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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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编号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编号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编号一、目的为规范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

三、责任部门1.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 生产部门负责根据制度要求,提供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3. 仓储部门负责存档和管理出厂检验记录。

四、记录的内容1. 产品名称和型号;2. 出厂日期;3. 检验项目和结果;4. 检验人员签名和日期;5. 缺陷处理记录和结果;6. 其他相关内容。

五、出厂检验记录的存储1. 检验记录必须按照产品型号和出厂日期进行归档;2. 确保检验记录完整、清晰、准确;3. 对于重要的检验记录,必须进行备份存档。

六、出厂检验记录的保密1. 出厂检验记录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查阅或复制;2. 对于需要提供给客户或监管部门查看的检验记录,必须经过审批。

七、出厂检验记录的检查和审批1. 质量部门负责对出厂检验记录的合格性进行检查;2. 对于不合格的出厂检验记录,必须进行缺陷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为止;3. 出厂检验记录必须由质量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其合法合规。

八、出厂检验记录的查阅和使用1. 出厂检验记录的查阅必须经过审批,确保查阅人员具有相应的权限;2. 出厂检验记录的使用必须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不能随意篡改或删除。

九、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周期1. 出厂检验记录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相应的时限;2. 对于没有特定要求的出厂检验记录,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存档。

十、出厂检验记录的销毁1. 对于已经过期或无需保留的出厂检验记录,必须进行及时销毁;2. 对于需要销毁的出厂检验记录,必须进行合规、安全的销毁处理。

十一、出厂检验记录的追溯1. 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客户要求追溯,必须能够迅速找到相应的出厂检验记录;2. 对于需要进行追溯的出厂检验记录,必须进行及时、准确的提供。

十二、制度的修改和审批1.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质量部门的审批;2. 经过审批的修改,必须及时告知所有相关部门,并进行培训、沟通。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内部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三条公司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人由质量部经理任命。

第四条质量部门的职责:1. 负责编制产品出厂检验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 合理安排检验人员的工作任务,并指导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进行;3.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4. 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产品质量情况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6.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产品出厂检验计划第五条产品出厂检验计划根据产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因素制定,由质量部门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被检产品的种类、型号、名称和数量;2. 检验的基本规定和方法;3. 检验的标准和要求;4.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5. 检验的人员和责任;6. 检验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第七条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由质量部门根据具体需要调派,主要由质量检验员和质量工程师组成。

第八条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1. 熟悉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知识和技术;2. 具备一定的判定力和问题解决能力;3. 严格按照检验计划和检验标准进行工作;4. 保持检验工作的秘密性;5. 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产品出厂检验方法和标准第九条产品出厂检验方法和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外观检验:通过目测或使用相关仪器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如表面光滑度、颜色、形状等;2. 尺寸检验: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检验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3. 功能检验:通过模拟产品的正常使用条件,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4. 材料检验:对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化验、测定物理性能等;5. 环境试验:对产品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如温度、湿度、振动等。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厂检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三条出厂检验是指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的检验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够达到客户的期望。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出厂检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出厂检验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产品技术和质量信息。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和可证明。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第九条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出厂检验计划,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等。

(二)确定出厂检验人员,包括检验员和检验工程师。

检验员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经验,检验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建立出厂检验档案和记录,包括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数据等。

(四)监督和指导出厂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评估出厂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改进和整改意见。

第十条出厂检验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所有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包括检查外观、尺寸、材料、工艺等。

(二)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测性能、功能、可靠性等。

(三)对特殊产品进行特殊检验,包括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等。

(四)对有疑点的产品进行复检,包括重新进行检查、测试等。

(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包括返工、报废、退货等。

(六)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出厂检验的流程和方法第十一条出厂检验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产品:由仓储部门接收产品,并将其送至检验区域。

(二)检查外观: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颜色、形状、表面等。

(三)测量尺寸: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 职责2.1质检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成品库负责人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 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 质检部必须按照《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化验室具备白酒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化验室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检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白酒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质检部化验室应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检验员等。

3.4质检部化验完成后及时上报检验结果,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 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理员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对成品酒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成品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库房管理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库房管理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确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0标准系列)、《设备检验规范》等国家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参与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三、责任主体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组织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监督和审核。

2.设备部门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填写、整理和归档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最终责任。

四、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内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2.出厂日期3.检验日期4.检验结果5.检验人员签名6.领导审核意见五、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和归档流程1.填写设备部门工程师根据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表,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填写设备出厂检验记录。

2.审核设备部门主管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归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按照设备出厂编号顺序归档,并在每份记录上标注文件编号和生效日期。

4.存档设备部门将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存档,并有条件的应制作电子化档案备份。

六、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和查询1.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存放至设备部门的档案室内,并应严格保密。

2.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设备部门应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需查询设备出厂检验记录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设备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

七、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审核设备部门应每年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一次综合性审核,确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设备部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实施公司内部审核小组应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特制订《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出厂检验记录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检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于质量管理和追溯。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报表统计等方面要求,并规定了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加强检验记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章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第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确保每一次检验都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到检验结果。

第七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检验员签名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登记,确保各项信息清晰、完整,便于后续的管理和追溯。

第九条登记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检验记录,确保每一次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三章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第十一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记录不遗漏、不遗失,便于随时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检验记录的保管工作,建立完善的保管制度和措施,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记录的分类、检索和管理。

第十四条出厂检验记录的妥善保管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毁坏或丢失记录。

第十五条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记录能够长期保存,便于审计和追溯。

第四章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第十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根据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按照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和管理。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模版(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模版(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模版第一部分: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出厂前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合格率。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出厂前检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等。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2.1 安全原则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检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2.2 精确原则检验工作必须准确无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2.3 公正原则检验工作要公平公正,不得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部分:制度内容3.1 出厂检验安排3.1.1 检验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安排,根据产品类型和检验要求制定检验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商。

3.1.2 检验时间应尽量与生产时间相配合,确保检验能够及时进行。

3.2 出厂检验过程3.2.1 检验工作应由专门的检验人员进行,确保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3.2.2 检验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了解需要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3.2.3 检验过程中应准确记录检验数据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等。

3.3 检验报告编制3.3.1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及时编制出厂检验报告,并签字确认。

3.3.2 检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的处理方法等。

3.3.3 检验报告应保存在电子文件中,并及时归档,方便查阅和查询。

3.4 检验记录的保密原则3.4.1 检验记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部人员透露。

3.4.2 检验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四部分:制度执行4.1 制度宣贯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宣传制度内容,确保员工了解和理解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2 培训和考核公司质量部门应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3 督促执行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完成后,在出厂前进行的全检或抽检项目的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企业信誉的良好,所以必须建立规范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二、出厂检验记录的要求1. 出厂检验记录应准确、完整、真实。

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反映产品的检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或误报。

2.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记录,包含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3.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时完成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及时性和可查性。

4.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负责记录的整理、存储、查询等工作。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内容1.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责任制,明确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责任人和职责。

2. 制定统一的出厂检验记录格式,要求详细、全面,包含必要的检验项目和结果。

3. 出厂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记录的保密性和可查性。

4. 出厂检验记录的存档应分门别类,按照产品的类别和时间进行归类,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5.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制度,明确查询权限,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7.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1.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私自操作。

2.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有疏漏或违规行为。

3. 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和查询要及时、准确,并保证记录的保存完整性。

4. 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五、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1.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应有专人负责,对出厂检验记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确保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准确记录、妥善保存和及时检索,并适用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二、术语定义1.出厂检验记录:指记录产品出厂前进行的检验内容和结果的文件,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信息。

2.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指负责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维护和归档的工作人员。

3.产品质量部门:指公司内设的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的部门。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流程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填写(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质量部门安排专人填写。

(2)填写人员应仔细核对相关检验项目和标准,并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3)填写人员完成填写后,应仔细审查和签署,在记录上注明填写时间。

2.出厂检验记录的审查和签字(1)产品质量部门负责对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查,并确保记录内容与实际检验符合。

(2)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意见反馈,如有需要,可以要求重新填写或进行补充。

3.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1)审查通过的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归档人员应根据编号和日期等信息,将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并记录在归档清单中。

(3)归档人员应定期检查已归档的记录,确保记录的保存完好。

4.出厂检验记录的检索和调取(1)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检索人员应向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产品出厂信息,以便快速找到所需记录。

五、制度执行1.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2.产品质量部门应配合并支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出厂检验信息。

3.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六、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取消相关职务等。

七、更新和修订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更新和修订,修订版本经批准后,将立即生效。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二、职责:品控部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放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实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品控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化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实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应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化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四、出厂检验记录:1.分类:出厂检验记录由《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单》组成。

2.《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所有检验项目指标及过程记录,以及检验人、复核签字。

3.《出厂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项目数据、检验结果判定,检验人、复核人签字,以及授权放行人签字。

五、放行:1.检验结果显示合格的产品,由授权放行人签字直接放行。

2.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产品。

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复检2)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可按照相关的标准扩大抽样,进行复测。

3)对于其他方面的不合格(如外观、标签不合格等),不属于产品内在质量缺陷的,可以通过与客户沟通解决决定是否让步放行。

3.不合格品处置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

2)所有不合格品的特殊放行均需要经过授权人的批准,必要时需经过客户的批准方可特殊放行,同时需要保留相应的放行证据。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产品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运用检验的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顾客。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厂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1、质检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号项目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工作程序1、进货检验⑴、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⑵、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⑶、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⑷、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后,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⑸、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原材料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⑹、未经检验的物品,一律挂上“待检”标识。

⑺、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质保书,按月整理,交质管部门统一保管。

2、过程检验⑴、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按照工艺文件中各工序工艺规定的项目检测.过程检验一般可采用感官检验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但净含量项目必须借助计量工具进行严格的过程检验,以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⑵、生产过程中的分析检测,均属于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

化验员必须依据规程制定半成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检测频次要求取样,按规定的方法认真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工序操作人员。

⑶、当化验结果出现不正常差异时,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复检确认,经复检确认数据有不正差异时,应立即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质量控制手册等。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

三、主要内容1.检验准备1.1检验前,应仔细阅读产品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了解产品的特性和要求。

1.2确定出厂检验的相关参数、依据和方法,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

1.3准备好所需的检验设备、工具和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校准和验证。

2.检验过程2.1按照检验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产品的外观检验、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

2.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检验人员应及时记录检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操作步骤和发现的问题等信息。

3.检验记录3.1检验记录应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检验记录表格,确保记录的规范和统一3.2检验记录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检验日期等基本信息。

3.3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一次检验过程,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设备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3.4检验记录应经相关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4.检验结果处理4.1根据检验记录和相关标准,判定产品的合格或不合格。

4.2合格产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打包,确保顾客能够准确识别和使用。

4.3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分析、返工或报废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4.4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追溯,并进行相关改进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5.监督和整改5.1监督人员应定期对出厂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和评审,确保检验过程和结果的可靠性。

5.2对发现的不合格现象和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过程和效果。

5.3监督人员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检验技能和质量意识。

6.文件管理6.1检验记录的归档和保管应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6.2检验记录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应得到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更改或传播。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总则所有产品出厂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查验安全状况后,方可出厂。

2 职责2.1食品安全部负责对产品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2.2库管负责对产品安全状况进行查验。

3检验合格证明3.1食品安全部对入库成品按照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该涵盖产品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以产品执行标准 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准,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出厂检验项目及检测依据:感官要求:按照 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的规定。

过氧化值: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3.2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出具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交由库管员一联。

3.3库管员见到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方可将成品标识为合格品。

4、查验安全状况4.1 成品出厂发货时由库管员对安全性进行查验,主要查验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受储存条件影响,是否在产品保质期内,有无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

5、出厂记录5.1 出厂时记录以下信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好记录和凭证。

6、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出厂产品的合格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订立本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食品生产作业环节,包含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掌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出厂检验过程,记录检验结果,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品生产的生产部门及相关人员。

3. 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职责3.1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组织、实施和记录。

3.2 质量检验部门的具体职责包含:—订立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并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检验设备、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培训检验人员,提升其专业水平;—组织并引导生产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编制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保管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4. 食品出厂检验流程4.1 原材料进货检验—原材料进货时,质量检验部门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气味、质量指标等;—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入库使用;—原材料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2 生产过程掌控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取样品,并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含量、卫生指标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生产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3 产品出厂检验—产品生产完毕后,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4 检验结果评估—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检验结果评估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部门应立刻采取矫正措施,并进行追溯分析;—检验结果和评估报告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 检验记录管理5.1 检验记录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特编制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厂产品的检验登记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
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合理安排和产品质量控制。

2. 质检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3. 销售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销售,并记录相关信息。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检验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核。

四、出厂检验登记流程
1. 生产部门生产完产品后,将产品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2. 质检部门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

3. 质检部门将检验报告送至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检验报告存档,并签发出厂检验登记证书。

5. 销售部门在出厂时将出厂检验登记证书交与客户,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规定
1. 出厂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2. 检验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体现产品质量。

3. 质量管理部门对检验报告的审核必须认真对待,确保质量。

4. 出厂检验登记证书必须按时签发,并交与客户。

5. 出厂检验登记证书必须保存备查,确保可追溯。

六、处罚
对违反出厂检验登记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等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将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以上为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确保产品质量,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餐饮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餐饮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餐饮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引言为确保餐饮出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公司自有品质要求,规范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出厂商品的检验及记录。

3. 责任人3.1 供应商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保证出厂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同时,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商品的全部检验记录以供公司核查。

3.2 入库人员入库人员要认真核对商品检验记录,确保进货的商品符合公司及国家规定的标准,拒收不合格商品。

3.3 检验员检验员要全面负责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确保出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公司要求,并且检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3.4 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要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归档,督促检验员及时完成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出厂商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4. 出厂检验记录的编制及归档4.1 出厂检验记录的编制出厂检验记录应由检验员负责编制。

出厂检验记录应涵盖以下内容:1.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批号;2.出厂日期;3.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营者名称及地址;4.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结果及评定意见;5.检验员签字及责任部门审核签字。

4.2 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出厂检验记录应归档于质量管理部门,每批次出厂检验记录应至少备份一份。

备份需保留至少两年。

5. 审核制度各环节责任人对相应检验记录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方面:1.检验记录是否按照规定标准编制;2.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及公司自有品质要求;3.是否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如有,需立即处理。

6. 检验标准与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要求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7. 不合格产品及处理7.1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于不合格产品,应依据餐饮出厂商品管理制度,及时按照相关流程处理。

7.2 对供应商的要求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当及时退换,对后续质量进行改进和升级。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达到客户的期望。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是所有出厂产品检验工作的基础,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出厂检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各部门、岗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执行。

三、检验要求1. 出厂产品的检验应基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工作。

3. 检验工作应确保公正、客观和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4. 检验结果应真实可信,及时记录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检验流程1. 接收产品:产品进入出厂检验区域后,由检验员进行接收并进行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厂日期等相关信息。

2. 检验准备:检验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相关标准,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工具和耗材,并确认其可用性和准确性。

3.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检验员应按步骤进行,确保所有关键环节都得到检验。

4. 检验记录:检验员应及时记录检验结果,包括不符合项的详细情况,并在检验报告中标明。

检验记录要求清晰准确、易于理解和查阅。

5. 不符合项处理:如果发现产品存在不符合项,检验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理记录。

处理结果应得到确认并记录。

6. 检验报告: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编制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项的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等。

检验报告要求准确、可读性好。

7. 检验结果评审:检验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得到意见和反馈。

评审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文件控制1.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相关文件的修改、修订、废除等应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的文件版本控制。

3. 文档应具备易查阅、易辨认等特点,避免文字的重复和冗长。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5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5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1 概述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

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 职责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 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 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 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 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 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

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

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出厂产品检验的规范和程序。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检验依据:明确出厂产品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2. 检验责任:明确各检验环节的责任和职责,包括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的选择和培训。

3. 检验计划:制定出厂产品的检验计划,包括检验时间、检验频率等。

4. 检验记录:记录出厂产品的检验结果,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结果等。

5. 检验设备管理: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校准和追踪管理,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不合格品处理:对出厂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修复、重新检验或报废等。

7. 管理评审:定期进行出厂检验管理的评审,对检验规范和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8. 文件记录:对相关出厂检验的文件、报告进行归档和保存,方便溯源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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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包括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原则
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
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
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
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
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
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
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
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
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出厂检验要求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抽检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指标,保证产品合格率为100%。

3、成品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加盖合格签章后方能出厂。

食品生产者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严格出车间产品合格证加贴的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当班检验人员不得发放合格证。

5、对当班检验或复检过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检验人员要求
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须不受任何行政的和其他外界的干扰,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第四条检验记录控制
1、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2、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归档保存2年以上。

第五条委托检验要求
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三节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第七条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
由技术研发部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制定检定计划、操作规程等管理文
件,按检定计划组织委托检定,按期进行内校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按规定
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的,应送交法定计量检定
部门检定。

第八条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品控中心应每天做好自校记录,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
准则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第十条如发现测量过程中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

对失准的检测设备
及时报技术研发部,有企管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
可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
进行正确操作;若新进人员在未参加培训前不准使用仪器检测。

贵重精
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
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单位名称:微山县光跃中天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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