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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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范本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范本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范本一、引言机械使用单位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致力于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此本文针对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进行详细阐述。

二、机械安全管理职责1. 确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公司的机械设备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传达,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 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

制度和规范应包括机械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3. 负责机械设备的检测和评估机械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功能完好和合理适用,并记录下检测和评估的结果,及时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 组织开展机械安全培训和教育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机械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开展机械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械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机械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机械事故隐患的整改应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确保排除隐患的根本原因,防患于未然。

6. 组织机械事故调查和处理机械使用单位应做好机械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按照程序进行。

7.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8. 建立机械安全管理档案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和归档重要的机械安全管理材料和文件,以备查阅和审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5.07•【字号】鄂建设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7日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名录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化水平,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组织实施。

“一体化”企业是指具备相应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一定技术条件、能够独立承担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

起重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文

起重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文

起重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文作为一名起重机操作工,安全生产是我工作中的首要责任。

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我将秉承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从而保证自身的安全以及项目的顺利进行。

首先,我将保证自身的安全。

作为一名起重机操作工,我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工作中受到任何影响。

在操作起重机之前,我会仔细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起重机的各个部位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例如制动系统、起重机架、主臂、钢丝绳等等。

我会及时清理起重机周围的障碍物,确保起重机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其次,我将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

在进行起重机操作的过程中,我会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起重机工作区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对于必须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我会提前告知他们注意安全事项,并确保他们配备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我会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各个操作步骤的顺利进行,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任何危险情况。

另外,我将保证起重机设备的安全。

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我会确保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在使用之前进行必要的检修,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我会定期检查起重机设备的维护情况,例如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操作过程中,我会严格按照起重机的额定载荷进行操作,不超载使用起重机,以免给起重机设备和相关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总之,作为一名起重机操作工,我深知自身的安全就是工作的保障,同时也要确保其他工作人员和起重机设备的安全。

我将始终以安全为前提,以质量为核心,以效益为目标,全面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我将不断学习和适应新技术、新设备,时刻关注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和趋势,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将始终保持对安全的高度警惕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来进行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项目部安全职责

起重机械项目部安全职责

起重机械项目部安全职责一、背景介绍起重机械项目部是在建筑工地或其他场所进行起重作业的单位,负责安装、使用和维护起重机械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项目部的安全职责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起重机械项目部的安全职责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起重机械项目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他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2. 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是起重机械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记录工作。

他需要深入了解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维护要求,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3.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是起重机械项目部的主力,其安全责任尤为重要。

他们需要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件,确保具备安全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的资质。

在作业过程中,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培训计划起重机械项目部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培训计划,根据作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和责任进行分类培训。

培训计划应定期调整和更新,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理论教育、实操演练和经验交流等方式,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培训记录起重机械项目部应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培训人员的名单、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效果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起重机械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设备维护与检查1. 设备维护起重机械项目部应制定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按照计划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和更换易损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检查记录起重机械项目部应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一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兀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兀以下罚款
严重
全部未履行安全职责或造 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兀以下罚款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兀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三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兀以下罚款
严重
未履行其中三项安全以上 职责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兀以下罚款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八(五) 项安全职责的;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仃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 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 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轻微
两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 未按照规疋办理注销手续 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部以上五部以下的建筑 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 注销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起重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本

起重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本

起重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本一、引言保证起重工作场所的安全是每个起重工的职责,这不仅是对自身安全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关爱和责任担当。

起重工作是一项高风险职业,要求起重工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始终牢记安全原则,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起重工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本,旨在帮助起重工明确自身的职责,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工作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产职责1. 熟悉并理解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确保起重作业过程安全无事故。

2. 在起重作业前,检查和维护起重设备的状态,确保设备完好工作。

3. 对于起重作业现场,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 在起重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稳定,预防起重设备运转失控。

5. 在使用起重机械时,要时刻注重设备的安全工作指示灯、报警装置等的正常运行。

6.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对于突发的危险情况,要能快速反应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7.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能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8.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9. 对于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0. 对于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要做到保持整洁,避免积尘和其他危害物的堆积。

11. 在日常工作中,要互相监督和督促,共同保持起重作业的安全环境。

12. 在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洁与安全。

三、职责履行的重要性起重工作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不可忽视的,以下是履行职责的重要性:1. 人身安全:起重作业可能导致发生严重事故,履行安全职责可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2. 生产效率:通过履行安全职责,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率进行。

3. 企业声誉:起重作业的安全风险较高,履行安全职责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加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4. 法律合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个起重工都有履行安全职责的法定义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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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一)、出租单位职责:1. 设备首次出租前,办理设备备案登记手续;2. 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3. 向使用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合格证、监检证、备案表、自检合格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原始资料)4. 建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设备的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资料(定检记录、维修记录、维修改造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累计运转时间记录)、历次安装的验收资料。

(二)、安装、拆除单位职责1. 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 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3. 检查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条件4.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5. 制定安、拆工程事故应急预案6. 安装、拆卸政府监管部门告知7.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8. 安装完毕按要求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说明。

9. 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档案,合同及协议、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验收资料,应急救援预案。

(三)、使用单位职责:1. 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后验收。

首次安装和每道附着安装后都应进行验收。

2. 办理使用登记。

3.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5.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进行安全防护。

6. 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7.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 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9. 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四)、总承包单位职责:1. 向安装单位提供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 审核设备原始资料。

3. 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证书。

4. 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5. 指定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杭地铁质安〔2010〕15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集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相关部室,各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强化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建设工程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现将《杭州市地铁集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标段实际情况,尤其是车辆段基地,参建单位多、塔吊数量多且交叉作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地铁集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的租赁、安装、检测、使用、拆卸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负具体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条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机电部和质安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各施工站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 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 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 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 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 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 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 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 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 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 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 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 安装使用说明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16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 2008 1 8 145 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 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7日附件: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化水平,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组织实施。

“一体化”企业是指具备相应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一定技术条件、能够独立承担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承担本规定中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对“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与“一体化”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一体化”企业服务内容,监督“一体化”企业和使用单位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二)与“一体化”企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三)向“一体化”企业提供拟安装起重机械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四)会同使用单位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五)会同使用单位审核“一体化”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篇)

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篇)

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在起重工作中设立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确保起重工作安全进行的制度和要求。

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般包括以下要点: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企业顶层管理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立安全生产的目标与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承担起整体安全管理的责任。

2.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工作计划,保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岗位责任:各岗位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和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起重工作的安全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监督检查责任:企业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5.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明显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未履行或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团队进行惩罚,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对起重工作安全的重视程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一、起重工在从事吊装作业时,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岗前要衣着整齐,在吊物吊装过程中不得碰击脚手架等任何防护设施。

三、认真学习起重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懂得起重机性能,熟知安全知识,按照起重工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起重工每天上班前,首先要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观蔡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其他方面有无异常,然后先空载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

吊物运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开人力比较集中的区域,起降重物要响铃示警。

五、塔吊工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不准疲劳作业。

六、起重工要按照“十不吊”进行作业,起吊时坚决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任意行动,对吊起的物件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国家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安装(含拆卸,以下同)、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四条(安全责任主体)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它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在核准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举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向上述相关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与租赁第七条(购置起重机械的规定)产权单位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注册登记制度)建筑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产权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 责: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 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 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轻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当 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 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施工升降机试用期间,每 3 个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 高大模板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实 施。 高大模板搭设时基础必须夯实硬化立杆不能悬空高支模模板支架搭设时必须由 具有架子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不得由班组分段承包搭设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 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 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 1/3 高支模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签署混凝土浇筑令后才 能进行混凝土浇筑高大模板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脚 手架连墙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完成必手架的拆除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监管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 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放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深基坑工程实施前必须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施 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实施。基坑防护 栏杆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基坑边禁止违规堆放钢筋,切块等建材 禁止紧靠基坑边违规进行混凝土浇捣作业混凝土泵车支撑必须规范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测 单位监测,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做好监测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指的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其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对于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以下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的详细内容: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1. 编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起重机械的选型、采购、验收等工作,确保起重机械的品质合格,符合安全要求。

3. 完善起重机械的检测、试验、维修和维护制度,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4. 确保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排必要的人员进行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监控,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操作符合规范。

7. 定期进行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 做好起重机械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消防设备,制定灭火演练计划,提高起重机械的防火安全等级。

9. 建立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0. 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1. 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使用程序,正确操作起重机械,确保安全。

2. 提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保机械安全、可靠,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3. 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严禁擅自违规操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4. 熟练掌握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操作要领,能够独立操作起重机械。

5. 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在疲劳、酒精或药物影响下操作起重机械。

7. 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机械故障和事故。

8. 在操作起重机械时,注意场地的卫生和秩序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三、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1. 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区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监管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筑企业机施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文(3篇)

建筑企业机施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文(3篇)

建筑企业机施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文一、机施工必须熟悉机械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的要求操作,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机施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工作装置、行走机构、各部安全防护装置、液压传动部件及电气装置等,确认齐全完好,方可启动。

三、机械运转中司机必须随时注意各仪表的指示值、离合器、制动器、绞盘和液压操纵系统等工作是否灵活可靠,发现失常现象应及时检修,保持机械正确运转。

四、挖掘土方施工前必须详细了解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待管线出露后方可采用机械挖掘,并做好管线保护措施。

五、作业时周围应无行人和障碍物,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六、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油路,关好门窗,并停放在平坦安全地带。

建筑企业机施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文(2)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职责之一,下面是一份关于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职责范本,以供参考: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岗位责任书、工作联系单等,定期检查和更新档案。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环境。

七、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施工行为。

八、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和整治,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九、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变化。

十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职责

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职责

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职责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

7、组织有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验收。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除所需的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工作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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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职责
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

7、组织有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验收。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
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除所需的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工作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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