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成办函〔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函〔2017〕49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7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精神,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申报和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中采集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名录管理,同时将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
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办法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办法》已经2009年3月9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九年三月十二日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规律,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提高租赁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保障性住房、国有直管公房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所管房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所管的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代管房等各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应当依据本办法确定。
第二章执行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房屋租赁价格确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四条领导小组应当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一)指导业务科室人员对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进行摸底调查;(二)确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房屋范围,并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市场租赁价格评估;(三)依据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原则确定各类房屋的执行租赁价格。
第三章定价原则第五条不同类型非住宅应当按照以下不同原则确定其租赁价格:(一)空置的非住宅采取公开竞租的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二)续租的非住宅采取在底价以上双方协商的方式执行市场租赁价格;(三)对原国有企业长期承租的直管公房非住宅续租租赁价格执行政府市场租赁指导价,如存在转租,对转租的部分执行市场租赁价格。
第六条不同类型住宅应当按照以下不同原则确定其租赁价格:(一)直管公房住宅租赁价格严格按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如存在转租、转借的,执行市场租赁价格;(二)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严格按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其他住宅执行市场租赁价格。
第四章租赁价格确定流程第七条空置的非住宅,其租赁价格按以下流程确定:(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市场租赁价格进行摸底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二)根据需要委托从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市场租赁价格评估;(三)领导小组在综合评定摸底调查租赁价格和评估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租赁底价并征得产权人同意;(四)通过传媒或张贴招租通知的方式,发布竞租信息;(五)拟定竞租文件;(六)竞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竞租文件,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七)招租人根据竞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租开标,并邀请局法规处、监审处、财务处及房屋产权人单位人员参加竞租开标会,对竞租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八)采用竞租人投标,价高者中标的方式招租。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就来分享一篇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1、(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核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核心城区城镇户口。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核心城区城镇户口,在核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核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核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流程:1.如果你刚大学毕业想找房屋租赁过渡,如果你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就可以到成都各区房管部门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了。
2.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3.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公共租赁房简介: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
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特征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成都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
成都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一、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5〕47号),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6平方米。
这一标准旨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并根据成都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进行调整。
二、家庭成员结构家庭成员结构也是确定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重要因素。
根据成都市的规定,家庭成员结构不同,所享有的住房补贴金额和住房面积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单人户和两人户的补贴标准会低于三人户和四人户。
三、住房补贴制度住房补贴制度是成都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住房补贴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以减轻其住房负担。
住房补贴金额的计算方式会考虑家庭成员结构和收入水平等因素。
四、保障对象收入水平收入水平是确定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成都市的规定,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不得高于当年公布的成都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享有的住房补贴金额和住房面积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五、市场租金水平市场租金水平是制定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
通过了解市场租金水平,政府可以更好地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并确保其可持续性。
六、土地供应情况土地供应情况也会影响廉租住房面积标准。
如果土地供应充足,政府可以扩大建设规模,提高住房供应量;反之,则会限制建设规模,导致供应不足。
因此,土地供应情况也是制定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七、建设标准及居住环境建设标准和居住环境也会影响廉租住房面积标准。
政府需要确保所建住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在制定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时,政府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所提供的住房符合实际需求。
八、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也是制定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随着成都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住房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
2022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材料)
2022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材料)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四川省辖地级市,是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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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成都公租房申请方式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 ;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一、租赁房屋信息1.1 出租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出租房屋描述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租赁用途:仅限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1.4 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日期)。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2.1 租金总额:人民币 [金额] 元整(¥[金额])。
2.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月在每月 [具体日期]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3 租金调整:租期内租金调整依据成都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押金及其他费用3.1 押金:人民币 [押金金额] 元整(¥[押金金额])。
3.2 押金用途及退还:押金用于租赁期间的损坏赔偿和费用补偿,租期结束后,房屋确认无损坏或费用未清,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房屋使用及维护4.1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保持房屋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4.2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如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滞纳金。
5.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除本合同约定外,双方还应遵守成都市相关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和政策。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
金牛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金牛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流程保障性住房是指: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一、金牛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处于缴存状态。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三)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2.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3.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4.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
解决住房问题重要性
01 住房是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之一,关系到每个人 的切身利益。
02 解决住房问题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 感。
03 稳定的居住环境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
02
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核
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 5万元以下(含5万元);
承租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将对承租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支 持。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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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签订合同
申请人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 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
租金计算方式及优惠政策
1. 租金计算方式
公租房租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根据房屋地段、朝向、楼层等因素确定。
2. 优惠政策
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租金优惠,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具体优惠政策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订流程
1.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所在区(市)县住房 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
交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核
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包括 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 。
3. 选房配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选房程 序,按照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 定选房顺序,并签订选房确认 书。
目的: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 住房困难,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 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成都市公租房政策概述
01
成都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了一系列公租房政 策。
02
明确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审核流程、租金标准等 ,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了有力保障。
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同名2364)
成都市中心城区(chéngqū)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jiāqiáng)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锦江、青羊(qīnɡ yánɡ)、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zhèngfǔ)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组织建设实行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市中心城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自有产权房屋情况的审核、二次公示及资格确认等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在成都怎么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申购家庭选房
↓
签订购房合同
三、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在成都怎么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成都保障房政策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区民政局
↓
社区公示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
网络媒体公示
↓
确认保障资格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
市物价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
↓
市房管局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
↓
登记申购家庭信息
↓
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成都市公租房退房流程
清点时,工作人员将对照租赁 合同上的家具家电清单,逐一 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
等信息。
若发现家具家电有损坏或丢失 的情况,工作人员将记录在清 点表上,并要求租户签字确认
。
损坏或丢失物品赔偿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户需对损坏或丢失的家具家电进行赔偿。
结清费用
租户需要结清所有欠费,包括租金、物业费 、水电费等。
搬离公租房注意事项
搬离时间
租户需要在签订退房协议后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公租房。
房屋清洁
搬离前,租户需要将房屋设施处理
租户需要将自己的家具和物品搬离,并确保公租房内的设 施和家具完好无损。如有损坏,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 偿。
3
审核通过后,公租房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 将租户已缴纳的租金退还至租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
押金处理方式
01
租户在退房时需一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02 公租房管理中心在检查房屋及设施无损坏后,将 全额退还租户押金。
03 如有损坏,公租房管理中心将根据损坏程度扣除 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租户。
相关费用扣除说明
02
通知方式可采用电话、短信、 邮件等形式,确保申请人及时 收到通知。
03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 定时间内到公租房管理单位办 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视为自动放弃退房。
02
房屋验收与结算
房屋验收标准
01 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无严重损坏或影响使 用安全的情况。
02
室内装修、设施设备及家具家电等物品与 租赁合同约定一致,无损坏或遗失。
02
退房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交接、费用结算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保障范围(一)申请条件1.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2022年成都公租房最新申请指南
2022年成都公租房最新申请指南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的住房,它是受国家政策支持和社会主体其它方式筹集的房源,专门为低收入和没有住房的人提供出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成都公租房最新申请指南,更多申请书点击“申请书”查看!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申请我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5+1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租金标准)的,须符合以下条件:1.户籍家庭(1)家庭人口两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5+1区域城镇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家庭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2.户籍单身居民(1)5+1区域城镇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个人年收入2.5万元及以下;(3)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4)申请人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成都公租房选房规则1.按照2021年8月5日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对需要资格复核的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2.保障对象按照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保障对象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的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最新公告里仔细了解房源情况,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约为5分钟。
3.若未在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保障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
保障对象在选房截止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前来选房,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成都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 3〕178号)和《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成房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以下统称为中心城区)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第四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申请攻略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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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申请攻略:
申请地点:
本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外地⼈:现居住地所在地街道办
⽹友经验:不要先去街道办,建议⼤家先去社区不要瞎跑。
会给你很多单⼦,要你⾃⼰填准备资料。
五个⼩时就能搞定。
申请材料:
1、⾝份证
2、居住证/户⼝本
3、结婚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劳动合同
6、社保清单
7、收⼊证明
(单位个⼈来申请的最多只能3个,如果再有⼈来申请,就必须单位来申请了)
⽹友经验分享:
我是以家庭的⽅式申请的,所以需要我和我⽼公的信息,还有娃娃的户⼝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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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_细则_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公共租赁住房是近年来兴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在大力提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进程中,长期的可持续性资金来源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关于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有什么新规定?下文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全文,欢迎阅读!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障对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
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
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
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和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
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摇号时,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的摇号顺序组织摇号。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成都公租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租房屋,为缓解住房紧张现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那么,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申请条件:
1.户籍在成都市区的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单身人士、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未婚已育人员等。
2.家庭月收入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
3.没有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房产只有一套且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
4.没有负担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房贷款。
5.符合当地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1.公租房申请需要在当地所属的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资料,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根据政策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会进入公租房摇号阶段,摇号后确定中签人员。
4.签订合同,中签人员需要到公租房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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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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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指南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我市于2015年2月4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成房发〔2015〕15号),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
申请条件: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城镇自有产权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
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房源建设标准: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应提供简单、适用、环保的基本装修,满足居住基本功能需要。
如何申请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受理。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和申请人信息采集、录入、初审等相关工作。
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
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实行动态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提交统一要件、填报统一的申请表格。
具体审核流程:
各级房管和民政、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
申请对象诚信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基本情况。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对收入情况,其他申请对象的收入主要由房管部门通过住房公积金比对进行审核。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综合审核情况确认申请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执行,廉租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享受各租金标准的准入条件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对外公布。
困难家庭优先配租:
并轨前在建的或已经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住房项目,应优先
解决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剩余房源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并轨后,腾退廉租住房和新立项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配租管理。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摇号轮候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按照年度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保对象、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和其他对象三类,分批次摇号配租。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孤儿等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
申请对象根据摇号顺序轮候选房。
困难家庭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租赁管理:
并轨后,已配租入住和尚未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签订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期3年。
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
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租赁总年限可延长。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