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报废物资处置工作,杜绝公司物资流失及浪费,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报废物资(材料、配件、轮胎等)的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部门职责物资部资产管理科为报废物资处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报废物资入库单,建立报废物资台账;组织报废物资处置报价,与仓库管理科办理出库手续,对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每月与财务部核对报废物资处置明细,每月督查各公司报废物资的提交。
物资部仓库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报废物资进行入库、登记、保管,并在处置时与资产管理科进行出库、交接、台账登记。
财务部负责建立报废物资台账,监督报废物资处置的招标,收款、开具出门证,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资产管理科进行账务核对。
安监部保卫科负责监督处置物资过磅及出厂核查。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入库管理一、各单位报废物资应定期提交至物资部仓库管理科,其中汽修车间报废配件应每次领取新件时提交,其余各子公司报废物资在履行完报废鉴定手续后,第一时间提交至仓库。
二、仓库管理科接收报废物资后,具备处置价值的应登记明细台账,并开具入库单,其中可按单体出售的应按名称及数量入库,其余报废物资按名称及重量入库,仓库保管与报废物资提交人在入库单及仓库报废物资台账上签字确认。
三、入库单一式四联,提交单位一联,仓库管理科一联,资产管理科一联,财务部一联。
资产管理科、财务部均应按入库单建立报废物资台账。
第五条报废物资的处置程序一、处置需求提报物资部仓库管理科根据报废物资的存放情况,适时向资产管理科提出处置需求。
二、市场询价物资部资产管理科负责组织报废物资处置的报价,每次寻找至少三家业务单位至公司报价,由物资部资产管理科科长、物资部经理' 财务部会计现场监督,公开报价,择优确定合作单位后,资产科将报价中标单位进行汇总,物资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中标后的《报价单》交财务部存档备案,以便做收款依据。
铁路运输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降低成本,增加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做到物尽其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为加强领导和监管,成立由公司分管经理任组长,公司服务中心、技术科、安质科及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服务中心是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上交工作。
负责制订管理制度、编制分类、回收分拣、再利用等工作。
技术科负责报废机械设备的手续报批,并通知服务中心回收。
安监科负责场区废旧物资回收过程的安全监督及出门证的验放。
各单位材料员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申请上报及配合服务中心进行过程监督。
二、废旧物资管理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废旧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由服务中心统管理。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不准在公司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活动。
(二)定期处理原则:各单位每月对废旧物资集中上交服务中心。
(三)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首先考虑重新利用,并在公司内部优先调剂使用,确认无法再利用后,方可交由物资供应公司处理。
三、废旧物资的范围(一)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维修、更新改变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旧零部件、报废设备、工程拆除料;更换的燃润油、工器具、包装物、苫盖布;卸车中回收的金属料及其它有利用价值的物品。
(二)场区内各涉外单位需要拉运出港的废旧物资。
(三)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以旧换新的个人防静电用品。
(四)其他被确认的废旧物资。
四、废旧物资的确认(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分管领导为组长,服务中心、技术科、安质科及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废旧物资鉴定小组,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和确认,建立完善的审批手续,落实奖惩责任,防止资产流失。
(二)各单位形成的废旧物资,经鉴定小组审批后报服务中心送物资公司处理。
五、回收与处理(一)防静电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日照港防静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以旧换新,确保使用有效期内的防静电用品。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20三、负责工地剩余物资的清点造册,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职权范围之内的废旧物资鉴定、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剩余物资管理第八条剩余物资分为在库物资、退库物资两类。
在库物资:项目完工后,没有领用的库存物资。
项目部(生产车间)要及时清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退库物资:项目完工后,已经报销出账但没有投入到工程使用的物资。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须督促作业队(班组)退回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剩余物资的清理。
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工作量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在库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按品种、,让等处置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剩余物资处置。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机部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及时处置剩余物资。
处置结果反馈公司物机部。
一、定价:剩余物资处置前要进行处置价格评估,原则上结合物资进价,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取,运杂费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
二、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需用情况,优先利库,办理正常领用手续,报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国铁企业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2020)72
国铁企业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报废物资管理ꎬ规范管理行为ꎬ提升处置效益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物资管理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所称报废物资ꎬ是指在铁路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ꎬ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ꎬ经过回收㊁利用和处置ꎬ能够获得残余价值的铁路运营物资ꎮ包括需经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的物资ꎬ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料等ꎮ第三条㊀本办法适用于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国铁企业)的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ꎮ第四条㊀报废物资处置管理遵循 归口管理㊁公开规范㊁效益优先㊁安全环保 的原则ꎮ第二章㊀管理职责第五条㊀国铁企业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处置实施归口管理ꎬ并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㊁逐级负责ꎮ第六条㊀物资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完善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ꎻ组织实施报废处置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规范实施报废处置ꎮ2第七条㊀专业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本系统物资报废技术标准和损毁技术要求ꎬ按权限审批所属单位物资报废申请ꎮ第八条㊀财务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报废物资价值管理和财务处理规定ꎮ第三章㊀回收与保管第九条㊀完善报废物资回收管理制度ꎬ明确回收范围和保管责任ꎬ规范回收行为ꎬ做到应收尽收ꎮ第十条㊀移动装备㊁生产设备和设施等大型资产报废后ꎬ对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应按规定予以拆解并组织回收ꎮ第十一条㊀对已回收的报废物资要严格挑选㊁分拣ꎬ剔除危险品㊁杂物和有害物质ꎬ按照相关标准及时组织鉴定ꎬ分类存放㊁集中保管ꎮ第十二条㊀按照国家㊁国铁集团有关规定ꎬ完善报废物资损毁制度ꎬ明确损毁范围㊁标准和程序ꎮ相关报废机具㊁配件等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损毁处理ꎬ对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脱轨器㊁铁鞋等报废物资ꎬ要完善安全处置管理要求ꎬ明确损毁标准和责任分工并严格执行ꎮ对有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等报废物资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ꎮ第十三条㊀规范报废物资账务管理ꎬ对有价值管理要求的报废物资ꎬ应按材料核算管理要求及时点收入账ꎮ报废轨料等国铁集团或本企业有明确规定的ꎬ按规定价格入账ꎬ其他符合点收条件的报废物资ꎬ按合理估算的公允价格入账ꎬ但最高不超过同类新品最新采购价格(或原值)ꎮ3第十四条㊀健全报废物资管理台账ꎬ实施数量管理ꎮ报废物资的收㊁发㊁存动态应如实反映ꎬ做到账物相符ꎬ杜绝账外料ꎮ第十五条㊀报废物资收集㊁倒运㊁鉴定和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ꎬ按国铁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ꎮ第十六条㊀认真履行报废物资保管职责ꎬ报废物资要妥善看护ꎬ严防丢失被盗ꎮ第十七条㊀废蓄电池㊁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存放保管ꎬ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ꎮ第四章㊀开发创效第十八条㊀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是指通过改变报废物资原有使用功能和用途ꎬ或以报废物资为原材料进行深度加工等方式ꎬ充分挖掘报废物资潜在价值ꎮ第十九条㊀提高报废物资经营开发意识ꎬ按照先开发创效㊁后常规处置的原则ꎬ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ꎬ实现报废物资整体处置收益最大化ꎮ第二十条㊀建立完善报废物资开发创效机制ꎬ明确业务流程ꎮ开发创效要制定开发方案ꎬ符合市场化原则ꎬ进行可行性论证ꎬ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ꎮ开发创效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应大于直接拆解销售等常规处置方式产生的收益ꎮ第二十一条㊀除经国铁集团履行决策程序后确认适用的特殊情形外ꎬ开发创效必须改变报废物资原有使用功能和用途ꎮ第二十二条㊀在确保不再用于运输生产的前提下ꎬ报废移动4装备可不经拆解整体处置ꎮ在满足静态存放的条件下ꎬ要对走行部件作破损处理ꎬ彻底去除原有运行功能ꎮ在销售合同中应注明相关约束条款及违约追责条款ꎮ第二十三条㊀报废移动装备整体变现处置须设定合理底价ꎬ底价不得低于同型装备近期拟作解体处置可获得的市场价值ꎮ报废移动装备整体创效处置方案须经所属企业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ꎮ第五章㊀处置管理第二十四条㊀报废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集中处置ꎮ所属企业应制定报废物资分级处置范围ꎬ明确分级处置权限ꎬ未经授权ꎬ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ꎮ第二十五条㊀国铁集团指定储存备用的报废物资由所属企业按规定妥善管理ꎬ未经国铁集团授权或批准ꎬ所属企业不得擅自处置ꎻ报废国铁货车由国铁集团制定整车处置方案ꎬ授权所属企业具体实施ꎬ所属企业应尽快办理国铁货车报废处置工作ꎬ加快残值上缴进度ꎻ其他报废物资由所属企业按规定制定处置方案ꎬ规范实施ꎮ第二十六条㊀报废物资处置的前置条件:(一)需经鉴定审批方可报废的物资ꎬ应履行相应手续ꎻ(二)需进行清理㊁拆件回收等规定操作程序的ꎬ应按规定执行完成ꎻ(三)待做解体处置的报废移动装备停放点需具备相应的解体和发运条件ꎬ报废钢轨的回收堆放地点应便于发运ꎮ5第二十七条㊀报废物资处置实施计划管理ꎬ根据生产任务㊁设备状况和经营目标ꎬ由物资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废物资处置年度计划ꎬ处置计划要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ꎬ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ꎮ做好计划执行情况跟踪㊁分析和控制ꎬ确保年度计划有效落实ꎮ第二十八条㊀非保密的报废处置公告㊁结果等信息均要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公开发布ꎮ处置公告信息还可选择在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媒体上同时公布ꎬ扩大信息的受众面ꎮ第二十九条㊀处置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人名称㊁地址㊁联系方式ꎬ处置项目的名称㊁编号㊁内容㊁数量㊁存放地点㊁所涉收费项目明细ꎬ回收商报名截止㊁购包㊁竞价时间等内容ꎮ处置结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置项目的名称㊁编号㊁拟成交人名称及成交金额㊁异议联系方式等内容ꎮ第三十条㊀报废物资处置以竞价销售方式为主ꎮ采用其他处置方式的ꎬ应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实施ꎮ第三十一条㊀需要设置处置底价的ꎬ按照评估价值或参照近期市场价格ꎬ履行规定程序后确定ꎮ账面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报废后如需实施非竞价销售处置的ꎬ应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ꎮ第三十二条㊀报废物资处置原则上应设立处置评审小组ꎬ比照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ꎮ采用竞价销售方式的ꎬ可视需要设立ꎮ第三十三条㊀报废物资交易严格按照先收款㊁后发货的原则6执行ꎮ交易资金的管理按照国铁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ꎻ报废处置所得收入和收益应依法纳税ꎮ第三十四条㊀严格报废物资处置的合同管理ꎬ按处置结果与回收商规范签订合同ꎮ合同执行信息要实行信息化管理ꎬ符合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ꎮ规范合同档案管理ꎬ强化合同执行情况跟踪ꎮ第三十五条㊀严格报废物资现场监装㊁检斤计量和发货数量管理ꎬ完善发货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ꎬ形成可追溯的发货记录ꎮ对发货周期长㊁拆解运输作业量大的处置项目ꎬ要加强内外部协调ꎬ积极配合回收商按要求完成拆解运输等工作ꎬ加强回收作业现场监控ꎮ第三十六条㊀对运输安全㊁人身安全㊁环境安全可能造成影响ꎬ急需处置的报废物资ꎬ应明确处置程序ꎬ可先实施应急处置ꎬ后办理相关手续ꎮ第三十七条㊀对于不适合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ꎬ应明确具体范围㊁处置程序和要求ꎬ授权资产配属单位规范处置ꎮ第三十八条㊀报废物资回收商资质管理要求:(一)参与竞价销售的回收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在国铁采购平台统一注册并通过审核ꎬ具有报废物资(再生资源)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ꎬ或直接利用报废物资进行生产经营的其他企业ꎮ涉及危险废物回收等有特殊资质要求的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ꎮ(二)参与置换处置的回收商应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ꎮ7(三)参与网络拍卖的回收商应是经过相关拍卖交易平台认证的企业或个人ꎮ第六章㊀处置方式和流程第三十九条㊀竞价销售ꎮ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实施竞价销售ꎮ竞价销售应按照公开㊁自愿原则ꎬ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回收商于规定时间内在国铁采购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ꎮ主要实施程序如下:(一)制定合理的竞价销售方案并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竞价销售公告ꎬ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ꎬ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启之日止ꎬ不得少于10日ꎻ(二)回收商根据公告要求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办理规定手续后参与竞价ꎬ由国铁采购平台自动推荐出价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ꎻ(三)对平台推荐结果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知书ꎮ第四十条㊀竞价销售项目应收取竞价保证金ꎬ项目成交后ꎬ成交回收商的竞价保证金可视情况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ꎬ二者存在差额的ꎬ按 多退少补 原则据实处理ꎮ保证金金额应按销售底价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ꎬ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标准ꎬ保证金不得抵扣货款ꎬ并在竞价文件中载明ꎮ成交回收商履行合同后ꎬ应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ꎮ对未成交回收商应按竞价文件约定及时返还竞价保证金ꎮ第四十一条㊀谈判销售ꎮ通过发出谈判公告或直接邀请的形式ꎬ与回收商进行谈判销8售ꎮ两次竞价销售失败的㊁因技术复杂㊁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导致回收商选择范围有限的ꎬ可适用本方式ꎮ主要实施程序如下:(一)制定合理的谈判销售方案ꎬ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谈判销售公告ꎬ组建谈判处置小组ꎻ(二)谈判销售处置程序可参照物资采购的谈判组织程序实施ꎻ(三)谈判处置小组推荐经评审的出价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ꎻ(四)对谈判处置小组推荐结果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知书ꎮ第四十二条㊀置换处置ꎮ通过发出公告或直接邀请的形式ꎬ与外部企业以报废物资置换同类新物资ꎮ置换处置按等价交换原则组织实施ꎬ报废物资价值可按市场价格或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ꎬ拟置换新物资的价格应按市场或评估价格确定ꎮ对于具备置换条件且置换综合收益高于直接销售处置的ꎬ可适用本方式ꎮ主要实施程序如下:(一)明确置换主体ꎬ对管理范围内可置换报废物资进行统一归集ꎻ(二)制定合理的置换处置方案ꎬ明确意向置换新物资品类和数量ꎬ组建置换处置小组并实施ꎻ(三)置换处置程序可参照物资采购的谈判组织程序实施ꎻ(四)置换处置小组推荐置换价值最大者为成交候选人ꎻ(五)对置换处置小组推荐结果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9知书ꎮ第四十三条㊀网络拍卖ꎮ通过互联网拍卖交易平台对报废物资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的销售方式ꎮ报废通用物资通过网络拍卖有较大概率提高处置收益的ꎬ可适用本方式ꎮ互联网拍卖交易平台须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所公布的范围内选择ꎮ主要实施程序如下:(一)报废物资拍卖处置程序按拍卖交易平台的规则执行ꎻ(二)报废物资拍卖处置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起拍底价ꎬ以有效出价最高者成交ꎻ(三)依据拍卖交易平台出具的电子交易凭证ꎬ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知书ꎮ第七章㊀监督与评价第四十四条㊀强化内部监督ꎬ落实监督责任部门ꎮ加大对处置底价确定㊁处置方式选择等关键决策环节和交易资金管理㊁现场监装发运等关键实施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ꎬ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ꎮ第四十五条㊀接受社会监督ꎬ公布投诉㊁举报方式等信息ꎬ畅通外部监督渠道ꎬ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报废物资处置交易的投诉和举报ꎮ第四十六条㊀加强从业人员廉洁警示教育ꎬ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ꎮ物资管理部门要梳理报废物资处置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ꎬ完善风险防控措施ꎮ01第四十七条㊀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ꎬ对报废物资处置管理中出现的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ꎬ严肃追究问责ꎻ涉嫌犯罪的ꎬ移交司法机关处理ꎮ(一)超越处置权限ꎬ擅自处理㊁串换㊁销售报废物资的ꎻ(二)未履行规定程序ꎬ擅自处置报废物资的ꎻ(三)因处置不规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ꎻ(四)利用报废物资处置收入私设小金库或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ꎻ(五)利用职权监守自盗㊁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ꎻ(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ꎮ第四十八条㊀报废物资回收商的管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㊁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ꎮ第四十九条㊀报废物资回收商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ꎬ停止与其合作关系ꎬ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报废物资回收市场:(一)因回收商主要责任ꎬ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ꎻ(二)因回收商主要责任ꎬ造成报废物资回流铁路运输主业物资市场的ꎻ(三)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规定用途的ꎻ(四)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ꎮ第五十条㊀国铁集团制定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评价指标并纳入国铁集团物资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ꎬ定期对所属企业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ꎮ11第八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一条㊀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ꎬ制定本单位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ꎮ第五十二条㊀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参照本办法ꎬ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ꎬ健全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ꎮ第五十三条㊀报废物资的捐赠或赞助按国铁集团有关规定执行ꎻ涉密报废物资㊁危险废物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㊁报废汽车等物资的回收㊁利用和处置管理ꎬ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ꎮ第五十四条㊀本办法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五十五条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ꎮ前发«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8 121号)同时废止ꎮ。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公司增收节支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废旧物资管理制度(试行)》(电物资【2015】58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料、有残值的废弃物、包装容器和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
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应成立废旧物资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物资工作的公司领导副组长:公司物资部长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工经部、审计部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门、企划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指挥所属项目的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小组,贯彻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建帐、保管、鉴定,拟定并上报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根据批复进行处置,并进行财务账项处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物资部是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围,须协助参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界定第七条以下物资可认定为废旧物资:一、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不能再利用材料(设备)。
如:各种废旧金属、废旧模板、旧配件;旧砼电杆、铁塔、绝缘子、旧电线电缆、旧导线、承力索、旧设备等。
二、整体裁量使用的边角料,如金属制品、导线,承力索,电线电缆,钢、铝绞线等短头。
三、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工具类物品。
四、产品包装物:设备包装箱,电缆盘等。
五、由于技术进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自然环境影响或自身物理化学特性,或因能耗高、环保要求等原因处于保管阶段经鉴定后不能继续使用而被淘汰的物资。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铁运[1999]81号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正文:----------------------------------------------------------------------------------------------------------------------------------------------------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1999年7月15日铁运〔1999〕81号)一、总则1.各铁路局所属机车的报废,应遵循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促进牵引动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慎重严肃地进行。
2.机车的报废条件,审批及处理手续,均按本办法执行。
机车主要部件的报废条件及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
3.申请机车报废时,应由机务段提出,由鉴定委员会认真鉴定机车技术状态,调查机车报废后尚可利用的主要配件和材料,做出结论意见。
4.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主任委员: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副主任委员:铁路局机务处处长;委员:机务段段长,总工程师,检修副段长,局驻段验收室主任,技术、检修、运用、财务、材料室主任(科长),检修工程师及锅炉工程师。
二、机车报废条件5.机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办理报废申请手续:5.1 国产和有大修基地的进口机车使用达到25年或走行公里客运分别达到400万和450万公里,货运分别达到350万和400万公里,且状态不良时。
5.2 无大修基地的机车使用达到15年并走行公里客运达到300万公里,货运达到250万公里,或调车机车使用达到20年,且状态不良时。
5.3 机车台数少,构造特殊,无配件来源,属铁道部规定的淘汰型机车的。
5.4 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该型新车现价的60%时。
5.5 发生事故或意外灾害,机车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时。
5.6 承载式车体一次挖补面积总和超过不可拆卸部分的总面积的35%时。
5.7 主车架发生严重变形,超过有关技术规定,无法切换修复时。
5.8 经鉴定蒸汽机车锅炉材质老化,需更换锅胴或外火箱时。
中铁废旧物资处置方案
中铁废旧物资处置方案中铁作为中国铁路系统中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废旧物资。
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维护企业形象,中铁积极探索和实践废旧物资的分类、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本文将介绍中铁废旧物资的处置方案。
一、废旧物资分类中铁将废旧物资分为四类: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设备报废物资。
•生活垃圾:主要指企业职工生活中产生的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垃圾,如食品残渣、纸质包装物、塑料袋等;•危险废物:主要指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油漆、废酸碱等;•工业废物:主要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废钢材、灰渣、废水泥等;•设备报废物资:主要指设备损坏或达到报废标准后产生的物资,如机车、列车、设备附件等。
二、回收利用2.1 生活垃圾中铁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回收利用。
•可回收物:如废纸张、塑料瓶、易拉罐等,中铁通过委托外部专业公司回收。
•厨余垃圾:每个车站开展“厨余垃圾分质化处理”工作,建立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其他垃圾:主要是指不可降解垃圾,如烟蒂、橡胶、布料等,由专业公司处理。
2.2 危险废物中铁对危险废物采用委托外部正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涉及危险废物的存放、转移、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操作。
2.3 工业废物中铁积极开展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主要采用下列方式:•铁矿石粉尘回收:中铁在港口有数座矿石仓库,矿石的钢灰等工业废料可以回收,利于环保和资源的利用。
•矿渣、尘埃利用:矿山企业会在开采特殊矿石时,产生矿渣和尘埃,经过处理后能够制成环保、冶金、建筑材料等。
•固体废物填埋场的利用:些填埋场需要大量的填土,中铁将对铁路建设中产生的各种存量垃圾和其他渣滓进行回收利用。
2.4 设备报废物资中铁对报废物资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回收利用:•设备拆解:中铁工人对设备进行拆解,分类回收金属、电线等。
•旧金属回收:铁路沿线设有多个废旧物资回收站,中铁职工将废旧铁轨、钢筋等等交给回收站进行回收。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全面规范物资管理ꎬ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物资供应㊁保证物资质量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ꎬ充分发挥物资管理在铁路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ꎮ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ꎮ不包括线路㊁房屋㊁建筑物㊁土地等不动产ꎬ以及用于销售目的的原材料㊁在产品㊁半成品㊁产成品㊁委托代销品等ꎮ第四条㊀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ꎮ物资管理内容覆盖物资寿命周期ꎬ包括需求计划㊁采购组织㊁仓储供应和报废处置等管理环节ꎮ第五条㊀铁路物资实行归口管理ꎬ遵循分级负责㊁分类指导㊁管采分离的原则ꎮ按照管理权限ꎬ承担各自物资管理责任ꎬ对生产经营和建设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指导ꎮ按照管理㊁采购相分离模式ꎬ建立权力制衡㊁协调高效的物资管理机制ꎬ统筹2配置供应链资源ꎬ构建具有铁路特色的现代企业物资管理体系ꎮ第二章㊀物资管理职责第六条㊀国铁集团统筹组织物资管理ꎬ物资管理及相关部门㊁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制度ꎻ(二)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ꎻ(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ꎻ(四)制定统一的物资采购规则ꎬ负责国铁集团直接管理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物资联合采购ꎻ(五)组织建设国铁采购平台ꎬ指导㊁监督国铁物资公司业务运行ꎻ(六)组织开展物资库存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间物资调剂ꎬ组织实施国铁集团报废物资处置工作ꎻ(七)制定物资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ꎬ统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㊁运用和网络安全管理ꎬ组织协调物资信息公开发布ꎻ(八)负责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ꎬ组织管理供应商信息ꎬ开展信用评价ꎻ(九)组织开展物资价格管理ꎬ建立统一的物资价格信息库ꎬ制定管理权限内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ꎻ(十)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ꎻ3(十一)完善物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ꎬ组织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物资管理ꎬ根据职责范围和专业管理要求ꎬ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配齐与物资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铁集团管理规定ꎻ(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ꎬ加强物资基础工作ꎻ(三)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明确物资管理职责分工ꎬ落实归口管理责任ꎻ(四)负责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国铁集团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工作ꎻ(五)负责本企业物资库存管理ꎬ实施物资调剂ꎬ盘活闲置物资ꎬ处置本企业报废物资ꎻ(六)规范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ꎻ(七)按规定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ꎻ(八)负责本企业物资价格管理ꎻ(九)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ꎬ落实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范责任ꎻ(十)接受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ꎮ4第三章㊀预算管理第八条㊀物资预算是企业预算的组成部分ꎬ应与企业其他预算有机衔接ꎬ发挥对物资采购的导向和约束作用ꎬ提高整体效益ꎮ第九条㊀物资预算应根据企业投资㊁财务㊁其他预算和物资需求计划ꎬ结合库存占用等情况编制ꎮ第十条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结合投资预算㊁财务预算合理提出物资需求建议ꎬ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物资需求计划ꎮ物资需求计划确定过程中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物资库存㊁储备定额㊁消耗定额㊁市场价格等信息提出物资需求优化建议ꎮ第十一条㊀逐级分解落实物资预算ꎬ根据生产经营㊁建设的进度和采购供应周期ꎬ统筹整合同类需求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ꎬ科学组织采购㊁储备ꎮ第十二条㊀运用信息化手段ꎬ及时对物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ꎬ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ꎬ合理调整采购计划ꎬ强化对采购过程的预警和控制ꎮ第四章㊀采购管理第十三条㊀完善采购管理制度ꎬ优化业务流程ꎬ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采购ꎬ建立权责明晰㊁协同配合㊁有效控制的采购管理机制ꎮ5第十四条㊀全面推进公开采购ꎮ明确各种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ꎬ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ꎬ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ꎮ第十五条㊀全面公开物资采购信息ꎬ公开内容包括非保密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获取途径㊁物资采购信息和相关物资管理制度等ꎮ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ꎬ确保所公布信息及时㊁准确㊁规范ꎮ信息必须但不限于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公布ꎬ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市场影响力ꎮ第十六条㊀全面开放市场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ꎬ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㊁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ꎬ吸引有能力的各类企业生产制造铁路专用物资ꎬ营造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ꎮ第十七条㊀建设全路统一的国铁采购平台ꎬ各级物资采购应纳入平台管理ꎬ加快采购电子化进程ꎬ利用先进技术和规范业务流程ꎬ提高采购效率效益ꎮ第十八条㊀加大物资集中采购力度ꎬ建立国铁集团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管理模式ꎮ协调同类需求ꎬ形成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ꎮ在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正常运行的基础上ꎬ严格控制小批量零星采购ꎮ第十九条㊀积极推进战略采购㊁国际采购ꎬ鼓励企业间自主联合采购ꎬ降低采购成本ꎮ第二十条㊀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ꎬ按规范程序审批和签订合同ꎬ完整准确体现采购需求ꎮ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履约责任ꎬ定6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ꎬ防范履约风险ꎮ第五章㊀仓储供应管理第二十一条㊀按照适度集中㊁分级储备㊁及时供应原则ꎬ优化仓储布局ꎬ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合理设置仓库ꎮ改善物资仓储条件ꎬ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ꎬ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保养手段ꎬ保证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ꎮ第二十二条㊀完善各项仓储管理标准和业务规定ꎬ规范仓储作业流程和出入库管理程序ꎬ推进仓储作业标准化ꎮ提高安全管理意识ꎬ严格落实仓储安全责任ꎬ保障作业人员和仓储物资安全ꎮ第二十三条㊀建立物资分级分类接收查验机制ꎬ明确接收查验职责㊁依据㊁流程和标准ꎬ加强接收查验过程单据㊁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ꎬ确保接收查验过程和管理责任可追溯ꎮ第二十四条㊀合理组织物资储备ꎬ优化储备定额ꎬ生产经营和建设急需㊁紧缺物资应适度储备ꎬ有效保障需求ꎮ强化利旧意识ꎬ在保障物资质量和安全前提下ꎬ对具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坚持能修尽修ꎬ减少新增库存ꎮ优化库存结构ꎬ开展区域联合储备ꎬ控制储备规模ꎬ加快物资周转ꎬ降低资金占用ꎮ第二十五条㊀鼓励创新仓储供应组织形式ꎬ完善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保障体系ꎬ健全铁路企业自有库存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有效互补机制ꎬ深化供应合作ꎬ扩大供应商管理库存应用范围ꎬ充7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库存成本ꎮ第二十六条㊀发挥铁路运输优势ꎬ合理选择运输方式ꎬ科学组织配送ꎬ提高集中储备再配送能力ꎬ以最低综合配送成本ꎬ将适量的物资及时㊁安全送达需求地点ꎮ第二十七条㊀定期开展清仓查库ꎬ确保账㊁卡㊁物相符ꎮ完善物资调剂机制ꎬ动态掌握闲置物资信息ꎬ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ꎬ规范组织调剂ꎬ盘活库存物资ꎮ第六章㊀应急物资管理第二十八条㊀按照快速响应㊁保障有力㊁科学分布㊁资源共享的原则ꎬ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ꎬ建立快速反应机制ꎬ制定简单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审批程序ꎬ完善物资应急预案ꎬ提高应对自然灾害㊁事故灾难等铁路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保障能力ꎬ确保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应急物资供应及时ꎮ第二十九条㊀建立统一共享的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库ꎬ准确反映应急储备状态ꎮ按规定的项目㊁数量和地点组织应急物资储备ꎬ合理选择储备方式ꎮ注重日常保管保养ꎬ满足应急物资供应要求ꎮ第三十条㊀规范应急状态下的物资采购ꎬ明确应急采购模式启动条件和审批权限ꎬ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手续可后置办理ꎮ严格履行事后审查程序ꎬ不得以应急采购名义规避正常的采购程序ꎮ第三十一条㊀规范应急物资调拨管理ꎬ建立应急物资分级调8拨机制ꎬ完善应急物资调拨预案ꎬ优化物资调拨组织流程ꎬ协调跨单位应急物资调拨ꎮ第七章㊀报废物资管理第三十二条㊀规范报废物资管理程序ꎬ明确分级处置权限ꎮ报废处置方式以竞价销售方式为主ꎮ第三十三条㊀完善报废物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ꎬ加大报废物资回收力度ꎬ坚持能收尽收ꎮ及时组织报废物资回收ꎬ规范回收归集程序ꎬ强化回收物资保管安全ꎮ第三十四条㊀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ꎬ对接市场需求ꎬ挖掘报废物资潜在价值ꎬ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ꎮ第三十五条㊀强化处置底价形成㊁检斤计重㊁监装发货等关键环节管控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ꎮ第八章㊀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㊀完善物资质量管理体系ꎬ注重物资质量源头把关ꎬ强化使用过程追踪ꎬ落实结果反馈ꎬ明确从需求提出到物资报废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形成分工明确㊁协调有序的质量控制体系ꎮ第三十七条㊀严把物资采购质量技术条件关口ꎬ落实从需求提出到采购合同签订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加强对合同质量条款的管理和审查ꎬ按规定执行或运用国家㊁行业和国9铁集团有关物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ꎮ第三十八条㊀规范物资质量接收查验管理ꎬ落实各相关单位㊁部门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接收查验及抽检ꎬ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ꎬ严禁接收㊁使用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ꎮ第三十九条㊀建立物资质量信息跟踪㊁反馈及追溯机制ꎬ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跟踪ꎬ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ꎬ作为质量索赔㊁责任追究㊁供应商信用评价的依据ꎮ第四十条㊀规范物资质量问题分析和认定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ꎮ因供应商物资质量责任影响生产经营和建设质量安全㊁造成经济损失的ꎬ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ꎮ第九章㊀价格管理第四十一条㊀加强对物资价格工作的组织管理ꎬ完善价格形成㊁监测分析㊁信息共享等机制ꎬ规范价格管理业务流程ꎬ开展价格信息共享ꎬ提高价格管理水平ꎮ第四十二条㊀健全交易价格归集和分析机制ꎬ及时采集重点物资的交易价格ꎬ分析交易价格变化规律ꎮ调查㊁监测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情况ꎬ分析价格变化趋势ꎮ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开展成本写实ꎬ对不合理价格因素进行分析ꎬ采取有针对性措施ꎬ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ꎮ01第四十三条㊀根据市场情况㊁技术条件等因素ꎬ制定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ꎬ发挥价格指导㊁控制作用ꎮ第四十四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ꎬ规范价格源头信息采集和价格信息发布ꎬ形成价格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ꎬ为物资交易提供参考依据ꎮ第十章㊀信息管理第四十五条㊀统筹规划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ꎮ国铁集团构建标准统一㊁覆盖全面㊁功能完善㊁架构灵活㊁安全可靠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ꎮ推进与计划㊁财务㊁生产㊁建设㊁统计等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ꎬ实现业务流程对接和管理信息共享ꎮ加强与外部市场的信息交互ꎬ形成对外物资信息发布的权威窗口ꎮ第四十六条㊀规范信息系统应用ꎬ按规定实施信息系统及其重要敏感信息㊁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ꎬ加强物资目录编制使用等基础工作ꎬ推动物资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ꎮ第四十七条㊀建立物资信息分析与报告机制ꎮ规范报告程序ꎬ明确报告范围ꎬ落实信息报告责任ꎬ统一报表格式和指标口径ꎬ及时全面反映物资管理情况ꎮ第四十八条㊀规范物资信息原始记录ꎬ建立报表台账ꎬ改进分析方法ꎬ提高分析效率和质量ꎮ加大物资信息稽核力度ꎬ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ꎮ第四十九条㊀注重物资信息分析结果运用ꎬ总结规律ꎬ查找11问题ꎬ不断改进物资管理工作ꎬ重要物资分析应纳入各级经济活动分析体系ꎮ第十一章㊀供应商关系管理第五十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体系ꎬ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管理供应商合作关系ꎬ促进供应商信守合同㊁保证质量㊁改善服务ꎬ营造统一规范㊁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第五十一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ꎬ有效利用政府㊁行业权威信息ꎬ对供应商信息实行集中管理㊁内部共享ꎮ明确管理信息内容ꎬ严格审核信息资料ꎬ保证供应商信息真实㊁准确ꎮ第五十二条㊀完善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㊁方法和标准ꎬ明确信用评价程序ꎬ落实评价责任ꎬ按规范程序进行评价ꎬ及时反馈评价信息ꎬ严格执行评价结果ꎮ第五十三条㊀完善 黑名单 制度ꎬ明确 黑名单 认定标准ꎬ对纳入 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ꎬ停止与其合作关系ꎬ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物资市场ꎬ并依法追究其责任ꎮ第五十四条㊀根据市场情况和物资特性ꎬ有针对性地实施供应商合作策略ꎮ对垄断和竞争不充分以及铁路新技术㊁新装备领域的物资ꎬ引导㊁鼓励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物资市场活动ꎮ对生产安全和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国铁集团推进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ꎮ21第十二章㊀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㊀统筹各级企业㊁各部门监管力量ꎬ构建内外结合的物资监管体系ꎮ督促下属单位健全管理机构㊁完善管理制度㊁规范管理程序㊁落实管理职责ꎬ实现对物资管理全过程的闭环监督ꎮ第五十六条㊀健全物资监督检查机制ꎬ建立监督检查队伍ꎬ规范监督检查程序ꎬ丰富监督检查手段ꎬ严明监督检查纪律ꎬ通过各类检查形式ꎬ不断强化内部监督ꎮ注重监督检查的内外结合ꎬ建立公开畅通的监督渠道ꎬ自觉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ꎮ第五十七条㊀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ꎬ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ꎬ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ꎬ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ꎮ第五十八条㊀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ꎬ加强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教育ꎬ强化廉洁从业和风险防范意识ꎮ梳理排查物资管理廉政风险点ꎬ突出重点环节防范ꎬ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ꎮ第五十九条㊀严格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ꎬ对物资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㊁滥用权力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ꎬ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评价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ꎮ第六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对物资管理业务工31作的异议事项ꎬ配合对物资管理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ꎮ第十三章㊀附㊀则第六十一条㊀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办法ꎮ第六十二条㊀各铁路公司参照本办法ꎬ履行内部决策程序ꎬ健全物资管理制度ꎮ第六十三条㊀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负责的境外项目ꎬ在境外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在执行所在地法律法规基础上ꎬ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ꎮ在境内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执行本办法ꎮ第六十四条㊀利用外资项目ꎬ贷款方㊁资金提供方对物资管理有不同规定的ꎬ可以适用其规定ꎬ但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ꎮ第六十五条㊀涉及国家秘密㊁国家安全及其他国家另有规定的物资ꎬ从其管理规定ꎮ第六十六条㊀本办法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六十七条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ꎬ«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4 332号)同时废止ꎮ。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物资管理办法》(中铁股份物资﹝2016﹞46号)的要求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电气化物设〔2016〕366号),结合《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试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器具、导线、电缆、周转材料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
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剩余物资是指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项目及生产、维管完工后未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具体量化指标和奖励制度;二、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清点造册,鉴定、评估并提出处置方式,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估价超2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批准);三、负责汇总本单位工地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并上报局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铁道部关于重新发布《机车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修订)
铁道部关于重新发布《机车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3•【文号】铁运[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重新发布《机车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6〕25号)各铁路局,部驻各铁路局机车验收室,地方铁路协会,各合资铁路公司: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装备现代化的需要,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进一步规范机车报废管理工作,保障铁路牵引设备的安全运用,现将修订后的《机车报废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发布<机车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1999〕8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也适用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地方厂矿企业(简称“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下同)等单位的机车报废管理。
二○○六年三月三日机车报废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装备现代化的需要,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保障铁路牵引设备的安全运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促进牵引动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进一步规范机车报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机务部门要加强对机车运用、检修的管理,充分发挥机车牵引能力,提高机车使用效率,合理延长机车使用寿命。
3. 铁道部所属机车的报废条件、技术状态鉴定、申请及批准手续、报废后的处置等,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引进机车的报废条件另行制定。
4. 本《办法》也适用于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所属机车的报废管理。
5. 铁路局及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或企业的机车报废管理细则和机车主要部件的报废管理办法,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不断加强并完善对机车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报废条件6. 机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办理报废申请手续:6.1 机车使用超过20年,且状态不良时。
工程现场废旧物资(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00标工程现场废旧物资(含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编制人:________复核人: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中国铁建十二局集团徐州城市轨道交通0—0号线土建000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四月目录一编制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处置权责 (3)四处置流程 (5)4。
1 废旧物资管理 (5)4.2 废旧物资出售申请 (5)4.3废旧物资的分类 (5)4。
4 废旧物资的鉴定 (5)4.5 废旧物资的出售 (6)4.6 废旧物资结算 (7)4.7 废旧物资的出厂(场)管理 (7)4。
8废旧物资的调拨 (8)五监督检查 (8)六附则 (8)附件一物资报废申请单 (1)附表二:废旧物资分类表(含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 (2)工程现场废旧物资(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全面加强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明确处理流程,节约费用,杜绝浪费,确保资产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2。
1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工作;2.2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同意项目部报废的非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废旧物资.2.3同意报废的非固定资产包括:小型机器设备、工装器具、管理用具、产品、库存物资、废旧钢铁等施工材料、产品包装箱、废旧包装物、施工生产中发生的残次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铝屑等有价值的资产实物,处置管理执行本办法。
2。
4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2.5剩余工程材料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三处置权责3.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部提出废旧物资报废申请,报废申请附废旧物资清单。
①工程废旧物资清单,应按宗、品种分类;②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应有项目施工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
2工程部负责审核报废申请后,向公司提出工程材料废旧申报;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对废旧物资进行判定.①财务部负责区分固定和非固定物资,鉴定是否报废;②物资部、生产部负责鉴定非固定物资是否报废;③项目部对可回收可利用物资和报废物资进行分类,列出清单;3。
郑州铁路局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回收管理办法
郑州铁路局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管理办法郑铁物[1997]57号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是重要的再生资源,也是铁路局重要晚财源。
为了加强全局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的回收、加工、利用、上交等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加强铁路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铁物〔1996〕70号)精神,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1.全局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按照统一归口管理。
分级分权负责的原则,局物资工业处负责全局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的管理工作;分局物资分处负责辖内各单位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的管理工作;郑州物资供应总段负责郑州地区局直属基层单位的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管理工作;基层单位材料(科)室负责本单位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的管理工作。
2.全局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实行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
铁道部下达的废钢铁上交任务和铁路局下达的废钢铁调拨任务按指令性计划实施管理。
二、回收管理3,局内各单位在运营维修、工业生产、基本建设。
科学研究中产生的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含有色金属屑),以及报废的机车、车辆、钢轨与道岔。
配件扣件、钢梁、机械动力设备和更新改造、大维修拆下的电线路(铜、铝导线)及配件等,均为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的回收管理范围。
4.郑州、武汉、西安物资供应总段,新乡、洛阳。
信阳、江岸、襄樊、安康、宝鸡物资供应段或材料厂为铁路局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上交和清算定点单位。
5.工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维修及大修换下来的旧轨料的鉴定报废工作,报废的旧轨料按《关于贯彻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废旧轨料及未使用钢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铁工[1995]217号)规定,交物资工业处统一组织上交、销售和加工串换工作。
在未经物资部门处理前,仍由报废;日轨料单位负责保管,但不得擅自动用和变卖。
对报废机车、车辆拆卸下的可利用配件要进行登记、入帐、入库,妥善保管。
报废汽车的回收,按照国家国内贸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有电炉的单位,要积极使用两屑(钢屑、铁屑),不断提高两屑使用率。
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日期:2010-01-07] 来源:作者: [字体:大中小]铁道部文件铁财〔2007〕19号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为加强废旧轨料管理,根据《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轨料管理,确保废旧轨料及时回收、安全完整和有序管理,充分发挥废旧轨料在铁路运输生产及建设中的作用,结合《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旧轨料是指可继续使用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包括钢轨、道岔、轨枕、夹板、螺栓、螺母、铁垫板、道钉、防爬器、轨距杆、钢轨温调器、混凝土轨扣配件等.经鉴定判废的旧轨料为废轨料。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条铁道部职责:负责制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及规定,监督、检查、考核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及使用情况;根据全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的需要,实行废旧轨料的统筹调配.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职责:负责制定废旧轨料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废旧轨料集中管理,统一出售,统一核算,回收冲减成本;负责废旧轨料的技术、实物和价值管理; 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足额废旧轨料回收、保管、出售,避免废轨料积压;加强旧轨料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保证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废旧轨料回收和保管第五条废旧轨料实行“谁施工、谁回收”的原则。
线路维修、中修换下的废旧轨料,由修理单位负责回收并交由线路所属单位保管;线路大修换下的废旧轨料,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并移交到指定轨料库;既有线改造换下的废旧轨料,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集中到附近有装卸能力的车站或线路所属单位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并与线路所属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废旧轨料回收率(见附件1)的前提下,制定本企业的废旧轨料回收率。
建立废旧轨料回收考核制度,在下达维修、改造和建设任务的同时,下达废旧轨料回收任务,及时组织回收,考核废旧轨料回收任务完成情况。
铁路集装箱报废规章制度
铁路集装箱报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的使用和报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集装箱资源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铁路范围内铁路集装箱的使用、报废和管理。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报废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管理、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铁路集装箱使用与维护第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当对铁路集装箱的使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集装箱符合国家和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集装箱的安全、完好。
第五条铁路集装箱使用过程中,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集装箱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集装箱的使用安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集装箱,应当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或者报废处理。
第六条铁路集装箱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0-15年,具体使用寿命应当按照集装箱的类型、材质、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铁路集装箱在达到使用寿命或者出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废。
第三章铁路集装箱报废程序第八条铁路集装箱报废应当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报废申请应当包括集装箱的编号、类型、使用寿命、损坏情况等内容。
第九条铁路局集团公司收到报废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产权单位负责对报废集装箱进行处理。
第十条铁路集装箱报废处理包括拆解、回收、处理等环节。
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环保、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定,确保报废集装箱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铁路集装箱使用和报废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铁路集装箱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铁路集装箱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集装箱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集装箱使用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造成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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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报废物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处置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废物资,是指在铁路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经过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够获得残余价值的铁路运营物资。
包括需经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的物资,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料等。
第四条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遵循“归口管理、公开规范、效益优先、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处置实施归口管理,并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1第六条物资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完善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报废处置;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规范实施报废处置。
第七条专业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本系统物资报废技术标准和损毁技术要求,按权限审批所属单位物资报废申请。
第八条财务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报废物资价值管理和财务处理规定。
第三章回收与保管第九条完善报废物资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和保管责任,规范回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第十条移动装备、生产设备和设施等大型资产报废后,对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应按规定予以拆解并组织回收。
第十一条对已回收的报废物资要严格挑选、分拣,剔除危险品、杂物和有害物质,按照相关标准及时组织鉴定,分类存放、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完善报废物资损毁制度,明确损毁范围、标准和程序。
相关报废机具、配件等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损毁处理,对具有潜在安全隐患2的脱轨器、铁鞋等报废物资,要完善安全处置管理要求,明确损毁标准和责任分工并严格执行。
对有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等报废物资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规范报废物资账务管理,对有价值管理要求的报废物资,应按材料核算管理要求及时点收入账。
报废轨料等总公司或本企业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价格入账,其他符合点收条件的报废物资,按合理估算的公允价格入账,但最高不超过同类新品最新采购价格(或原值)。
第十四条健全报废物资管理台账,实施数量管理。
报废物资的收、发、存动态应如实反映,做到账物相符,杜绝账外料。
第十五条报废物资收集、倒运、鉴定和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认真履行报废物资保管职责,报废物资要妥善看护,严防丢失被盗。
第十七条废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存放保管,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3第四章开发创效第十八条提高报废物资经营开发意识,按照先开发、后处置的原则,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实现报废物资整体处置收益最大化。
第十九条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是指通过改变报废物资原有使用功能和用途,或以报废物资为原材料进行深度加工等方式,充分挖掘报废物资潜在价值。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报废物资开发创效机制,明确业务流程。
开发创效要制定开发方案,符合市场化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
开发创效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应大于直接拆解销售等常规处置方式产生的收益。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潜在的安全和经营风险,开发创效必须改变报废物资原有使用功能和用途。
第二十二条在确保不再用于运输生产的前提下,报废移动装备可不经拆解整体处置。
在满足静态存放的条件下,要对走行部件作破损处理,彻底去除原有运输功能。
在销售合同中应注明相应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废移动装备整体创效处置方案须经总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
4第五章处置管理第二十四条报废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集中处置。
所属企业应制定报废物资分级处置范围,明确分级处置权限,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
第二十五条报废国铁货车由总公司制定整车处置方案,授权所属企业具体实施,所属企业应尽快办理国铁货车报废处置工作,加快残值上缴进度。
其他报废物资由所属企业按规定制定处置方案,规范实施。
第二十六条报废物资处置的前置条件:(一)机车、动车组、客货车辆、大型养路机械等移动装备,须有总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批准报废的文电;(二)钢轨、尖轨、辙岔等轨料,应履行工务部门批准报废手续;(三)机械动力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应履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报废手续;(四)其他需经鉴定审批方可报废的物资,应履行相应手续;(五)需进行清理、拆件回收等规定操作程序的,应按规定执行完成;5(六)待做解体处置的报废移动装备停放点需具备相应的解体和发运条件,报废钢轨的回收堆放地点应便于发运。
第二十七条报废物资处置实施计划管理,根据生产任务、设备状况和经营目标,由物资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废物资处置年度计划,处置计划要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二十八条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情况分析并明确后期控制措施,确保年度计划有效落实。
第二十九条非保密的报废处置公告、结果等信息均要通过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商务平台)公开发布。
处置公告信息还可选择在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媒体上同时公布,扩大信息的受众面。
第三十条处置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处置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数量、存放地点、所涉收费项目明细,回收商报名截止、购包、竞价时间等内容。
处置结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置项目的名称、编号、拟成交人名称及成交金额、异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报废物资处置以竞价销售方式为主。
谈判销售、置换处置、网络拍卖等方式作为处置的补充方式,可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实施。
6第三十二条需要设置处置底价的,由物资部门牵头组织价值评估或参照近期市场价格,履行规定程序后确定。
第三十三条报废物资处置原则上应设立处置评审小组,比照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
采用竞价销售方式的,可视需要设立。
第三十四条报废物资交易严格按照先收款、后发货的原则执行。
交易资金的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处置所得收入和收益应依法纳税。
第三十五条严格报废物资处置的合同管理,按处置结果与回收商规范签订合同。
合同执行信息要实行信息化管理,符合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规范合同档案管理,强化合同执行情况跟踪。
第三十六条严格报废物资现场监装、检斤计量和发货数量管理,完善发货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形成可追溯的发货记录。
对发货周期长、拆解运输作业量大的处置项目,要加强内外部协调,积极配合回收商按要求完成拆解运输等工作,加强回收作业现场监控。
第三十七条对运输安全、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可能造成影响,急需处置的报废物资,应明确处置程序,可先实施应急处置,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对于不适合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应明7确具体范围、处置程序和要求,授权资产配属单位规范处置。
第三十九条报废物资回收商资质管理要求:(一)参与竞价销售的回收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在总公司商务平台统一注册并通过审核,具有报废物资(再生资源)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或以报废物资作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
涉及危险废物回收等有特殊资质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与置换处置的回收商应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同类报废物资的生产厂家。
(三)参与网络拍卖的回收商应是经过相关拍卖交易平台认证的企业或个人。
第六章处置方式和流程第四十条竞价销售。
通过商务平台实施竞价销售。
竞价销售应按照公开、自愿原则,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回收商于规定时间内在商务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
主要实施程序如下:(一)制定合理的竞价销售方案并在商务平台发布竞价8销售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启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二)回收商根据公告要求在商务平台上办理规定手续后参与竞价,由商务平台自动推荐出价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三)对平台推荐结果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竞价销售项目应收取竞价保证金,项目成交后,成交回收商的竞价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应按销售底价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标准,保证金不得抵扣货款,并在竞价文件中载明。
成交回收商履行合同后,应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对未成交回收商应按竞价文件约定及时返还竞价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谈判销售。
通过发出谈判公告或直接邀请的形式,与回收商进行谈判销售。
两次竞价销售失败的、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导致回收商选择范围有限的,可适用本方式。
主要实施程序如下:(一)制定合理的谈判销售方案,在商务平台发布谈判销售公告,组建谈判处置小组;(二)谈判销售处置程序可参照物资采购的谈判组织程9序实施;(三)谈判处置小组推荐经评审的出价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四)对谈判处置小组推荐结果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四十三条置换处置。
通过发出公告或直接邀请的形式,与外部企业以报废物资置换同类新物资。
置换处置按等价交换原则组织实施,报废物资价值可按市场价格或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拟置换新物资的价格应按市场或评估价格确定。
对于具备置换条件且置换综合收益高于直接销售处置的,可适用本方式。
主要实施程序如下:(一)明确置换主体,对管理范围内可置换报废物资进行统一归集;(二)制定合理的置换处置方案,明确意向置换新物资品类和数量,组建置换处置小组并实施;(三)置换处置程序可参照物资采购的谈判组织程序实施;(四)置换处置小组推荐置换价值最大者为成交候选人;(五)对置换处置小组推荐结果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10第四十四条网络拍卖。
通过互联网拍卖交易平台对报废物资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的销售方式。
报废通用物资通过网络拍卖可提高处置收益的,可适用本方式。
互联网拍卖交易平台须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所公布的范围内选择。
主要实施程序如下:(一)报废物资拍卖处置程序按拍卖交易平台的规则执行;(二)报废物资拍卖处置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起拍底价,以有效出价最高者成交;(三)依据拍卖交易平台出具的电子交易凭证,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监督与评价第四十五条强化内部监督,落实监督责任部门。
加大对处置底价确定、处置方式选择等关键决策环节和交易资金管理、现场监装发运等关键实施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
第四十六条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处11理有关报废物资处置交易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七条加强从业人员廉洁警示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物资管理部门要梳理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第四十八条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中出现的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