个层面,因而形成港发展策略、次区域发展策略及地区图则三层架构的发展规划系统。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是技术政策文件,列明各类土地用途在设施配置方面的标准,同时也为公私发展计划的规划大纲提供指导。

1、全港和次区域发展策略全港发展策略制订长远规划大纲,贯彻政府的土地用途、交通基础设施及环境方面的政策,作为次区域及地区规划的依据。

次区域发展策略将全港发展目标在五个次区域(即都会区、新界东北、新界西北、新界东南及新界西南)演绎为更具体的规划目标。

2、地区图则地区图则是详细的土地用途图则,将全港及次区域层面的概要规划原则在地区层面加以落实。

地区图则分为法定图则及政府内部图则两类。

法定图则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而制订,包括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发展审批地区图。

分区计划大纲图明确规划分区内的拟议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游憩用地、政府/团体/社区用途、绿化地带、保护区、综合发展区、乡村式发展、露天存货或其它指定用途)和主要道路系统。

分区计划大纲图附有注释,列出分区内通常准许的用途(第1栏用途),以及其它须取得规划委员会许可的用途(第2栏用途)。

发展审批地区图主要为非城市地区而制订的过渡性图则,有效期为3年,期间可由分区计划大纲图取代。

3、规划图则的编制依照《城市规划条例》的法定程序,法定图则由规划委员会遵照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局的指令制订。

在制订新的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对现有图则进行重要修订前,须先公布规划研究报告,供公众查阅和发表意见。

规划委员会在制订或修订图则时,将会考虑规划研究报告和公众意见。

图则草案送交各有关部门传阅以征询意见,然后提交有关的规划小组委员会审议。

如规划小组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话,该图便会提交有关的区议会征询意见,然后再由规划委员会考虑区议会的意见。

图则草案公开展示2个月,供市民发表意见,受图则影响的人士可在些期间提出反对。

指导建筑设计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方法

指导建筑设计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方法

指导建筑设计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方法刘超杨一帆盛况摘要:2014年初,习总书记就建筑文化缺失问题进行了重要批示,指出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要下决心治理。

传统控规作为建筑设计和审查的依据,缺乏通过城市设计对于建筑形态的“美化”控制,而城市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常作为城市规划的指标验算工具与方案效果的示意,无法作为依法行政的管理依据。

本文的国内案例中,根据国内先进城市在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创新实践,将城市设计内容法定化的途径进行分类,并分析通过创新实施过程达到的管控效果。

为了对比国内城市风貌规划的管控方法,本文将国外城市风貌管控的运行机制和控制内容进行提炼,并对运行机制中如何树立城市设计指标的权威性和减少自由裁量的方法进行研究;控制内容上对不同城市的风貌形成过程中关键的控制要素进行分析,并揭示控制要素如何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

关键词:城市风貌建筑设计控制要素城市风貌是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综合集成,是人们判别一个城市美与丑的主观感受。

城市风貌反映了一个国家一定区域历史文化、发展模式和国民素养,体现了人对自然和社会的态度。

建筑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要素,但城市风貌的创造并非单体建筑的简单叠加。

良好的城市风貌和优秀的建筑设计是整体和局部的辩证统一。

建筑与城市具有公共属性,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也属于具有“强迫性审美”的公共艺术品。

对建筑和城市风貌进行引导与管控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国际经验表明,以尊重自然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尊重人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手段,加强对建筑、街道、广场等公共产品的管控,是政府职责所在。

1 我国现行规划控制环节的评价目前政府进行土地出让的依据大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以其提供的技术文件作为管理的实际工具。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对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三大设施等内容进行安排。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8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8章

1
1.2.2
本章没有包括技术细节,但如有需要,也可参阅 由运输署拟备的《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附录 2 表列了手册内宜参阅的章节。
2.
铁路设施
2.1 一般目标 2.1.1 铁路将会发展为客运公共运输网络的骨干。现有 及已规划的铁路走廊沿线面临越来越多发展压 力,要容纳不断增加的人口及提供更多就业机 会 。 在 「 铁 路 发 展 策 略 2000」 内 , 已 阐 述 香 港 至 二 零一六年的铁路发展方案。 2.1.2 原则上,在规划新发展区及大型的人口及就业中 心时,须充分考虑如何尽量利用现有及拟议的铁 路路线及车站。就辟设通道作出规划时,亦须留 意这点,以便配合现有的铁路系统,并妥善地融 合以道路为本及以铁路为本的运输系统。 2.2 铁路系统的类别 2.2.1 现时共有 4 个不同的铁路系统为本港各区提供服 务︰ 2.2.2 山顶缆车 香港电车 香港铁路 西北铁路(屯门 - 元朗轻铁系统)
地 路 离 。 虑
方 线 、 地 的
可 与 提 下 因
能 易 供 铁 素
引 受 屏 路 颇
起 噪 障 及 为
的 音 及 地 不
同。地 路为少 应考虑 在环境 规划铁 于在环 参阅第 2.5 铁路保护 2.5.1
下铁路须关注的噪音及视觉问题 。另一方面,地下铁路在规划土 一些有关通风塔或消防通道的规 影响及连带的规划影响方面的分 路及其附属/或附近发展时加以 境方面的具体考虑因素,读者可 9 章或征询环境保护署的意见。
3.
道路
3.1 道路等级 3.1.1 鉴于本港道路网过往的发展,现时很难准确界定 道路等级,但大致上仍可按道路拟发挥的特定功 能而将其归类。 3.1.2 快速公路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指定的连接本港 主 主 要 区 要 干 根 , 人 道 据 并 口 甚 较 不 及 或 高 局 活 若 的 限 动 干 标 于 密 主 准 任 集 要 。 何 区 干 快 一 的 路 速 区 道路 相若 公路 。主 。 , 可 干 虽 但 以 道 然 在 贯 或 在 设 穿 主 功 计 市 要 能 上 区 干 上 却 和 路 与 需 郊 不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3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3章

2.2.10
2.2.11
在规划每一地区的小学用地时,亦应同时考虑其他 因素,例如人口特征、地盘范围及环境和交通需 求。举例来说,为尽量减少离岛区的学童跨岛上学 的情况,应因应教育局局长的要求,预留额外学校 用地。
6
综合房屋计划 2.2.12 原则上,综合规划及设计的公共或私人房屋计划的 小学学额应自给自足。在综合房屋计划内提供充裕 的小学学额,可以减少屋内学童往返学校所需的 交通时间。 2.2.13 由房屋委员会发展或重建的屋,应提供足够的小 学用地(一幅或多幅),以应付该项发展计划的预定 人口的需求,除非该区其他地方有剩余的学额或已 预留建校用地。举例来说,如果某屋的预定人口 需要一间有 18 个课室的小学,则应在屋范围内拨 出一幅恰当面积的土地,以容纳所需小学。不过, 如果该区有剩余学额,而且已预留足够小学用地, 则或许无须在发展计划内进一步预留小学用地。 2.2.14 至 于 私 人 综 合 住 宅 发 展 计 划 ( 包 括 房 屋 协 会 屋 ) 方 面,应在审批发展/重建计划的过程中,设法要求 提供足够的小学,以应付发展计划本身预计人口的 需求。如果已预留一幅或多幅土地以供兴建小学, 则应征询教育局局长的意见,以确定是否亦应委托 私人发展商兴建符合教育局局长要求的校舍。至于 建校计划的费用,则应咨询有关部门及决策局,并 根据现行的政策,以确定应由私人发展商负责抑或 由政府事后发还。 中学 中学设计 2.2.15
1
1.3
本文件所建议的社区设施供应的标准,大多建基于特定地区的 人口增长或聚集情况。经衡量现有市区地点的情况或预期新市 镇将会出现的情况,计及有大量人口居住或将有大量人口迁入 的因素后,才订定这些标准。至于新界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 有关的社区设施供应亦须特别考虑。这些地方的人口大多不会 达到按建议的标准提供设施所需的人口水平。以往这些地点所 提供的某些设施如诊疗所等,会比市区地点的规模为少。现建 议这个政策应维持不变。

_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_标准介绍

_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_标准介绍

有关各方的问题。
坡体育理事会与社区发展共同实施的。该计划一个重
本文重点介绍了国外和我国在城市社区体育设 要的实施目标就是使更多的新加坡人,特别是家庭妇
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以及在建设这些体育设施过 女、老年人以及从业人员,能够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
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动,尽情享受体育活动带给人们的乐趣。
一、国外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解读新标准
中国标准化 2007. 4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 标准介绍
褚 波 李 刚 刘海鹏
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华 附属设施等。
体集团组织起草的行业标准 JG/T 191 《城市社区体
2.英国
育设施技术要求》已经发布,并于 2006 年 12 月 1 日
社区体育厅是专门为开展社区体育活动而新建
项,对社区体育设施的全面展开,具有极大的
推进作用。同时配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用地指标》的实施,形成配套的体系,对未来
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具有标准设计研究院; 李刚, 廊坊市体育运动学校; 刘海鹏, 国家体 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
57
区域的儿童使用。体育设施中的运动场地通常设置在 的正式试行,对城市社区体育用地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每一个社区单元约 400 米至 800 米距离的范围内。 的规定,并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在社区建设中,要求
2.体育设施的规划
体育配套设施的建设同其他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
体育设施的规划应根据社区面积和居住人数以 工,同时使用。因此社区配套体育设施的技术要求就
以 2003 年底全国总人口 129 227 万人 (不含港澳台 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了社区体育的建设,目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
(i)
( ii )
( iii ) ( iv )
(v)
有在拟议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 主要部分时,才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 率予以提高。 ( vi ) 在考虑区内的情况,例如基础设施的容量后,综合发展区内住宅的最高地积 比率可能会获准提高。不过,在荃湾、葵涌及青衣的新发展区和综合发展 区,地积比率最高通常是5倍。 任 何 非 住 宅 部 分 的 地 积 比 率 与 住 宅 部 分 的 地 积 比 率 的 总 和 , 可 达 致 建 筑 物 (规 划) 规 例 综 合 用 途 建 筑 物 计 算 程 式 或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所 准 许 的 最 高 水 平 。 在现有的发展区,除非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已包括有关的地积比率,否则只有 在修订契约时或对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的发展项目,才可订定 这个住宅地积比率。 在特别发展管制区内,住宅的最高地积比率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限制。
( vii )
( viii )
( ix )
表2:新市镇(不包括荃湾在内) 住宅发展密度分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注释: 一般:表内只显示出某个地区可能获许可的最高地积比率。不过,如发展容量受到 很大限制(例如交通或基础设施方面的限制、或基于环境、地形或土力的状况),或 须符合特别的设计规限,则在适当及可行的情况下,或会订定较低的地积比率。 (i) 只有在基础设施并无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例如附近有高运载量的交通运输系 统,所获许可的住宅地积比率才可高达8倍。其他地区的地积比率应根据区 内的情况而厘定。 对于第一代的新市镇(即屯门、沙田、粉岭/上水、大埔、元朗及荃湾),只 有在拟议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 主要部分时,才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 率予以提高。 如部分楼面面积属非住宅用途,住宅的最高地积比率将会按建筑物(规划)规 例有关综合用途建筑物计算程式的规定减少。 只有在具特别理由的情况下,例如在土力状况或基础设施方面受到严重限 制,新市镇的用地才应划为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4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4章

第四章第四章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目录1.康乐及休憩用地11.1康乐-不可或缺的土地用途11.2范围及目的11.3休憩习惯与康乐喜爱研究21.4市民进行康乐活动的主要趋势21.5康乐及休憩用地的规划原则31.6定义41.7康乐及休憩用地的等级制度61.8休憩用地的供应标准91.9动态与静态休憩用地的比率101.10休憩用地供应标准的计算方法111.11休憩用地用途地带的区划141.12休憩用地的选址准则151.13休憩用地的设计指引161.14康乐设施的供应标准171.15康乐设施供应标准的计算方法271.16康乐设施用途地带的区划281.17康乐设施的选址准则301.18长者康乐设施311.19水塘的康乐用途331.20郊野地区的康乐设施331.21康乐设施及休憩用地供应标准的实施342.绿化352.1绿化都市的规划352.2绿化政策362.3绿化规划指引的范围及应用362.4绿化的用词和定义372.5绿化的功能372.6绿化的基本原则382.7绿化的规划指引392.8植物的保育502.9达至绿化50 (二零一五年十月版本)表表1休憩用地的供应标准10表2斜坡修正系数12表3康乐、休憩及绿化用地的法定用途地带14表4康乐、休憩及绿化用地的非法定用途地带15表5主流康乐活动18表6主流康乐活动设施的供应标准19表7主流康乐活动设施的标准尺寸20表8康乐用途建筑物的供应标准21表9康乐设施的法定用途地带28表10康乐设施的非法定用途地带29表11法定及非法定康乐用途地带对照表29图图1康乐休憩用地及康乐用地的等级制度和相关的用途地带8图2具潜力发展为水上康乐活动区的地方26图3长者康乐设施的图解例子32图4园景设计总图的样本40图5发展地盘现有树木的保存53图6发展项目外围的绿化设置53图7护土墙的绿化空间53图8平台花园的绿化空间54图9在道路交界处种植草木54图10沿道路走廊的绿化空间55图11回旋处的绿化空间55图12行人街道的绿化空间55图13在斜坡上种植草木56图14商业发展项目的绿化空间57图15港口后勤/露天贮物用地的绿化空间57图16各类拟议发展的绿化概念58附录附录1在未来的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休憩空间的接纳和要59求事项附录2地区康乐设施需求的典型计算方法60附录3参考资料62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1.康乐及休憩用地1.1康乐-不可或缺的土地用途1.1.1 香港对土地的需求极为殷切,各类用途都竞求土地。

香港城市规划与准则-城市设计部分

香港城市规划与准则-城市设计部分
图 4 不同地区的发展项目,规划不同的建筑物高度轮廓/结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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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5.2.10 至于九龙的其他地方,其考虑因素与香港岛其他部分的考虑因素(第 5.2.8 段)类似。 (c)新市镇的指引 5.2.11 新市镇的发展项目,最高的发展应位于中心地带,然后向市镇边缘地点递减为中至低层。避免竖立 与四周格格不入的「突兀」建筑物。新发展应配合新市镇的独特地形和景观环境(图 5),并以渐次降低建 筑物高度,使新市镇与邻近的低矮发展环境互相协调和融合。可观赏山峦背景或水域景色的观景廊/通风 廊,应予保留。在合适情况下,应在文娱/商业中心或核心地点建立地标(图 6)。在市镇中心,可利用低 矮建筑物,例如社区会堂、学校等,作为视觉调剂和缓冲空间(图 7)。 图 5 与新市镇独特地形和景观环境相配合的发展。
5.城市设计指引
5.1 一般的城市设计考虑因素核对表
5.1.1 以下的核对表,可用以评估规划和发展建议所涉及的城市设计问题:
▪ 宏观层面 天然环境
·天然环境的主要特点/组成部分 ·天然景观、文化或社会经济资产在地理和视觉景象质素上的直接及间接影响 ·配合天然环境和景观
人造环境
·城市相邻环境 ·添加城市特色及创造高质素环境去促进城市景致 ·地标的适合性及所产生的视觉影响 ·视觉景物的适合性及显见度 ·景观和发展模式方面的协调 ·整体高度轮廓和结集程度的协调 ·地方特色的增强
(d)建筑物的高度和外形 5.2.21 建筑物的高度和空间应与人本比例有一定关系,令使用者感到方便、易于适应,并认同其设计。香 港地少,很难完全做到以人为本,但可透过善用不同空间、园景美化和街景等,改善这个情况。以人为本 的标准来改善公共屋和私人屋苑的设计,有助纾缓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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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11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11章

保护区
2.4.4 为确保岩洞发展的运作及结构安全,发展者应根 据岩洞及相关地下工程的详细设计和建造情况, 在发展项目四周划设一个保护区,而保护区的拟 议范围则应征询土力工程处的意见。保护区的范 围应在发展大纲图/发展蓝图上注明。日后若有 任何拟议发展跨越保护区的范围,则应征询有关 政府部门,特别是土力工程处及屋宇署的意见。
a. 发展密度和是否协调
确定拟议用途的整体发展密度,并查明这项用途会 否与毗邻环境不相协调。
b. 安全
至于拟议岩洞发展的安全问题,特别是消防安全和 提供紧急车辆通道、走火通道及抗火结构,在规划 评估阶段应予以充分评估。岩洞的整体体积及相关 工程,应列为评估的考虑因素,因为两者均会直接 影响逃生的难度和发展项目的整体安全。
6
批地
2.4.3
由于在界定岩洞内部可发展空间牵涉复杂的问 题,在厘订地积比率及上盖面积时会有实际困 难。对于发展计划所包括的项目,以及对发展体 积所采用的管制,宜应在契约/工程条款内以立 体的「涵盖范围」订明。在订定发展计划的「涵 盖范围」时,应征询土力工程处的意见,并应界 定准许进行岩洞建造的内部空间,以及禁止挖掘 或进行其他工程(但连接隧道、排水坑道及通风 井除外)的外围空间(如用作维修岩洞的支撑空 间)。发展者应就拟议发展的保养规定,征询有 关政府部门的意见,以便把此等规定纳入工程/ 契约条款内。
2.4
实施方面的事宜
环境影响
2.4.1
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岩洞发展项目均属《环境影响 评估条例》的指定工程项目,工程倡议人须依循 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环境影响评估条 例》提供一个纲领,以评估条例所界定的指定工 程项目对环境有何影响,确保工程倡议人透过条 例所订立的环境许可制度,实施预防和消减环境 影响的措施。

【2017年整理】工业用地规划原则

【2017年整理】工业用地规划原则

工业用地规划原则5.1 布局准则随着特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市的工业逐步向特区外转移,特区内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特区外工业用地则5.1.1保持增长趋势。

但是无论在特区内还是特区外,工业用地都应集中布置,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区或工业组团,集中管理,统一开发,以提高工业用地的效益。

特别是一类工业对外干扰小,所用设备较轻,不同类型的生产加工活动相互联系密切,因此宜将一类工业集中布置在多层厂房之内,从而有利于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率。

另外,工业用地宜沿主要对外交通干线布局,有便捷的对外交通联系;同时,应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尽可能利用城市仓库、装卸场所和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

对于有污染的工业,必须依据“先治理、后排放”的原则,对自身的污染进行治理;在规划设计和管理中应合理布局,产生大气污染的工业应布置在城市的下风向,以减少有害气体污染对城市居民的影响;城市的水源和取水口通常都在河流的上游地区,有水污染的工业不应布置在这些地区,以减少对城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避免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类工业是城市工业的主要类型,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部分二类工业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包括大气5.1.2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因此应集中布置在专门的工业区内,不得与居住、公共设施等其它非工业功能区相混合。

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区应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设置卫生防护绿带。

三类工业对环境污染严重,用地规模大,宜远离城市中心区单独布置,与建成区之间应设置较宽的卫生防护绿带,具体标准可参照相关的工业设计规范执行。

一类工业对于居住和公共设施功能的污染和干扰很小。

对于以劳动密集型工业为主的企业,为减少工人的通勤流量,方便居民生活,允许就近布置在住宅区内;但应独立占地建设而不得与住宅功能相混合,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居民住宅的噪声、气味及其它方面的干扰。

5.1.3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安排,深圳东部以发展旅游业和海洋产业为主,并要建设成为体现滨海城市特色、环境优美的地区。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期刊名称】《国外城市规划》
【年(卷),期】1993(000)004
【总页数】6页(P14-18,4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2
【相关文献】
1.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设置准则探讨 [J], 武田艳;何芳
2.浅析《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本)中燃气工程章节 [J], 张涛
3.“五合”·“五分”·“五化”——2013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思路综述 [J], 周劲;王承旭;顾新;傅晓东;孙永海
4.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J],
5.深圳调整《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适度提升开发总量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 谘询的范围应尽 量扩阔,力求所 有有关人士能够 得悉有关事宜, 并有机会表达意 见
• 有关乙类设施的 谘询,应适当地 强调社区融合的 观念
• 当局亦应对谘询 期间接获的意见 作出适当的回应
• 在公众谘询期间 搜集到的意见应 妥为记录,以便 日后作出跟进
5
表 2 :教 育 设 施
设施
幼儿班及 幼稚园
表 1 : 敏感社区设施
设施
准则
甲类
满足全港需求的设施- • 与相邻的土地用途协
这些设施旨在为广大市

民而非某一类别的使用 • 服务性质及使用者
者提供服务,而有关人 • 公众对设施的反应
士亦不会经常使用这些 • 通常需要独立的地盘
设施。这些设施包括: • 最好并非紧贴或靠近
惩教机构、公众殓房、
住宅楼宇和非敏感社
( iii )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是 根 据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上 所 指 定 的 比 率 订 定 的 , 与 地 盘 类别无关。
( iv ) 如 非 住 宅 用 途 的 楼 面 面 积 的 地 积 比 率 超 过 1.5 倍 ,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会 是 把 超出的倍数减去后得出的比率。
1
第 2 节 :住 宅 发 展 密 度
1. 居 住 密 度 是 把 占 用 土 地 的 发 展 或 人 口 的 密 度 , 以 量 化 的 形 式 表 示 出 来。人口不同的分布情况,对公共设施(例如运输基础设施、公用设 施及社区方面的基础设施)的提供有重大影响。
2. 有 关 各 个 地 区 内 发 展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 扼 要 载 列 于 下 文 各 表 :
( ii ) 对 于 第 一 代 的 新 市 镇 ( 即 屯 门 、 沙 田 、 粉 岭 / 上 水 、 大 埔 、 元 朗 及 荃 湾 ) , 只 有在拟议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 主要部分时,才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 率予以提高。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1
第 2 章:住宅发展密度
1. 住宅发展密度是把可供使用的土地的发展或人口密度,以量化的形式表示出来。人口的分 布情况对提供公共设施(例如运输设施、公用设施及社区基础设施)有重大的影响。 有关各个地区内所有住宅发展的最高住用地积比率,撮述于下文各表: 表 1:主要市 区 地区类 别 现 有 发 香港岛 展 区 九龙及新九龙 荃湾新市镇 (涵盖荃湾、 葵涌及青衣岛) 新发展区及综合发展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 2 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 3 区 注释: 一般: - 表内只显示出某个地区可能获准许的最高地积比率。不过,如发展容量受到很大限制(例 如运输或基础设施方面的局限;环境、地形或土力的状况;或文物及自然保育因素),其 他规划原则及城市设计考虑因素(包括当区特色和环境、建筑物的高度轮廓及附近一带稠 密程度、通风及对四周的视觉影响、保护山脊线等重要的地理特征),又或基于设计上的 特别考虑,则在适当及可行的情况下,或会订定较低的地积比率。 在某些地区,由于须受机场障碍物高度管制,因此所获许可的地积比率,或许未必能够达 致最高的水平。 (i) (ii) 住用地积比率最高为 8 倍、9 倍及 10 倍,视乎地盘属甲类、乙类、或丙类而定。 如部分楼面面积属非住用用途,最高住用地积比率会按《建筑物(规划)规例》有关 综合用途建筑物计算程式的规定减少。 最高住用地积比率是根据法定图则上所指定的比率订定的,与地盘类别无关。 如非住用用途的楼面面积的地积比率超过 1.5 倍,最高住用地积比率会是把超出的 倍数减去后得出的比率。 对于第一代新市镇(即屯门、沙田、粉岭/上水、大埔、元朗及荃湾),只有在拟议 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主要部分时,才 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率予以提高。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7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7章

-目录-1.引言12.电力供应23.气体供应114.电话服务135.无线电通讯及广播服务176.供水187.渠务设施208.公用设施专用范围22 (二零一五年三月版本)公用设施1.引言1.1提供公用设施,对现代生活至为重要。

从规划的角度而言,这些公用设施是基础设施的必需部分。

当规划其供应情况时,应作妥善的协调,并与有关新发展区的整体规划工作互相配合,以达致融和、美观的设计。

而在建筑物设计、阻隔滋扰及美化环境方面应纳入适当的缓解措施,以确保公用设施装置/公用服务位处的建筑物/构筑物能与四周环境协调,不会对环境(包括视觉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负面影响。

关于提供绿化覆盖面积的规定,使用者可参阅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第3/2012号-「政府建筑工程的绿化覆盖面积」(Development Bureau Technical Circular (Works) No.3/2012 –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for Government BuildingProjects)(只有英文版),或屋宇署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第A P P-152号-「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视乎何者适用而定)。

倘须进行美化环境工程(包括垂直绿化),地盘的面积则须作出适当调整,以配合相关规定。

1.2本章为规划师提供有关电力供应、气体供应、电话服务、无线电通讯及广播服务、供水及渠务设施的基本资料。

所载准则可有助规划师明白这些服务/设施的规定,方便其与各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一起进行新发展区的规划工作。

1.3当有关土地须用作设置公用设施时,在符合安全和其他所需规定下,应依循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用途效益的一般原则,并征询相关决策局/部门的意见。

尤其是,在规划过程中应仔细研究下列因素:1.3.1应尽可能把公用设施装置位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体积减至最小,以配合有关公用设施装置所服务地区的发展需要;以及1.3.2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应尽用已选定作设置有关公用设施用地的最大发展潜力。

_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_标准介绍

_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_标准介绍

结合。本标准中具体涉及的社区体育项目如下:篮球、 建设,创造适当的、尽可能大的活动空间,使其成为各
排球、足球、田径、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 种用途的设施而吸引社区成员的注意。
轮滑、滑冰、台球、跑步、健步走、儿童游戏、室外健身、
良好的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也可成为城市社区
室内健身。
中一道靓丽的风景,这也是提高社区级别、完善社区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 针对 城市社区的体育设施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本 标准将作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延 续,编写中涉及的项目与“用地指标”中所涉及的部分
56
解读新标准
中国标准化 2007. 4
基本项目基本一致,以便于在实施中将两个标准相互 地的优势。把这些优势最大程度地作为一个整体进行
1.日本
民的场地设施。居民可以根据不同的兴趣和爱好,参
1972 年 12 月,日本政府推出了《关于普及振兴体 加各种体育、健身以及初学者活动。每一个体育与健
育运动的基本计划》的政策,强调了以完善社会体育环 身中心都把体育延伸到它所服务的社区,与基层选区
境为核心的,以社会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发展社会 体育俱乐部密切合作,极大地满足了新加坡不同社区
本文重点介绍了国外和我国在城市社区体育设 要的实施目标就是使更多的新加坡人,特别是家庭妇
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以及在建设这些体育设施过 女、老年人以及从业人员,能够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
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动,尽情享受体育活动带给人们的乐趣。
一、国外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地区体育与健身中心一般包括多种适合普通居
强身健体和休息娱乐的方式。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是城市规划中配套设置社区体育设施用地的依据。适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简体完整版 )第二章住宅发展密度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简体完整版 )第二章住宅发展密度

住宅发展密度第 1 区,包括最高密度的住宅发展,适用 于有容量大的公共运输系统服务(例如火车站或其他主 要运输交汇处)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内,建筑物的低层 (一至三楼)通常都属于商业楼层。 住宅发展密度第 2 区,包括中密度的住宅发展,这些地 区虽然有容量大的公共运输系统服务,但却算不上方 便;区内的建筑物通常都不设商业楼层。 住宅发展密度第 3 区,其住宅发展密度最低,这些地区 的公共运输系统容量极为有限;又或在城市设计、交通 或环境方面受到特别的限制。


3.2.3
上述各个发展密度分区内住用部分的准许最高地积比率见 表 1。
住宅发展密度第 1 区
3.2.4 在现有已建设区内,位于住宅发展密度第 1 区的现有建筑 物进行重建时,不同的主要区域所准许的地积比率并不相 同。《建筑物(规划)规例》附表 1 的规定现时适用于香港 岛。九龙区的最高住用地积比率则根据「九龙建筑物密度 研究检讨」的建议而进一步规限为 7.5 倍。这个住用地积 比率的上限会透过有关地区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实施。荃湾 及葵青区则受第一代新市镇的地积比率规限所管制。根据 《建筑物(规划)规例》附表 1 来厘定准许地积比率时,地 盘类别是一个有关因素。如住宅楼宇包括非住用部分,则 可根据《建筑物(规划)规例》有关综合用途建筑物计算程
(h)
1.3
行政管理工作 1.3.1 本 港 采 用 混 合 式 的 管 理 方 法 管 制 住 宅 发 展 密 度 , 部 分 方法以法定权力为依据,而部分则以行政措施为基 础。《建筑物条例》,包括有关的《建筑物(规划) 规例》,是明确订明发展密度限制及执行条文的唯一 法规。《建筑物(规划)规例》附表 1 就建筑物高 度,订明住用建筑物及非住用建筑物的准许最高地积 比率和最大上盖面积。 1.3.2 此外,《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当局可藉着分区计划大纲 图的注标及注释,施行可强制执行的地积比率管制。 至于把发展密度规限于《建筑物(规划)规例》的法定最高 住宅发展密度以下的其他措施,均属行政性质,所以可在 有需要时藉着把它们纳入批地契约或列入分区计划大纲图 内,予以执行。这些措施包括《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 制定的住宅发展密度指引及特别发展管制区条文。指定某 些地区为特别发展管制区的目的,是为了保留一些有特色 或具美化市容作用的地区,又或这些地区的发展因运输量 受到局限之故。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香港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繁荣发达的城市,其城市规划和建设也备受瞩目。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城市规划和建设准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发展,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宜居性。

本文将就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环境保护、建筑设计等。

其中,土地利用是其中一个重点,香港的土地资源一直都是紧缺的,因此合理的土地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规划标准与准则对土地的分类、开发密度、用途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其次,交通规划也是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交通拥堵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规划标准与准则针对不同区域的交通需求,提出了相应的交通规划方案,包括道路建设、公共交通系统的完善等,以解决交通拥堵和提高交通效率。

另外,环境保护也是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为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地区,环境保护一直是香港的重要议题。

规划标准与准则对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措施,包括绿化率、污染治理、水源保护等,以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建筑设计也是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划标准与准则对建筑的高度、密度、外观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城市的整体建筑风貌和居民的居住质量。

总的来说,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是香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它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的发展。

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各项规定和要求都需要得到严格执行,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新需求和新挑战。

香港城市规划条例中文.pdf

香港城市规划条例中文.pdf

章:131 《城市規劃條例》憲報編號版本日期詳題 30/06/1997本條例旨在為有系統地擬備和核准香港各地區的布局設計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以及為擬備和核准某些在內發展須有許可的地區的圖則而訂定條文,以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

(由1991年第4號第2條修訂)[1939年6月23日](本為1939年第20號(第131章,1950年版))條: 1 簡稱 30/06/1997 本條例可引稱為《城市規劃條例》。

條:1A 釋義L.N. 50 of 2005 10/06/2005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material change in the use of land or buildings) 包括在任何土地上放置物料,而不論該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是否已經用作放置物料,只要放置物在面積、高度或數量上有所增加;“土地擁有人”(land owner) 的涵義與《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1)條中“擁有人”的涵義相同;“上訴委員會”(Appeal Board) 指根據第17A條組成的上訴委員會; (由1991年第101號第2條增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interim 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指在根據第26條擬備的圖則中指定為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的地區;“佔用人”(occupier) 包括任何土地擁有人的租客(不論該租客有否繳付租金)、居於任何建築物內的人,以及於任何建築物內作持續全時間佔用的人;“訂明費用”(prescribed fee) 就任何事宜而言,指根據第14(2)條訂立的規例就該事宜而訂明的費用;(由2004年第25號第2條增補)“建築物”(building) 包括任何構築物或構築物的部分;“財產”(property) 包括載於任何車輛或貨櫃內的任何東西,但不包括不動產; (由1994年第22號第2條增補)“現有用途”(existing use) 就某發展審批地區而言,指緊接該發展審批地區的草圖的公告在憲報刊登前已存在的建築物用途或土地用途;“貨櫃”(container) 包括改作居停地方或貯物之用或改作任何其他用途的貨櫃; (由1994年第22號第2條增補)“發展”(development) 指在任何土地之內、其上、其上空或其下進行建築、工程、採礦或其他作業,或作出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發展審批地區”(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指在根據第3(1)(b)及20條擬備的圖則中指定為發展審批地區的地區,但不包括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的圖則中所包括的土地;“違例發展”(unauthorized development)─(a) 就發展審批地區的圖則中所包括的土地或第20(7)條所描述的土地而言,指違反本條例的發展;及(b) 在第22及23條中,就第23(4)條所提述的土地而言,指根據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的圖則所許可的發展以外的發展,而該等發展於有關圖則的公告刊於憲報當日或之後進行; “監督”(Authority) 指規劃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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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 任 何 非 住 宅 部 分 的 地 积 比 率 与 住 宅 部 分 的 地 积 比 率 的 总 和 , 可 达 致 建 筑 物 (规 划) 规 例 综 合 用 途 建 筑 物 计 算 程 式 或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所 准 许 的 最 高 水 平 。
( viii )
在现有的发展区,除非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已包括有关的地积比率,否则只有 在修订契约时或对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的发展项目,才可订定 这个住宅地积比率。
路系统)提供服务的重要
乡郊发展区。
开敞式停车间 乡郊市镇外围的地方或
上加3层
其他乡郊发展区、或在 远离现有民居但设有足
够基础设施,以及在景
观或环境方面并无受到
很大限制的地点。
3层,包括开 地点与乡郊住宅发展密
敞式停车间在 度第3区相同,但发展密

度受基础设施或景观方
面的限制所规限。
开敞式停车间 取代地区内的临时构筑
(v) 对于第一代的新市镇(即屯门、沙田、粉岭/上水、大埔、元朗及荃湾),只
2
有在拟议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 主要部分时,才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 率予以提高。
( vi ) 在 考 虑 区 内 的 情 况 , 例 如 基 础 设 施 的 容 量 后 , 综 合 发 展 区 内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率可能会获准提高。不过,在荃湾、葵涌及青衣的新发展区和综合发展 区,地积比率最高通常是5倍。
• 规划的实施-提供准则,说明如何量度所供应的设施是否足 够,以及区内的发展是否达致均衡。
• 生活质素的改善-提供指引,说明如何改善环境质素、保育 景观和保存文物。
3. 由 于 一 些 全 港 性 或 独 特 用 途 和 设 施 的 提 供 , 例 如 国 际 机 场 、 太 空馆和大学等,都必须视乎情况进行个别研究,或须符合有关 的国际准则,因此当局并未为这些用途和设施,预先制订规划 标准或准则。
有关人士会经常使用这 的目标,亦应考虑把
些设施。这些设施包括 乙类设施设于联用楼
特殊医疗诊所、教育设 宇内
施及社会福利设施,例 • 须在适当的地方提供
如精神病康复者及严重 清晰的标志,以便职
弱智人士的宿舍和展能 员、使用者和访客能
中心。
畅顺地往返这些设施
公众谘询
• 应在初期阶段谘 询民政事务总署 以及有关地区的 民政事务处,以 订定一套公众谘 询策略
• 谘询的范围应尽 量扩阔,力求所 有有关人士能够 得悉有关事宜, 并有机会表达意 见
• 有关乙类设施的 谘询,应适当地 强调社区融合的 观念
• 当局亦应对谘询 期间接获的意见 作出适当的回应
• 在公众谘询期间 搜集到的意见应 妥为记录,以便 日后作出跟进
5
表 2 :教 育 设 施
设施
幼儿班及 幼稚园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摘要
目录
第1节 :
绪论
1
第2节 :
住宅发展密度
2
第3节 :
社区设施
5
第4节 :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15
第5节 :
工业
23
第6节 :
零售设施
25
第7节 :
公用设施
26
第8节 :
内部交通设施
29
第9节 :
环境
42
第 10 节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47
第 11 节 :
城市设计指引
48
注释:
一般:表内只显示出某个地区可能获许可的最高地积比率。不过,如发展容量受到 很大限制(例如交通或基础设施方面的限制、或基于环境、地形或土力的状况),或 须符合特别的设计规限,则在适当及可行的情况下,或会订定较低的地积比率。
(i) 只有在基础设施并无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例如附近有高运载量的交通运输系 统,所获许可的住宅地积比率才可高达8倍。其他地区的地积比率应根据区 内的情况而厘定。
乡郊住宅 发展密度 第5区 乡村
住宅的 最高发展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 ii )
比率(i)
3.6 倍
-
一般层数
地点方面的准则
12 层
乡郊市镇的商业中心
2.1 倍
-
3.0 倍 ( iii )
-
0.75 倍
0.4 倍 0.2 倍
-
6层
在乡郊市镇范围内商业
中心以外的地方,以及
其他有中等运载量的交
通运输系统(例如轻便铁
上加两层
物,以便改善地区内的
环境。
3层
在传统认可乡村的划定
范围界线内。
注释:
一般: 表内只显示出某个地区可能获许可的最高地积比率。不过,如发展容量受到 很大限制(例如交通或基础设施方面的限制,或基于环境、地形或土力的状 况),或须符合特别的设计规限,则在适当及 可行的情况下,或会订定较低 的地积比率。
当地社区
就 有 24 间 课 室 的 学 校 而 一 间 有 24 间 课 室 及 共
灵柩停放所及殡仪馆。
区设施
• 如有需要,应划定缓
冲区,并设实体屏障
• 应考虑职员、使用者
和访客往返该设施的
方便程度和交通需求
乙类
• 与 相 邻 的 土 地 用 途协
满足当地社区或较大地 调
区需求的设施-这些设 • 服务性质及使用者
施旨在为某些特定类别 • 公众对设施的反应
的使用者提供服务,而 • 应尽量达至社会融合
1
第 2 节 :住 宅 发 展 密 度
1. 居 住 密 度 是 把 占 用 土 地 的 发 展 或 人 口 的 密 度 , 以 量 化 的 形 式 表 示 出 来。人口不同的分布情况,对公共设施(例如运输基础设施、公用设 施及社区方面的基础设施)的提供有重大影响。
2. 有 关 各 个 地 区 内 发 展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 扼 要 载 列 于 下 文 各 表 :
2. 《 香 港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 会 应 用 在 下 列 四 方 面 的 工 作 上 :
• 未来发展的规划-提供一个公平的基础,分配匮乏的土地资 源,并且作为准则,以便厘定各类土地用途和设施的分 布。
• 发展的管制-提供指引,以便厘定各类发展的规模、密度和 地盘面积规定,以及所需的辅助设施。
标准
每 67 名 3-5 岁 幼 童 设 一 间 半日制学校课室。
所需用地 @
服务范围 当地社区
小学
每 32.5 名 6-11 岁 儿 童 设 一 一 间 有 30 间 课 室 及 共 间 全 日 制 学 校 课 室。就 有 开 办 30 班 全 日 班 的 小 30 间 课 室 的 学 校 而 言,为 学,可 容 纳 975 名 6 - 11 每 间 学 校 预 留 的 土 地 面 岁 儿 童,而 需 要 的 地 积 最 少 为 6 200 平 方 米,可 盘 面 积 为 6 200 平 方 接 受 的 阔 度 最 少 为 65 米; 米。
第 12 节 :
其他规划标准与准则
5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版 )
本小册子仅为方便市民查阅规划标准及准则而编制,其内容会经常予以检 讨,并可能作出修订,但不会再另行通知。如对有关内容有任何疑问及查 询最新资料,请与本署的规划资讯及专业行政小组联络,地址为北角香港 渣 华 道 333 号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7 楼 ;电 话 号 码 : 2231 5000
地积比率。
-
在某些地区,由于须受机场障碍物高度管制,因此所获许可的地积比率,或
许未必能够达致最高的水平。
( i ) 住 宅 的 地 积 比 率 最 高 为 8 倍 、 9 倍 及 10 倍 , 视 乎 地 盘 属 甲 类 、 乙 类 、 或 丙 类 而 定。
( ii ) 如 部 分 楼 面 面 积 属 非 住 宅 用 途 ,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会 按 建 筑 物 ( 规 划 ) 规 例 有关综合用途建筑物计算程式的规定减少。
4. 随 后 各 章 节 会 扼 要 列 出 各 项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
• 第2节 :居住密度 • 第3节 :社区设施 • 第4节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 第5节 :工业 • 第6节 :零售设施 • 第7节 :公用设施 • 第8节 :内部运输设施 • 第9节 :环境 • 第10节:自然保育 • 第11节:城市设计指引 • 第12节:其他规划标准与准则
(i)
住宅的地积比率适用于地盘净面积(即不包括道路及已划为休憩用地的地
方)。
( ii ) 发 展 比 率 适 用 于 整 个 地 盘 , 包 括 会 用 作 兴 建 道 路 及 辟 设 休 憩 用 地 的 地 方 , 但 不包括斜坡。
( iii ) 新 界 豁 免 管 制 屋 宇 的 地 盘 面 积 为 65.03 平 方 米 。
表1:都会区
发展密度分区 地区类别 地点
住宅的最高地积比率
注释
住宅发展密度 现有
第1区
发展区
香港岛
九龙及 新九龙
荃 湾 、葵 涌及青衣 新发展区及 综合发展区 住 宅 发 展 密 度 第2 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
8 / 9 / 10 倍 ( 视 乎地 盘 属 甲 类、乙类或丙类而定) 7.5 倍 (根 据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订定 , 与 地 盘 类 别 无 关) 8倍
( ix ) 在 特 别 发 展 管 制 区 内 , 住 宅 的 最 高 地 积 比 率 可 能 会 受 到 进 一 步 的 限 制 。
表2:新市镇(不包括荃湾在内)
住宅发展密度分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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