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备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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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1

总部行政车辆配置标准一览表

车辆配置标准:

级别

配置标准

总部各中心总经理

配车、配司机,即上下班专车接送,班中车辆集中由总务部车管管理,统一作为公司行政车辆调配使用;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

配车、不配专车司机;班中车辆集中由总务部车管管理,统一作为行政车辆调配使用;

公司分配给个人

使用的车辆

除新车各种费用及保险费第一年由公司支付外,以后的各种费用均由使用人承担,公司将统一办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车务手续,而后向使用人收缴以上费用;

其他级别人员

公司批准个人夜间使用行政车辆上下班的,经手人到总务部车管办理审批、登记及领用手续;

符合公司配车标准

级别人员

使用自有车辆上下班的,公司每月补助油票250升;

其他级别人员

自有车辆

要求补助的需写申请上报总部行政中心,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每月补助汽油票120升,享受此项补助人员,日常工作外出用车自行解决,公司不予派车;

附件7.2

新开分部车辆配置标准一览表

级别

车型

配置标准

数量

分部总经理

桑塔纳2000或桑塔纳3000

配车、配司机,即上下班可以专车接送,班中车辆集中由总务部车管管理。统一作为行政车辆调配使用;1

采销总监

普桑、捷达

配车、不配司机,班中车辆集中由总务部车管管理。统一作为行政车辆调配使用;

1

员工班车

当地19座面包车

配送中心距分部办公地点20公里以上且周围2公里以内无公交车的,准许配班车一辆;

1

行政用车

微型面包车

分部拥有5家门店以上,配行政用车一辆;

集团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集团公务车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是集团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集团总部所有公务车辆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用车。

第四条本条例的监督执行部门为集团行政办公室。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一条集团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司车辆的购置、接收、停放、转卖、过户、报废等项手续。

第二条集团所有公务车应按车号登记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由行政部门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卡、车辆使用手册、车辆购置时的工具和附属品由车辆使用人保管外,其余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条车辆零配件、车用饰品、工具等,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置。使用人对上述物品负有保管责任。行政办公室要将每部车辆所配置的附属品、随车工具等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记载,车辆移交时应全部随车移交,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集团公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集团主要领导用车;

2、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3、业务部门业务用车;

4、集团各部门人员办公用车。

第五条公务车配发标准及规定:

1、集团高层领导、各业务部门配属用车须经总裁批准后可配给公务用车;

2、所有配发的公务车,一律由行政办公室按《公务车配给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备案;

3、集团高层领导公务用车根据需要经总裁批准后可配备专职司机,其他部门、人员公务车原则上不配备专职司机;

4、所有享受公司配给车辆的个人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条例。配发车辆的部门节假日必须将配发车辆归还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便做好节假日车辆管理及调度安排。

5、各部门人员业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派发并安排专职司机驾驶,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经理批准、行政办公室调配落实。部门因急事临时用车,则视当时车辆情况给予安排。如果用车部门较多,应尽量合用一辆车;不能合用的,业务部门优先于职能部门。

6、紧急公务、临时特别事务、公关外援事务用车,可由集团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直接下达和安排,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7、各部门人员因业务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借用车辆的,需由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填写《借车申请表》,经行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借用车辆。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借车部门可口头说明事由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先借用车辆,事后补办相应手续。借车部门或个人在完成工作后,应及时归还车辆,不得无故延期不还;若确需延期,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填写《借车申请表》,经批准后续用。对于未经同意而使用车辆的部门

及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罚。借车部门或个人在取车、还车时,应履行交接验车手续。

第六条行政办公室对公务车辆进行监督:

1、使用人必须有相应车辆车型的驾照。

2、公务车辆不得私自借予非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对其使用车辆有基本检查、保养的义务(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夜、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发生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员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理。经公司特许或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较晚返回时已逾9点者、第二日有任务早起外出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位子;外出时必须停放在停车场、车位等合法位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规、损坏、失窃等由驾驶者赔偿一切损失并给于相应处分。

7使用人必须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机件、外观良好,保证车辆的整洁干净。

8.驾驶者私自用车若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承担。第三章车辆的费用管理

第一条车辆的保养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及年检费用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向公司领导呈报后统一支付。

第二条所有部门人员如因业务需要前往外地,长途出车,须提前申报,经领导批准后可派车及报销加油费和过桥过路费。

第三条集团所有行政车辆加油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属车辆设置专用油卡(主卡由行政办公室或财务室负责保管以便定期调单检查)由公司会计每月进行核对了解车辆受控情况。驾驶人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加油数量和使用公里数作为审核依据。

第四章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一条车辆使用人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各部位、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油、水处于正常位置,油、电路畅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进行报修。如因驾驶人员使用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应依照情节严重度由驾驶员和公司共同承担。

第二条车辆因正常损耗而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需送厂维修保养的车辆,由该车驾驶员向车辆管理员汇报检查确定后,填写车辆报修单交行政部经理审定,送交定点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完工后由车辆管理员检查验收,且车辆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应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相应记载,随时登记车辆的技术状况。

第三条车辆使用人不得随意购买配件,未经允许擅自购买配件,其费用一律自理。损坏的配件一律经公司行政办公室核检后方可予以报修或报废。

第四条正常一般性维修,需由行政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员共同签字生效。大修或单车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除上述签字外,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获准。

第五条车管人员应按时向修理厂结算修车款,以保证车辆的正常维修。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一律采用转帐结算。车辆维修后,由修理厂开距修理明细单,车辆报修人签字,车管员做呈批报请领导批示后方可结帐;未按规定办理修车或未在指定修理厂修车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的,应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六条长途行驶中车辆发生故障可电话征得行政办公室及领导同意后,就近送厂修理。回公司后,使用人应立即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证明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办公室审核,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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