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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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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