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政策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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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很荣幸能和各位在这里学习交流,今天我主要是把民政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和大家做简要沟通。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包括低保、五保、优抚、救灾救济、老龄、残疾人、地名、社团、殡葬等方面。
首先我重点介绍一下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就是大家平常所说的低保。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低保对象的范围、申请低保要具备的条件和低保标准:
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是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低保根据户口性质又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当前农村低保标准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700元,符合这一标准的家庭每人每月可以享受95元左右的低保金;城市低保标准是月人均收入低于316元,实行差额补助,比如说这个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0元,那么每人每月可享受的低保金就是116元。目前xxx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有322户653人,年发放农村低保金额近75万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有80户167人,年发放城市低保金额39万余元。
那么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是如何规定的?低保实行个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调查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入户审核、区民政局复核并审批的运行机制。概括起来就是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六个步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低保待遇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低保待遇也并不是申请上了就永久享受,对已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随时取消其低保待遇资格。另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
1、家庭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
所谓大病主要是指以下七种:
慢性肾衰竭,也就是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以及肝硬化并发症;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重度精神病;糖尿病合并炎症。但并不是患有以上病症的都可以申请,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大病救助的金额根据个人实际负担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
其他民政方面的救助政策还有:
农村五保户入住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或在村居分散供养;老复原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三属、参战、涉核等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定期补助待遇;因突发事件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性救助2000元;孤儿每人每月享受600元生活补助;低保中的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助;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享受30元生活补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均享受免费参加新农合待遇。
以上是我对于民政相关政策的简要介绍,不够完善和详尽之处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和大家继续交流与探讨。
xx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