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文书样式
附件1: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文书式样文书式样共11份,包括:1.《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3.《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4.《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5.《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6.《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8.《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9.《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10.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11.《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另附填表说明。
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简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元予以配合。
一、验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尺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元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分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合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元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尺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以下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存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元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元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遏制使用。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方法对验收范围、参加验收的单元、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法律文书的出具做出具体规定。
〔三〕、尺度、尺度〔四〕、规章二、验收内容包罗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查抄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三个局部。
资料审查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包罗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罗相关部分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定见、消防设计变动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陈述;〔五〕消防产物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查验陈述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成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消防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消防专业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
合肥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合肥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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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万象城消防验收条件
合肥万象城消防验收条件一、建筑1、总平消防环形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完成(裙楼5处,东、西塔楼各一处),保证消防车能顺利通行。
2、室内所有建筑墙体砌筑完成(特别是防火隔断墙体),土建负责的防火封堵完成(包括穿墙封堵和层间分隔封堵)。
3、所有疏散通道完成,并保证通道的宽度、高度符合图纸要求;所有通道畅通无阻。
4、所有防火门安装调试完毕(包括门体周边的封堵),疏散通道上的门、管井门、机房门等;含防火门的五金件(闭门器、顺序器、把手等)均需完成,且保证防火门开启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二、钢结构1、钢结构施工及防火涂料施工需全部完成;2、钢结构专项验收(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验收(检测)报告;三、幕墙1、起防火、防烟隔断作业的幕墙及相应的层间分隔封堵必须全部完成(其他区域幕墙也应尽可能完成);自然排烟用幕墙窗户面积符合设计要求,且开闭灵活。
四、装修1、装修负责的防火、防烟分区隔断及封堵必须全部完成,装修区域吊顶需全部封闭;2、装修区域的普通照明及应急照明必须完成;五、卷帘门1、所有卷帘门必须安装并调试完成,卷帘门上方及周边防火封堵必须完成;2、所有卷帘门手动上下必须灵活可靠,且限位准确可靠,都能正确响应自动联动信号;六、电气1、正式市电已接入并已正常供电;2、所有高低压配电系统均需安装及调试完成,并具备(已经)向外围设备供电能力;3、所有消防供电动力供电系统已完成,且已经供电至各消防用电设备;4、普通照明系统已完善,且各防火分区内灯具已点亮;并能接收自动联动信号切断照明(非消防)电源;5、所有应急照明系统已完善,且能接收自动联动信号完成主、备电切换;6、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系统必须全部完成并已正式启用;智能疏散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能接收自动联动信号并按照疏散方案完成相应动作;7、所有非消防动力供电系统需完善,并能接收自动联动信号切断电扶梯、空调机组、LED大屏、泛光照明、小动力插座等电源;8、所有消防设备配电、控制柜均安装调试完成,能正常控制设备启停;并能接收自动联动信号,完成相应的控制动作。
安徽合肥消防验收程序2017年
安徽合肥消防验收程序2017年第一篇:安徽合肥消防验收程序2017年工程文件清单本文件清单包含自工程招投标开始一直到工程的竣工验收。
文件清单如下 1.招投标文件2、工程承包合同3、工程概况表4、工程洽商记录5、开工报告6、承包单位资质报市7、施工组织设计报市8、设备1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9、设备1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层)11、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12、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分层)13、喷淋打压试验记录14、消防打压试验记录15、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分层)16.管道保温、防腐(分层)17、管网冲洗记录文件18、水泵安装记录文件19、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20.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21、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22.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23、电气设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24、穿线工程报市文件 25.工程变更记录文件26、工程竣工总结文件27、工程竣工决算文件28、工程自检结果文件29、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0、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31、联动调试检查记录32、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33、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34、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35,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36、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37.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38、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39、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40、设备移交清单41、施工日志42、安全资科其中較工资料所附文件有: 产品合格证粘贴单、出厂实验报告、检验报告、认证书、出厂质量证明,竣工图一份,单位资质一份,施工组织设计,设备使用说明书第二篇:消防验收程序消防验收程序一、办理程序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将表格填写完整后连同有关资料(具体情况在“申报材料”一节中)到消防窗口申报消防验收。
消防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放既有建筑改造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放既有建筑改造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合建消审〔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放既有建筑改造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为认真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效率,强化属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既有建筑改造类特殊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22年8月1日起,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所列的既有建筑改造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由项目所在辖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建[2022]40号)的要求,规范既有建筑改造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按照《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试行)的要求,准确把握既有建筑在不同改造情况下对如何适用现行标准和原标准提出的指导意见,审查程序应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执行。
三、市局将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全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第三方协审机构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消防施工图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
对项目审查受理或审查质量有明显问题的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对违反消防标准规范等情况的设计单位,违规出具消防技术审查意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协审单位,将按照《消防法》、住建部第51号令等相关要求,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具备良好的消防安全性能。
验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业主或项目管理者在建筑工程竣工前,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 预验收: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主要检查建筑物的消防系统、设施和设备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是否符合消防规定。
如果存在不合格的情况,需及时整改。
3. 现场复验:建筑工程竣工后,消防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验。
复验主要检查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出口是否畅通,建筑物布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
4. 技术鉴定: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消防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验和测试,以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
5. 缺陷整改:如现场复验或技术鉴定发现不合格项,业主需及时整改,并报消防部门进行复验。
6. 验收合格:当消防部门确认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时,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
需要注意的是,消防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的一个重要环节,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建筑物是不允许投入使用的。
业主或项目管理者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达到规定标准。
消防部门也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安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疑难问题解答
概念定义:1. 安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我国,安徽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是指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建筑、设施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疑难问题解答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例如法规规定的不明了之处、新技术的适用性、实际工程中的特殊情况等。
解答这些疑难问题是审查验收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第一部分:深入理解安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1.1 安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安徽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在进行审查验收之前,建筑师和设计师需要提供详细的消防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设计。
审查人员会对这些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验收工作则是在建成后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设备齐全、运行正常,并且与建筑结构相协调。
1.2 安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安徽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将决定着火灾扑救的效果和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对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非常重视,严格监管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解答安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2.1 安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分类在安徽省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法规解读、新技术应用、工程实际情况等。
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对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有丰富经验的积累。
2.2 解答常见疑难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对于安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解答的方法和策略非常关键。
在解答法规解读类问题时,需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尽可能给出具体的法规条款和所涉及的解释。
在解答新技术应用和工程实际情况类问题时,则需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技术、安全和经济等因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编码:34000000GA-XK-XF000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受理条件: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doc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doc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部门:消防办理地点:监督电话:联系电话:办事指南进度查询表格下载咨询服务在线打印。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指南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保障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和抽查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以下简称现场评定)。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现场评定,是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的活动。
第二章评定程序第四条现场评定应由不少于两名从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现场评定组,可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业专家参加。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专业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现场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宣读工作纪律。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等要求,制定现场评定工作纪律,现场评定组在开展现场评定时当场宣读。
(二)核对参评人员。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专业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接受现场评定组核查,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附件1)上签字。
(三)汇报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书面汇报工程建设基本概况、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总体情况。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专业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承担的职责报告相关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
(四)抽选检查部位。
现场评定组根据工程情况、使用性质等制定抽选方案并当场公布,除第八条第一款全检项目、必查部位外,其他检查项目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现场确定检查部位。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验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专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方法》对验收范畴、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法律文书的出具做出具体规定。
(三)、标准、规范(四)、规章验收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三个部分。
资料审查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形、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讲明等);(三)竣工图纸及隐藏工程监理记录资料;(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一、前言在建筑工程中,消防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合肥作为一个新兴的现代化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编撰一本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成为必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就相关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的重要性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建筑工程不断蓬勃发展,因此消防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的编撰和使用,可以很好地规范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的编撰标准编撰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首先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如《建筑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确保手册的内容科学合理。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合肥市的特点,突出重点,具有地域特色。
四、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的内容结构(一)建筑设计阶段消防常见问题1.消防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2.消防设施和设备配置是否合理?3.是否存在消防隐患?如楼梯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二)施工阶段消防常见问题1.施工期间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得当?2.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3.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三)竣工验收阶段消防常见问题1.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3.是否进行了消防演练?五、个人观点与总结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工具书,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手册的使用,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广大建筑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合肥市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
六、参考资料1.《建筑法》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合肥市消防局相关文件七、深度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手册内容,包括更新最新标准要求、补充实际案例分析等,使其更加贴合现实工作需求。
2021《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配套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及管理,特殊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及依法应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的工程范围按照《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并按规定承担市本级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职责承担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区建发局、经开区建管中心、新站高新区建发局、安巢经开区建发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委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建〔2020〕179号)文件执行。
跨行政区域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指定负责。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消防设计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报审,不得自行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接受项目消防设计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消防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3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8〕124号)、《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办〔201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工业企业项目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由多个主体各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备案确认转变为统一、集中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联合验收遵循“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有关协同、配合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程,负责联合验收的日常受理、任务分解、联合现场验收的组织、文书管理等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入驻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积极帮助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创造条件;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委、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房地产局、卫生局、教育局等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市规划局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地参与联合验收工作分工;市效能办负责联合验收跟踪督查、纪律保障、责任追究。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消防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消防专业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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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简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一、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1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
对验收范围、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法律文书的出具做出具体规定。
(三)、标准、规范
2
(四)、规章
二、验收内容
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
三个部分。
资料审查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
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
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
(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三、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单项是指由若干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以下项目: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4
(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六)水灭火系统;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八)防排烟系统;
(九)建筑灭火器;
(十)其他灭火设施。
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二)建筑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四、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筑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局部消防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5
(一)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有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且疏散宽度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四)局部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功能均能独立完成;
(五)取得局部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整改及复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应当整改并申报复验,整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复验,核查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测试,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见附件2)。
五、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现场查验复验文书出具
6
7
附件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8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
9
注:“□”用于选择,打√或X;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验收记录
10
年月日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验收记录
11
年月日12
三、防火分隔、防爆验收记录
13
年月日14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验收记录
15
年月日16
五、消防水源和消防电源验收记录
17
年月日18
六、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1)
19
年月日
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2)
20
年月日21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记录
22
年月日23
八、防烟排烟系统验收记录
24
25
九、建筑灭火器验收记录
年月日
十、其他灭火设施验收记录
(1)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26
年月日
(2)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27
年月日28
附件2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29
附件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纪录表
30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注:1、“□”用于选择,打√或X;
2、验收人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填写具体意见。
31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