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临时停航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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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1. 引言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国际和国内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经营船舶运输业务的船舶及其船员。

3. 责任和义务船舶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防污染管理计划,并确保船员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船舶公司还应提供培训和教育,以确保船员具备防污染的知识和技能。

船舶公司应指定一位防污染管理官,负责协调和监督防污染工作,同时要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经过充分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符合相关标准。

船舶公司还应向当地政府机构报告任何发生的污染事件,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船员要严格按照像关规定执行工作,并参预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应对污染事件的能力。

4. 污染物管理船舶公司应制定污染物管理计划,包括船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采集、储存、处理和处置方式。

废弃物应按照像关法规分类存储,并妥善处理。

船舶公司还应定期检查储存和处理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船舶公司还需制定燃油管理计划,包括优化燃油使用、减少废气排放和控制油舱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船员应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进行污染物管理,严禁任何非法排放。

船员还应确保废弃物符合储存和处理要求,并使用所提供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操作。

5. 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船舶公司应制定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计划,并确保所有船员都熟悉该计划的内容和执行步骤。

计划应包括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处置和清理等方面的要求。

在发生污染事件时,船员应即将报告船舶公司,并按照应急处理计划采取相应的措施。

船员还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配合相关机构的救援行动。

船舶公司还应指定一位污染事件协调员,负责与相关机构协调和沟通,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监督和纪律船舶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防污染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还应开展外部审核,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防污染管理制度的船员,船舶公司应依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纪律处罚,并记录相关情况。

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加强船舶防污安全管理,保护海洋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船舶防污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国际防污法律法规要求。

2. 降低船舶污染风险,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 提高船舶防污安全意识,增强船舶防污安全能力。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船舶防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工作。

2. 船舶防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船舶防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船舶防污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4)处理船舶防污安全事件。

3. 船舶船长、轮机长和船员应遵守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防污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船舶防污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防污设备设施(1)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污设备设施,如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垃圾处理设施等。

(2)船舶防污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船舶防污操作规程(1)船舶在装卸油类、化学品等有害物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2)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时,应遵守国家和国际防污法律法规要求。

3. 船舶防污应急处理(1)船舶应制定防污应急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污染。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1. 公司对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船舶防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船舶防污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国际防污法律法规要求。

3. 船舶船长、轮机长和船员违反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船舶防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停船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须知和应急方案

停船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须知和应急方案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须知和应急方案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须知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须知。

1.2本须知适用于天津长盛海运有限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定义本须知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20天及以上的天津长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

3实施细则3.1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

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3.2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3 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3.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3.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3.2.4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3.2.5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3.2.6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3.3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3.3.1主机应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

3.3.2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3.2.3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柴油机。

3.3.4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3.3.5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3.3.6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3.3.7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3.3.8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进行交接。

3.4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充分利用内部监控设备,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处于正常情况。

3.5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61号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61号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61号
停航船舶是指因安全或环保问题而需要立即停止航行的船舶。

保障停航船舶的安全以及防止环境污染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任务。

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6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停航船舶安全管理
1. 定期检查 - 对停航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

- 确保停航船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人员和船舶安全。

2. 安全培训 - 对停航船舶的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确保船员熟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3. 应急预案 -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针对各类安全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方案。

- 在停航船舶上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材料,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二、防污染监督管理
1. 污染预防 - 加强对停航船舶的污染源管控,防止船舶在停航期间对周围海域造成污染。

- 督促停航船舶进行废物、污水等的合理处置,确保环境不受影响。

2. 环境监测 - 对停航船舶周围的海域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海域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 定期检测停航船舶的废水和废气排放情况,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3. 处罚措施 - 对于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的停航船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 对于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停航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十分重要。

只有加强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船舶的安全与环境的纯净。

海船舶61号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海洋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内容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内容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有效管理船舶临时停航,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行环境,本制度规定了船舶临时停航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二、管理程序1. 临时停航申请船舶需要进行临时停航时,船舶管理者或相关负责人应提前向船舶管理部门提出停航申请。

停航申请应包括停航原因、预计停航时间、停靠地点、停航期间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2. 申请审批船舶管理部门收到停航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停航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停航原因、停航时间、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停航申请。

3. 停航通知一旦停航申请得到批准,船舶管理部门将向相关单位和船舶航司发布停航通知,告知停航原因、预计停航时间、停靠地点等信息,并提醒相关船舶遵守停航规定。

4. 安全措施停航期间,船舶应加强安全监管,做好船舶防火、防污染、防盗、防恐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船舶和周边环境安全。

5. 停航解除停航期满或停航原因解决后,船舶管理部门将发布停航解除通知,告知相关单位和船舶航司停航已解除,船舶可以恢复正常运营。

三、相关要求1. 船舶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确保停航申请的及时审批和停航期间的安全管理。

2. 船舶航司应加强对船舶临时停航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临时停航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船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船舶管理部门的停航安排,严格遵守停航规定,确保船舶停航期间的安全和顺利。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的行为,船舶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航处罚等。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将按程序重新制定并发布。

六、结语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航行安全和船舶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船舶临时停航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为船舶运营和航行环境保驾护航。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1.本制度的管理单位为XX船舶公司。

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2.船舶公司应设立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治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3.船舶公司下设船舶污染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要求1.船舶公司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防治意识和技能。

2.船舶在进港前,应提前进行船舶清洁和船体防污处理工作,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3.船舶应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安装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1.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管部门有权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船舶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如有调整,经船舶公司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中所使用的术语,除特别说明外,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一致。

本制度由船舶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检查表序号\t检查项目\t检查内容\t检查结果\t备注1\t船舶清洁工作\t是否按规定清洁船舶\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2\t船体防污处理\t是否按规定进行船体防污处理\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3\t防治设备运行\t防治设备是否正常运行\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4\t船舶污染物排放\t船舶排放是否符合规定\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制定单位:\t审核人:\t日期:。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应设置专门的防污染设备间,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和可靠性,以满足防污染要求。
油污水的排放规定
船舶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油污水排放的规定,将油污水排入指定的接收设施或处 理装置。
禁止向海洋、港口和河流等水域直接排放油污水,若发现 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生活垃圾的处理规定
2
对船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日常监管,防止乱排 乱放和非法排放。
3
对船舶垃圾处理、油水分离等环节进行监督, 确保符合防污染法规要求。
油污水排放监督检查
对船舶油污水排放进行实时监督,确 保符合排放标准。
对油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的 达标情况。
对油污水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理监督检查
罚款金额通常根据排放的油污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确定 ,数额较大的罚款可能同时包括其他处罚措施。
生活垃圾处理处罚规定
对船舶生活垃圾处理不当的处罚规定通常包括罚款、禁止排放、责令停航、限期 整改等措施。
罚款金额通常根据垃圾的类型、数量和处理不当的程度来确定,同时可能包括对 船长和其他负责人员的处罚。
不配合防污染检查的法律责任
定期进行演练
船舶应定期进行油污应急演练,确保船员及相关人员熟悉应 急计划的实施方法和步骤,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油污水排放操作规程
合法排放
船舶排放油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严禁超 标排放。
操作规程制定
船舶应制定油污水排放操作规程,明确排放前的准备、排放过程中的注意事 项和排放后的记录等内容。
生活垃圾处理操作规程
垃圾分类
船舶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或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和处理。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也称为船舶防污染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防止船舶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公约,如国际公约防止海洋污染(MARPOL公约),规定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满足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

2. 国家法律法规:各国根据国际公约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船舶防污染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通常包括船舶排放标准、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选择和使用要求、检验与监督要求等。

3. 船舶防污染管理体系:船舶运营者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防污染管理体系,包括编制和执行防污染操作程序、船舶污染防控措施的监督和改进、培训和意识提升等。

4. 技术要求和措施: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还需要包括一系列技术措施和要求,如船舶污染防治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船舶运营中的企业排放控制、船舶废物管理等。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减少船舶排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并维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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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防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游艇等。

第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总则、目标和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船舶必须遵守国际海上环境保护公约、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降低船舶污染排放,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六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运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七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工作重点是预防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八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是船舶防污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和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船舶拥有者、经营者、船员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职,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督导。

第十二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财务、技术、法务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检查组,负责船舶防污管理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宣传教育和培训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船舶防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船舶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责任人员、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等。

第十八条船舶防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查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九条船舶防污管理业务流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程序、信息采集和汇报程序等。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一、概述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是指船舶单位为预防和控制船舶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制定并实施针对车船污染的一套规章制度,以保障船舶安全经营、维护海洋环境、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和维护船舶形象。

为了维护海洋环境和船舶安全经营,相关规法和压倒性的共识都恳求全球的船舶管理机构利用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减少船舶污染,保护人类家园。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航行、进出口港口的各种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三、管理制度3.1 污染防治要求1.根据国家和本单位显名量规的顶层指导方针,重要技术参数应当符合规定,如酸值、视察、分散度等。

2.有计划地制定与本单位运营状态和因配置变动而变动的船舶排放的有关系的控制计划。

3.尽力预防全部船舶污染,防止其中一因排放不规范而导致的污染事故。

船舶参与的种种业务活动,都应竭力避免或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2 保证船员知晓1.将本管理制度内容告知全体船员,并在新员工登船时进行一次特别的宣传。

2.在每艘船具备各种不同原因考量后,对船员进行应急处置演练。

3.定期组织船舶安全管控和环保、防污染、维修、清洗海洋油污的踩板演习。

3.3 环保卫生管理要求1.航行期间,各种残留物、废弃物坚决不得直接排放船外。

2.现行国家环保卫生标准,可视程度限制等如污染物质浓度是执行的基准。

3.各种垃圾的存放、分拣、破碎与移除,应严格遵循《国际海上集装箱卫生处理法则》的规范。

油污和垃圾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破碎,分级处置。

3.4 污染应急管理要求1.根据具体勘察,有计划地作出员工和船员应急处置性能评估,做好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并设立有关污染应急预案的不同实施形式。

2.污染应急预案仿效:包括应急措施和应急部位等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3.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协调机制,遇到事故应采取迅速、科学和环保友好的方式进行处置。

四、后果和处罚任何不遵循本管理制度,从而造成环境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等各种问题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例如罚款、吊销执照等等。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1. 引言船舶作为重要的运输工具,不仅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风险。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对海洋生态的影响,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并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2. 目的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船舶运营过程中的防污染措施,促使船舶所有人、船员及船舶相关人员遵循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和污染。

3. 要求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要求如下:3.1 环境法规的遵守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反污染条约》和国际海事组织《防止船舶污染规则》等。

3.2 污染物排放控制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应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在正常运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限值。

对于不同类型的船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应制定废物管理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废物的分类、储存、处理和处置。

废物处理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4 油污染应对和应急预案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应制定油污染应对和应急预案,并且进行相应的培训。

在油污染事件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国际标准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清除。

3.5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高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应定期进行防污染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同时,船舶所有人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鼓励和激励员工积极参与防污染工作。

4. 主要内容4.1 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应明确船舶所有人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包括对船舶运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和废物处理的要求。

4.2 管理职责和组织机构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船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组织机构,确保防污染工作的顺利开展。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规定海船舶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规定海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舶201061号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维护国家主权;服务行政相对人;我局制订了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O年二月九日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维护国家主权;服务行政相对人;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停航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第四条拟停航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第五条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海事管理机构审查后;对满足条件的;在船舶签证簿备注栏中予以签注..第六条停航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或划定的码头、锚地、停泊区内停泊;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二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三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四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五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六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第七条船舶停航期间应对船舶及设备进行维护;满足安全与防污染要求;以及船位调整、防台防汛等应急需求..第八条船舶停航时应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第九条停航船舶无线电设备应保持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得方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保持正常开启..第十条停航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根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要;对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职责的岸基人员和值守船员进行定期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第十一条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见附件的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第十二条值守船员应按照规定的等级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服务簿适用于内河水手机工..未经洗舱的液货船的值守船员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三条停航船舶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防污染相关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污油水舱、标准排放接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机舱舱底水管系相关的泵浦、管路、阀门;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十四条停航船舶的污染物排放和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没有记录簿的;应记载于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第十五条停航船舶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接收安全信息;并每天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一改变停泊方式或位置的;二负责停航船舶停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公司发生变化的;三船长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的;四发现停泊水域有异常情况的;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第十七条结束停航的船舶;应到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撤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口岸查验手续..第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停航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整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一、甲板部最低值守要求二、轮机部最低值守要求三、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值守要求一原船免配GMDSS操作员的维持原免配要求;二停泊在能有效使用VHF并保持良好通讯水域的;值守人员应能够正常操作VHF通讯设备;三停泊在VHF信号未覆盖的海区水域;300总吨及以上船舶均应配备GMDSS 操作员可兼职1名..。

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城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船舶通航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防城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从事其它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活动的船舶、设施及相关单位、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港海事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规定对在防城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它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防城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船舶、设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五条进出防城港船舶报告线水域的以下船舶应当通过VHF12频道向防城港海事局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报告:(一)3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二)外国籍船舶;(三)客船;(四)载运危险品的船舶;(五)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六)其他需要报告的船舶。

第六条进出港船舶报告的内容:(一)船名、国籍(船籍港)、船舶种类、船长、吃水及载货情况等船舶资料;(二)船位;(三)上一港或目的港;(四)拟靠、离码头的名称等;(五)指挥中心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船舶、设施在防城港水域进行下列活动前,应当通过甚高频向指挥中心报告:(一)进、出防城港航道、江山港港内;(二)在锚地锚泊、起锚或移动锚位;(三)靠泊、离泊或者移泊;(四)船长超过100米的船舶在港内调头航行;(五)进行油料供受作业、残油或污油水接收作业;(六)进出船坞、试航或进行船底探摸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船舶报告应当使用汉语普通话或者英语。

第九条港口生产调度部门应当在每日17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或者移泊计划向指挥中心报告。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第三条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责任明确,分工负责;(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四)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船舶登记证书。

第五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种类、等级、航区航行,遵守船舶通航规定和航行规则。

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检验规定,定期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八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等安全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九条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航行规定:(一)按照规定航线航行,不得擅自改变航线;(二)遵守航行规则,保持航行秩序;(三)保持船位,不得擅自偏离航线;(四)加强瞭望,注意周围环境,防止碰撞;(五)按照规定鸣放声号,保持通讯畅通;(六)在恶劣天气、复杂航道等情况下,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现危及航行安全的险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章船舶检验与维护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

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十四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实际操作能力,按照规定参加船员培训。

第十五条船员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船舶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确保船舶安全。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最新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最新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船舶临时停航管理,提高船舶安全运行管理水平,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船舶临时停航的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船舶临时停航管理。

2.安全第一原则。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应以航行安全为首要目标。

3.科学合理原则。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应科学、合理、务实。

4.信息公开原则。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向公众公开有关船舶临时停航的信息。

5.责任追究原则。

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导致船舶临时停航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管理责任1.船舶所有人应对其所有船舶的临时停航管理负责。

2.船舶管理公司应对其管理的船舶的临时停航管理负责。

3.船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工作。

五、临时停航申请1.当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危险情况时,需要进行临时停航时,船长或者责任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申请临时停航。

2.临时停航申请应包括船舶基本情况、停航原因、停航地点、停航时间等相关信息。

3.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对临时停航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决定。

六、临时停航程序1.经审核通过的临时停航申请,应及时通知船舶,告知具体停航地点、停航时间等信息。

2.船舶应按照相关要求停航,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3.停航期间,船舶应加强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当停航条件改变时,应及时向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申请变更相关停航信息。

七、停航解除1.当停航原因消除或者停航条件改变时,船舶应向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停航解除申请。

2.经审核通过的停航解除申请,应及时通知船舶,并告知相关解除停航的具体程序。

3.船舶应按照相关要求解除停航,并恢复航行。

八、停航期间的管理1.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船舶是人类重要的运输工具,然而船舶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包括船舶污染防控措施、船舶污染处置流程等方面,以供参考。

2. 船舶防污染管理原则船舶防污染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综合管理。

在船舶防污染管理中,应始终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通过规范运输行为,预防污染物排放;(2) 源头管控:加强污染源头的防控管理,确保船舶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 综合管理: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监督手段,做好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船舶污染防控措施为了降低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并保护海洋环境,应采取以下船舶污染防控措施:(1) 燃油管理:采用低硫燃油,确保燃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 污水管理: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安装、使用和维护污水处理设备,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海洋;(3) 垃圾管理: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船上产生的垃圾,确保垃圾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4) 捕捞渔具管理:遵守相关渔具管理规定,防止捕捞渔具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5) 化学品管理:合理使用、储存和处理化学品,防止化学品对环境造成污染;(6) 废物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将船舶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收集、储存和处置;(7) 防污蜡层涂覆:定期对船舶外表面进行防污蜡层涂覆,减少海洋生物附着;(8) 防污染培训:加强船员的防污染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4. 船舶污染处置流程当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污染处置:(1) 发现事故及时报告:船舶在发生污染事故后,船员应及时发现并报告船长或上级,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程度等;(2) 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船舶的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行抢险和污染控制工作,及时阻止污染扩散;(3) 通知当地海事部门: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4) 污染物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污染物处置措施,包括吸油、围捕、清洗等;(5) 污染物运输处理:将收集到的污染物进行分类、包装和封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运输和处理;(6) 污染物后续处理:在事故处置结束后,对受污染的设备和场地进行清理和修复,以恢复正常使用。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001.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001.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X船务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二版)目录一、总则----------------------------------------------------------- 3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3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4四、机舱防污染管理----------------------------------------------5五、加装燃、滑油防污染管理---------------------------------10六、压载水防污染管理------------------------------------------13七、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14八、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15九、船舶污染事故呈报程序和索赔---------------------------17十、船舶污染事故罚则------------------------------------------19一、总则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73/78防污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海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际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外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治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相应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为确保公司所属船舶防治水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接收行为的合规性编制本方案。

一、使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XXX公司所属全部船舶。

二、防污染规定(一)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公司法人为船舶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管理的主体责任人,机务部经理是公司所有船舶的水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的具体负责人,对各船舶的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定计划并进行具体指导;各船的船长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轮机长、轮机员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实施人。

船长、轮机长对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要负全面责任。

(二)防污染管理办法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400总吨以下船舶应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

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染措施;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染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簿》,总吨小于400吨的记于《轮机日志》;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回港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并填写《舶垃圾处理报备单》向公司报备;6.禁止向内河或湖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任何污染物质;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存储至一定量后应集中存储至危废间中,由专业持证污染物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应向污染物处理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9.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油污水转存操作规程》、《船舶加油作业规程》;熟练掌握《防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加油应急预案》10.定期进行防污染专项应急演习,提高防污染应急反应能力;三、防污染设备管理(一)制作台账,按期检测1.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标准必须符合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强制性规定和规则;同时考虑上述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防污染设备设施。

船舶临时停航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船舶临时停航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船舶临时停航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停航船舶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要求2.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

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2.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2.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或设施的通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2.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2.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2.3 船舶停航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2.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重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

2.3.2 锅炉停炉前要彻底排污,并重新补入淡水到正常水位养炉。

2.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柴油机。

2.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2.3.5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出阀、膨胀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2.4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处于正常情况。

2.5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

有油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燃。

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

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2.6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清洁、无油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2.7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舶的燃、润油。

2.8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2.8.1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货舱及附属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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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临时停航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停航船舶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
本制度。

2 要求
2.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
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

任何
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
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2.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
要求:
2.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或设施的通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2.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2.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2.3 船舶停航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2.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重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
冻住。

2.3.2 锅炉停炉前要彻底排污,并重新补入淡水到正常水位养炉。

2.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
供油给发电柴油机。

2.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2.3.5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
出阀、膨胀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
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2.4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
房,查看是否处于正常情况。

2.5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应在指定场所吸
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

有油
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
燃。

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

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2.6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
清洁、无油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2.7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
舶的燃、润油。

2.8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
些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2.8.1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
货舱及附属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
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9 船舶停航时应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并应与附近锚泊船保持有效
的联系渠道。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相互配合,
以避免或减轻损失。

2.10 停航船舶无线电设备应保持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
得方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保持正常开启。

2.11 公司应当根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要,对值守船员定期进行安
全督导和应急培训。

值班人员要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值守轮
机员还要熟练操作大型CO2固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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