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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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允许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最低天气标准,也是确定飞机在某一特定气象条件下是否适航的标准。

为了保证航空器起飞、着陆和航线飞行的安全,应当根据地形、机型、地面保障设备以及机长的技术水平等情况,规定各机场、航线、航空器的运行标准和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以及航空器在备降机场着陆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一、定义1.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2.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决断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4.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5.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6.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高以下。

7.云高: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8.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民航规章4-CCAR 97FSR2(2011版)

民航规章4-CCAR 97FSR2(2011版)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三节 目视盘旋进近的最低标准
第三十条 目视盘旋进近是指飞机在完成仪表进近以后的目视 飞行阶段,驾驶员必须能够持续看到跑道入口或进近灯或其他 能识别跑道的标志,保持飞机在目视盘旋区内飞行,使飞机位 于反向或另一条跑道着陆的位置上。盘旋进近适用于最后进近 航迹与跑道中线延长线交角大于15°(A、B类飞机大于30°) 或者直线进近的下降梯度大于6.5%的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几个问题:精密进近与非精密进近的区别?起飞标准、精
密进近、非精密进近都包括哪些要素?决断高与最低下降高的 区别?飞机分类A/B/C/D/E类的标准?直线进近与目视盘旋进 近的区别?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于已建立仪表进近程序的机场,应当对每个程序的 直线进近、盘旋进近按飞机分类规定着陆最低标准;对于仪表 起飞离场应当规定起飞最低标准。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四节 Ⅰ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四节 Ⅰ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
注:(1)ILS包括航向台、下滑台、外指点标和中指点标,如果使 用DME提供相当于指点标的距离信息,则要求测距仪(DME)系统的 准确度为0.5海里(用于外指点标台OM)和0.2海里(用于中指点标 台MM),机载测距仪(DME)设备也应有相应准确度的分辨能力。 (2)表中的RVR为接地区RVR的数值,跑道能见度为着陆方向的能 见度。 (3)精密进近灯系统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规定 的Ⅰ类精密进近灯系统,进近中线灯从跑道入口向外延伸至900米 ,但从确定最低标准考虑,进近中线灯长720米或以上认为是全长 。高强度简易进近灯系统的中线灯的长度不应小于420米。 ( 4)表中数值适用于下滑角不大于4度的进近,对于大于3度下滑角 的进近必须有目视下滑坡度的引导,在到达DH之前即能看到精密进 近航道指示器(PAPI)的航道指示。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注:DH和MDH不应低于飞行程序设计为各飞机类别所确定的 OCH。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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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行最低标准--着陆
着陆最低标准
助航设施
I类PA
ILS或GLS
APV NPA
气压式垂直导航的RNP APCH 或RNP AR,或SBAS
仅有航向台(ILS GP不工作) RNP(LNAV) VOR VOR/DME NDB NDB/DME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版本:R01 编写:刘夙 审核: 日期: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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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依据
2、运行要素 3、运行最低标准--起飞 4、运行最低标准--着陆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2
1、依据
3.3.2 机场平面图
跑道长度
跑道编号
跑道性质
助航设施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具有跑道视程仪的机场,多发飞 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在可同时获得VIS和RVR值时,
以RVR为准。
VIS允许使用的最小数值为800
米。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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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行最低标准--起飞
目视避障 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
中规定了一个安全飞越障 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 度(或使用缺省值3.3%), 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爬 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 可以只用RVR/VIS表示。如 果要求目视避开障碍物( 包括不公布程序设计梯度 PDG的近距障碍物)时,起 飞最低标准应当包括 RVR/VIS和云底高,并在公 布的离场程序图中标出该 障碍物的确切位置。
3
1、依据
制定依据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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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要素及定义

CATII运行培训【运行知识】

CATII运行培训【运行知识】
安全品质的保障是: •机载设备 •盲降设备 •目视助航设备(跑道标志、灯光系统) •机组训练 •飞行程序 •ATC程序 •飞机的维护 •机场的维护 •障碍物超障标准
二类天气标准为机组提供了足够的目视参考来进行人工的目视着陆 或复飞,但并不意味着二类的着陆必须人工完成
基本概念介绍
对 CAT II / CAT III 运行,最低运行标准由 DH和RVR构成。
基本概念介绍
CATII运行必须涉及SVR的概念: 进近中的飞机驾驶舱中,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进近灯光或跑道灯 光的最大距离。
基本概念介绍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I类(CAT I)运行: DH≥200FT,VIS≥800M或RVR≥550M的精密进近着陆;
II类(CAT II)运行: 100FT≤DH<200FT,RVR≥300M的精密进近着陆;
III A类(CAT III A)运行: DH<100FT或无决断高度,RVR≥175M的精密进近着陆;
III B类(CAT III B)运行: DH<50FT或无决断高度,50M≤ RVR<175M的精密进近着陆;
III C类(CAT III C)运行: 无决断高和无跑道视程限制的精密进近着陆。
基本概念介绍
CATII 运行的目的
二类运行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利天气条件和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 提供和其它条件下运行同等的安全品质。
对于CAT II运行,决断高的目视参考包括不小于进近中线灯或 跑道中心线或接地区灯或跑道边界灯的3个灯光段,否则不得 继续进近。
基本概念介绍
目视参考中必须包括地面构型的横向水平要素,例如,进近横排灯、入口 灯或接地带灯:
基本概念介绍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是民航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机场必须满足的最低运行要求,以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气象条件。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气象条件。

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机场必须满足一定的气象条件才能正常运行。

这些气象条件包括能见度、云底高、风速和风向等。

在能见度方面,机场必须保证飞行员在起降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跑道和周围的环境,以确保安全的起降。

云底高则是指在机场附近的云层的高度,也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

此外,风速和风向也对飞行起降有着重要的影响,机场必须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不会受到过大的侧风影响。

二、跑道和滑行道条件。

除了气象条件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跑道和滑行道的要求。

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硬度和排水性都对飞机的起降和滑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以确保飞机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不会受到颠簸和颠簸的影响。

此外,跑道和滑行道的硬度也必须符合标准,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安全。

排水性则是指在降雨天气中,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能够迅速排水,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不会受到积水的影响。

三、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

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是机场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机场必须保证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导航设施包括着陆系统、无线电导航设备和雷达设备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着陆和起飞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通信设备则是指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机场必须确保与飞机的通信畅通,以确保飞机能够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指令和指引。

四、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

最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的要求。

机场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救援设备的齐全,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

安全设施包括了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和逃生设施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和乘客的安全撤离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7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

第7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
但是A、B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 600 m,C、D类飞机不得小于2 000 m。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底高至少应当高出控制障碍物60 m。云底高数值 按10 m向上取整。
多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对于多发飞机,如果飞机在起飞中任何一点关键发动机失效后能够停住,或 者能够以要求的越障余度继续起飞至高于机场450 m(1 500 ft),则起飞最 低标准不得低于表7-1的值;如无RVR测报,则可使用的VIS最低标准为800m。
《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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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目录
1 起飞最低标准
2 Ⅰ类PA、APV、NPA和目视盘旋 最低标准
3 Ⅱ/Ⅲ类PA的最低标准
4 机场设备故障或降级对运行标 准的影响
5 飞行运行的要求
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对于一、二发飞机,VIS为1 600 m(其中一发飞机的云底高不低于100 m);三、四发飞机,VIS为800 m。
计算得到的数值小于800 m时,以50 m向上取整;大于800 m小于5 000 m时, 以100 m向上取整;大于5 000 m时,以1 000 m向上取整。
RVR/VIS最低标准的确定
各种进近在不同进近灯光系统下的最小RVR/VIS
RVR/VIS最低标准的确定
对于标高小于3000m的机场,如果DH或MDH大于300m(1 000 ft),或计算得到的VIS 大于5000m,使用VIS为5 000m,并在航图中标注“目视飞向机场”。对于标高大于3 000m的机场,如果DH或MDH大于450m(1 500 ft),或计算得到的VIS大于8 000 m, 使用VIS为8 000 m,并在航图中标注“目视飞向机场”。
接地区和中间点的 RVR为控制RVR。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综述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综述

目前位置:主页>法律法规>航空规章【编号】CCAR-97FS【标题】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发布日期】1991.08.22【分类】空中交通规则与一般运行规则、导航设施【题注】(1991年8月22日民航局令第20号发布)【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第三章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第四章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最低标准的规定第五章附则附录一机场运行最低标准附录二确定最低跑道视程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民用运输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按统一准则制定机场运行是低标准和实施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所有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运输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也是各运输航空公司对所用的机场确定公司运行的最低标准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第三条定义,在本规定中使用的名词有以下的意义: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一个机场可用于起飞和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H)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VIS或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非精密进近,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和云高表示。

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余度的准则而确定的最低高。

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高,在这个高度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在这个高度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以下。

云高——在6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8 号)已经二○○一年《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二月二十六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年8月22日发布2001年2月26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民用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规范机场运行标准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也适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本航空营运人的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提供下滑引导的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 MDH)表示。

(四)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五)超障高度(OCA)或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度(OCH为在跑道入口以上或在机场标高以上的最低高)。

98号令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98号令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8号《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已经2001年2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民用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规范机场运行标准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也适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本航空营运人的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提供下滑引导的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四)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五)超障高度(OCA)或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度(OCH为在跑道入口以上或在机场标高以上的最低高)。

(六)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

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CCAR-97FS-R1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CCAR-97FS-R1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年8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2001年2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8号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民用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规范机场运行标准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也适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本航空营运人的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IZ) (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提供下滑引导的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稿(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四)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五)超障高度(OCA)或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度(OCH为在跑道人口以上或在机场标高以上的最低高)。

(六)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

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七)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和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

低能见运行课件资料

低能见运行课件资料
行员教程 - 成都航空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
CAT 2/3 类运行相关概念介绍
AC-97-FS-2011-01《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 I类(CAT I)运行: DH不低于60米(200英尺),VIS不小于800米或 RVR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 II类(CAT II)运行: DH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 尺),RVR不小于300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 III A类(CAT III A)运行: DH低于30米(100英尺)或无决断高度, RVR不小于175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 III B类(CAT III B)运行: DH低于15米(50英尺)或无决断高度,RVR 小于175米但不小于50的精密进近着陆; • III C类(CAT III C)运行:无决断高和无跑道视程限制的精密进近着陆; • 低能见度起飞(LVTO):RVR低于400米时的起飞。 • 低能见度程序(LVP):在II类与III类进近极低能见度起飞时,为确保运 行安全而使用的机场程序。
低能见运行飞行员教程 - 成都航空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
DH的定义
• 对 CAT II / CAT III 运行,最低运行标准由 DH和RVR构 成。 • DH(Decision Height):是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 在这个高上,如果不能建立为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 必须开始复飞(CCAR)。
低能见运行飞行员教程 - 成都航空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
RVR vs SVR
在英国一项为期二十年的研究所取得的数据表明,稳定的浓雾中, 90%的几率SVR会小于RVR。其比值见下表(在大雨、吹雪、灰尘等 其它低能见天气现象中也有同样的模式)。在100英尺该比值约为0.68。
低能见运行飞行员教程 - 成都航空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作为连接城市与城市、国家与国家的重要交通枢纽,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航空安全和旅客出行体验。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是指在最基本的条件下,机场必须满足的各项要求,以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

下面将从机场场地、设施设备、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机场场地的最低标准包括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位等基础设施的要求。

机场跑道应保持平整、无裂缝、无积水,保证飞机起降时的安全性;滑行道应设置清晰的标志和导航设备,以指引飞机安全地行驶;停机位应具备足够的停放空间和地面支撑设施,以保障飞机的停放和维护。

其次,机场设施设备的最低标准包括航站楼、候机楼、登机口、行李处理设施等基础设备的要求。

航站楼和候机楼应具备舒适的候机环境和便利的旅客服务设施,以满足旅客的基本需求;登机口应设置安全可靠的登机桥或登机楼梯,以保障旅客登机和下机的安全;行李处理设施应具备高效的行李传输设备和可靠的行李追踪系统,以保障旅客行李的安全和及时到达。

再次,航空器运行的最低标准包括航空器起降、停放、滑行等运行要求。

航空器起降应符合民航总局规定的气象条件、飞行程序和安全标准,以确保飞行安全;航空器停放应按照机场指定的停机位停放,遵守停机位使用规定,以保障机场停机位的有序利用;航空器滑行应按照机场指定的滑行路线和标志行驶,遵守机场地面交通规则,以确保地面交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最后,安全管理的最低标准包括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培训等要求。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程序,以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机场应配备完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机场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是机场必须满足的各项基本要求,涉及机场场地、设施设备、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表2—5多发飞机Ⅰ类精密进近最低RVR或能见度
导航设施 最低决断高 目视助航设施 精密进近灯系统和跑道 边灯,中线灯,接地区 灯,跑道标志 飞机分类 A 、 B 、C ILS 60米 ILS航道偏置 75米
RVR 跑道能见度 RVR 跑道能见 (米) (米) (米) 度(米) 550 800 800 800
在夜间实施目视盘旋飞行的跑道应 当至少装有跑道边灯、入口灯和跑 道端灯,并且在距跑道入口2000米 以内和规定的盘旋区内超高障碍物 上应当装有障碍灯。
C、Ⅰ、Ⅱ精密进近
Ⅰ、Ⅱ精密进近必须使用Ⅰ、Ⅱ进近灯 系统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机场》 规定的跑道灯,包括边灯、中线灯、入 口灯和跑道端灯。Ⅱ精密进近跑道还必 须有接地区灯。 在距跑道入口2000米以内进近区的超高 障碍物上必须装有障碍灯,除非该跑道 装有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VASIS) 或者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PAPI)。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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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Ⅱ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Ⅱ类精密进近为下降至决断高60米以下 但不低于30米,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 标准的Ⅱ类运行最低标准为DH30米, RVR350米。DH必须使用无线电高度表 或内指点标确定。Ⅱ类运行使用标准的 Ⅱ类运行最低标准时不得用气压高度表 确定DH。多发飞机使用不同操纵方式进 行Ⅱ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见表2—6所 列数值。
能见度或RVR(米) MDH(米) A 100—120 1200 B 1200
飞机分类
C 1200 D 160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5 206—225 226—250

民航总局第98号令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民航总局第98号令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年8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2001年2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8号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民用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规范机场运行标准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也适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本航空营运人的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IZ) (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提供下滑引导的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稿(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四)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五)超障高度(OCA)或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度(OCH为在跑道人口以上或在机场标高以上的最低高)。

(六)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

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七)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和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

低能见和二类运行PPT课件

低能见和二类运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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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 当天气情况达到低能见度运行准备阶段的天气条件时,AOC与运管中心确认ILS II类(CAT II)运行使用跑道 后,发布低能见度运行程序准备工作指令,并按信息通报流程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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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进入低能见度程序实施阶段: • 1、着陆天气标准 • (1)300 米≤RVR<550 米。 • (2)30 米≤云高或含垂直能见度<60 米。 • 2、起飞天气标准 • (1)200 米≤RVR<400 米。 • (2)30 米≤云高或含垂直能见度<60 米。 • 3、各部门完成低能见度运行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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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作程序
• 运行保障部 • 1、对提供低能见度运行的导航设备和助航灯光系统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视并与塔台管制室保持通讯畅通。 • 2、当运行条件中所述的各种设备、设施出现异常,影响实施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时,及时报告塔台管制室及
A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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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作程序
• 航空安全护卫部 • 1、强化飞行区围界道口管控,禁止飞行区范围内施工的人员、车辆进场。 • 2、消防保障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规定原地待命,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准备。
下达实施指令,并与AOC 保持联系。 • 2、向西南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通报低能见度运行流量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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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作程序
• 塔台管制室 • 1、塔台管制室应使用管制频率通报进、离港航空器跑 • 道视程(RVR)数值,输入低能见度运行的ATIS 信息。 • 2、实施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期间,当塔台管制室发现任 • 一监控系统发生告警或接到机组有关盲降或助航灯光异常的报告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保障部航务保障室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令第119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的决定(1991年8月22日公布,2001年2月26日第一次修订,2003年6月16日第二次修订) CCAR-97FS-R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9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2)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2)的决定为了使我国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其他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取得一致,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决定对2001年2月26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98号令发布施行的《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做如下修订:一、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I类精密进近应当使用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其中跑道灯包括跑道边灯、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II、III类精密进近应当使用II、II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跑道灯在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基础上还应当增加跑道中线灯和接地带灯。

”二、第一百条修改为“有跑道边灯而无跑道中心线灯的跑道,如果跑道边灯不工作,则所有各类运行只允许在白天进行。

”三、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如果跑道中线灯不工作,I类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为跑道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800米,对非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无影响。

II、III类精密进近跑道中线灯必须工作。

”四、《规定》附件一“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第1.2.2款修改为:“表1-2中规定的全套目视设备包括跑道标志,灯长为720米至900米的高光强/中光强进近中线灯,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中等目视设施包括跑道标志,灯长为420米至719米的高光强/中光强进近中线灯,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基本目视设施包括跑道标志,灯长小于420米的高光强/中光强进近中线灯,任何长度的低光强进近灯,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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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务管理处杨洪海2011年11月4日制定与实施准则作用和意义●内容:✓机场的空侧运行✓起飞和着陆✓标准制定& 实施✓安全和正常●对象:✓航空公司(运标、飞行、签派)✓空管(管制、通导、气象、情报)✓场道和灯光✓飞行程序设计2011-11-72制定与实施准则规章地位●取代98号令(CCAR-97)《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中的技术准则部分。

●新的民航局令《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正在起草之中。

●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机场标准的更新。

2011-11-73制定与实施准则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定义4参考资料5飞机类别6目视运行7起飞最低标准2011-11-74制定与实施准则1 目的●提高民用航空全天候运行(All Weather Operation)的安全水平。

●规范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与国际通行准则保持一致。

2011-11-75制定与实施准则2011-11-76制定与实施准则2 适用范围●为已建立仪表或目视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为91、121、135部航空运营人制定其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提供指南。

2011-11-77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仪表进近程序(IAP)根据飞行仪表和对障碍物保持规定的超障余度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定的机动飞行。

这种机动飞行是从起始进近定位点或从规定的进场航路开始,直至能够完成着陆为止;如果不能完成着陆,则开始进行复飞,加入等待或重新开始航路飞行。

2011-11-78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精密进近(PA)使用精确的方位和垂直引导,并根据不同的运行类型规定相应最低标准的仪表进近。

●类精密进近(APV)有方位和垂直引导,但不满足建立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要求的仪表进近。

●非精密进近(NPA)有方位引导,没有垂直引导的仪表进近。

2011-11-79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 盘旋进近仪表进近的延续,飞机在仪表进近程序中不能直线进近着陆时,着陆前在机场上空保持目视着陆跑道或跑道环境并最终对正着陆跑道的机动飞行。

2011-11-710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和类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上,如果不能建立为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注:DA以平均海平面为基准,DH以入口标高为基准。

2011-11-711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 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

如果不能建立为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不得下降至这个高度或高以下。

注:MDA以平均海平面为基准;MDH以机场标高为基准,如果入口标高在机场标高之下2米以上,则以入口标高为基准。

盘旋进近的MDH是以机场标高为基准。

2011-11-712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 跑道视程(RVR)在跑道中心线上,航空器上的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面上的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距离。

注:RVR不是直接测量的气象元素,它是经大气透射仪测量后考虑大气消光系数、视觉阈值和跑道灯强度而计算的数值,也可经前向散射仪测量后计算得到。

RVR数值的大小与跑道灯光的强度有关。

当RVR小于飞机起飞、着陆要求的数值时,应考虑将跑道灯光强度调大直至最强(5级灯光),以提高飞机运行的正常性。

2011-11-713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 能见度(VIS)当在明亮的背景下观测时,能够看到和辨认出位于近地面的一定范围内的黑色目标物的最大距离;在无光的背景下观测时,能够看到和辨认出光强为1000堪德拉(cd)灯光的最大距离。

注:在可同时获得RVR和VIS值时,以RVR 为准。

VIS允许使用的最小数值为800米。

我国民航气象服务机构一般提供的是主导能见度(prevailing visibility)报告,即观测到的达到或超过四周一半或机场地面一半的范围所具有的能见度值。

2011-11-714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云底高(cloud ceiling)又称云幕高,在运行中一般是指云量为多云(BKN)或满天云(OVC)的最低云层的云底距机场标高的垂直距离。

2011-11-715制定与实施准则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起飞和进近着陆的运行限制,用以下数据表示:3 定义起飞RVR和/或VIS如需要还包括云底高PA和APV DA/H和RVR/VISNPA和盘旋进近MDA/H和RVR/VIS2011-11-716制定与实施准则精密进近运行分类精密进近类别DH RVR VIS CatⅠ不低于60m(200ft)不小于550m不小于800mCatⅡ低于60m(200ft)但不低于30m(100ft)不小于300mCatⅢA 低于30m(100ft)或无决断高不小于175mCatⅢB 低于15m(50ft)或无决断高小于175m但不小于50mCatⅢC无决断高无跑道视程3 定义2011-11-717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低能见度起飞(LVTO)RVR低于400米时的起飞。

●低能见度程序(LVP)在II类与III类进近及低能见度起飞时,为确保运行安全而使用的机场程序。

2011-11-718制定与实施准则连续下降最后进近(CDFA)一种飞行技术,在非精密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阶段连续下降,没有平飞,从高于或等于最后进近定位点高度/高下降到高于着陆跑道入口大约15米(50英尺)的点或者到该机型开始拉平操作的点。

2011-11-719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 平视显示器(HUD)一种可以把飞行数据投射到驾驶员正前方的透明显示组件上的显示器,它可以使驾驶员保持平视就能获取飞行信息。

平视显示着陆系统(HUDLS)是具备进近着陆引导能力的平视显示系统,它可在整个飞机进近、着陆或复飞阶段提供平视显示引导,包括自身专用的传感器、工作状态信号牌、计算机、平视显示器等。

HUDLS典型用于人工操纵飞机进行II类和IIIA类进近。

2011-11-720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2011-11-721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增强目视系统(EVS)通过使用微光增强、热发射、毫米波雷达、前向红外探测等图像传感器实时显示外部景象的系统。

该图像可显示在HUD或驾驶舱其它仪表上。

2011-11-722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飞行控制系统包含自动着陆系统和混合着陆系统的系统。

●失效-性能下降(fail-passive)飞行控制系统如果飞行控制系统失效后,不会出现明显的配平偏差以及飞行轨迹和高度偏差,只是不能完成自动着陆,这种飞行控制系统称为失效-性能下降飞行控制系统。

系统失效后,驾驶员应接替操纵飞机。

2011-11-7232011-11-724制定与实施准则●失效-工作(fail-operational )飞行控制系统如果在一个警戒高度下飞行控制系统失效,飞机仍能够自动完成进近、拉平和着陆,这种飞行控制系统称为失效-工作飞行控制系统。

在失效的情况下,自动着陆系统将作为失效-性能下降飞行控制系统工作。

●失效-工作混合着陆系统该系统是一个混合系统,其中包含一个失效-性能下降自动着陆主系统和一个独立的辅助指引系统,该指引系统在主系统失效后可以引导驾驶员人工完成着陆。

3 定义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 全球导航卫星着陆系统(GLS)使用地基增强的GNSS信息给飞机提供进近和着陆引导的系统,它由GNSS提供水平和垂直位置,最后进近下降使用几何高度。

2011-11-725制定与实施准则4 参考资料●ICAO附件6《航空器运行》●ICAO Doc 8168《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ICAO Doc 9365《全天候运行手册》●JAA EUOPS《欧洲运行指令》●FAA指令8260.3B《终端区仪表程序(TERPS)》2011-11-7262011-11-727制定与实施准则5 飞机类别类别的确定飞机类别的确定标准是飞机在跑道入口时的指示空速(V at ),它等于最大审定着陆重量着陆构型下失速速度V S0的1.3倍或是V S1g 的1.23倍。

如果V S0和V S1g 都可获得,则V at 取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着陆构型由制造商或运营人定义。

制定与实施准则5飞机类别飞机类别V atA<169km/h(91kt)B169-223km/h(91-120kt)C224-260km/h(121-140kt)D261-306km/h(141-165kt)E307-390km/h(166-210kt)举例A3802011-11-728制定与实施准则5飞机类别 类别的改变飞机类别一旦确定,不因日常运行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经局方批准,运营人可以规定一个永久性的着陆重量限制(小于最大审定着陆重量),并用该重量计算V以确定飞机类别。

at运营人在国外运行时,如果机场飞行程序使用美国FAA的8260.3B TERPS准则,则最低标准的对应飞机类别应遵守FAA联邦航空条例(CFR)97部的要求。

2011-11-729制定与实施准则5飞机类别 飞机类别与机场飞行区指标代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时应包含该机场可能运行的所有飞机类别。

2011-11-730制定与实施准则2011-11-731制定与实施准则6 目视运行在机场执行目视起飞和进近着陆时,驾驶员应确保飞机在云外飞行,并保持对地面目视参考的持续可见。

机场标高云底高VIS一般情况等于或高于3000米(10000英尺)时不低于300米不小于8000米机场标高低于3000米(10000英尺)时不小于5000米局方特殊批准不低于100米不小于1600米2011-11-7322011-11-733制定与实施准则7 起飞最低标准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RVR/VIS 表示。

基本起飞最低标准:飞机类型RVR/VIS 云底高三、四发800m一、二发1600m 一发飞机的云底高不低于100米制定与实施准则7起飞最低标准●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中规定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度(或使用缺省值3.3%),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上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只用RVR/VIS表示。

●如果要求目视避开障碍物(包括不公布程序设计梯度PDG的近距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包括RVR/VIS和云底高,并在公布的离场程序图中标出该障碍物的确切位置。

2011-11-734制定与实施准则2011-11-7352011-11-736制定与实施准则●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飞跑道的离地端(DER )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500米,或5000米(对于机场标高超过3000米的机场,为8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

●RVR/VIS 应不低于以下要求●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底高至少应当高出控制障碍物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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