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居)民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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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服务广大村(居)民,搞好本村(社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村(社区)“两委”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居)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宗旨是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协调管理、执行规划、履行村规民约、筹集资金,搞好本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农村绿起来、村庄美起来、邻里和起来、农家富起来”的目的。

第三条坚持“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理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特权。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及其工作开展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接受镇政府、村(社区)两委的领导。

第五条理事会自2014年×月×日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办公楼。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理事会人员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4—6名。符合条件的还要成立党组织。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在乡镇、村党组织领导下,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村(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村(居)民理事会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5-7人组成,任期3年,重点应

从党员干部、村(居)民代表、致富能手、妇女骨干、楼栋长、单元长、“五老”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产生,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居)民理事会成员特别是理事长,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村(居)民遵纪守法。

二、第倡导文明新风。引导村(居)民遵守村规民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管理公共事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兴办本地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维护和管理基础设施,协助村(社区)“两委”搞好农村土坯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

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组建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活动,为村(居)民提供生产生活各方面服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开设专属QQ号,让留守儿童和父母“面对面”交流;关爱空巢老人,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等生活服务。

五、调解矛盾纠纷。积极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村(居)民开展群防群治,维护和谐稳定。

六、开展监督评议。对村(社区)“两委”的工作以及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本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

律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危害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生产经营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十条理事长职责。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议,管理、督促各理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职责。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负责理事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务的执行落实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定期议事。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听取各理事的工作汇报,布置工作,讨论各理事提出的重大或特殊的问题并作出决议,理事会难以作出决议的,可提请召开村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作决定。

第十三条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理事会由理事长负总责,各理事对理事长负责。各理事按分工各司其职,遇交叉问题联合办公,遇重大问题,应提前理事会集体研究。

第十四条事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律将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向村民公示。

第十五条民主监督。全体村民有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纠正,如行为人不纠正,村民有权要求理事会责成其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村(居)民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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