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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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一栏
单位或姓名一项: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姓名。例:对《深圳市工伤认定书》不服,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填写用人单位名称;伤者或者家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填写伤者或者家属的姓名。
代理人一项:申请人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填写被委托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一项:填写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
二、被申请人一栏
填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名称,一般情况下,即在有关行政文书上盖章的单位。例:对《深圳市工伤认定书》不服,该认定书盖章的单位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栏就填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栏
填写有关行政文书的名称和文号。例:对《深圳市工伤认定书》不服,填写深人社认字(*)【2015】第***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四、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一栏
填写签收、取得有关行政文书或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例:对《工伤认定书》不服,签收时间与盖章时间不一致,以签收或者知道的时间为准。
五、复议请求一栏:在相应的请求后面打“√”。
六、是否已向法院起诉一栏:未就本次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填写否或者没有。
七、是否已向其他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