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八、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一、总则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也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的全面总结,是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科毕业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撰写、定稿和答辩等环节。
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一个环节的工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应符合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注重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尽量避免宏观选题。
要有利于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1)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对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2)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3)外语应用能力: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能够正确运用外文资料。
(4)设计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5)实验、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
(6)创新能力:能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7)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流畅,参考文献引用、注释正确,设计图纸的绘制、论文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等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及科研论文的惯例。
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对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及团队要求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每个学生各自承担一个子课题;2.每个团队的学生数为3-5人,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专业、跨学科的学生,并确立一名同学作组长,团队指导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指导团队的学生数。
3.每个学生需以子课题为内容,依照《XX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流程。
团队组长另需完成团队毕业论文(设计)总报告。
二、团队毕业论文申报1.子课题指导教师组成团队指导小组,并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导师。
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实行第一导师负责制,负责整体工作。
第一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各指导教师分工明确。
2.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组成后须填写《XX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由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3.团队成员在独立承担各自责任基础上,要发挥团队精神,加强交流和协作。
4.第一导师不定期召集团队小组成员,集中指导论文(设计)过程,加强过程监控。
三、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要求首先由团队成员进行子课题答辩,然后团队组长进行团队整体答辩。
团队答辩除考察各子课题完成质量外,同时要考察团队协作性。
答辩小组分别给出子课题答辩成绩和团队整体答辩成绩。
四、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校级优秀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方法参见《XX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团队评选方法》。
五、其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暂行。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3年修订)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和领导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人员任成员,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专业必修课成绩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2.各生源学院、卓培部(以下简称“生源单位”)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3.各研究生招生学部(或学院)(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人数以及所适用的本科专业等,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 138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请对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函授、业余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授予条件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2.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其中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在籍通过全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达到第二条要求者;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3.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者;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未达到70分者;6.非英语专业未通过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者;7.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未通过者(学位课考试不得补考);8.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第四条申请、授予办法1.申请学位者,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部)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各学院(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初审、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处;2、.继续教育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学位申请者材料审核汇总后,报教务部;3.教务部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并汇总各学院(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4.由学校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并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学士学位不得补授。
第六条学士学位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
第七条本细则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_毕业设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_毕业设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职责....学校、系、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教务处的职责....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4)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各系的职责....各系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
明确一名系主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系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和本系具体情况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如确定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时间、本系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等;(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3)确定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教务处;(4)负责本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管理;(5)检查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6)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3.专业教研室的职责....专业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1)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2)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3)按要求审定毕业设计任务书;(4)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5)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6)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7)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图纸等,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办法
附件5: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办法一、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表(单位:分/每年)注:总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学校、学院委派的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等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表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参照附件《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三、教学奖惩量化表说明:1.各类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徐师大发2010〔1〕号《徐州师范大学学院目标考核标准》)。
2.教学奖惩类业绩分只在发生当年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
3.指导学科竞赛奖励类别参照苏师大教〔2012〕3号《江苏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及资助暂行办法》的文件认定。
4.由多人承担项目获得的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建议分配比例:2人为6:4;3人为5:3;2;4人为4:3:2:1;5人为4:2:2:1:1。
5.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的建设周期,以文件为准。
如果文件中未作明确规定,统一按照国家级为3年,省级为2年建设周期。
6.教改项目只在立项当年算,与教学研究论文一起,不得与科研项目奖励重复计算。
7.同一项目的业绩分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8.本科生项目系数为1.0,硕士研究生项目系数为1.2,博士研究生项目系数为1.4。
9.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说明及要求1.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室开放等。
2.所有教师都应以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作为基本任务。
教授、副教授在聘期内至少应讲授两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且至少有一门为必修课;讲师在聘期内至少讲授一门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每位教师承担的本科课程门数不得超过6门。
二、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1)计算公式课堂教学工作量=周学时×实际授课周数×修正系数KK=K1×K2×K3×K4(2)修正系数K值如下:2.指导实习、见习、调查、考查、课程设计等教学工作量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在课程规定的时间内,教师组织或带领学生进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等,按照6-10人/每周10个学时计算,超过10人,每增加1人增加1个学时,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实习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人;见习、调查、考查、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由学院根据课程要求和人时数核定其教学工作量。
教育系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审查的暂行规定
教育系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审查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特制订我系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审查的暂行规定。
1、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规定,本科毕业论文在参加答辩前必须进行论文格式审查,毕业论文格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毕业论文格式审查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论文格式审查定稿后(具体时间根据论文进度时间表确定)。
第二次论文格式审查于第1次论文格式审查之后20日。
3、参加论文格式审查必须有毕业论文完整材料,包括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记录。
毕业论文必须有指导教师的评审意见。
4、第一次论文格式审查未通过者,可参加第二次毕业论文格式审查。
第二次毕业论文格式审查未通过者,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5、不论因何种原因未能参加第一次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者,可参加第二次毕业论文格式审查。
如果审查未能通过,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6、毕业论文格式审查由我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参加审查的毕业论文不具学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一律实行盲评。
7、第一次论文格式审查没有通过,对指导教师暂扣25%教学工作量,待第二次论文格式审查通过后并完成论文全部指导任务,可恢复计算原论文指导工作量。
第二次论文格式审查未能通过,由教学委员会对指导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8、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育系负责解释。
教育系。
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继教院[2015] 12号2015年5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夜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授予条件学士学位授予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授予。
对于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准予毕业;(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累计不及格补考门次:专升本不超过3门次,高起本不超过5门次,且补考成绩合格;(四)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在籍期间须通过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英语单科课程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
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
(五)毕业论文(设计)须一次性答辩通过且成绩达75分及以上。
第三条授予流程(一)学生毕业前,向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教学点)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二)函授站(教学点)收集、整理、汇总并进行资格初审后上报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继续教育学院对函授站(教学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后,按专业报送各相关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初审,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继续教育学院汇总报学校教务处;(四)教务处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并汇总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签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
第四条学位撤销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校发〔2019〕34号
校发〔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已由2019年1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9日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19年1月16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第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条件者,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校和工作单位表现良好者。
第四条业务上能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一)高等函授、业余及成人全日制脱产班学生外语及其他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且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
自考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自考学生所有课程成绩认定以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前的成绩为准。
(二)英语水平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成绩自考试之日起六年内有效。
年1月1日前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简称PETS-3)且笔试成绩符合以下之一:PETS-3考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或学位综合英语成绩(PETS-3笔试成绩及校内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各占50%)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既是培养学生初步科学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教育过程,又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本科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本科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指标。
为积极推进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特制订本指导意见,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中心工作,通过教务处总体监控和各学院全程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在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协助和配合下,共同完成。
(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主管,发挥宏观指导及监控作用。
1.全面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
包括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规范论文格式,统一质量标准;检查评估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考察进度;组织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交流;负责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汇编工作;表彰奖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学生选题及成绩存档工作等。
2.监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所有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
对存在问题的论文,要求各学院进一步加强督促、教师进一步加强指导、学生继续加工修改,保证论文质量的提高。
(二)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学院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遵循学校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设立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审定、时间安排、指导教师的配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网络检测、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及论文存档等工作;论文工作结束后,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及优秀本科生设计(论文)。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根据《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XX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和《XX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批准备案的、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以下水平:(1)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2)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考核,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3)通过XX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学习期间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2.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3.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4.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6.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审查与授予的最高机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学生申请和初审,并向校教务部提出者名单和提供相关材料,由校教务部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核。
第六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应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资格一年内,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提交《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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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理论观点基本明确,内容分析论述较差,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有初步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时不能回答某些主要问题或回答有错误,经提示后能补充或进行纠正。
不及格:理论观点不够明确,内容分析论述差,不能理论联系实际,缺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时概念不清,思路混乱,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或有原则性错误,经提示后仍不能回答有关问题。
(一)毕业论文一般应采用答辩形式给出成绩。各院系应分专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必要时可请少量外聘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组长。
(二)小组成员应在答辩前认真阅读每一份论文(设计),并准备好2—3个问题。
(三)答辩小组成员要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根据学生答辩的表现及论文(设计)质量,公正地给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5.对学生论文(设计)的初稿认真审阅并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
6.在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勤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
7.指导学生按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参加学生的论文(设计)答辩,并向答辩组提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及论文(设计)的应用价值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生应主动结合答辩小组成员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定稿后,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按顺序装订。封面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图纸应按规范折叠。
(二)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在专业学院存放两份。
(三)各学院按优、良、中和中以下各抽取2份论文(设计),连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一并于答辩结束一周内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科存档备查。
(四)为了全面衡量学生的知识基础和研究素质,毕业论文(设计)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具体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确定。
(五)毕业论文(设计)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顺序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2.中文摘要(200——400字);
3.外文摘要;
4.目录;
5.正文;
6.参考文献;
7.附图、附录。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目的明确,符合培养方向,兼顾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体现时代特点,具有设计性和创新性。
(二)论文(设计)内容要概念准确,层次清楚,内容正确,格式规范,行文流畅。
(三)参考文献在论文(设计)中一定要加注。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要符合一般期刊的标准。
(四)要坚持严谨的学风,严防抄袭或雇人代做毕业论文(设计)。凡出现作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即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以留校察看处分。以后可以申请重做,延期毕业,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毕业论文(设计)经过答辩后,方能取得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优秀论文(设计)原则上不得超过论文(设计)总数的25%。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教师担任,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一般不得多于10人。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学生理解选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工作内容。
2.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选题编写指导教案、作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介绍主要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制订论文(设计)撰写计划。
3.对多人承担的题目,必须指导学生既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要有相应的工作量和不同的侧重,即独立完成的内容。
4.定期对学生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答疑,对重大的原则性问题须及早指出。
第二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任何学科、专业的本科生都必须经过这一环节并达到合格标准,方能准予毕业或授予学士学位。
(二)毕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有关时间安排、基本要求、考核方式等,必须在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表述。
(三)各院系应根据所属学科专业特点,在学校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具体的实施及考核办法,经院系教学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后实施。
优秀:理论观点正确,内容分析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好,有独立创新的见解或初步研究成果。答辩时概念准确,条理清晰,能正确流利地回答答辩组提出的主要问题。
良好:理论观点基本正确,内容分析论述比较严谨,理论联系实际较好,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思路较明,能较好地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
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成人高等教育中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一种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学生完成的总结性独立作业。基本任务是培养本科毕业班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的实践动手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以专业课的内容为主,可以针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项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选题。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格式
2.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存档日期:存档编号:
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论 文 题 目:
姓名:
院系:
学 习 形 式:
年级专业班级:
指 导 教师:
(三)各院系要针对学生选题进行指导,并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选题,学生一般不做本专业以外的选题,也不宜做没有指导力量的选题。
(四)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如果选题确需两人或几人合做(指理科实验性课题),须由指导老师提出,经院系负责人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各自的论文(设计)。
江苏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印制
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姓 名
院 系
专 业
学习形式
年 级
学 号
论 文 题 目
论 文 内 容 提 要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答 辩 小 组 意 见
答辩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答辩小组意见包括答辩中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投票结果、论文评语、论文成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