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基本工资调整.doc
云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云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doc
2019年云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云南事
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云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云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云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云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
云南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人均增资300元
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已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人均增资300元。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云南对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经人社部、财政部两部门批准后,已于6月底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将在7月底以前全部兑现完毕。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水平将逐年提高,地区间、行业间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将明显缩小,逐步构建起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据悉,通过优化工资结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增资300元。
同时,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吃空饷”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邢渭东介绍,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集中治理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共清理机关事业单位50084个,清理
覆盖面达100%,对清理出来的“吃空饷”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最新消息.doc
2019年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最新消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
在年初首次调整后,公务员工资将再次进入调整期。
调整之下,大部分公务员的工资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也有一些地区的公务员因基本工资提高导致纳税基数增大,再扣除养老金,工资“不升反降”。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根据1月国办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从10月1日起,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此外,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
日前,内蒙古、吉林、四川等9省份明确提出将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且江苏、北京、陕西这三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就在前不久,还有许多报道谈到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机制,其中说道:“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特别是其中的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群体管理的。
财政直接给公职人员群体发工资,与实施指令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都具有分配调节意义。
分配调节是全方位的,各种具体措施应保持联动。
参照现实国情,主要在于:一,调整周期、频率保持一致。
既共克时艰,也同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公务员工资就不能调整;公务员工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必须同步调整。
而最低工资标准“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则明显不同步,不能体现公平。
二,循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保持在社会平均工资的半数左右。
具体到我国,应该逐步实现最低工资标准接近乃至达到公职人员工资的一半。
但现状是差距甚大。
以故,纵然不能在现阶段特事特办,额外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会,至少在同步调整时,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较高调整幅度。
《工资调整方案》
《工资调整方案》为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力性,充分地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根据武汉开来装饰202x年002号文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有定薪。
对基本员工进行一定的调整。
暂定一下调整方案:一、董事长、总经理工资下调为4000元;二、部门负责人调整为3500元;三、不参与提成的工作人员统一调整为3000;四、市场部、设计师等人员工资全部调整为1200元;管理工资1500元;与原方案不变;五、社保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公司得作为临时工用工,并签订临时用工的有关合同;另。
本月工资扣款方式,经董事长批准按旷工的天数为依据作考勤记录减半罚处,病假3日内按当日工资50%扣款,事假3日内扣当日工资;从十月份开始,严格按考勤制度处理,并对违规人员部门负责人做相应处罚。
本次工资调整方案解释权在办公室202x年10月27日第二篇:工资结构调整方案报告公司领导、财务部:目前公司薪资结构设置不合理,工资结构一般来说,在劳动法方面,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以及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基数问题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和缴纳个税的问题。
目前公司工资结构设设置问题点:一、工资栏设置太多,起不到灵活变动的作用,基本工资最好设置为当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能够降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和社会保险的交费基数。
二、加班补助费设置不合理,我公司目前是每周上班六天,那意味着每周有一天的加班,每个月最少有4天是按200%计算工资,按此计算,一但出现劳动纠纷,将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三、公司目前工资设置,容易出现钱给了但没给到明处,出现问题公司还得给员工进行补偿,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建议调整如下:1、标准工资:(底薪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2、底薪工资。
(固定的,不得低于所在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岗位工资:(按公司标准,按岗位固定的)4、加班工资:(把目前生活补助、加班补助、其他工资合并计算)5、绩效工资:(销售提成)6、公司福利:(把电话补助、节日补助、柜长补助、工龄工资、奖金合并计算)7、社会保险。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1860
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 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
1610
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
1450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2200
22
威海市所辖市 (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 平阴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
、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
二档 、昌邑市、临朐县、 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
1740
17
三档
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 衡阳市、邵阳市 岳阳市: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 常德市:其他区县市(管理区、高新区) 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一档 二档 三档
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序号 省份
1
北京市
2
上海市
3
天津市
4
重庆市
5
河北
6
山东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档次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二挡
一档
地区
北京
月最低工 资标准
2420
上海
2690
天津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 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 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21•【字号】云政发[1998]128号•【施行日期】199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8〕128号1998年7月21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国发〔1997〕29号),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7年10月,省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并对我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形成的,各地要按此实施意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加以落实,确保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顺利实施。
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方针和目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府行为,必须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采取“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调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方针。
在充分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制订保障办法。
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他地方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启动;地级市、地区行署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今年内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1999年底以前建立起这项制度。
云南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doc
2019年云南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云南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省有19家省属的国企,去年盈利的只有(,)一家,而云南白药也不是盈利在生产环节,而是销售环节。
(,)、云冶等都大面积亏损。
”这是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董倩4月19日在昆明主持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论坛时开场白的一段话。
与全国国企一样,云南国企在发展中也累积了不少阻碍前行的弊端和问题,伴随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国企深化改革”号角鸣响,云南国企改革将如何实现突破?对此,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工业专业委员会、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和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了此次论坛。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董事长等专家和企业家就国企改革中备受瞩目的混合经济占比、政企分开等问题进行了讲演和探讨,以助力下一步云南的国企改革。
现实19家省属国企只有一家盈利这些年来,云南省属国企在推动云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整体竞争力都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和全国的国企一样,也累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论坛上,谈及2013年云南19家省属国企(云南省共有国有全资企业13户,控股企业5家,参股企业3家,其中参股的(,)云南有限公司和云南翔鹏航空有限公司没有列入这19家的行列中)的盈利情况时候,央视主持人董倩透露:“云南省19家省属国企,去年盈利的只有云南白药一家,而且云南白药也不是盈利在生产环节,而是销售环节。
这说明没有创新。
云天化、云冶等都大面积亏损。
”上月末本月初,云天化、(,)、等相继披露的2013年年报显示,这三家在相关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均出现大幅亏损,其中云天化亏损了14.6亿元,云南铜业亏损了14.96亿元,(,)亏损了13.4亿元。
云南省国资委主任董华指出,当前云南国有企业存在股权单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粗放,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体系不够完善,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强,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比较沉重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面临的严峻外部经济形势下,这些矛盾和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时间:2023-11-13 01:43 浏览次数:949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名称云南省劳动局关于半农半牧区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云劳发〔1980〕221号) 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云调资字〔1983〕9号)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在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中对成绩优秀者实行奖励工资的通知(云劳人资字〔1986〕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矿山井下、露采、高温冶炼工人熟练期和定级工资待遇的通知(云劳薪〔1991〕3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云劳险〔1991〕9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通知(云劳薪〔1991〕14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工资考核(考试)升级的意见(云劳薪〔1992〕8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收入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4〕17号)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贸委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72号文《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劳〔1994〕31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业人员改行企业工资制度的意见(云劳〔1994〕32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云劳〔1994〕3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云劳〔1994〕62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云劳〔1994〕31号文件、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意见(云劳〔1994〕云南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使用《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的通知(云劳〔1995〕2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1996〕119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劳社〔2000〕188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及公告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1〕39号) 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1〕43号)关于省属、中央驻滇有关企业职工工伤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的通知(云劳社〔2001〕101号)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卡中心续接失业保险相关进入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1〕108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厅办〔2001〕178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的通知(云劳社〔2002〕20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毕业生档案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发〔20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停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助暂行办法》的〔2002〕71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2002〕85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2〕104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见》的通知(云劳社〔2002〕106号)关于接续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148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才〔2003〕04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3〕47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现额及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劳社〔2004〕4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试行办法》的通知(厅办〔2004〕37号)关于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4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云劳社〔2004〕45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通知(厅办〔2004〕62号) 关于转发《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厅办〔2004〕144号)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改革的通知(厅办〔2004〕274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2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文化考试》的通知(云人才〔2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6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5〕省劳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有关事项的〔2005〕22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云劳社办〔2005〕115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云劳社〔2006〕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及工作制度等问题的建议(云劳社〔2006〕3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发〔2007〕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22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23号)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厅办〔2008〕6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破产企业协议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92号)关于做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0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2010〕3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2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云人社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依法用工,全面签订合同”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4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0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7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23号)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2013〕19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4〕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的通知(云人社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总工办发[2006]1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5.19施行日期2006.05.19文号总工办发[2006]18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总工办发[2006]18号2006年5月19日)为促进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提高并得到落实,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认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明确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认真研究和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订与调整是工会组织应当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工会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适时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监督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订和调整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当地职工工资水平、社会保障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基本生活费用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就业和最低工资执行等情况的调查研究,本着促进经济发展、合理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的原则,通过测算论证和广泛征求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意见,提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工会要积极主动推动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制定调整方案,建立最低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
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昆明市是云南省的省会,也是云南省最大的城市。
作为云南省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昆明市的劳动力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而在劳动力市场中,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文将围绕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昆明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昆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包括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郊区最低工资标准。
在2021年,昆明市的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而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昆明市每年都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等情况。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研究,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昆明市还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再者,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和企业的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推动企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一些企业也会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面临经营成本的增加,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同时,也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及时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昆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共同遵守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云人社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施行时间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省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10日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2023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政策解读。
工资调整方案5篇
工资调整方案5篇顾名思义:限制过高收入,稳定中的高收入,托起低收入人群,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弱。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工资调整方案,希望大家喜欢!工资调整方案1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
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
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一)月考勤奖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4.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调整的合法合规性。
四、具体措施
1.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2.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第1篇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工资分配结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一、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工资收入结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资调整方案。
二、总体目标
1.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实现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协同。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工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推进集体协商:鼓励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充分发挥劳动者和企业在工资分配中的主体作用。
4.加强垄断行业工资管理:完善垄断行业工资调控政策,合理调控工资水平,防止收入分配不公。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现对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规定如下: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时在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缴费性调节金。
(一)月基础养老金:从业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二)月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120;(三)月过渡性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含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帐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帐户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帐户第二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人帐户第一年度全省职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本人月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年份-建立个人帐户上年年份-其间中断缴费的年限)]×建立个人帐户以来至退休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四)月缴费性调节金:从业人员从2001年1月起至退休时,每年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上(含60%)的人员,可享受月缴费性调节金。
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云南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民族省份,也是一个相对欠发达的地区。
为了保障全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云南省政府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本文将对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根据最新的标准,云南省对低收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测算的,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
除了针对低收入家庭外,云南省还对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孤儿等群体提供不同程度的生活保障。
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扶持,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再次,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发放方式多样灵活。
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定期发放、直接发放、代发代扣等多种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准确地领取生活保障金,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最后,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效果显著。
多年来,云南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这些努力,不仅有效地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总之,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全省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让每个人都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云南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云南省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南省202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77元,每日73.9元,每小时9.2元。
考虑到云南省地区经济和就业情况的差异性,省政府实行地区性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2177元/月,其他区县2217元/月。
另外,云南省还明确了工作时间制度,具体为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本职工岗位需求的情况下可特殊报酬对超时工作的补偿;休息时间中,休息时间不少于每日半小时,休息日不少于每周一天,尽量保证周末连续休息。
以上就是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共同发展,增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力的调配,维护市场秩序。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18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18号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七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于一九八九年下发的云劳险(1989)5号《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和云劳(1993)76号《关于改革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明显偏低,难于保障职工遗属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对此,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职工在正常假期及病、伤、残休工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军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职工享受下列各种假期时,其工资待遇按享受各种假期前一个月本人实得日平均工资计发。
(七)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年或四年一次探亲假的;(八)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一年一度休假的;(九)按省规定享受自学考试及复习假的;(十)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婚丧假的;(十一)按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假的;(十二)按省规定享受台、侨属陪同假的。
第四条:职工在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其工资待遇按负伤前一个月本人实得日平均工资计发,如本人工资低于企业日平均工资的,可按企业日平均工资计发。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调资文件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调资文件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调资文件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增加,以及对劳动力市场相应需求的不断变化,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已成为调节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该方案的目的在于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合理调整工资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减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高我国的人力资源配置水平。
一、调资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调资文件的调资目标是确保劳动者在各自行业内能够获得公平、透明的工资待遇,同时也要尽可能促进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和提高。
同时,该方案调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透明、有效,以及公正、平等、合理、可持续等。
二、调资文件实施的相关规定:1. 调资的企业范围:该方案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进行调资改革,其中具体的企业范围以国务院下发的《决定》为准。
2. 调资的工资标准:该方案所调整的工资标准主要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率、个人所得税法等,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制定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调资的过程和机制:该方案强化了调资的过程和机制,实行调资委员会、调资工作组等机制,制定了具体的调资方案和调资计划,保证了调资的公开透明性和有效性。
4. 调资的财政补贴: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的调资困难,该方案将设立一定规模的财政补贴,对一些贫困地区和困难企业进行特殊调资,以达到扶贫和扶持发展的目的。
5. 调资的法律保障:为保证调资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该方案也特别强调了调资的法律保障工作,如依法公开调资方案、依法监管调资过程和实施效果等。
总之,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调资文件的实施是我国劳动力市场调节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公平和合理的工资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只有正确认识和有效实施该方案,才能在未来中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劳动力市场环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云政发[2006]195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将《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我省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中央及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下列事业单位中, 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关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基本工资调整关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基本工资调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9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二、调整我省3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
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
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四、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五、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