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解析
建筑工程招标法司法解释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本司法解释适用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纠纷处理。
第三条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纠纷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投标当事人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投诉。
二、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等;(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四)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五)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六)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七)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八)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九)招标项目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九条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三、投标文件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以虚假资料或者不实信息参与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招标人应当从投标人或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一项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
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在招标过程中,某园林绿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提出质疑,认为部分条款限制了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遂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二、案例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合法?2.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理?3. 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是否公平、公正?三、法律法规分析1.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或者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了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 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较为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 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较为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结论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一、背景介绍工程招标是指建设项目的业主或者委托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
然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免会浮现一些争议或者纠纷,因此,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来处理这些争议。
二、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1. 招标人的责任招标人作为建设项目的业主或者委托人,负责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等工作。
在招标投标争议处理中,招标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及时回应投标人的疑问和投诉,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的代表,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
在招标投标争议处理中,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 协助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监督招标过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协助招标人回应投标人的疑问和投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参预评标过程,确保评标程序的透明和准确。
三、招标投标争议处理机制1. 投标人提出争议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条件或者评标结果等方面存在异议或者争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明确争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诉后,即将展开调查,并与投标人进行沟通和商议;- 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2. 招标代理机构处理争议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应积极参预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确保公正和合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争议处理小组,负责处理招标投标争议;- 争议处理小组应及时采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 争议处理小组应邀请相关专家或者律师参预,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争议处理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决策,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投标人。
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一、背景介绍工程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招标投标争议,例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不一致、资格审查的不公平、评标过程的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制定一套处理招标投标争议的标准。
二、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原则1. 公平原则:处理招标投标争议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依据:处理招标投标争议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协商解决:优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尽量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
4. 依法处理: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三、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流程1. 争议发生:当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争议的内容和诉求。
2. 受理申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申请符合受理条件。
3. 调查取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争议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4. 协商解决: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结果。
5. 协商不成:如协商解决不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双方,并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建议。
6. 仲裁或诉讼:根据双方协商或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四、争议处理的具体措施1. 争议解释:当招标文件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或表述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对争议进行解释,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2. 争议调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律师等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争议解决的意见。
3. 争议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的仲裁,以便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写字楼,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加了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甲公司于投标截止日期后进行了评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乙方拒绝签订合同。
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3. 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乙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对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
因此,乙方具备中标资格。
(二)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已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在乙方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招投标中的法律纠纷处理

招投标中的法律纠纷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这些法律纠纷可能涉及投标人之间的争议,也可能涉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纠纷。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在过去的15年中应对了许多类似问题,并为客户提供了解决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招投标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并探讨如何进行处理。
一、投标人之间的争议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可能发生争议,例如:1.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读存在分歧。
2. 投标人之间存在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 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合作协议的违约行为。
针对这些争议,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1. 即时沟通:为了避免争议升级,投标人应当尽早进行沟通。
通过积极沟通,双方可以理解对方的立场,协商解决方案,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2. 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沟通解决争议时,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解,以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3. 法律程序: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投标人可以选择诉诸法律程序,例如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纠纷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也可能发生纠纷,例如:1. 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
2. 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
3. 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针对这些纠纷,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 公开透明:招标人应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避免投标人对评审结果的怀疑和争议。
2. 合同订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详细的条款和条件,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3. 严格监管:监管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对招标人的行为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法律救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投标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这可以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三、预防法律纠纷的措施除了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之外,预防纠纷的发生同样重要。
下面是一些预防法律纠纷的建议:1. 仔细备案: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确保对招标条件的理解准确无误。
招投标中的纠纷解决方法

招投标中的纠纷解决方法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冲突,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如何高效地解决这些纠纷,成为了造福各方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招投标中的纠纷解决方法,帮助各方更好地处理争议。
一、和解解决和解解决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利用双方的讨价还价,通过合理的妥协达成一致。
在招投标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对项目的重新议定、价格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等方式进行和解。
和解解决方法具有灵活性和效率高的特点,可以节省各方的时间和成本,维护合作关系,避免进一步的纠纷扩大化。
二、调解解决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的纠纷解决方法,调解员通过中立的角色,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
在招投标纠纷中,可以由专业调解人员或仲裁机构担任调解员,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平衡,推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解决方法具有公正性和中立性的特点,能够减少双方的争端和误解,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独立的仲裁庭来裁决双方的争议。
在招投标纠纷中,可以选择由仲裁院或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解决方法具有程序规范、裁决具有强制力等特点,可以有效解决招投标中的复杂纠纷。
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单、高效,可以为各方提供快速和公正的解决方式。
四、诉讼解决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审理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招投标纠纷中也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法。
当双方无法通过和解、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诉讼解决方法虽然程序较为繁琐,但有法律效力,能够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诉讼过程时间长,成本高,且容易对合作关系造成损害,因此在选择诉讼时应谨慎权衡。
五、专家评审解决在招投标纠纷中,经常会涉及技术和专业性问题。
此时,可以通过请专家对争议问题进行评审,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依据,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专家评审解决方法能够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助于合理解决双方的争议。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招投标法是我国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利益,招投标法规定了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质疑,需要进行解读和解决。
首先,招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人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招标活动,并采用公开的招标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如限制竞争、内定中标人等。
对于这种情况,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进行维权。
投诉可分为内部投诉和外部投诉两种方式。
除了投诉外,投标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投诉质疑。
首先,投标人可以请求招标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与投诉有关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审报告等。
如果招标人未能提供相关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中止或撤销招标活动。
其次,投标人还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作出合理的评标决策。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并作出公正、准确的评标结果。
如果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申诉应当明确投诉的事实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申诉,并进行重新评标。
最后,如果投标人认为投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可以采取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适用于对政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而仲裁适用于对合同纠纷进行解决的情况。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招投标法规电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包括投诉、要求招标人提供文件、资料、要求评标委员会作出合理评标决策以及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等。
投标人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招投标法律实务如何处理争议与纠纷

招投标法律实务如何处理争议与纠纷一、引言招投标法是指针对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商品交易等领域中的招标、投标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招投标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法律实务中如何处理争议与纠纷的问题。
二、争议解决机制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机制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沟通协商寻求一种和解方案。
协商解决是最为常见且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将争议升级为纠纷。
2. 裁决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进行裁决。
裁决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仲裁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裁决的结果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解决方式。
3. 诉讼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纠纷。
诉讼是一种向法院寻求司法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诉讼解决的过程相对较为复杂,但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或缺的解决方式。
三、常见纠纷及处理方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纠纷包括投标文件错误、中标企业资格无效、合同履行问题等,下面将就几个常见的纠纷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1. 投标文件错误纠纷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能会出现错误填写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获得不公正的评估。
当出现这种纠纷时,应尽快与招标方进行协商解决,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错误是无意的。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相关合规机构申诉,要求进行复核。
2. 中标企业资格无效纠纷中标企业的资格可能会被反对方质疑,并提出其资格无效的理由,如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未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企业应当充分证明自身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指控是无依据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3. 合同履行问题纠纷在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存在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
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引言概述:工程招标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项目。
然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这就需要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来处理。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方式。
一、明确争议处理机构和程序1.1 工程招标人的争议处理机构工程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该机构应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争议,并及时作出决定。
1.2 招标代理机构的争议处理程序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工程招标人的代理,应遵循一定的争议处理程序。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投标人签订明确的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其次,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最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各方。
1.3 法律途径的利用如果争议无法通过争议处理机构解决,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他们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2.1 引入第三方专家评审为了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引入第三方专家进行评审。
这些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2 建立争议解决委员会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建立争议解决委员会,由多个成员组成,包括相关专业人士、法律顾问等。
该委员会负责对争议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决策建议。
2.3 推行调解和仲裁机制为了更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推行调解和仲裁机制。
招投标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招投标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招投标是企业或机构在采购产品或服务时,通过公开的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选择最优的供应商,以获取最佳的质量、价格和服务。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不正确处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投标文件的不完整或不准确在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包含详细的信息,如产品介绍、技术规格、价格等。
如果投标文件不完整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在后续过程中出现争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理解所有要求和细节。
同时,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以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二、不合规的竞争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供应商可能采取不合规的竞争行为,如串标、提供虚假信息、行贿等,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招标机构应加强对投标过程的监管和审核,建立健全的投标评审机制,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惩罚。
同时,供应商也应遵守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竞争。
三、评标程序的不透明在招标评标阶段,评标程序的不透明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争议。
例如,评标标准不明确、评标过程不公开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招标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和程序,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招标过程中的评标委员会应由权威专家组成,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遵循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进行评标,并及时向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以保证公平竞争。
四、招标合同的履行问题在招标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可能存在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况,如延迟交货、提供次品产品等。
这会给招标方带来损失,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招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条款和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按质履行合同。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公开招标一项绿化工程项目。
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共有五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在投标过程中,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
最终,甲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区政府遂以甲公司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甲公司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虚报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同时,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区政府签订的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区政府因此遭受的损失。
4. 案例启示(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2)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报价真实有效。
对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招投标的争议解决

招投标的争议解决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业在实施项目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发布需求并接受投标的过程。
然而,由于复杂的市场环境和各方利益的冲突,招投标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争议。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的争议解决,包括涉及的法律程序和相关的常见问题。
一、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在招投标争议解决中,首要任务是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根据招投标合同的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谈判和调解是最常见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灵活运用。
仲裁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提交给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而诉讼则是通过法院解决争议,一般是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
二、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1. 谈判与调解谈判和调解是灵活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互动和自愿达成的协议。
在招投标争议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资源。
2. 仲裁仲裁是一种独立、中立的争议解决方式,常用于涉及国际交易或合同纠纷。
在招投标争议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员作出裁决。
仲裁过程相对较为迅速,且裁决结果具有强制力。
3. 诉讼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适用于招投标争议的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情况。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庭程序进行辩论和证明。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最终裁决。
三、常见招投标争议在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投标人资格争议:涉及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争议,例如是否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
2. 投标文件争议:涉及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技术要求方面的争议,例如缺少必要的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3. 投标评审争议:涉及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或违规行为方面的争议,例如评委的偏袒或遗漏重要评审标准。
4. 中标结果争议:涉及中标方是否满足条件或是否符合约定要求的争议,例如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解决招投标争议的建议在解决招投标争议时,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1. 维护充分的记录:在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应保留所有与争议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在解决争议时提供支持。
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一、背景介绍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争议和纠纷。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投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资格的认定、投标报价的评审、中标结果的确认等方面。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工程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处理机制来解决这些争议。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争议处理1. 招标文件的解释应当以招标文件本身为准,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争议进行解释。
2. 如果招标文件对某些条款的解释不明确或存在歧义,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明确解释相关条款的含义。
3.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存在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回复。
三、投标人资格的认定争议处理1.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认定。
认定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如果投标人对其资格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回复投标人的申诉。
四、投标报价的评审争议处理1.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如果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回复投标人的申诉。
五、中标结果的确认争议处理1.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及时公布中标结果。
2. 如果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存在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办公楼,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潜在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方遂以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
乙公司不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2.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施工,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二)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拒绝其投标。
在本案中,甲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依法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甲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仲裁委员会不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
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解析-无删减范文

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解析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解析一、引言招投标活动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也是政府采购和企事业单位采购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其涉及多方利益关系,招投标活动往往伴随着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为了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各国法律对招投标活动的争议处理设立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对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二、我国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基础我国对于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并明确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对于招投标活动争议的处理设立了投诉、复议和诉讼三种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则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对于招投标活动争议来说,当事人可以根据该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争议处理机制1. 投诉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各参与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权提出书面投诉。
被投诉单位或组织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如果投诉事项确属违法行为,被投诉单位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 复议机制招标投标活动中,如果参与主体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不服属于可以提出复议的范围内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 诉讼机制如果参与主体对拟中标人的资格、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合同履行等事项有争议,无法通过投诉和复议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注意事项在招投标活动中,各参与主体要注意以下事项:1. 遵守法律法规。
招投标项目争议解决

招投标项目争议解决在当今商业社会中,招投标项目争议已成为法律领域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曾在过去的15年里经历了许多招投标项目争议案件,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和参与合同、协议书的起草和审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招投标项目争议的产生源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未经过合法程序的干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
无论争议的源头是什么,找到解决争议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争议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招投标项目争议。
友好协商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最简单且常见的方式。
当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选择进行友好协商时,他们可以通过直接对话、交流意见、分享关注点和利益等方式来达成一致。
然而,友好协商可能只适用于轻微的争议,并且需要双方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具备足够的信任和合作意愿。
其次,当争议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时,争议方可以选择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议方式,通常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业调解员扮演调解员的角色。
调解的目标是通过中介方的协助,帮助双方找到解决争议的共同点,并达成一份争议解决协议。
调解具有机密性、经济性和高效性等特点,适用于大部分招投标项目争议。
然而,调解并不保证争议一定能得到解决,因为解决方案需要双方的共同认可。
第三,在某些情况下,争议方可以选择仲裁来解决招投标项目争议。
仲裁是一种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负责处理争议。
仲裁程序通常基于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结果。
相比于诉讼,仲裁更加灵活、高效且成本较低。
同时,仲裁也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和专业性,适用于复杂的招投标项目争议。
最后,如果所有的解决办法都无法实施或者不适合于特定的情况,争议方可以选择诉讼解决招投标项目争议。
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方式,需要双方通过司法程序提交证据并接受法官的裁决。
虽然诉讼具有最终性和强制性,但通常会花费更多时间和金钱。
因此,在选择诉讼作为解决招投标项目争议的方式时,双方应权衡利弊,并充分了解法律程序和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签约与履约责任 • 在签约阶段,招投标双方既可能存在行政责任,也可能存在 缔约过失责任。 • 招标人在招标采购中存在“先天优势”,对招投标各环节的 安排和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有些规定等可能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引起争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当事人对 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
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 法律解析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7.9 南京
沈杰
内容提要
一、招标采购制度概要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三、招标采购过程的异议与投诉
一、招标采购制度概要
法律依据 • 《招标投标法》第1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 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 《政府采购法》第1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 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 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 《合同法》第1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一、招标采购制度概要
采购活动必须准确掌握法律规定的涵义
《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
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 •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据此,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 方式进行采购。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 19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 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 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 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 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修订拟增)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 招投标过程并非简单的制度程序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5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第3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 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公平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难题是:招标人具有“先天优势地位”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标准招标文件的应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4款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 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苏建规字[2017]1号文》 (十九)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工程合同的内容 【特别关注一下造价】 《招标投标法》第41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 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 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前款第二项中标条件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 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细分 • 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招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代理人
• 采购对象 工程,货物,服务
• 采购方式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 采购程序 采购准备→…→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约 • 法定方式与法定程序事项
一、招标采购制度概要
工程招标承包制的涵义 • 18世纪以前,建筑工程采取雇工营造方式,按实际造价核算 (结算)——实报实销 • 19世纪初,为克服买方控制的困难,逐步兴起工程承包,以 解决“目标是否确定”的问题 • 从雇工营造开始,习惯的发包方式是直接委托,存在“目标 是否优化”的问题:价格是否合理?工期是否可短些?质量 是否还能提高?于是引入招标投标制——竞争择优机制 发承包制+招投标制→招标承包制 (如何检验实施效果?)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签约与履约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58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 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发改委令[2004]第 11 号)第25条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 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 苏建4号文附件《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对合同形成与构成的正确认识 《招标投标法》第 46 条第 1 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7 条第 1 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 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合同管理包括签约阶段的合同管理及履约阶段的合同管理
• 对发承包双方而言,在招标签约阶段,要实现“有言在先、说好了 再干”,而不再是“干了再说”;在标后履约阶段,要遵照合同约 定实施规范的工程管理,最大幅度的减少争议,并建立完善的工程 档案及解决争议的证据资料。
• 对行政监管部门而言,要实现市场与现场的“闭合管理”,为良好 的标后管理奠定基础。【标前管理—→标后管理】 • 双阶理论——招标采购的“前阶行为”定性为公法行为,适用公法 规范;“后阶行为”定性为私法行为,适用私法规范。
一、招标采购制度概要
• • • • 工程招标承包制的涵义 术语:自营—出包(发包);发包—承包;直接发包,招标发包 发包是订货(采购);承包是接受订货生产,按规定供货(销售) 工程发承包的基本特征:先销售后生产【特殊的期货买卖】 卖方:承包方、承包商——应当是社会信誉好、技术水平高、 管理能力强的施工单位 • 买方:发包方、业主——具有先天优势,同时也是市场竞争的 裁判者。建设单位直接选择的不是企业的产品,而是生产特定 产品的企业 —→资格预审的重要性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对合同形成与构成的正确认识 《合同法》第30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 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 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 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 质性变更。 第31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 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 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签约与履约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73条 采 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22 条第 2 款 项目实施机构和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在 PPP 项目合同履行中 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 40 条 因合作项目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 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来源于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来源于招标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 ←来源于招标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来源于招标文件 (7)图纸; ←来源于招标文件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来源于投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一、招标采购制度概要
依法必须招标与依法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1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合同备案 【招投标4个备案之一】 《招标投标法》第47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 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拟修订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订立书 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和 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
二、合同的缔约与履约
工程合同的内容 《建筑法》 【特别关注一下造价】
第18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 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 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造价的约定应当包括“付多少”“怎么付”两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