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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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控制案件发生,确保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加强不良贷款催收,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账工作目的(一)促进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控制案件发生。

(二)促进对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揭示贷款中的违规情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五)查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加强不良贷款催收。

第三条对账工作原则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率” 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揭示违规业务、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

可根据业务种类、以往对达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二章对账中心对账管理第四条对账中心的组织管理。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专司对账职能。

对账中心隶属于风险管理部,其业务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账员由具有较高工作责任心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对账工作内容1.贷款核对,主要核对借款人身份、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担保人或抵押物是否与贷款合同,借据一致;是否是甲贷乙用、一户多贷,冒名贷款;是否跨区发放贷款;是否超权限发放贷款。

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对公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

3.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

第六条对账中心对账工作基本要求(一)对支行(部)所有新发放的贷款全面进行核对。

(二)每年对辖内40%以上支行的对公存款账户及内部往来账户按确定的对账范围随机抽取对账对象进行对账。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一、对账周期银行对账的周期一般为每月,即每月底对本月的账户交易进行核对和管理。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自主对账,也可以选择银行的邮寄对账单。

二、对账方式银行提供两种对账方式供客户选择,分别为网上对账和纸质对账单。

三、对账内容银行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存款明细:包括本金、利息、手续费等信息的明细列示。

2.取款明细:包括支票支付、网上支付、转账支出等信息的明细列示。

3.利息明细: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信息的明细列示。

4.手续费明细:包括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等信息的明细列示。

5.余额变动明细:包括月初余额、月末余额、各项账户变动明细等信息的列示。

四、对账准则在核对账户信息时,客户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准则:2.完整性准则:客户应当核对账户信息的完整性,确保所有交易明细都能被列示出来。

3.时效性准则:客户应当在对账周期内及时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提出异议。

五、异常处理如果客户在对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提出异议。

银行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异常情况,银行将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客户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账单、交易凭证等,以备日后查询或维权之需。

六、保密责任银行在对账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对客户的账户信息进行保密。

客户在进行对账的过程中也应当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确保账户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综上所述,银行对账管理细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通过对账周期、对账方式、对账内容、对账准则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安全和信任关系。

同时,客户在进行对账的过程中也应当严谨认真,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银行和客户共同遵守对账管理细则,能够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账户问题,维护客户的权益和信誉。

银行单位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单位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市商业银行单位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xx银〔xx〕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xx]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xx]74号)、财政部《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xx]18号)、《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xx]106号)、《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过程监控的通知》(证监发[xx]1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我行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业务行为。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可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的营业网点,并向人行报批或报备的营业机构。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单位客户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条单位客户在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开户行可为当地单位客户和符合《办法》规定的异地(跨省、市、县)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行要将单位客户开户资料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批或备案。

对同意开户的,开户档案资料由开户行进行专夹保管。

第六条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核发开户许可证。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

第二章对账的操作管理第四条与单位存贷款客户对账(一)对账总体要求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

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

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明细对账单。

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

(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2、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

(三)定期银企对账信息来源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簿中客户初始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含办公座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如遇客户地址变更,余额对账单不能送达,会计主管应安排专人在短期内查明客户新地址,并通知相关对账人员。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习题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习题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一、单选题1、《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对帐采取()模式。

A、集中对帐B、差别对帐C、无差别对帐D、定期对帐答案:A(《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2、《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纸式对账应在对账截止期后()工作日内发出对账单及副本账页。

A、三个B、五个C、七个D、十个答案:B(《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3、《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电子对账应在对账截止期后()工作日内发出对账单及副本账页。

A、一个B、二个C、三个D、五个答案:B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4、向客户发出纸式对账,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 )内反馈对账回单,客户逾期不退的,二级分支行应通知营业网点积极催收。

A、三日B、五日C、七日D、十日答案:D(《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5、向客户发出电子对账,应要求客户在收到后()内反馈电子对账回单。

A、三天B、五天C、七天D、十天答案:D(《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6、内部电子对账的,应要求对账对象在收到后()工作日内反馈对账回单。

A、一个B、二个C、三个D、五个答案:B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7、收到经费存款账户、其他金融机构往来账户对账,应在()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反馈对账结果。

A、一个B、二个C、三个D、五个答案:B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8、对账中发现不符账项,应于()工作日内查明原因;需要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A、二个、二个B、二个、五个C、五个、五个D、五个、二个答案:A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9、《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与客户纸式对账,由省分行在对账单上统一打印条形认证码。

客户返回的对账回单,客户应加盖( )A、行政公章B、财务专用章C、预留印鉴D、对帐协议规定的印章答案:C(《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10、已核销但保留追索权的贷款及利息,以及因借款人破产等原因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客户,与业务部门按()对账。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湘财库[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12〕28号)各省级预算单位,有关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结合我省银行账户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附件: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临时机构以及与省级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省级预算单位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第四条预算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银行账户。

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4:《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为减轻前台对账工作压力,提高对账质量,针对目前分行普遍反映的问题,省行对《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建湘发〔2011〕55号)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把防范账户资金挪用风险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对账后台集中,进一步实现对账与营业网点账务处理的分离;合理调整主动对账范围,根据账户风险等级实行回收率差异化考核,引导对账从片面追求回收数量向全面提高回收质量转变;结合“新一代”二期上线,新增短信对账方式,明确短信对账适用范围。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调整对账回收期修订前:原制度规定“一、二、三季度回收期40天,年底全面对账回收期60天”。

修订后:根据总行管理办法,将回收期调整为“一、三季度回收期为2个月,半年、年度回收期为3个月”。

(二)细化对账账户分类考核修订前:原制度中回收考核只区分重点账户(100%)、非重点账户(95%)进行回收考核,小额账户按照非重点(95%)的标准进行回收考核。

修订后:为合理引导对账资源分配,突出重点账户风险把控,将回收考核政策进一步细化为“第三十九条重点账户回收率要求达到100%,一般账户回收率要求达到95%,小额账户和贷款账户由客户意愿决定是否反馈回执,不纳入回收率考核。

”同时,为从考核政策上引导对账从片面追求回收数量向全面提高回收质量转变,要求分行把对账真实性、对账后续处理、对账结果运用等作为对账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

(三)明确小额账户账单发送方式修订前:原制度中未对小额账户账单发送方式进行单独明确。

修订后:考虑到小额账户资金风险小、数量多、回收成本高等特点,为降低小额账户对账资源占用,引导对账资源向重点账户倾斜,根据总行管理办法,明确小额账户账单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

(四)完善纸质回单签章设置修订前:原制度中规定使用纸质方式对账的,客户必须约定“预留印鉴、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3种签章中的具体1种作为回单签章。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账管理十分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为此,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一、对账管理的目的及基本原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旨在确保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目的包括:1.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确保企业的账目准确无误,避免企业漏报或重复报账的情况。

2.优化账务管理流程: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优化账务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对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准确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准确反映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实际收支情况,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可追溯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能够追溯到具体的交易记录和流程,以便查看、审查和核实。

3.时效性原则对账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

二、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流程与方法1.对账管理流程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银行按照定期时间节点提供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下载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进行对账。

(3)企业在对账时发现差异,需及时进行调整核实。

(4)对账无误后,企业确认对账结果并批准付款。

(5)银行核实企业付款后,确认对账结果,并将余额返还给企业。

2.对账管理方法(1)电子化对账银行与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进行账务结算和账务沟通,可大大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效率。

(2)日终对账银行与企业应当每日进行对账,及时发现账目异常情况,避免长期积累而导致的误差过大。

(3)随时对账银行和企业可以随时对账,以供及时掌握自身财务状况。

三、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如下:1.银行的责任(1)定期提供准确的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3)提供账户管理辅助服务,及时解决企业财务问题。

银行对账实施方案

银行对账实施方案

银行对账实施方案一、前言银行对账是银行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权益。

为了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银行需要制定科学的对账实施方案,以规范对账流程,提高对账效率,减少错误率。

本文将就银行对账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银行业务的对账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对账实施方案1. 确定对账周期银行应根据业务量和对账的重要性确定对账周期,一般可以按日、按周或按月进行对账。

对账周期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到业务的特点和客户的需求,以保证对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制定对账流程银行需要明确对账的流程和责任人,包括对账的具体步骤、对账的时间安排、对账的数据来源等。

在对账流程中,应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建立对账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对账机制,包括对账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对和处理等环节。

对账机制应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强化对账监督银行应加强对对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对账监督应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完善对账记录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对账记录,包括对账的原始数据、对账的处理过程、对账的结果等。

对账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6. 提高对账技术银行应不断提高对账的技术水平,采用先进的对账软件和设备,以提高对账的效率和准确性。

对账技术的提高应符合银行的实际需求,以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总结银行对账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客户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对账实施方案,以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对账实施方案能为银行业务的对账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银行对账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

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银行操作风险,依据有关监管部门和我行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客户对账是指我行将单位客户账户余额或发生额信息提供给客户,由客户确认是否无误的核对过程。

第三条对账是监控账户及存款风险的主要手段,各分行应加强与营业机构之间、会计专业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会计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作,改进对账手段,加大自助及网银渠道对账的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客户对账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对账对象(一)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同业存放活期存款账户、财政性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等以及使用22050202临时存款(产品类)科目开立的保理专户等。

(二)单位定时存款账户包括单位定时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同业存放定时存款账户、结构性存款账户、国库定时存款账户等。

(三)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包括单位活期和定时保证金存款账户、同业活期和定时保证金存款账户等。

(四)单位贷款账户包括一般贷款账户、保理融资贷款账户、打包贷款账户、转贷款账户、进出口押汇账户、议付信用证贷款账户、外汇储备贷款、减值贷款账户等。

第五条对账信息(一)余额对账按月或季度对单位账户余额进行对账。

按月对账的,每月最后一日为对账日;按季对账的,季度末月最后一日(即**月31日、**月30日、**月30日、1**月31日)。

(二)发生额对账为满足监管要求或客户需求等,可与客户进行发生额对账。

营业机构可按月或不定时向客户提供发生额明细对账单,也可由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自助机具等渠道进行打印和核对。

第六条余额对账信息的发出及确认方式客户在开立结算账户时签订《**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商定对账信息的发出及确认方式。

(一)对账信息的发出方式1.邮寄发放。

分行自行或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集中代理按月或按季度进行邮寄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格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对账单样本请见附件1),由银行回执联和客户留存联两部分组建,分行不得自行更改对账单版式。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依据《**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涉及到对账相关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对账原则(一)相互制约原则严格按照岗位不相容的原则设置相关岗位,对账岗位与账务处理岗位相分离;对账人员与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送款或其他结算服务相关人员相分离;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经办对账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检查;被查机构人员不得参与上级机构对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检查。

(二)差别管理原则细分客户和账户,密切关注高风险、重点账户,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对账频率,提高对账效果。

(三)安全高效原则在对账单据或数据信息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且安全可靠的措施。

在账户或业务存续期间,各级对账中心必须按规定向对账对象发送对账单据或数据信息,协助或督促其完成对账,反馈对账结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由本行运营管理部与各对账中心、营业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在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电子银行部、总行应用研发部、总行科技部等各相关系统运维部门的管理和维护下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的职责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成立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工作集中操作管理。

对账中心隶属本行运营管理部,纳入事后监督管理。

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辖内对账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对账工作,开展对账工作检查,并协调对账中心、相关部门、营业机构提高对账单回收率等。

第六条对账中心的职责对账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时了解账单未回收原因,负责账单催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相关信息应及时反馈同级运营管理部。

本行对账中心应根据对账工作量合理配备对账人员,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对账工作,制定岗位职责。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与单位客户(在本行开立各类存贷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的对账工作,根据《XX 银行账务核对暂行管理办法》、《XX 银行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总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分工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立对账管理岗,负责总行各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宜(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各机构营业部设立对账岗,负责本机构银企对账的回收、统计、核对等工作。

账务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所经办业务的账务核对,客户经理不得办理账务核对。

第三条对账单的种类一、单位客户对账单分为月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

二、月结对账单按账号生成,提供账户的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的余额,向本行查核未达款项和不符款项。

三、余额对账单仅提供账户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并向本行查核和确认。

余额对账单按账号生成(一份对账单上只体现一个账户的时点余额),包括客户留存联和回执联两部分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其中纸质回执联要求开户单位加盖预留签章后返还本行,网银回执要求客户通过网银发送。

第四条单位对账信息的维护各机构应认真对开户单位的对账信息(地址、邮编、电话)进行维护:1、对新开存贷款账户柜员应于次日使用(7067- 单位对账客户信息查询)交易与客户印鉴卡上注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立即使用(7068- 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2、收到单位地址变更通知后,柜员应立即使用(7068- 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3 、季末前二个工作日,应对单位存贷款账户对账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确保对账单能正确送达。

第五条对账单打印和发送的要求一、月结对账单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统一打印,各机构领回后发送。

二、余额对账单由总行集中组织打印、统一发送。

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发送工作采取外包方式,由总行选择资质好、内部控制严格、处理能力强的邮政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完成对账单的打印、封装、挂号邮寄,并在数据传送、打印、封装时由总行对账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银企对账实施细则

银企对账实施细则

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与单位客户(在本行开立各类存贷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的对账工作,根据《XX银行账务核对暂行管理办法》、《XX银行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总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分工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立对账管理岗,负责总行各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宜(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各机构营业部设立对账岗,负责本机构银企对账的回收、统计、核对等工作。

账务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所经办业务的账务核对,客户经理不得办理账务核对。

第三条对账单的种类一、单位客户对账单分为月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

二、月结对账单按账号生成,提供账户的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的余额,向本行查核未达款项和不符款项。

三、余额对账单仅提供账户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并向本行查核和确认。

余额对账单按账号生成(一份对账单上只体现一个账户的时点余额),包括客户留存联和回执联两部分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其中纸质回执联要求开户单位加盖预留签章后返还本行,网银回执要求客户通过网银发送。

第四条单位对账信息的维护各机构应认真对开户单位的对账信息(地址、邮编、电话)进行维护:1、对新开存贷款账户柜员应于次日使用(7067-单位对账客户信息查询)交易与客户印鉴卡上注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2、收到单位地址变更通知后,柜员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3、季末前二个工作日,应对单位存贷款账户对账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确保对账单能正确送达。

第五条对账单打印和发送的要求一、月结对账单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统一打印,各机构领回后发送。

二、余额对账单由总行集中组织打印、统一发送。

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发送工作采取外包方式,由总行选择资质好、内部控制严格、处理能力强的邮政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完成对账单的打印、封装、挂号邮寄,并在数据传送、打印、封装时由总行对账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ⅩⅩⅩⅩ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ⅩⅩⅩⅩ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ⅩⅩⅩ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ⅩⅩ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ⅩⅩ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ⅩⅩ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ⅩⅩ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

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ⅩⅩ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ⅩⅩ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ⅩⅩ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目录)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ⅩⅩ银行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ⅩⅩ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六条ⅩⅩ银行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XX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对账范围和频率第四章对账方式第五章对账流程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客户对账管理,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本外币存、贷款账户余额等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对账应遵循的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相关制度。

(二)内部牵制原则。

对账实行后台集中处理模式,对账与账务处理分离。

(三)差异化原则。

区分不同账户资金风险等级和客户需求,按照不同对账频率和方式组织对账。

(四)成本效益原则。

在确保发挥资金风险防范作用基础上,提高操作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渠道管理部门是对账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渠道的对账工作,制定对账制度,组织开发和优化对账— 2 —系统,定期通报和考核对账结果,开展对账操作监督检查。

第六条一级或二级分行对账集中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对账中心”)负责对账系统操作和运维管理,负责纸质账单外包管理。

包括纸质账单制作打印、发出和回收,纸质回单审核、扫描、补录、验印和登记,及时将账单发出回收、对账预警等信息反馈对账牵头管理部门。

第七条网络金融部门负责网银及短信对账的售后服务支持,并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

第八条单位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或协助营业网点做好单位客户信息收集或变更工作,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

第九条营业网点负责客户对账签约、信息采集维护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为客户提供即时账单和副本账页打印服务,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账务不符核实等工作。

第三章对账范围和频率第十条对账范围包括结算账户、非结算账户、贷款账户。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依据《**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涉及到对账相关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对账原则(一)相互制约原则严格按照岗位不相容的原则设置相关岗位,对账岗位与账务处理岗位相分离;对账人员与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送款或其他结算服务相关人员相分离;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经办对账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检查;被查机构人员不得参与上级机构对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检查。

(二)差别管理原则细分客户和账户,密切关注高风险、重点账户,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对账频率,提高对账效果。

(三)安全高效原则在对账单据或数据信息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且安全可靠的措施。

在账户或业务存续期间,各级对账中心必须按规定向对账对象发送对账单据或数据信息,协助或督促其完成对账,反馈对账结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由本行运营管理部与各对账中心、营业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在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电子银行部、总行应用研发部、总行科技部等各相关系统运维部门的管理和维护下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的职责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成立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工作集中操作管理。

对账中心隶属本行运营管理部,纳入事后监督管理。

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辖内对账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对账工作,开展对账工作检查,并协调对账中心、相关部门、营业机构提高对账单回收率等。

第六条对账中心的职责对账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时了解账单未回收原因,负责账单催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相关信息应及时反馈同级运营管理部。

本行对账中心应根据对账工作量合理配备对账人员,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对账工作,制定岗位职责。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规范》和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对账体系,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根据新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对账是指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运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行客户对账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办法、统一对账运营、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开发流程。

统一制度办法:有关客户对账的制度办法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对账运营:对账中心是我行统一、专属的客户对账机构,全行的客户对账均应依托对账中心实施。

统一信息管理:对账中心建立并集中管理涵盖各渠道、各专业统一、完整的客户对账信息。

统一系统平台:客户对账系统由总行统一规划,是我行统一的对账工作平台。

统一开发流程:凡客户对账业务需求,均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提交。

第四条客户对账按照“集约高效运营、内控服务并重”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客户对账实行人员独立、岗位分离.人员独立是指各级对账中心应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工作岗位分离是指对账人员应与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

第二章客户对账的组织模式第六条我行采用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的组织模式,二级分行以下不再设立独立的对账机构和专职对账岗位.信用卡对账是我省统一客户对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对账可采取独立对账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二级分行监督对账中心应设置专职副主任管理对账工作,同时根据对账工作量及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保证客户对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章客户对账部门职责第八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是客户对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客户对账体系的建设;负责客户对账的统一管理;负责本级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指导本级对账中心开展客户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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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对账范围和频率第四章对账方式第五章对账流程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客户对账管理,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根据《XXXX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建总发〔2015〕244号)等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本外币存、贷款账户余额等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对账应遵循的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相关制度。

(二)内部牵制原则。

对账实行后台集中处理模式,对账与账务处理分离。

(三)差异化原则。

区分不同账户资金风险等级和客户需求,按照不同对账频率和方式组织对账。

(四)成本效益原则。

在确保发挥资金风险防范作用基础上,提高操作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银行湖南省分行辖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2 —第五条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是对账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渠道的对账工作,制定对账制度,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发和优化对账系统,定期通报和考核对账结果,开展对账操作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行和二级分行后台账单集中处理点(以下简称“对账中心”)负责对账系统操作和运维管理,负责纸质账单外包管理。

包括纸质账单制作打印、发出和回收,纸质回单审核、扫描、补录、验印和登记,及时将账单发出回收、对账预警等信息反馈本级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二级分行后台账单集中处理点(以下简称“二级行集中点”)负责组织催收逾期未回收的对账回单。

第七条网络金融部门负责网银及短信对账的售后服务支持,并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

第八条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住房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业务部等单位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或协助营业网点做好单位客户信息收集或变更工作,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

第九条营业网点负责客户对账签约、信息采集维护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为客户提供即时账单、副本账页打印、单张账单补打服务,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账务不符核实等工作。

第三章对账范围和频率— 3 —第十条对账范围包括结算账户、非结算账户、贷款账户。

其中,结算和非结算账户又细分为重点账户、小额账户和一般账户。

(一)重点账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结算账户:1.季初余额在等值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2.季度内发生单笔等值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收付;3.季日均余额在等值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4.我行提供上门服务的客户的账户;5.省行认定的重点账户。

(二)小额账户是指季日均余额和季度内单笔收付额均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万元(含)的结算账户。

(三)一般账户是指重点、小额账户以外的其余结算账户和全部非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按照发起方不同,对账分为我行主动对账和客户发起对账。

(一)我行主动对账的,按账单生成日期不同分为定期对账、不定期对账。

1.定期对账在月、季、半年和年末的确定日期生成账单;2.不定期对账在非确定日期生成账单。

(二)客户发起对账的,由我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即时账单或副本账页。

若无特殊说明,下文中“对账”均指我行主动对账。

第十二条下列账户可不进行对账:— 4 —(一)长期不动户;(二)临时验资户;(三)已开立但一直无资金到账的新开账户;(四)委贷基金账户;(五)黄金交易活期保证金账户;(六)外币待核查账户;(七)财政零余额账户;(八)上一账期已回签相符且本账期内未发生外部款项收付的账户,“只收不付、封存、冻结”状态且本账期内未发生外部款项收付账户。

本条所指“外部款项收付”不包括我行系统自动发起的结息、扣费。

(九)保函、贴现、转贴现类贷款账户;五级分类中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账户;已核销但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账户;因借款人破产等原因确实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的贷款账户。

(十)省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会同客户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不对账的账户。

第十三条定期对账频率可根据客户需要按月、季、半年或年设置,也可按照我行默认频率设置。

客户设置频率与我行默认频率不一致的,按孰高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省行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不定期对账,不定期对账抽样比例不低于应对账账户总数(不包括小额账户和贷款账户)的20%。

已办理不定期对账的账户,当期可不再进行定期— 5 —对账。

第四章对账方式第十五条对账方式根据账务信息载体的不同可分为纸质对账和电子对账。

第十六条纸质对账通过纸质账单载体向客户发送账务信息,纸质账单采用委托投递的方式,由我行外包邮局等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外包供应商”)将账单交送客户。

第十七条采用纸质对账方式,应与客户约定对账回单签章使用预留印鉴、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三者任一。

第十八条纸质回单可由客户直接寄回对账中心或由外包供应商、营业网点收回并送交对账中心。

第十九条电子对账通过电子数据载体向客户发送账务信息,根据对账数据发送渠道不同分为网银对账、自助设备对账、短信对账等方式。

客户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自助设备或手机短信查看电子账单并通过相关电子渠道反馈对账结果。

第二十条客户可选择签约网银对账或自助设备对账方式;短信对账方式无需客户签约,自动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额账户。

第二十一条采用电子对账方式的,我行不再主动发送纸质账单,客户可登陆网上银行、自助设备自行打印电子账单或到营业网点打印即时账单。

— 6 —第五章对账流程第二十二条客户应与我行签署《XXXX银行单位客户对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对账协议”,详见附件1)约定对账方式、对账频率、回单签章类型、邮寄地址(含邮编)、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或电子渠道服务协议中与客户约定对账信息的,无须另行签订对账协议。

(一)新账户开立后,网点应指导客户在开户申请书上准确填写对账方式、对账频率、回单签章类型、邮寄地址/邮编、对账联系人等信息,并根据开户申请书在系统中准确维护账户对账地址/邮编等信息,并及时做好对账签约处理。

1.客户选择纸质对账方式或自助设备对账方式。

网点应于开户当日在对账系统中完成纸质对账或自助设备对账签约,其中对账单送达方式只能选择“委托投递”,签约后打印《XXXX银行对账系统签约业务确认书》,由委派营运主管签字(签章)后,与开户资料一并留存保管。

2.客户选择网银对账方式。

网点应于开户当日在系统签约企业网银,督促客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银对账签约,客户签约— 7 —后网点应通过对账系统查看客户签约内容是否与开户申请书一致,联系人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二)对于存量账户中未签约的纸质对账账户,网点应根据开户申请书或对账协议等资料在系统补办签约手续。

(三)客户变更对账信息或对账方式时,应重新签署对账协议,或出具加盖客户签章(单位公章或全套印鉴章)的特殊业务申请书向开户网点提交变更内容,网点审核后在对账系统进行变更处理和维护。

客户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营业网点维护客户对账设置信息。

营业网点留存的纸质对账协议或变更申请以及对账系统维护结果与账户开户资料一同保管,开户资料实现电子影像管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客户未明确对账频率、对账方式、回单签章类型、邮寄地址(含邮编)、联系人等信息时,按我行默认规则执行。

(一)对账频率区分账户类别及资金风险等级默认为:1.重点账户按季,其中上门服务的客户的账户按月;2.一般账户按半年;3.小额账户、贷款账户按年。

(二)对账方式默认为纸质账单委托投递。

(三)回单签章类型默认为使用预留印鉴、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三者任一。

(四)邮寄地址(含邮编)默认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

(五)联系人默认为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联系人。

— 8 —第二十四条对账系统负责统一生成账单数据。

电子账单数据生成后由系统自动发送相关电子渠道,纸质账单数据由对账中心指定专人从系统下载。

为确保纸质账单数据准确性,对账中心应抽样比对下载数据与核心系统数据一致性,每次抽样不少于5户,比对内容至少包括日期、账号、户名、余额等信息,应将比对结果进行登记备查。

第二十五条对账中心或外包供应商根据纸质账单数据打印或制作纸质账单,纸质账单应加盖业务用公章或印制银企对账专用章。

原则上纸质账单应在生成日后5个工作日内打印发出。

第二十六条客户收到纸质或电子账单并核对账务信息后,可通过纸质回单或电子渠道反馈相符、不符及不符明细等对账回执信息。

通过纸质回单反馈的,外包供应商、营业网点应及时将回单送回对账中心,原则上对账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单审核、扫描、补录、验印和登记工作。

通过电子渠道反馈的,电子渠道将对账回执信息和网络IP 地址、自助设备编号或手机号等渠道识别信息提交对账系统。

第二十七条特殊账单/账户处理流程(一)未生成账单的处理二级行集中点应指定专人每月初在对账系统“预警管理”—“未生成对账单管理”中进行查询,若有未生成账单时,应立即通知开户网点在核心系统中修改账户对账地址/邮编等信息。

账户信息维护正确后,二级行集中点在“未生成对账单管理”中申— 9 —请和打印未生成账单,再传递给网点,与客户办理对账。

(二)退信的处理二级行集中点收到外包供应商因地址错误等原因无法投递而退回的对账单后,应先在对账系统“对账单退信管理”中做“退信账单登记”,再在“对账单补打/重发”中做“退信单笔重发”,生成新账单后,通知开户网点在对账系统做“单笔补打印”,打印新账单(仅限一次),与客户办理对账。

但外包供应商回收期后收到的退信,如网点已补打账单,则无需做退信登记和重发账单处理。

(三)验印不符账单的处理对于扫描验印子系统自动验印、人工验印均未通过,且不属于本条第六类手工回收登记的账单,二级行集中点在对账系统“对账单补打/重发”中做“验印不符重发”,生成新账单后,通知开户网点在对账系统“对账单补打/重发”中做“单笔补打印”,打印新账单(仅限一次),与客户重新对账。

对于人工无法判断验印是否相符的账单,二级行集中点将原始账单传递给开户网点,由对账人员和委派营运主管双人折角验印后,在账单上填写验印结果、签字(签章)后返回二级行。

如网点验印结果为相符,二级行集中点在扫描验印子系统做人工验印相符处理;如网点验印结果为不相符,二级行集中点在对账系统做“验印不符重发”处理。

二级行集中点通过对账系统“预警管理”查询有连续验印不— 10 —符账单(指第一次验印不符,做“验印不符重发”重新对账后验印仍不相符的账单)时,应会同网点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四)账务不符账单的处理对账回收期内,二级行集中点和网点应指定专人定期查询并及时处理对账系统中的不符账单。

1.通过“预警管理”—“纸质不符账单前台处理”、“网银不符前台处理”或“自助设备对账不符前台处理”查询有不符账单时,网点应联系客户查明不符原因,经双方确认核对相符后,网点将余额调节表或情况说明报二级行集中点,二级行核实后在对账系统中填写“银行处理意见”做后续处理,网点应提示客户在网银客户端或对公自助终端将回签结果改为“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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