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 职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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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文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深大公务员制度(第九章公务员职位聘任)

深大公务员制度(第九章公务员职位聘任)

职位聘任的意义
1.可以满足公务员机关多样化的用人需求。
意义
2.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 机和活力。
聘任制实行的条件
1.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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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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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4.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
聘任的实施
1.公开招聘:参照公 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进行。 2.直接选聘:直接对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 考核,审查其条件, 如学历、资历或者经 验等,然后确定是否 聘任。
1.合同管理。
2.平等协商。
3.任期明确。
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
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一)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或本 市委任制公务员转为聘任 制公务员的; (二)聘任制公务员 近5年内没有本办法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连 续聘满10年的。
《公务员法》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 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 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 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职位聘任的特点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 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 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讲 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上)

第五讲 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上)

这一讲它的题目叫《职位聘任与任期制》,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大背景实际上属于公务员的更新机制。

我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有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这样一些管理环节构成,优化更新机制的关键,大家都知道,还是严格进口,畅通出口。

如何严格进口?由老师给大家结合录用考试制度已经给大家讲过,我这一讲侧重的是如何畅通出口。

中国公务员的更新机制,由七个环节构成,这次公务员法当中变化最大的是两点,这两点一是创设了职位聘任,二是明确了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这两点创新是中国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两大创新。

公务员队伍必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应该吐故纳新,新陈代谢,这样整个公务员队伍才有生机和活力。

第一个问题简要给大家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

第二,专业化不够、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

专业化不够,是指的社会需求的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还不足以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灵活性不足,也就是在操作方面在具体操作的层次上还是有些灵活不够,僵化有余,这是两大问题,下面我简要做一点解释。

职位聘任与任期制主要侧重于探出口上,出口不畅,不仅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个难题,实际上也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老大难的问题。

西方国家它是如何结果出口不畅的问题呢?我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西方国家大规模行政改革,西方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采取了一个办法,就是越来越多的采取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来畅通出口。

大家都清楚,公务员制度在西方的确立,有两大标志,第一,职务常任,第二,凡进必考。

职务常任,我们通常说就是常任制公务员,常任制公务员在管理实践当中给人带来的感觉就是稳定有余、灵活不足。

灵活不足,是说他有点灵活性,但是灵活性不够,不够到一定的程度上就是出口不畅。

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主要是扩大职位聘任的范围,当今世界各国据有案可查的资料,新西兰、瑞典、瑞士这样一些国家,聘任制已经成为公务员的最基本任用方式,大家对德国也比较熟悉,德国的公务员队伍当中,聘任制公务员占到70%,传统意义上的常任制的纯粹国家公务员,只占到30%。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解读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本条的规定与这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非领导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

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

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是适当的。

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的范围,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涉密职位主要是只设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位。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因此,这类职位不适合聘用人员担任。

第二节职务任免和职务聘任

第二节职务任免和职务聘任

2.聘任合同的内容
❖ 聘任合同期限:1-5年,试用期1-6月、 ❖ 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合同的主要内容 ❖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 违约责任
(五)纠纷解决机制 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可以通过人
事争议仲裁和诉讼处理。
人事争议仲裁
❖ 《公务员法》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 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 2、人大机关:(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2)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乡镇人大主席、 副主席。
❖ 3、行政机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 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 副镇长。
❖ 4、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 5、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6、政协机关: (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
公务员的免职
❖ 2.在委任制下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 免去现任职务:
❖ (1)转换职位的; ❖ (2)晋升(up)或降低职务的; ❖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 (5)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 ❖ (6)退休的; ❖ (7)辞职的 ❖ (8)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 南京:上班打牌 副所长免职 110303 晚报10点半.avi ❖ 滞留美国两月不归 畜牧局长被免职 101026 超级新闻场.avi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意义 1、可以拓宽公务员任用方式的渠道,满足政府机关多样 化的用人需求; 2、有利于打破“铁饭碗”,消除长期来公务员能进不能 出的弊端,优化公务员队伍。 3、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4、有利于与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二十一章——职位聘任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二十一章——职位聘任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21.1.1.1职位聘任的基本定义
• 一般来说,机关招纳“高级雇员”(广东珠海)、“科学技术顾问”(江
苏无锡),要么不纳入行政编制,要么不具有行政职务,要么不掌握行政 权力;机关管理雇员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而管理聘任制公务 员的依据则是聘任合同和《公务员法》;机关雇员与用人机关发生纠纷, 可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人事争议仲裁,可发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机关与公务员因职位聘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人事行政法律关系,而不 是单纯的劳动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其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适用 《公务员法》和其他人事行政法律、法规。其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 订聘任合同。机关聘任公务员不是通过发布任职决定或者任职通知,而是 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效期限。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21.1.1.3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 与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一样,聘任制公务员依法承担国家和社会
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但 聘任制公务员与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在权力来源、产生方式、任 职形式、任职时间、任职期限、管理依据、适用范围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这主要是因为,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需要较高的政治素质,需 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和考察,通过聘任难以找到合适人选。根据《保守国家 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
•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 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顺应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组织理论的要求。

公务员聘任制有着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政府雇员制聘任合同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①在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②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

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

1]1996年,辽宁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全省乡镇机关实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2]各地、各部门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的探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践中也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同意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

干部学习讲稿: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

干部学习讲稿: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

干部学习讲稿: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宋世明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这一讲它的题目叫《职位聘任与任期制》,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它的大背景实际上属于公务员的更新机制。

我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由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管理环节构成。

优化更新机制的关键,大家都知道,还是严格进口,畅通出口。

如何严格进口?由老师给大家结合录用考试制度已经给大家讲过,我这一讲侧重的是如何畅通出口。

中国公务员的更新机制,由一二三四五六七,七个环节构成。

这次公务员法当中变化最大的是两点,这两点一是创设了职位聘任,二是明确了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这两点创新是中国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两大创新。

公务员队伍必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应该吐故纳新,新陈代谢,这样整个公务员队伍才有生机和活力。

一、我国公务员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简要给大家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

第二,专业化不够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

专业化不够,是指的社会需求的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还不足以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灵活性不足,也就是在操作方面在具体操作的层次上还是有些灵活不够,僵化有余。

这是两大问题,下面我简要做一点解释。

今天职位聘任与任期制主要侧重于探出口上,主要集中在出口上。

出口不畅,不仅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个难题,出口不畅实际上也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老大难的问题。

西方国家它是如何结果出口不畅的问题呢?我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西方国家大规模的行政改革,西方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采取了一个办法——越来越多采取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畅通出口。

各位,大家都清楚,公务员制度在西方的确立有两大标志:第一,职务常任;第二,凡进必考。

职务常任,我们通常说就是常任制公务员,常任制公务员在管理实践当中给人带来的感觉就是稳定有余,灵活不足。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学习重点&难点
重点
• 我国公务员职位聘任 的适用范围、聘任方 式和条件
难点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第一部分
知识点讲解 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
定义概述: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 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 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实质上是一种签订的书面合同
聘任合同签订
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 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 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 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 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务员法中的具体规定
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一.从权利来源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职权直接来自选举人的授பைடு நூலகம்,直接体现人民意志
(二)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公务员机关任命的,其职权来自于公务
员的机关的授予,间接地反映人民意志
二.从产生方式上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经选举产生 (二)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录用、调入、公开选 拔产生 (三)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 产生
实行协议工资制的背景
在传统工资制度中,工资水平由政府和厂商单方面决定,甚至几十年不改变,工资既 不反映劳动价值,也不反映劳动供求关系,雇员只是既定工资水平的接受者,传统工 资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不平等和低效率的分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不能适应 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平 等与效率兼顾是其分配制度的基本要求,协议工资制业已广泛实施,正是在于它体现 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六章公务员的职位聘任

第六章公务员的职位聘任

• 1.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时限:自争议发生之 日起60日内申请 • 2.不服仲裁裁决的诉讼时限:收到裁决之日 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 3.仲裁裁决的效力:15日内未起诉,裁决自 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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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事争议仲裁
• (一)含义 •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 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 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结果的一 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 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并依法作出裁决的 制度。
• (二)特征 • 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仲裁 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 议;裁决具有强制性。 • (三)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 •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程序
三、公务员聘任合同
• (一)含义 • 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 一种人事行政合同。 • (二)特征 • 双方主体是机关与公务员;以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为原则;采用书面形式;性质是 人事行政合同。
聘任合同的要求: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 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制公 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 • 例: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 员 • B.某县财政局与所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 D.某县公安局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 批准
二、公务员职位聘任的范围与方式
• (一)公务员职位聘任的范围 •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 制。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专业性较强: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 术等方面,如首席经济学家、法律顾问、 金融专家、数据分析员、技术鉴定专家职 位等。

中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范围和意义研究

中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范围和意义研究

中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范围和意义研究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体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推进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中国公务员法将立法的价值定位为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其目标的定位是提高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公务员能力素质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务员能力标准框架”。

这是政府改革对完善和创新公务员制度提出的基本要求。

本文从公务员聘任制的阐述产生,分析其动因,推演出其适用范围及其意义。

关键词:聘任制适用范围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立法起草历时5年,前后修改14稿,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目标定位,应以科学化为目标,创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该以民主化为导向,创新监督机制;应以制度化为基础,创新更新机制。

在该制度化为基础下创制的聘任制正是它创新性的体现。

一、聘任制的产生及内在动因1.产生。

早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安徽凤阳曾经率先实行了乡镇干部聘任制,该制度在后来的实行过程中由于没有严格而科学的管理而走向失败,而在2002年6月份,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求。

吉林省试行行政政府雇员制度,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招聘3名首批政府雇员,旨在加强该省公安系统“金盾工程”和公安网络安全维护工作。

为了解决政府对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客观需求与现有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相比雇员制,聘任制度也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2.内在动因。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的许多公务活动需要一些高级专门人才来完成,而目前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还很难吸收高级专门人才到政府工作;加入WTO凸现了中国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遵守规则,开放市场是中国加入WTO的核心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手段将逐步从关税壁垒走向技术壁垒,而这一切离不开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支撑。

《公务员法》释义:职务任免

《公务员法》释义:职务任免

《公务员法》释义:职务任免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职务任用方式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的规定。

一、任用的含义公务员的任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在法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行政职务。

公务员的任用与公务员身份的取得不同。

公务员的任用是使某人担任某一公职。

这里的某人可以是已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也可以是还没有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

前者如晋升职务的任用,后者如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任用。

公务员身份的取得是使某人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为了实现精简的目的,机关都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有多少职位,才相应有多少编制,有了编制才能安排人员。

因此,公务员的身份取得往往是在一定的编制范围内,对应着相应职位。

如《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因此,除了公务员考录情形外,取得行政职位的同时,都具备了公务员的身份。

总之,公务员的任用与公务员身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时间上讲,任用可以在公务员身份取得的同时进行,也可以在录用后进行;从逻辑上讲,则必然是取得公务员身份在前,任用在后。

同时,公务员的任用与公务员身份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一般要么是同时获得,要么是相互一一对应着先后获得。

二、选任制和委任制的含义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方式。

此外,根据本法第十六章的规定,部分职位可以实行聘任,这是对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方式的补充。

在西方国家,一般把公务员划分为政治类官员或政务官和业务类官员或文官两大类。

政务官除少数职位实行委任制外,一般实行选任制;文官则实行委任制。

我国虽然不划分政务官和文官,但产生方式也有选任制和委任制之分。

所谓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务员应当遵循的要求
聘任公务员的前提条件是:
一是编制限额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都是通过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每一个 机关都有确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各机关都 不得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任用人员,实际上,超出编制限额和 工资经费限额任用人员,也得不到国家的承认和财政的保障。因此聘任公务员 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机关聘任公务员方式和条件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 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
1、聘任方式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公开招聘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 选聘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由招聘机关通过报纸、刊物、电视、广播或者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 聘公告,说明招聘职位的性质、责任、待遇,对应聘人员的资历、学历和年龄等 方面的要求以及招聘手续。
其次,应聘人员应向招聘机关提交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材料。 第三,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举行公开考试,也可以不举行公开考试,只审 核应聘人员的资历和学历,并通过面谈,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章
主要内容
职位聘任
一、职位聘任的含义及意义
二、聘任合同内容
三、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职位聘任的含义 职位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与
选任制、委任制相比,职位聘任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的特点,近一、 二十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 在机关内,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是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的用人需求。 二是实行聘任制可以降低机关用人成本。 三是实行聘任制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

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

2006.12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张士宽[1]陈美霞[2]崔茹[3]([1]中国国土资源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北京100083;[2][3]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制度。

新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对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本文通过对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聘任合同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的分析,对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政府雇员制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47-02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了职位聘任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为职位聘任制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以及产生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规定,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比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用制。

以契约合同为管理方式的干部聘用制,其所取得的效果远高于当初的预想。

因此,很快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在全国推行,并且在推广中不断的改进和发展,在聘用制的基础上,在政府部门的部分岗位实行聘任制,并且在2002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经过大量的试点和探索工作,聘任制实践已经取得了成效,与聘任制相配套的有关问题也正逐步得到解决。

二、公务员聘任制的适用范围及聘任方式(一)适用范围。

公务员法第95条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的职位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实行职位聘任制的岗位只能是两个职位:一个是专业技术比较强的职位,比如金融、财会、法律、电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另一个是辅助性的职位,比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等。

第21章职位聘任案例分析

第21章职位聘任案例分析

第21章职位聘任5名聘任制公务员履新上海浦东从今年6月开始,上海浦东新区的行政办公大楼中出现了一批新的身影。

“聘任制公务员”,这个两年前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中新增加的公务员序列,开始出现在我国首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浦东新区。

与国内其他地区已经试点的以辅助性职位为主的聘任制公务员不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在浦东新区试点的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近两个月来,浦东新区首批5名聘任制公务员陆续走上工作岗位,开始进入政府官员的新角色。

专业性聘任制公务员与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究竟有什么不同?他们的进入又会给政府部门带来什么样的变化?《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考试上岗7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探索。

比如说,公务员法中有一类叫做“聘任制公务员”,对这种类别的“公务员”规定得非常明确,就是属于在机关里边从事高端的和从事低端的工作,也就是说高层次人才和辅助性人才,可以用聘用制的方式、用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录用管理。

“这是个新事物,我们正在上海和深圳进行试点。

”去年12月,浦东新区面向海内外招聘公务员,6个公开招聘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教育规划、科委主任助理(负责投资管理)、学前教育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最终引来159人前来应聘;竞争最激烈的科委主任助理岗位有32人报名。

令所有应聘者吃惊的是,聘任制公务员的考试与现行公务员考试有着很大差异。

除了要考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外,每个应聘者都必须完成一张专业性考卷,难度与同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当。

首轮笔试过后,只留下65人参加面试,面试中又采取了一系列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考察手段,包括心理测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文件框”等,最终由组织部干部和专业技术专家共同确定人选。

“我们这批招的全是专业性较强的聘任制公务员,因此对能力的要求很高,所有考试手段都是要测试出应聘者的真实能力。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公务员队伍中的具体实践,它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的途径。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的确立是《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给我们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带来一股新气息,并且将会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产生巨大的影响。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有利于提高机关的专业能力。

有利于推动公务员制度向前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才“一聘定终身”的状态被打破,流动性大大增强,为党政机关引进特殊、急需人才创造了条件。

聘任制公务员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

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

公务员聘任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出机关开辟了新通道,适应了机关对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

聘任制构建起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与市场接轨,有利于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对《公务员法》中“聘任制”规定的解读

对《公务员法》中“聘任制”规定的解读

型 政府 和开 放型 的用人 机制 。 因此 , 国《 我 公务 员法 》 在 借鉴 西方 国家公 务 员 制度 改 革 经 验 和 总结 我 国公 务 员制度 实行 十几 年经 验 的基础上 , 特别 是根 据我 国

公 务 员管理 的主要 任用 方式
自l 9世纪 中 叶建 立公 务 员 制 度 以来 , 务 员 制 的现实需要 , 职位聘任” 公 对“ 专设一章( l 章)并对 第 6 ,
其 中关 于“ 聘任 制 ” 的引入 , 就是公 务员 任用 制度 的一 国家公 务员 任用 制度 由封 闭 型到 开 放 型改 革 的发展 个 重大改 革 , 它为公 务 员 开启 了一 条 新 的人 口 , 现 趋势 , 展 又要适应我 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 建设开放 了公 务员 管理体 系走 向开放 性 和灵活性 的趋 势 。
度在 西方 国家 已经 有上 百年 的历史 , 项管理 制度 都 其做 出了 比较 规范 科学 的制度 设计 。 各 已经 比较健 全 , 中关 于公务 员 的任用 制度也 比较 完 其 善 。纵 观西方 各 国关于公 务员 的任 用方 式主要 有 : 选 任制 、 任制 、 任制 和 聘 任 制 等。其 中聘 任 制 是 一 考 委 种 高度企 业 化 的用 人 方 式 , 它具 有 用 人 灵 活 的特 点 。 二 、 国《 我 公务 员法》 对聘 任 制内容 的制度 设计
施 。根据规定 , 部分非公务 员身份的人 员可 以通过 聘任进入 公务 员队伍 , 并对其依 据公 务 员法和聘任 合 同进 行 管
理 。实行 聘任制的主要 目的, 是为 了增强机关对一 些 高层 次人 才 的吸 引力, 降低 对一些辅 助性人 员的用人 成本 ,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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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十六章职位聘任时间:2008-03-31 10:43来源:中国人大网职位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与选任制、委任制相比,职位聘任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的特点,近一、二十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

公务员法专章规定职位聘任,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在机关内,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是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的用人需求。

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发展,我国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不断增强,一些职位需要特殊技能、经验或资历,而具有特殊技能、经验或资历的人才,机关短时间内难以培养出来,有的也不可能通过机关自身培养,只能采取措施从机关以外引进;如果从机关外引进这些人才时仍采取通常做法,一方面难以吸引他们,另一方面即使引进来,也难以留住。

对这些职位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公共管理对高技术、新技术人才的需要。

二是实行聘任制可以降低机关用人成本。

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机关可以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适当人员来做,没必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

三是实行聘任制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委任制的一个弊端就是管理缺乏弹性,国外推行聘任制的主要目的也在于解决委任制活力不足的问题。

当前,我国公务员任用方式单一,机制不活,机关中“大材小用”、“小材大用”现象同时存在。

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保持机关与全社会各类人才的合理交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章共六条,分别对职位聘任的范围、程序、聘任合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作了规定,奠定了职位聘任制度的基础。

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聘任制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职位聘任的范围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聘任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两方面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包括领导职位,也包括非领导职位。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这些职位有两个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急需紧缺的人才。

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这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社会通用性、专业性都比较强。

从事这些技术工作的人员,人才市场上比较紧缺,机关需要并且必须增强吸引这些人才的竞争力。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事务性强的辅助性职位,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从属地位,如普通文秘、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得实行职位聘任本条还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需要较高的政治素质,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和考察,通过聘任难以找到合适人选。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包括:(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保密法还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三、实行聘任的职位应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是否实行聘任制,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灵活选择的余地和空间。

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这些职位是否实行聘任制。

本条还规定,实行聘任制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本法规定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关聘任公务员方式和条件的规定。

一、聘任方式根据本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公开招聘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选聘的方法。

公开招聘的方法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主要有:(一)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二)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三)进行考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四)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五)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主要做法是:首先由招聘机关通过报纸、刊物、电视、广播或者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说明招聘职位的性质、责任、待遇,对应聘人员的资历、学历和年龄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招聘手续。

其次,应聘人员应向招聘机关提交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材料。

第三,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举行公开考试,也可以不举行公开考试,只审核应聘人员的资历和学历,并通过面谈,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招聘机关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考核或考试成绩,然后再确定聘任人员。

最后,被聘任公务员,要同聘任机关签订合同,经双方或者公证机关认定,产生法律效力,聘任关系由此形成。

直接选聘的方法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

与公开招聘方法的不同,在于直接选聘不发布公告、不接受社会广大应聘人员的申请,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其条件,如学历、资历或者经验等,然后确定是否聘任。

直接选聘的人选,一般通过机关自己有所储备、有关组织或人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

直接选聘的方法简便易行,程序简单,但选人视野窄小,缺乏客观标准,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当加强对直接选聘方法的监督管理。

二、聘任公务员应当遵循的要求聘任公务员的前提条件是:一是编制限额;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都是通过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

每一个机关都有确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机关都不得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任用人员,实际上,超出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任用人员,也得不到国家的承认和财政的保障。

因此聘任公务员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主体是机关与公务员。

这里的公务员应当是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公务员,包括一般条件和所聘职位的特殊条件。

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是公务员,就排除了那些机关以其他合同形式聘请的人员,如政府雇员或者兼职顾问等。

这里的机关是指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

二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所谓平等,是指聘任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聘任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当事人双方都以平等的身份订立聘任合同。

所谓自愿,是指聘任合同当事人双方,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而签订合同,决不允许任何一方采取强迫、威胁的手段,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非法干预。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平等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完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三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聘任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

这是因为聘任合同的期限比较长,为避免或减少争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样,既便于监督检查,也便于发生纠纷时,能有据可查,避免空口无凭,无法确认。

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机关聘任公务员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四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目标是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本法规定和聘任约定,机关与公务员都分别享有相应权利,应各自履行相应义务。

具体而言,根据本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务员参加机关工作,成为该机关的一员,承担某一职位的工作,并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机关则负责分配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五是明确了聘任合同既可以签订,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变更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变化,如同签订新的聘任合同。

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聘任合同的履行,即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聘任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在发生特殊情况导致履行合同不可能,或者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的损害时,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本条规定聘任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应事先向对方提出要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才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经协商未达成协议,聘任合同就不能变更或者解除。

如果单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机关对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受损害的公务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本条第二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目的是为了稳步推行聘任制,防止一哄而上、过乱过滥现象,影响整个制度的实施,从而偏离实行聘任制的目的。

因此,必须加强对实行聘任制的管理。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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