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规范救助船舶垃圾的处理,以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救助船舶垃圾的处理

3.职责

3.1 船长监督、指导船上垃圾管理计划的保管和垃圾管理。

3.2 大副负责甲板及船上生活垃圾的管理,大管轮负责机舱垃圾的管理。

3.3 其他船员应学习、熟悉、执行垃圾管理计划及本须知。8

3.4大副负责《垃圾记录簿》的保管和记载。

4.实施

4.1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和垃圾桶的配备

4.1.1所有船舶都应配备海事局印制的《垃圾记录簿》。

4.1.2应张挂公告牌,以向船员展示MARPOL 73/78附则V第3条和第5条关于垃圾处理的要求。每船至少配备3块,置于船员餐厅及两舷舷梯入口处。

4.1.3应配备一份“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以书面形式规定垃圾收集、存放、加工和处理的程序,包括船上设备的使用,并由大副负责该计划的实施。

全体船员应遵守此计划,每季度船长应组织船员学习一次,并记入船上培训记录中。

4.1.4 每次向海中、向港口接收设施或其它船舶排放垃圾,在船上焚烧、意外排放、泄露、丢失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时,船员都应向大副报告,大副应按规定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

《垃圾记录簿》应存放在船上合适的地方,以便随时取来检查。

4.1.5每次焚烧或排放的记录都应写明日期、时间、船位、垃圾种类说明和焚烧或排放垃圾的估计数量;使用焚烧炉时特别要注意禁止焚烧MARPOL公约附则VI第16条规定的物质。

4.1.6船舶必须备有密封性能良好的专用垃圾袋或有盖的专用垃圾桶,专用垃圾桶可以用油漆桶加盖代用。桶、袋应按颜色分类,用于收集不同类型的垃圾。

红色:用于收集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绿色: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蓝色:用于收集能在海上处理的垃圾。

4.1.7船舶生活垃圾、维修保养后的垃圾、塑料等应分类保存。

4.1.8油回丝、油垃圾应另行堆放;并应防止燃烧。含有毒、有害的垃圾应单独堆放,来自疫区的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处理;垃圾桶不得悬挂在舷外任何位置。

4.2在特殊区外的垃圾处理

4.2.1禁止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和塑料垃圾袋,排放入海;

4.2.2在离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不准将漂浮的包装材料处理入海。

4.2.3经粉碎或磨碎后,其直径小于25毫米的食品废弃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废物,可以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排放入海。未经粉碎或磨碎,须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外排放入海。

4.2.4如分别堆放的垃圾被混杂时,处理时应按其中较严格的要求执行。

4.3 停泊在港口时的垃圾处理

4.3.1 禁止在港口倾倒任何垃圾。

4.3.2 具备焚烧炉的船舶在港口禁止焚烧。

4.3.3 对航行中未能处理的垃圾,抵港可申请接收处理。

4.3.4 当进行接收垃圾作业时,船方应配合,防止垃圾落入水中。接收后应向接收单位索取证明,该证明应与《垃圾记录簿》一同保存。

5.记录

《垃圾记录簿》由大副用中文和英文对照记载,每页记完由船长签字;同时应保证最后一页记完后留船保存2年。

学习、熟悉“垃圾管理计划”的活动,记入船上培训记录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