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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①合伙人的出资; 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①具有独立性; ②具有完整性。 3.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规定 ①合伙人内部转让 ②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
、有人出质自由;10、有人对外转让份额自 由。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 人不再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己实现或者无 法实现;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1、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
法的基本概念
2、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 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3、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 务管理。
4、结合所讲授的内容,学习查阅法律法规 ,学习分析案例。
②退伙的法律后果 财产继承 退伙结算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概念 2.特点
三、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十大区别
1、有人可以是无限人; 2、有人有责; 3、有人不执务; 4、有人不劳务; 5、有人当然继承; 6、有人可以约定利润归合伙人; 7、有人自我交易自由;8、有人竞业自由;9
) 4.合伙企业出质的规定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执行方式 2.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3.执行的表决办法 4.增减出资的规定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四)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普通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2.普通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关 系 3.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 业关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数额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没有 法定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形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出资评估
各种财产权利: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法定评 估机构评估
(五)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①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②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2.退伙 ①退伙的种类(自愿退伙、法 定退伙)
法定退伙
—条件:实际发生法定退伙事由
(1)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合伙人组织被吊销执照、关闭撤销,或破产; (4)丧失法定或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 (5)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清算人的职责;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财产清偿顺序; 5.清偿的结果。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
(
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
一 )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必备
普 通
有书面合伙协议
条件
合
伙 企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业
设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立
的 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件
1、合伙人数及合伙人的条件
—数量:2人以上 —构成: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问: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1997年 2月 23日 第 八 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 议 通 过。自 1997年 8月 1 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第 十 届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次 会 议 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2)合伙 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 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效力: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生效: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除名退伙
—条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程序:
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除名决议→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 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企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 成;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 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 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 “有限责任”的字样。
成为有限合伙人吗?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 办企业以及参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 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 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内容:
合伙企业法: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 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
(四)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 企业登记 企业变更登记
(1)设立登记 ①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 思考:要提交哪些文件? ②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2)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3)变更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①合伙人的出资; 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①具有独立性; ②具有完整性。 3.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规定 ①合伙人内部转让 ②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
、有人出质自由;10、有人对外转让份额自 由。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 人不再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己实现或者无 法实现;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1、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
法的基本概念
2、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 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3、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 务管理。
4、结合所讲授的内容,学习查阅法律法规 ,学习分析案例。
②退伙的法律后果 财产继承 退伙结算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概念 2.特点
三、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十大区别
1、有人可以是无限人; 2、有人有责; 3、有人不执务; 4、有人不劳务; 5、有人当然继承; 6、有人可以约定利润归合伙人; 7、有人自我交易自由;8、有人竞业自由;9
) 4.合伙企业出质的规定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执行方式 2.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3.执行的表决办法 4.增减出资的规定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四)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普通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2.普通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关 系 3.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 业关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数额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没有 法定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形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出资评估
各种财产权利: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法定评 估机构评估
(五)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①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②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2.退伙 ①退伙的种类(自愿退伙、法 定退伙)
法定退伙
—条件:实际发生法定退伙事由
(1)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合伙人组织被吊销执照、关闭撤销,或破产; (4)丧失法定或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 (5)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清算人的职责;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财产清偿顺序; 5.清偿的结果。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
(
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
一 )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必备
普 通
有书面合伙协议
条件
合
伙 企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业
设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立
的 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件
1、合伙人数及合伙人的条件
—数量:2人以上 —构成: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问: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1997年 2月 23日 第 八 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 议 通 过。自 1997年 8月 1 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第 十 届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次 会 议 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2)合伙 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 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效力: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生效: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除名退伙
—条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程序:
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除名决议→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 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企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 成;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 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 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 “有限责任”的字样。
成为有限合伙人吗?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 办企业以及参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 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 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内容:
合伙企业法: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 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
(四)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 企业登记 企业变更登记
(1)设立登记 ①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 思考:要提交哪些文件? ②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2)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3)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