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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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税务筹划是指公司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三、公司财务部是税务筹划的组织者,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工作,财务税务主管为筹划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公司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税务筹划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应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源。
五、税务筹划的内容主要为增值税,同时印花税也受合同签订形式的影响需进行税务筹划。
六、增值税销项税务内容:
1、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目前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0%。公司在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相关部门要按不含税价来进行项目毛利测算。同时印花税是按不含税作为基数缴纳,对含税价应分别注明价和税,否则需按含税价作为纳税基数。
2、由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税负,公司在承接项目时应与甲方沟通,尽可能的选择材料甲供或者清包工,以便公司按照税法可以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3、公司投资的SPV公司一般要求实行材料“甲供”,但必须事先取得当地政府及税务部门的认可,并把甲供材料写入施工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合同。
4、对于预收工程款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具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除当月能取得足额的成本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及公司急于收回工程款缓解资金压
力情况。
七、增值税进项税务内容:
1、对于甲供、清包工等使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只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取得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专业资质分包应取得工程款发票,以便公司进行分包抵扣。
2、除简易计税项目外供应商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3、公司在签订专业分包、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如含税价应分别列明价格和税额。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分包供应商应按照所提供的材料、服务等及时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分包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必须按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确保公司能够取得足额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以免公司只有销项税而无或者少量的进项税,使公司承担额外的税负。
八、本规定为公司整体项目实施规定,不同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税务筹划。
九、本规定由财务部拟定,报公司批准后实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实例:
一、印花税:
(1)公司与某房地产企业签订一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项目的含税金额为1100万元,未单独注明该项目的价格和税额。
该项目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100万*0.03%=3300元
(2)公司与某房地产企业签订一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项目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100万元(或不注明增值税额)。
该项目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000万*0.03%=3000元。
第二种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300元-3000元=300元。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金额是否含税,如为含税金额应分别注明价格和金额。
二、适用简易计税前提下专业分包的增值税:
(1)公司与某市政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项目的含税金额为10000万元,市政公司提供部分材料,该项目明确为甲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同时公司把该项目中的土石方(含税价1000万)进行专业分包给甲公司,甲公司提供1000万工程款发票。
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0000万-1000万)/1.03*3%=262.14万元
(2)公司与某市政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项目的含税金额为10000万元,市政公司提供部分材料,该项目明确为甲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同时公司把该项目中的土石方(含税价1000万)进行专业分包给甲公司,甲公司提供700万机械发票、300万材料发票。
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0000万/1.03*3%=291.26万元
第一种比第二种方式取得的成本发票节省的增值税=291.26万-262.14万=29.12万元。
因此在公司某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的前提下,公司对外进行专业分包应在合同中注明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款发票,不得提供材料及劳务发票。
三、适用简易计税前提下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公司与某市政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项目的含税金额为1000万元,市政公司提供部分材料,该项目明确为甲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公司为该项目采购50000块砖发起邀请招标,其中有2家企业材料单价最低为4元/块(含税),合计价格20万元。其中一家为小规模纳税人需另付2%税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家为一般纳税人需另付6%税费,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项目需缴纳的增值税=1000万/1.03*3%=29.13万元
一般纳税人砖块成本=20万*(1+6%)=212000元
小规模纳税人砖块成本=20万*(1+2%)=204000元
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节省成本=212000-204000=8000元
因该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用于抵扣,因此在开具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对增值税无影响。但对公司的成本有较大影响,因此在单位价格相同情况下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
四、一般计税法下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公司与某市政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项目的含税金额为1000万元,税率10%。公司为该项目采购50000块砖发起邀请招标,其中有2家企业材料单价最低为4元/块(含税),合计价格20万元。其中一家为小规模纳税人需另付2%税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家为一般纳税人需另付6%税费,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