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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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方案

指导思想

1、在省厅“试行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一套贯穿义务教育全程的、过程评价与终端评价相结合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2、为实现评价对学生素质发展时空分布和自然流程的同步跟踪,我们决定把省厅“试行意见”中提出的学生综合素质构成的理论模型,还原成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原生状态”,组成对学生行为具有标志性鉴别意义的生活板块,从而建立一套“好用”、“实用”、“管用”的行为评价系统。

3、为了兼顾“县城推进”和“学校自主发展“的双重需要,增加本方案对义务教育不同学校和不同学段的适用性,原则框架的搭建要坚持全县统一,操作细则的制定要给学校和教师留下充分的自主调整的空间,防止因统得过死而影响评价的多样性发展。

一、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概述

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关键,就是要解决好“谁来评”(评价主体)、“评什么”(展示平台)、“怎样评”(评价机制)、“依照什么来评”(评价标准)、“多长时间评一次”(评价周期)、“评价结果怎样呈现”(呈现方式)、“评价结果怎样认定”(统计办法)等一系列问题。我们的基本框架是:

1、评价主体

我们把班级作为执行评价的基本单位,以班级为核心,建立评价的责任分配体系,以便于开展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和家长参评的“多元评价”。

建立由班主任领导、由科任教师任辅导员、由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管理小组”,对所在班级实行责任承包,并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每个班级的学生宜划分成若干10人左右的“互助小组”,通过开展学生自评、互评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协作、互助机制。

学校建立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相结合的教育网络,推动校内、外互动,并运用这个网络,对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指导和评价。

2、评价项目

本着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原生状态”的指导思想,根据学生生活的时空分布和自然流程,我们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搭设了三个展示平台:一是“学科学习”平台;二是“专题教育活动”平台;三是“课余生活”平台。其中“学科学习”平台对应学科课程,“专题教育活动”平台和“课余生活”平台则对应校本课程。这三个展示平台,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锁定的三个目标,也是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维系统的基础。

3、评价周期

“学科学习”评价分学科进行,每单元综合一次,“专题教育活动”评价分专题进行,每项活动综合一次,“课余生活”评价分项目进行,每周综合一次。三项评价每学期做一次总评。

4、评价机制

(1)“单元清”机制。我校在借鉴洋思中学“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贯彻“三维目标”

的要求,建立和推行“单元清”机制。学生“学科学习”评价正是依靠“单元清”机制来完成的。

(2)、“学生自我教育”机制。我校启动了“学生自我教育”活动,通过“心灵对话日记”、“互助小组垦谈”、“自我发展达标”三项活动,调动学生在综合素质养成方面的自主精神和互助意识。该项机制的建立,为学生的自评和互评提供了活动方式。

(3)“学校互动共育”机制。出于对学生“课余生活”进行指导和评价的需要,以往以信息沟通为主要功能的“教师家访制度”和“家长会制度”,要完善成目标一体,责任分担的“家校互动共育”机制。该项机制是学校和家长实现协同评价的活动平台。

(4)“公认、公示”机制。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公认、公示”制度,保证教师和学校在各方公认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认定,对公认的评价结果能够及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确保评价的信度和效应。

(5)“待合格帮教”机制。学校针对项目的责任级别、帮教的难度,制定对考评项目定为“待合格”或“不合格”学生的帮教预案,并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启动,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

5、认定模式

(1)“奖惩两极设定”模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面对的许多项目,大多都有内容复杂,不确定因素多,评价要素不易捕捉,合格标准不够直观的特点。因此,我们为这样的评价项目预先设定奖惩项目,通过建立“奖惩记录”来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初步归纳,在此基础上通过统计形成等级。我们把这种做法称作“奖惩两极设定”模式。

“奖惩两极设定”模式的意义,一是通过设定表彰奖项和底线标准,准确的捕捉和锁定评价的标志性要素,使复杂项目的评价变得可以操作;二是通过“奖惩两极设定”,对评价工作量最大的“合格”评价实行排除认定,这样就简化了评价过程;三是通过“奖惩两极设定”,增强评价的激励和制约作用,充分发挥评价教育功能。

(2)“合格单级认定”模式。有些考评项目,评价要素单纯,合格标准直观,只适于做是否“合格”的单级认定,不便于执行多级评价等级。对这样的项目,我们只作“合格”、“待合格”的认定,这种认定办法就是“合格单级认定”模式。

6、呈现方式

本方案实行等级评价。除个别适合“合格单级认定”的项目以外,其它项目评价结果一律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来呈现。为有效减轻如实执行负面评价的压力,给考评项目“不合格”的学生保留一个自我更新的余地,我们对“不合格”的认定采取“限期缓认”的办法,既在考评项目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作“待合格”认定,并提出改进要求,设定观察期限,相关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提高了认识,改善了行为方式,弥补了缺陷和损失,就可以改定为“合格”,而在“待合格”的观察期限内,仍未实现“合格”的学生,就要最后定为“不合格”。这样,就加大了评价对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7、统计办法

在评价中,我们需要根据数据间的不同关系,来制定相应的统计办法。其中,“‘奖惩两极设定’数据综合办法”适用于根据原始数据进行基础等级认定,其它综合办法适用于根据基础等级对终端等级进行认定。(1)“奖惩两极设定”数据综合办法。在没有违纪记录的前提下,只要有一项获奖记录,既为“良好”;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获奖记录的为“优秀”;没有获奖记录的为“合格”。在有违纪记录的情况下,无获奖记录的为“待合格”;有获奖记录的,则根据两方面的数量和性质,以及违纪记录后学生的表现,酌情定为“合格”或“待合格”,但一般不能定为“良好”或“优秀”。对于“待合格”项目,根据在规定时间内有无改正或补救,现实表现是否已经合格,酌情改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2)“合格单级认定”项目累计办法。所有项目能够在自觉状态下达到“合格”为“优秀”;所有项目在监督状态下能够达到“合格”的为“优秀”;有“待合格”认定,但已经在规定期限内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如仍未达到合格标准为“不合格”

(3)过程与终端数据综合办法。当一个考评项目的过程等级与终端等级产生之后,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优秀”:一是终端评价等级和过程评价全部项目等级均为“优秀”的;二是终端评价等级为“优秀”,过程评价等级全部为“优秀”、“良好”的;三是终端评价等级为“优秀”,过程评价项目多数为“优秀”、“良好”,其余少数项目等级均为“合格”的;四是终端评价等级为“良好”,过程评价各项等级均为“优秀”的。终端评价等级为“良好”,过程评价等级均在“合格”或“合格”以上的,其综合等级可定为“良好”;当终端数据为“合格”时,过程数据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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