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总结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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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总结和反思

摘要:中国经济改革是解决传统体制下国有产权安排的高成本问题的必然要求。渐进式改革是学界关于中国改革特性达成的一个共识,而采取此种改革模式却是取决于以下原因:过宽的“制度鸿沟”、高度专用性的“人力资产”以及“制度记忆”的“缺失”。

由于“渐进式改革”采取由易到难的改革顺序,以至很多艰难和结构性的

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并遗留下来。在渐进式改革逻辑下,单纯依靠市场自发力量的推动是缺乏效率的。由于政府具有合法强制力,当自发的市场力量导致利益目标分散时,政府能有效地聚合各种价值取向,平衡利益冲突,减少改革成本,使市场化进程顺利推进。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路径需要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模式,但在理论和实践中这种模式也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障碍。

关键词:中国;政府主导;渐进式改革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 (2008)06-0029-06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云南昆明650221)

收稿日期:2008-10-25

作者简介:莫翔(1978-),男,云南保山人,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一、关于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分析(一)改革必要性的制度经济学诠释

中国为什么要改革?怎样改革?中国市场化道路的性质是什么?对于上述问题,中国经济学家首先假定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然后把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性质及决定因素作为研究对象。不过首先假定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对过渡过程的研究还是不够的,就研究的逻辑起点而言,首先应该回答的是,为什么计划经济体制不行了?一些经济学家立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视阈对传统体制下国有产权安排的高成本问题进行了分析。总体上,这些理论上均认为中国传统集权体制是一种交易成本很高的制度安排,而造成这些高交易成本的原因却在于:领导人与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社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权利与责任义务的不对等;个人损益与社会损益的不一致等。旧体制的低效率,一方面是由于事实上产权的模糊性,另一方面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契约执行的困难(这主要体现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过高代理成本)。产权的模糊性并不仅指每个社会成员切实感受到的权利的模糊,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在公有制下,社会成员没有退出权,结果当事人无法惩罚违规者,以致违规行为蔓延,这是公有制

低效率的关键原因。一些经济学家还通过对人民公社和合作社经济绩效的比较分析来支持上述结论,发现合作社由于社员被赋予了退社的权利而获得了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从契约执行的角度看,如果把计划经济体制看做是一个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那么每一层都会导致代理成本,委托代理层次越多,体制的总代理成本就越大,换而言之,计划经济体制中初始委托人(老百姓)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每一级工作人员)的工作努力水平会随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事实上,此类分析模型就是对产权观点的一个正式证明。此外,模型本身又进一步揭示出了产权理论应用的一些条件:当事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程度与公有经济的规模直接相关。这也预示着公有制规模的缩减有可能弱化其低效率程度。

(二)中国改革的基本特征:渐进式改革一般而言,学术界关于中国改革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中国实行的是一种渐进改革的模式。从时间上看,渐进性表现为改革方案的逐步推广和到位的过程。从空间上看,渐进性表现为一种增量改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实行“体制外”改革,即旧体制不变,在旧体制以外成长出一块新体制。第二,在旧体制内,通过改变原有契约方式来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

2008年11月第6卷第6期Vol.6No.6Nov.2008

年11月

2008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第6卷第6期

打破现状,改变分配契约,允许农民和企业在完成计划任务以外可以保留一定的剩余,或者改变雇佣契约,允许“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等。第三,试点改革,即政府允许某些地方、部门或企业试验一些新制度,通过对试验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一个可以普遍推行的改革方案。第四,计划权利的赎买。新制度的资源需求和旧体制的资源控制之间的矛盾产生了计划特权的定价机制,利用特权寻租必然要浪费稀缺的资源,为避免这种浪费,一种办法是承认现有的权利格局是合法的,然后允许拥有权利的人自愿交易权利,此即所谓“计划权利交易”或“买入型交易”,实际上就是对官僚阶层手中的权利的赎买过程。另一种办法是当旧体制下计划权利和计划义务分离时,有权利方向义务方支付以换取义务方的同意,此即“买入型交易”。

(三)中国实行“渐进式改革”模式的原因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改革的初始条件将是决定改革路径的最主要因素。因此,要寻求中国选择“渐进式改革”的原因,就离不开对中国改革之初约束条件的分析。

第一,过宽的“制度鸿沟”。主张“激进式变迁”的人常说:“你不可能分两次跨过一个鸿沟”此话似乎有道理,然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个鸿沟有多宽?一个国家在选择制度变迁方式之前,完全有必要来度量一下新、旧制度之间“鸿沟”的宽度,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当然应该鼓足勇气,一跃而过。如果这条鸿沟远远超出了一个人能够跳过的极限,那么仍坚持一步跳跃,便有“落沟”而丧生的危险。

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就面临着一条过宽的“制度鸿沟”,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在决策机制、信息机制和动力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差异。更为重要的是,两种体制下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习惯都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速度越快,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就越强,如果这种冲击的强度超过了社会承受的极限,那么社会的稳定性将受到威胁,为此可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换句话说,为了取得改革的成功一个社会必须付出相应的成本,而这种成本的数量取决于现行经济制度与理想状态的差距(即“制度鸿沟”)以及制度变迁的速度,如果“制度鸿沟”越宽,变迁速度越快,对社会造成的冲击越大,则变迁的成本也就越高。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制度变迁方式选择的第一个标准,即制度变迁方式的可行性与“制度鸿沟”的宽度密切相关。如果“制度鸿沟”较窄,那么变迁引起的冲击和成本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长痛不如短痛”的“激进式变迁”方式是可取的。反之,如果“制度鸿沟”过宽,那么经济制度的剧变将在短期内给社会造成强烈冲击和巨大的成本,使政府和老百姓都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渐进式变迁”方式是可取的。这也是我国采取“渐进式”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高度专用性的“人力资产”。制度选择总是在一定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发生和进行的,无论什么制度都是由所有参加人创造出来的。因此,在原有制度下的所有资产中,人力资产(这里的“人力资产”是指企业家、政府官员以及劳动力的能力、素质、技能以及他们的习惯和行为方式等等。)将在制度变迁时代中处于所有资产转换的中心,人的素质最大程度地决定了制度变迁的环境和制度变迁的过程,人不仅是启动制度变迁和决定制度变迁的可变因素,而且也是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一方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对物质资产的处理和重新分配(尤其是在新制度下更有效地利用它),要靠人力资产去完成,原有制度契约关系的瓦解,新关系的确立,以及制度机构的重组都取决于参与的个人和团体的决策。而另一方面,在不同制度下,人力资产的特性是不同的,在指令性计划体制中,人力资产主要是由计划经济所决定,具有塑造、分配、单一、指定、管制、服从等特征。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人力资产具有个人适应、选择、多样、调整、自由、竞争等特征。因此,制度变迁首先要求人力资产随之转化,制度创新究竟有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的制度组合与人的因素是否相匹配。就此而言,可以说没有什么因素比人力资产更能确定制度变迁的前进方式了。几十年的中央计划经济产生并给中国留下了奇怪的“制度遗产”:从对资源、技术和信息的指令性分配,到适合中央计划经济需要的高度专门化的人力资产。在所有的这些资产中,人力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是最不合理的、最不恰当的,不对人力资产进行深刻的改造,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健康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我们可以取代物质资产,可以复制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但没有人(新人),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然而,对人力资产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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