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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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查到资质转出企业对应资质的,不得申请转移相应资质。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22


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00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00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A:首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首次申请指: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证明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此项)。

B:增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增项申请指: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C:升级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升级申请指: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1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16.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17.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
福建省福州市A公司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资质等级及类别
建筑业**********级
证书编号
D2350*****
有效期
****年**月**日序号变更项变更前变更后
1
公司名称
福建省福州市B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A公司
2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楼**层
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100号**楼**层
3
法定代表人
甲一一
乙一一
4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申请变更附件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3
4
审核意见栏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主任审定意见:
年月日
科长意见:
年月日
备注:
证书领取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新版(201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新版(201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附件1-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变更□遗失补办□更换□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资质证书编号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日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公章)
资质许可机关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公章)
注:需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市区各留存一份;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表一式三份,省市区各留存一份。

申报程序:企业注册地区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
1。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建市[2007]241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验资报告丢了(共7篇)

验资报告丢了(共7篇)

篇一:申请验资报告申请尊敬的xx局:您好,我是xxxxxxx公司,我司的验资报告被借他处挪用,现我单位正在申请建筑企业的资质,其资质需要用验资报告,故烦请贵局给予我司一份验资报告望贵局申批为盼!!!xxxxxxxx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篇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附件7: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材料清单一、材料要求1、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

2、企业需在所有附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核验。

3、企业需按材料明细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4、企业具有多套资质证书的,需分别向各发证机关提交变更、更换、丢失补办申请。

5、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6、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二、材料明细(一)通用材料1、《申请书》(见附表1);2、《审核表》(见附表2、3、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专用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任职文件;(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详细地址变更本设区市(县)内:(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3)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跨省或设区市(县):(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2)新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5)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6)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7)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8)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9)企业各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作简历(如资质为最低级别时,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10)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证书(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外,其他证件应已变更到新名称)(含变更页),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1-1()建筑业公司资质申请表申报公司:××××××××××(公章)填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一、本表合用于建筑业公司申请资质及核定、换证、增项、升级和资质延续。

二、本表规定用计算机打印, 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十一部分由公司填写。

公司应如实逐项填写, 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存一位小数外, 其他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旳位置, 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 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既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财务资料、代表性工程旳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资料及其他资料”旳顺序分册装订。

公司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注: 1.单位旳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旳, 每项资质填写一张审核表。

一、公司基本状况注: 1.公司类型按营业执照有关内容填写;2.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有空项, 如无数据填写, 应当在数据项填空处用“无”表达;3.港澳台投资商、外商投资方为港澳台投资或外商投资公司填写, 内资公司不需要填写。

二、公司简介注: 1.工作简历从参与工作开始持续填写;2.每名技术负责人1页。

五、公司注册建造师名单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八、技术工人人员名单六、公司自有旳重要机械设备八、公司代表工程业绩状况《建筑业公司资质申请表》填写阐明一、封面1. 申报公司名称: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填报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30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业务手册YWSC-11002000目录前言 (1)一、受理范围 (1)(一)申请内容 (1)(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2)二、适用对象 (2)三、设定及办理依据 (2)四、实施机构 (3)五、许可人员 (3)(一)受理人 (3)(二)审查人 (3)(三)决定人 (4)六、批准条件 (4)(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4)(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4)七、申请材料 (5)八、办理时限 (8)九、许可收费 (8)十、许可证件 (8)十一、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8)(一)共同许可 (8)(二)前置许可 (9)十二、中介服务 (9)十三、指定培训 (10)十四、资质资格 (10)十五、许可办理 (11)(一)申请 (11)1.收件 (11)2.登记 (11)3.收件凭证 (11)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11)(二)受理 (11)1.受理审核 (11)2.补正补齐材料 (12)3.受理决定 (12)(三)审查 (12)1.审查时限 (12)2.审查内容 (12)3.审查实施 (12)4.审查结论及处理。

(13)5.审查报告 (13)(四)决定公开 (13)(五)许可文件制作与送达 (13)1.证件制作 (13)2.证件送达 (13)3.归档 (13)十六、许可服务 (14)(一)许可咨询 (14)1.咨询方式 (14)2.咨询回复 (14)(二)进程查询 (14)十七、事中事后监管 (14)(一)随机抽查 (14)(二)结果处理 (14)十八、投诉举报 (14)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流程图 (15)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表单及文书 (16)附件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样本(正、副本) (39)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包括受理范围、适用对象、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批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中介服务要求、指定培训、资质资格、许可办理、许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投诉举报等十八个方面内容,并附有审批流程示意图、事项许可相关文书、表格以及许可证样本等,是怒江州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的规范性文件。

建市[2015]20号

建市[2015]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

附件7: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材料清单一、材料要求1、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

2、企业需在所有附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核验。

3、企业需按材料明细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4、企业具有多套资质证书的,需分别向各发证机关提交变更、更换、丢失补办申请。

5、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6、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二、材料明细(一)通用材料1、《申请书》(见附表1);2、《审核表》(见附表2、3、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专用材料1、法定代表人变更(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任职文件;(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详细地址变更本设区市(县)内:(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3)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跨省或设区市(县):(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2)新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5)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6)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7)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8)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9)企业各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作简历(如资质为最低级别时,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10)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证书(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外,其他证件应已变更到新名称)(含变更页),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简单变更办理流程

简单变更办理流程

简单变更办理流程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带到一号柜台盖章;
二、将盖好章的表格上传到资质管理系统对应的位置;
三、上传后电话通知审批(84632224),如果是区县的企业请区县先审批;
四、在系统内查看审批记录,如果省厅审批通过后,请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省级颁发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的介绍信去银城广场A座8楼办理换证;
五、如企业有市级颁发的资质证书,待省厅换完证书十个工作日后带市级证书正副本(如果证书已上交仅需携带公司介绍信)至建管处8号柜台领取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建市[2014]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市[2014]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办理变更材料清单
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11项;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12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通过软件填写。

软件下载路径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免费下载”。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参见《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5、《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琼建审批[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审批[2008]154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各相关单位: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创建服务型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依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资质证书变更(一)建设工程类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按照企业资质申请途径办理。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项目的,需按照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变更申请表。

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的企业名称,企业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建设部审批并办理变更。

涉及到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资质证书其它项目变更,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建设部备案。

(三)原工商注册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工商注册地到海南省境内的,由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赣建审批〔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赣建审批〔2016〕85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服务对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组织开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报我厅以及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及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事项,均须通过我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即“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申报。

各级资质管理部门均须通过“资质系统”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和打印证书。

(二)我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等申报事项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25日至3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报事项随时受理。

二、我厅负责审批的资质相关事项申报和审批流程(一)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网上办事”,进入“资质系统”,选择申请事项,按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数据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打印出带有二维码及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二维码及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效),经签字、盖公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须认真查验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资质系统”中材料扫描件是否与材料原件一致,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并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黔建建通〔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25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资质许可(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初审,上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建筑业示范县的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31•【文号】建市[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
1.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资 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提交下列材料: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仅限吸收合 并和新设合并)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 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仅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11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2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
1.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 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 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复印件
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
1.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资 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
1.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 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材料: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 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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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变更□遗失补办□更换□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资质证书编号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日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公章)
资质许可机关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公章)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
注:初审部门的审核意见在表中注明,不再另行出具其他文件;盖章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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