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律师案源垄断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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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律师营销——————律师案源垄断的出路
律师案源垄断的出路律师业的竞争核心在律师案源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多样性,律师业在面临行业内越来越竞争的压力,同时还要承受着来自行业外的竞争压力。一方面生存的空间在不断地被来自行业外的力量挤压,另一方面行业内部规模化、专业化垄断的竞争压力,大量的律师被挤压到很狭小的业务空间展开肉搏战。具体表现在:
1、律师的专业化、规模化以及区域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律师垄断化倾向日趋明显,大量业务集中在少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手中。如: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收购兼并、上市等专业性非常强的高端业务,北京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明显地获得了垄断优势。在传统业务中,含金量高的大案、要案,也都被一些规模律师事务所和处于强势地位的律师瓜分。
2、区域内律师业务竞争的多元化,律师不仅承受来自本地区律师竞争的压力,还要承受来自区域外甚至海外律师的竞争。以深圳为例,深圳的法律服务市场,除了有来自本地律师激烈竞争外,还有来自广州的、东莞的、北京的、上海的、香港的以及海外的律师的竞争,同时在深圳还有相当的公司法务、外地律师同样也在消化有吸收深圳的法律服务业务。
3、大量的专业性中介服务公司,以其在专业领域的背景、地位和影响,大量抢占与其专业相关法律服务业务,如商标、专利、税务、著作权、证券、上市、兼并、土地开发、矿山资源开发、海关、会计等业务以及大量管理咨询和顾问公司等都在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影响,大量从事法律服务或与法律相关的服务。这类竞争明显的特点就以专业作为其竞争优势。
4、大量的民间机构或人士,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如在公司清欠、公司注册年检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大量或专门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乃至诉讼业务。此类竞争以低价或超低价以及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竞争手段,其中也有不正当服务的竞争。
其中,前二者是来自行业内部的竞争,后二者为来自行业外部的竞争。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激烈竞争,必然导致法律服务市场格局的悄悄地发生变化。高端业务集中在大客户、大业务、大案件的竞争,竞争的手段越来越依赖专业化、规模化以及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上,而在低端业务、传统业务中低价竞争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价格战似乎一触即发。总的来说,竞争不是导致成本的加大,就是导致收费的降低,这也就意味着律师业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大。这也是导致很多年轻律师望而止步,退出律师业的原因。
五、律师营销的特点
来自律师行业的、职业的、行业内外的竞争特点,必然决定了律师营销有其自身的特点。既然营销的本质是管理需求,我们就先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从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来看,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包括:正需求、上升需求、潜在需求、不规则需求,同时还夹杂着有害需求或不恰当的需求。需求从总体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而且潜在的需求市场依然很大,目前表现出来的需求仅仅还是冰山的一角。
■从营销观念的导向上看,律师的营销应从全面营销和社会营销的导向为基础,而不能仅仅以建推销的观念为导向。
■从营销的战略上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必须首先有明确的,并能始终坚守
如一的价值导向、理念或文化主线,成为一位有灵魂的律师或一个有灵魂的律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在在细分的市场中寻找适合自己价值观和理念的目标市场,并以此作为营销的突破口或新的发展点。
■从营销的战术上看,必须选择一个专业领域或服务产品作为营销的载体,并以无处不营销的为指导思想,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与目标市场建立最广泛的联系。因此,专业、团队、专门或专业的营销队伍是必不可少的投资。
■从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的角度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从单纯的业务索取型向价值贡献型转变,与其守株待兔不如主动寻找市场,通俗地说等死不如找死,在对社会的贡献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从投资的角度看,律师已经不是一个可以坐而论道的职业,是一个需要投资的职业,而且要把营销当作长期的投资来对待,那种小农经济的意识已经不适合律师业现在的竞争和发展需求了。
■从市场规律和营销的法则来看,营销必须以人为本,对社会对顾客尤其是对社会的弱势群体给予人文的关怀,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价格、适当的信息沟通和促销手段,向适当的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法律服务。
■从自身发展需求看,营销就是通过重新定义价值系统,针对特定的目标市场,制造与竞争对手有显著不同的差异化服务,改变传统的资源和财富自然的积累模式,通过营销手段获得竞争优势,从市场中快速地抽取资源,以期以最快的速度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就是以最快的速度营造自己、创造价值、制造卖点、建立关系、实现销售。
在此要说明的,由于律师营销从整体上讲还处于起步阶段,律师营销不排斥推销,既不绝对否定“有什么就卖什么”,也不完全赞同“客户需要什么就提供
什么服务”,一切都需要在特定的价值系统和市场定位中来衡量。
律师营销的评判标准,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要在一年内获得业务支持,三到五年内完成专业和团队的打造,并获得有效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和支撑。对律师个人来说,必须在半年最多一年内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并获得继续发展业务支持和支撑。这是个硬指标,否则律师营销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如何突破律师营销和律师案源困局
2009年8月,我受邀出席“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并作题为“网络时代的律师营销”的主题发言。在会议期间,我和全国各地的律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发现大部分律师对于营销这一话题很感兴趣,感觉却是又爱又迷茫。爱者,因为这是律师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迷茫是因为众说纷纭,却又找不到快捷便利的通道。这让我联想起最近看过的一篇中国政法大学做的的律师营销调查报告,这个调查结果显示:现在律师的宣传手段依然停留在作坊似的以点代面的粗放式经营,主要还是依赖于老客户的把握和熟人介绍,打电话和发信以及在一些主流媒体做一些豆腐块似的广告,稍微好一些的就是拥有自己的网站和咨询,能够宣传自己,或者通过一些案例和公益性案件来宣传和扩大自己的影响等。
一、传统营销方式存在的问题
归结起来,中国律师和律所目前的营销方式有如下几种:
1、传统广告
这种方式主要的好处是见效快。但是限制很多,例如法律有限制,律师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