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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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格式

长沙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格式

长沙市城管局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一、审批事项名称:从事都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打扫、搜集、运送、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许可--都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127128-2)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四、审批根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旳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旳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1项。

(二)《长沙市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三)《长沙市都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四)《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旳决定》(市政府第127号令)五、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六、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七、审批条件:单位或个人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旳。

八、申请材料:(一)单位简介信(个体业主旳提交身份证明)。

(二)《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一份。

(三)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原件一份。

(四)经规划审定旳工程总平面图、基坑开挖图(地形不规则旳工程须提供土方计量方格网图)原件各一份。

(五)建设工程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签订旳施工协议原件及建设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送单位签订旳建筑垃圾运送协议。

(六)建设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告知书回执单。

(七)防污设施验收合格单。

九、审批程序:(一)受理1、岗位负责人:市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1)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所需提供旳有关材料以及提供建立洗车平台旳原则图纸。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职权范围内,提交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旳,应予以受理,并填写《受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告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填发《不予受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旳,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旳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填发《不予受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书》。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及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及任务分解表

(市城管局)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市通信管理局
50
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 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局
51
融合各专项规划,消除空间规划的矛盾和差异,形成覆盖全市 城乡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 市级各有关部门
气象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
市级各有关部门
2018 年 9 月底 已完成
市住建委
2018 年 9 月底
市公安交警局、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市城管局)
市级各有关部门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市级各有关部门
已完成
市住建委
已完成
市规划局
已完成
——
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装 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支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
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
27
程、公共停车场、城市内河、城市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纳入“竣工测
市规划局
验合一”环节一并办理。
28
梳理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清单外无审批 事项。
市住建委
29
进一步梳理可下放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
12
探索在五种项目基本类型的基础上,继续细分项目类型,形成符合宁 波实际的“五+N”种的项目审批流程,并确定审批事项和时限。
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建
13
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新建房屋白蚁预
防、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青政办[2012]310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青政办[2012]31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新一轮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此次清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合理、合法、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审批领域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为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清理标准(一)主要任务。

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现有的职能职责,对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部门(包括中央驻青有关单位)及其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标准。

1.对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对应的省级部门审批项目,相应予以取消。

2.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有效调节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3.对通过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4.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有关表格

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有关表格

暂停或补正或 正在办理或中 止止
办件审查 办理结果
同意通过或否决通过
退回
不予受理 批准
领导批准
办理结果
不缴费
办理结束
—4—
{各事项的 名称,应尽 可能使用 法定名称 {事项所属 或法定词 类型,按照 汇组成的 表格上方 简称,无法 统计分类 定名称的, 的次序排 使用相应 列} 的规定词 汇组成简 称}
{事项的办 理主体及 其性质,主 体性质分 为法定机 关,授权组 织和受委 托单位三 种,当性质 为受委托 单位时,还 需填写委 托单位名 称}
—2—
图一:
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申请人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信息 材料初审和受理
否 材料是否齐全
是 审核
补充
局领导审批
是 是否需要退回 否
根据局领导意见办理
否 是否许可 是 发证
结束
—3—
图二:
XX 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示例)
申请人提出申请
办件受理
办理结果
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同意通过或否决通过
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有关表格
表一,按照部门填报
表一
XXX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
共 项:其中行政许可 项;行政征收 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项;行政确认 项;代理事项 项;其他 项;便民服务事项 项
序号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办理主体 行使依据 法定期限
与依据
{各类别事 项的序号 分别从 1 开 始}
{申请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 {说明事项是否涉及收费,收费的事项进一步写明准予收费的依据及收费标 准} {按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四种形式分类}
{政务服务事项法定的办理期限} {政务服务事项对外承诺的办理期限(有法定期限的政务服务事项,其承诺 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办理主体单位具体办理该事项的部门,应明确到具体业务科室} {政务服务事项对外的办理地点}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7.05.10•【文号】司办通[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7年5月10日司办通[2007]26号)部机关各司局、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国阅〔2007〕34号)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规范司法行政行为,现就进一步清理司法行政机关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清理的范围和取消、调整的原则(一)清理范围(详见附件一):1.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10项);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批准设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项目(9项);3.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3项)。

(二)取消和调整现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应遵循的原则: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取消或调整:1.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2.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3.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4.对一个许可(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一)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一)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一)部门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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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聂文坤联系电话:
附件3: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二)
项目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江华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日期: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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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二)
项目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江华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日期: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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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二)
项目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江华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日期: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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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潘志云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二)
项目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江华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日期: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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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潘志云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二)
项目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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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潘志云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二)
项目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江华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日期: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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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表(二)
项目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江华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日期: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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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简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9年12月底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可检验成果
完成时限
6
制定项目生成优化方案,进一步整合合规性审查与建设条件审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同步优化系统功能,大幅提高项目生成数,提升项目生成质量。
市规自局
市行政审批局、市文体旅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13
拓展改革环节
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系统与全市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精简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要件,对于可以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取消《担保函》和施工合同,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7月1日后,对已安装智慧工地监管系统的项目,通过调取智慧工地系统视频和相关数据具备完成工程进度核实条件的,不再进行预售许可发放前的现场踏勘,并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开展现场复核。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络申报和打证,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6月底
3
按照项目类别,进一步梳理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制定差异化、可操作改革措施。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环节进一步优化。
市住建局、市规自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经科信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配合上级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精简优化各阶段审批流程和环节的相关文件
市文体旅局
市规自局
配合上级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化实施意见,建立考古勘探工作委托机制
2023年6月底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可检验成果
完成时限
8
梳理完善将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操作细则,用地批准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售楼部\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项目、经脱密处理后的涉密项目、省级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延期和变更等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系统管理,明确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办件规则。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XXX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行政审批单位XX个,行政审批项目xx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一、县民政局1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相关审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2 殡葬场所设立审批《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1、经营性公墓、建设性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1 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审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审批4、职业中介机构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审批5、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6、县级人才交流会审批7、用人单位公开向社会招聘人才审批8、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2 公务员管理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1、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辞去公职审批2、公务员辞退、退休审批3、公务员登记审核4、公务员级别(科办员)的确定、晋升或降低审批3 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2、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分立、合并,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民办学校终止审批三、县国土资源局1 采矿权许可、转让审批、变更、注销、延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2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法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农村宅基地审批2、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审批3、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兴办企业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5公顷以下土地审批4、临时用地审批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7、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8、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9、设施农用地审批10、对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进行开发审批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土地出让及转让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湖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批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 危化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2、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许可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经营许可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及相关活动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1、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拆建、改建、新建建筑物的审批3、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4、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5、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审批2 宗教团体设立及相关活动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1、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2、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的批准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1 人防工程相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1、人防工程改造核准2、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3、人防工程拆除审批4、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5、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七、县地震局1 地震业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北省抗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1、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2、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八、县规划局1 城乡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审批6、改变规划条件变更审批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市容市政类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十堰市城镇路灯设施管理办法》1、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审批4、城市道路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5、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6、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审批7、确需占用、移动、拆除道路照明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及附属设施的审批8、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9、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审批10、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规划许可11、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审批12、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1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十、县残疾人联合会1 残疾人及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1、残疾人证办理2、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十一、湖北野人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 对因教学科研为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十二、县农业局1 植物检疫许可《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登记证核发2、植物检疫要求书签发《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 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许可(种子、农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1、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3、种子经营(代销)登记证明4、栽培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5、种子广告审查3 农业环保审批《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1、占用农产品基地或农田处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批准十三、县林业局1 林业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2、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3、林木加工许可证核发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5、植物检疫证核发6、木材运输证核发2 森林资源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1、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野外用火审批3、开展野生动物科研、展览活动及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批准十四、县水务局1 渔业水产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渔业捕捞许可2、渔业养殖审批2 水务管理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河道采砂许可2、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批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批准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批准4、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审批和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准5、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利用审批6、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和开工前建设位置、界限的审查7、取水许可8、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1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11、坝顶兼作公路的审批12、改变水库大坝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审批1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十五、县农业机械管理局1 农业机械合格证、驾驶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2、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3、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十六、县畜牧兽医局1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2、动物(畜禽)、动物(畜禽)产品检疫2 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3 乡村兽医执业、动物诊疗机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2、乡村兽医证登记十七、县气象局1 气象业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1、施放气球活动许可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3、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重新审核4、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其他气象台站的审批5、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气象资料的审查6、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施放范围批准十八、县教育局1 教育机构相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1、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审批2、各类幼儿园办园许可3、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审批十九、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局1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娱乐场所设立审批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4、营业性演出审批2 出版、音像、印刷业管理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印刷业经营场所设立审批2、出版物销售摊点设立审批3、内部图书出版审批4、音像制品经营设立审批3 体育市场管理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对专业性强或技术要求高或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项目设立审批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审批3、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体育培训审批4 文物保护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办法》《关于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1、文物的影视拍摄、照片拍摄审核2、县范围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调查勘探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批准4、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5、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二十、县卫生局1 医疗机构相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2、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证3、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许可4、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人员的许可5、卫生许可证签发6、医疗机构的设置、停业审批7、对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审批8、对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核准2 医师、护士注册、变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护士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许可2、医师注册许可3、对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变更注册许可4、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当不符合注册条件消失的重新注册许可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十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 计划生育相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生育证》核发2、计划生育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4、《生育服务证》办理5、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二十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1 广播、电视、网络、卫星接收设施审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2、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批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许可4、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两侧2米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审批5、在天线、馈线周围500米范围外进行烧荒等活动,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审批6、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调整、安装有线广播电视的光分配器、分支放大器等设备,或者在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上插接分支分配器、其他线路的审批7、在天线场地敷设电力、通讯线路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的审批8、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审批9、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审批10、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境外电视节目审核11、个人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12、建立城市社区有限电视系统审批13、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2 电影业务审批《电影管理条例》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2、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二十三、县公安局1 治安管理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暂住证申领办法》《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证》核发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3、《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4、经营印铸刻字业变更许可5、民用枪支配购证件核发6、开办旅馆业审批7、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审核8、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通行证办理9、集会游行示威许可10、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1、戒毒人员提前解除隔离戒毒或延长戒毒期限的审批12、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普通护照签发、港澳通行证签发2 消防安全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4、建设或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图纸审核3 交通安全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许可2、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3、校车使用许可4、校车驾驶资格许可5、《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6、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7、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以外的其他放射性物品批准8、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二十四、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局1 代理记账许可《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 预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预算收入退库审批2、行政单位预算审批3、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调整审批4、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出租、出借、清算结束后资产处理审批5、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审批6、农业事业单位下年度预算审批7、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审批8、对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的批准9、对廉租住房保障预算拨款申请的审核10、对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的审批11、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预算调整进行审批12、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开设的审批13、对执收执罚单位按本规定编制的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收支决算和单位财务收支决算的审批3 国有资产管理审批《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1、农业事业单位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审批、对外投资审批、清算资产处置审批2、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事项、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3、对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预案、资产购置项目、行政单位资产存量,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审批4、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批5、对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审批6、对规定的限额以上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计划审批7、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必要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审批8、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审批9、对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拟处理意见的审批10、对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立项的批准11、对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时,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审核、处置审批12、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处理意见审核13、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审核14、批准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处理意见15、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查审批。

自治区发改委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

自治区发改委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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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里以下自治区境内铁路项目 核准
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三、交通运输(一)铁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以上及 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05]100号)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三、交通运输(一)铁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以上及以上 项目由国务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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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 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1亿 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 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 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 企业投资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核准
①《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 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 [2011]235号):“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 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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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价格法》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412号,2004年)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1年本)> 除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 等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11]128号):“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 以外的水库项目核准 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跨盟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以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1年本)> 其他造成跨盟市影响的水事工程核 等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11]128号):“跨盟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 准 目,以及其他造成跨盟市影响的水事工程,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自治区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 《价格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计价字{2003}1号)。《价格法》第十九条规 务价格的制定 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自治区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①《价格法》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制定权限内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 137号,2004年)③《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服务性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务收费标准 第159号,2008年)

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表

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表

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表一、驾驶证核发:对象:初次申领和增驾准驾普通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

流程:、到县人民医院体检。

、到景通驾校缴费培训。

、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号窗口受理、预约考试。

、到小坝东流口考场参加考试。

、合格的到车管所参加宣誓教育后核发。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当日核发。

二、驾驶证换证:对象:驾驶证有效期满。

流程:、到县人民医院体检。

、带好驾驶证、体检表、身份证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号窗口受理换证。

、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号窗口缴费领证。

承诺时限:当日核发。

三、机动车注册登记:对象:除进口车、危化品车、校车、营运性客车和座以上载客车以外机动车。

流程:、带好身份证、销售发票、车购税、合格证、交强险到驾协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号窗口查验机动车。

、到兴达检测站检测(免检车除外)。

、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号窗口办理登记业务。

、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号窗口缴费领取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号窗口领取号牌、环保标志和电子牌。

承诺时限:当日核发。

四、机动车检验:流程:、带好交强险、行驶证和身份证(车辆无交通违法行为)到兴达检测站外检区拓号。

、到兴达检测站检测大厅后,出口处领报告。

、到兴达检测站办证厅办理签证和领取检验标志。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五、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流程:、由申请购买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由公安局禁毒大队易制毒化学品专管民警进行审查,承诺时限在日内。

、由公安局禁毒大队易制毒化学品领导进行审批同意,承诺时限在日内。

、由购买申请单位取得购买备案证明之后,交予销售公司进行购买,购买之后再将备案证明回执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附件1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统计表《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填写说明1、此表主要了解审批部门每项行政审批的情况。

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参照最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每一审批事项小项填一份表格。

2、审批事项中如有子项的,请在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一栏填写相应的业务子项。

如:企业核准登记这一许可项目中含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5个业务子项,就拆分为5个事项分别填写表格。

3、事项是否属于并联审批类:如该审批事项属于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领域的审批事项,则填写是”。

4、事项属于企业类还是个人类:指审批事项申请人属于个人还是企业,如果两者都有就全勾选上,如有其他类别请注明。

5、审批事项类别: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的审批事项类别为准。

6、拥有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的领导:指有权批准该审批事项的领导。

7、审核业务科室:指审核该业务的主要科室。

&承办人:指承办该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所涉及的承办人员都可以填上去。

9、受理地点:指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地点。

10、审批程序:指完成该项审批业务需经历的所有环节过程描述(如受理、初审、复审、检验检疫、验收、听证、培训、考试、公示、收费、发证等环节)。

11、规定办理时限:指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完成时12、承诺时限:指本部门承诺完成该项审批业务的时限。

承诺时限应提前于规定办理时限。

13、法律依据: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如有新增的依据请一并填上。

14、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指批准该审批事项后向申请人颁发的证照或批准文件名称。

15、申请表格:指审批部门已经格式化的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或登记表)名称并将申请表格式作为本表附件一同上报。

如无固定格式的申请则填写无”。

16、收费项目栏数不够时可增加。

17、本表格填写不留空格。

如无相关内容时,请填写无18、对于该表格中涉及的办理业务如果有相关文档请一同与该表格上报。

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公开流程表模板

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公开流程表模板

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公开流程表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公开流程表流程( 项目) 名称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项目) 编号001项目类型审核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前提条件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 公司章程;( 四)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 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 公司法定代理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 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余部门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定, 其中, 投资公司能够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前提条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记;( 二)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 公司章程;( 四)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 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 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模板】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模板】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登记表
行政审批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编号:号
1.审批事项名称
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改投资项目备案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2.受理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内资项目。
3.受理条件
技术改造内资项目(不包括拟办理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书、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确认书的项目)。
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指具有竞争性或数量限制等限制条件的审批事项)
4-1限制性条件
4-2选择方式
(如听证会、招)《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2)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2份。
6.受理机构及地点
项目承担单位需登陆市科工贸信局网站(****)点击“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链接。注册企业用户号,经网上批准后,填写申请表,附营业执照扫描件新增备案申请。
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审批。
网上备案通过审批后,企业登陆系统会收到系统信息。凭以上申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换取备案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
15.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16.法律救济办法
17.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类第项
18.备注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左科工贸信局窗口
7.责任科室
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科
8.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模板】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模板】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
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
承诺期限
高等学校送省教育厅审核后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
审批决定公开方式
■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公示栏 □其他
审批项目业务对象
□法人■个人
项目审批环节情况列表
审批环节
所属处室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工作时限
备注
受理阶段
承办人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科
王 江
********
********
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
教育厅师资处
韩丽萍
副处
********
********
审查阶段
承办人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科
专 家
7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
教育厅师资处
程裕秋
处长
********
********
决定阶段
分管领导审签
教育厅
汤赛南
总督学
********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二)
项目5
填表单位:省教育厅师资处
项目名称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项目编号
03005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转报件□联办件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是否前置审批
□是■否
前置审批部门
是否联合审批
□是■否
联合审批部门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否
项目内容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条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法制工作正文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省运管局、省路政局、省水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4]1号)要求,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核实内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以及管理和服务类事项。

二、清理核实工作原则1、项目法定原则。

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立。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客观真实原则。

全面清理、客观分析,准确填报,如实反映,防止漏报、瞒报,确保审批事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分类清理原则。

对现行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按照事项性质、主要特征、审批内容、主体责任等,研判论证,严格甄别,理清政府和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自主调节、社会自治自律等审批事项,合理分类。

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各部门在本次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时,要以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公布的结果为基础,认真进行清理核实,并结合自身工作进一步提出取消、调整意见。

2、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强化指导,明确分工责任,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核实工作如期完成。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备案表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备案表
3.厅许可办复核后送厅签批人审签;
4.厅行政许可办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
备注
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备案表
填表时间:2010年5月25日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省管肥料登记证核发
实施机关
省农业厅
审批依据
名称、文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8号)
条文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
审批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登记产品;
2.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质监部门备案通过的企业标准;
4.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有效。
审批程序1.厅行政许可源自受理;2.送厅种植业处(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初审;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行政机关需要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实行清单式管理,将那些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审批事项交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者在网上实现自助办理,从而实现行政审批的效率化、便民化和规范化。

二、分类原则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原则如下:1. 办理的主体按照主体分为个人申请、企业申请、政府申请三大类。

2. 办理级别按照行政审批的级别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大类。

3. 行业类别按照行业分类分为工商类、建设类、交通类、水利类、环保类、文化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等八大类。

4. 办理方式按照办理方式分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电话办理、邮寄办理等多种形式。

三、分类处理表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如下:办理主体办理级别行业类别办理方式说明个人省级工商类网上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注销等个人市级教育类网上或电话办各类考试报名、证书颁发等个人县级医疗卫生网上或窗口办诊疗、挂号、检查等企业省级环保类网上、窗口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颁发等企业市级交通类窗口或邮寄办路线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企业县级建设类网上或电话办规划审批、建筑设计审查等政府省级文化类窗口或邮寄办电影放映许可证、文艺演出票务备案等政府市级水利类窗口或邮寄办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设施建设等审批政府县级教育类窗口或邮寄办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设施建设等审批四、总结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是行政机关实现清单式管理的重要工具,能够有力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规范性,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当然,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分类处理表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
金川区卫生局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发(1994)33号主席令)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根据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旳,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旳条件和技术原则,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11、水质检查汇报。
1、提交申请
2、资料受理
3、审核
4、现场审查
发证
14个工作日
市卫生监督所
金川区卫生局
单位领导签字:填报人:联络: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二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4、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旳业务项目、技术条件、设备和技术人员配置;
5、医疗机构有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6、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旳规章制度。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证
14个工作日
金川区卫生局
1、提交《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
2、符合医疗机构旳基本原则;
3、有适合旳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旳业务相适应旳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设置性病医疗机构旳必须具有性病防治旳专业技术人员和诊断设备;
5、有对应旳规章制度;
6、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30个工作日
金川区卫生局
金川区卫生局
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措施》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波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旳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旳卫生许可证。都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旳企业还必须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旳《都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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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卫生许可申请表(复核审批表、变更审批表、注销申请、补办申请;)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制水工艺及流程图;
4、布局平面图;
5、管网平面布局图;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7、消毒设备设施卫生许可批件;
8、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及健康培训合格证;
9、主要制水设备清单;
10、水源防护情况说明;
金川区卫生局
金川区卫生局
4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五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3、《护士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二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4、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项目、技术条件、设备和技术人员配备;
5、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6、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证
14个工作日
金川区卫生局
2、《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权限: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①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结扎及终止妊娠手术;②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技术。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一)
(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5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子项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 理 要 件
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 程 序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时 限
原实施
机 关
现实施
机 关
处理
结果
备注
1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三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健康体检表,拟聘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材料。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护理专业最高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健康体检证明及肝功化验结果,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照片
1、受理
2、审核
20个工作日(医师)
14个工作日(护士)
金川区卫生局
金川区卫生局
2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提交《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设置性病医疗机构的必须具有性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诊断设备;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30个工作日
金川区卫生局
金川区卫生局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发(1994)33号主席令)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11、水质检验报告。
1、提交申请
2、资料受理
3、审核
4、现场审查
5、发证
14个工作日
市卫生监督所
金川区卫生局
单位领导签字:填报人:联系电话:
金川区卫生局
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变更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技术人员的名单
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7、职称证明及医师执业证书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
9、设备清单及数量。
1、提交申请
2、资料受理
3、审核
4、现场审查
5、发证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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