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学教育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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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学教育制度比较
我想,欲大致对中美法学教育制度做一个比较的话,首先得大致看一下中美教育模式(抑或说是教育制度吧)的差异。有句俗话叫:中国多天才,美国出大师,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历史的积淀区域环境的影响一般而言,对比两者的教育制度时,通常会从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入手。
课程设置上,中国是从小学到中学,全国统一规定开设哪些科目课程,按统一的教学大纲,使用统一的教材,各学校校方及学生都必须按统一的课程设置要求完成教与学的任务,不能另行开设或选修课程。而在美国,从九年级(相当于中国中学初三)开始,学校均开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无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每选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这里成绩不等于考试)便给予学分,修满一定学分就可以高中毕业。
教学方法上,中国强调的是以书本知识灌输为主,以教师讲授为主;强调打好双基——即基础知识和基本训练。实际上,在教学实践中往往是教师按教科书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满堂灌,要学生死记硬背书本上的知识,少有让学生独立思考和发挥创造性思维的余地。而美国教育则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思考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可以说追求的是一种学以致用的理念。
把中美两国教育制度做个大致比较,可见中国的课程设置有利于统一教学的要求和质量管理;而美国的做法则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爱好特长,调动、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去思考与选择自己喜欢学的科目和今后事业发展的方向。并有利于开阔学生
的知识面,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虽然中国的大学教育模式就有点像美国的教育模式了,可中国的大学生似乎大部分到了大学都会失去学习的动力。而对比之下,美国学生进入大学时似乎都是为了将自己的能力推向更高的层次。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国大学生素质的差异,法学教育同样如此。
中国的教育制度之所以会这样,我想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中国的教育史,二是中国的人口巨大。在这样的一个大框架下再来对比中美两国的法学教育制度。
中国的法学教育兴起的时间显然是要远远短于美国的,很多人都认为现代教育的起点可以追溯到西方的思想启蒙运动时期,而思想启蒙运动的主要学术专业基本就是人文和法学这两块。可以说,中国的法学教育直至今日都仍然处于摸索当中,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还是在模仿着美国而行。
在美国的法学教育制度下,从实践和学术不同的角度出发,目前法学院将法律学位教育分为法律学位和法学学位。这种区分是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的。美国是法律发达的国家,对法律教育很重视,认为法律教育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所以,法律教育的门槛是很高的。目前,美国的本科教育里没有法律专业。相应的只有一个法学院前教育,没有法律学位,专门为那些有志于读法学院的学生开设。最基本的法律学位是JD。JD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美国人的眼里,他就相当于商科里的MBA。它是进入法律行业,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基本条件。JD教育是三年,它涵盖了美国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是美国法律教育的基础,没有这个学位将无法参加律师考试。由于采用严进严出的教育原则,美国JD的教育卓有
成效。由于它被视作一种职业教育,所以它不仅招收本科生背景的申请人,也招收硕士博士背景的申请人,因此,它成为许多人的最终学位。一个JD 学位足以让一个人有资格在大学里任教。许多法学院的教授就只有JD学位。在实务界,JD学位更是必备的敲门砖。绝大多数美国律师,包括法官都是JD学位的拥有者。他们有过共同的经历和相似的背景,彼此认同度很高,非JD背景的人很难进入他们的圈子,更谈不上在法律界取得成功了。此外,美国仍然设有法学的学位。常见的有LLM (法学硕士)和JSD(法律科学博士)。LLM学位是为有兴趣进行法学研究的人准备的。一般作为读JSD的预备学位。它的另外的作用是提供给外国的法学毕业生或律师,让他们了解美国法律制度。JSD是真正意义的法学博士。这是一个专门为有兴趣搞法律研究的法律精英们准备的学位。在读的JSD学生们很多人都是法律界的成功人士。
基于此,可以用简短通俗的语言对美国的法学教育制度做一个简单的叙述,即美国的法学并不是作为一门大学的专业供学生修学,而是基本形同于一种独立的专业供任何爱好有志者去研究的。美国之所以这样做的根本原因是美国对法学教育的重视。
再来看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由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培训体系。就办学渠道而言,既有国家教委及国家司法部所属的法律校、院、系,也有地方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所办的法律校、院、系。另外,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部门所办的大学、学院中,也有不少设置了法律系或法律专业。从办学形式上看,中国的法
学教育可分为高等法学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及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其中,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一直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主体和最高层次,成人高等教育包括法律类管理干部学院、法律培训中心及普通高校中的成人教育学院等;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则是重要补充。如果按学生学习时间来划分,中国的法学教育又可分为全日制法学教育和业余法学教育。前者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及管理干部学院、中等法律专业学校等。学生人校后完全脱离工作,在学校内全日学习。后者则是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课程学习,这类学校有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自修大学。一般而言,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完全是全日制学习,而业余法学教育绝大多数属成人学校。经过不断努力,中国已建立了比较完整、层次齐全的法学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在学历教育中,已经可以培养从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种专业法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不同需要。在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又有各种专业证书、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非学历教育作为重要补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近年来还逐渐形成了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的培训、培养制度。而法学教育专业的设置方面,以前中国高等法律院系的专业设置比较单一,一般只设法学专业。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高等法律院系本科、专科设置的专业主要有法律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学、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犯罪学、涉外法、监狱法学等。各学校的专业设置不一,侧重点也不尽相同。至于学位制度这一点,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学位制度包括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三个层次。如果说美国把法学教育专业化了,那么中国则把法学教育细化、层次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