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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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甲方(全称):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旬阳县关口镇大庙村三组

工程承包范围:建设3套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机定位与通信综合系统、井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井下应急广播报警系统和1个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以及1套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和尾矿库初期坝加固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陕工信发【2011】538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1月10日

竣工日期:2013年1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精品工程。

四、合同价款

币种: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捌佰捌拾万元。

(小写):¥:18800000.00元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工程严格按设计文本进行施工,工程竣工甲、乙双方按照设计文本标准验收合格后结算付工程价款90%,余下10%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五、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若乙方不按设计文本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开工建设后,甲方预付100万元工程劳务费,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没有支付施工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连续停工达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违约金500元/日。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1 月 8 日。

合同订立地点:旬阳县康华园小区17号楼1单元202室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代表:

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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