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井下局部通风机制安装必须要有设计,增设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方案和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且实行挂排管理制度,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停、开风机。
三、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行一闭锁(风电闭锁)、煤巷、半煤巷、揭煤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准生产。
四、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供一个掘进工作面用风,严禁一个通风机供两个掘进面或两台通风机供一个掘进面用风。
五、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巷修工作面以及其他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值班汇报。
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六、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由该头瓦斯员、班长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矿值班汇报。
恢复局部通风机送电,送风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七、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八、严格风筒管理,吊挂要平直,拐角处要设弯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百米漏风率不超过5%。
风筒出口风量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九、测风员每旬必须对局部吸入风量、出口风量、全负压风量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巷道设计满足通风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设计要求执行。
十一、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运而备用风机不能开启,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掘进队班队长撤出停风巷道内的全部人员(如瓦检员不在施工地点时,停风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自动迅速撤离到正常供风巷道),并由值班电工或掘进队班队长将巷道内全部电气开关打到零位,切断进入该巷道中的全部电源。
由瓦检员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调度汇报。
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
关于局部通风机安设与使用的规定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是保证掘进巷道供给新鲜空气以便作业人员呼吸和稀释、排除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保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必备条件;由于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混乱,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导致瓦斯积聚而引发瓦斯燃爆事故曾多次发生,教训是沉痛的;因此,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在该掘进面作业的班组长本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二是由班组长指定本班组的其他人员负责管理;三是由专职看管局部通风机的工种人员负责管理;前两种情况的班组长或指定人员,对局部通风机实行的是"兼职"管理,而第三种情况是"专职"管理;无论"兼职"还是"专职"都必须尽到以下责任:1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和制止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负责撤出人员和尽'快找电工维修;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时,经瓦斯检查员同意后,方可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并做好故障原因和停风时间等有关情况的记录;3参与和协助通风部门人员的排放瓦斯、接设风筒等工作;4专职看管局部通风机的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局部通风机2m 以外; 5负责将本班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向下一个班次管理局部通风机的指定人员交接清楚;2.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及该处的供风量必须符合规定该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该地点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该地点到回风口这段巷道内的风速必须达到或超过〈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等,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循环风的害处是:将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越来越大,不仅使作业环境越来越恶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风流瓦斯浓度不断增加,当其进入局部通风机时,极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为了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和风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安设局部通风机地点巷道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3倍;其依据是:局风巷风局风巷风局风Q Q Q Q Q 34.1%0.1%75.0%75.0%10=>⨯>⨯∴⨯式中 Q 巷风——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的供风量,m 3/min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风流瓦斯尝试;Q 局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m 3/min ;%——掘进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为保证安设局部通风机地点到回风口这段巷道内的风速达到或超过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必须使安设局部通风地点巷道的供风量符合下列要求:岩巷 Q 巷风≥Q 局风+9S ×I i煤巷 Q 巷风≥Q 局风+15S ×I i式中 Q 巷风——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的供风量,m 3/min ;Q 局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m 3/min ;S ——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的断面,㎡;9、15——规程规定的岩巷最低风速0.15m/s 、煤巷最低风速0.25m/s 换算成分钟风速9m/min 、15m/min ;I i——同时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台数,台;3.风筒的安设应符合要求风筒是确保掘进工作面供给足够有效风量的关键设备,必须加强管理与维护;风筒接设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⑵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口风量,要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太近,以免吹起矿尘影响现场作业和损害人员健康;更不应太远,以免风速过低引起瓦斯超限,一般以10~15m为宜;风筒出口风量不应小于40m3/min;⑶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⑷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点;⑸风筒拐变处要缓慢拐变或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有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化接;⑹加强管理,不准损坏风筒,风筒应实行逐节编号管理,在第1、2节风筒之间接设“卸压三通”;⑺要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不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规定;4.局部通风机应采用“采掘分开”供电和“三专”供电;有些矿局部通风机的供电没有专用线路,而是与采掘工作面的动力电源相连,由于工作面电器设备较多经常因超负荷而造成断电,导致局部通风机频繁停止运转、工作面频繁停风、瓦斯超限和积聚现象频繁发生;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使风机连续正常运转,低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就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和供电线路供电,如图2-2-15a所示,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中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即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直接从采区变电所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向局部通风机供电,如图2-15b所示;对“三专”供电设备应加强管理与维护,做到:1要指定专人或由电气值班人员负责操作,定期对变压器、开关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2对"三专"设备应在采区变电所内设立标志牌,表明使用地点、设备容量、线路电压、电缆截面、管理负责人等;3要设立专用运行记录簿,详细记录停送电时间、故障处理结果,并在发生停电故障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5.严禁31台局部通风机向12个掘面供风有的矿井,为了解决由于掘进巷道距离较长、瓦斯涌出量较大、通风能力不足的难题,采取了布置2台、3台或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措施;这种布置方法有两个明显的缺点:一是造成掘进巷道的管理混乱,接设多条风筒占据巷道大量断面,不仅行人、运料不便;而且影响对巷道侧帮和顶板瓦斯与有害气体的检查;对风筒的检查、维护也很困难;二是一旦其中1台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将会造成供风不足而引起瓦斯超限或积聚,甚至诱发爆炸事故;1997年5月28日,抚顺龙凤矿7403-W入顺掘进工作面三岔口处发生死亡69人的瓦斯爆炸事故,与2台局部通风机中的1台停止运转有关;规程规定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是有一定根据的;至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规定依据,主要是:由1台局部通风机连接出2趟并联风筒,其长度不同;根据并联通风的特点,风筒长者阻力大、通过的风量就少;反之相反;这就导致了掘进距离较长、瓦斯涌出量和需风量较大的工作面却因风筒较长而不能得到足够风量;而掘进距离较短、瓦斯涌出量和需风量较小的掘进面,却因风筒较短而风量有余;因此,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不能或很难做到同时满足2个掘进工作面各自的风量要求;有一些矿井对此没有深刻认识,没能严格执行该项规定,而由此引发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1997年11月13日,淮南潘三矿采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面供风,另一台局部通风机又向其中的一个掘进面供风,如图2-2-16所示,这种“1台供2面、2台供1面”的通风方式,管理十分困难;结果其中一个掘进面风量不足、爆破引燃积聚的瓦斯、继而又连续发生7次瓦斯煤尘爆炸,酿成了88人死亡的惨剧;6.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地点,必须实行负电闭锁,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其功能内容为: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立即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⑵局部通风机启动,工作面风量符合要求后,才可向供风区域送电;。
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每位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应当成立局部通风机管理机构,具体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管理方式局部通风机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和专人负责的方式,确保局部通风机设备的安全性。
四、管理内容4.1 局部通风机的选用局部通风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局部通风机的类型应当符合煤矿企业的安全规程要求;2.局部通风机应当具备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3.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应当符合煤矿采区的实际需要。
4.2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当遵循安全规程的要求;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
4.3 局部通风机的维护和保养局部通风机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保护负责人应当制定好局部通风机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将计划报备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2.局部通风机的保护负责人应当对局部通风机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局部通风机的维护保养应当在保护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4.4 局部通风机的检查局部通风机的检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应当在定期维护保养的基础上进行;2.局部通风机的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3.局部通风机的检查记录应当详实。
4.5 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应当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2.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应当在报备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后进行;3.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五、管理步骤1.如果需要新建或更新局部通风机设备,应当报备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2.据实际需求选用局部通风机,选择合适安装位置,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安装;3.制定定期的局部通风机维护保养计划,并将计划报备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4.根据局部通风机维护保养计划,对局部通风机进行定期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进行修理;5.检查局部通风机所用的配件,发现缺失应及时补齐,保证配件完整;6.对局部通风机设备进行定期更新,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开拓、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包括局部通风方式、需要风量计算、局部扇风机和风筒的选型、安装和使用等内容的局部通风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无局部通风设计的,通风区不得审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得安排生产。
2、掘进巷道、回棚和修护巷道以及有人作业的独头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扇风机压入式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3、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有书面申请,并做到:掘进工程开工,技术科必须提前一周给通风区下掘进施工通知书,以便及时安设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避免影响生产。
通风区接到施工通知书和申请后,下达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安装位置。
4、局部通风机必须按通风区的位置安装。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离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与矿车的突出部分距离不小于0.2米。
启动装置应放在局部通风机吸风侧10米范围内,局部扇风机的供电线路必须从进风侧引入。
5、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时,方可开启,否则不准送风。
6、局部扇风机要完好,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局部扇风机必须垫高或吊挂,距离轨道面或底板不小于0.3米;5.5Kw以上的局部扇风机要安装消音器或使用低噪音局部扇风机。
7、局部扇风机前后5米内无杂物堆积。
8、局部扇风机要挂牌管理,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转。
9、对旋局扇两级叶片必须由两台开关控制。
启动时先开一级,待风机运转稳定后再开另外一级,两级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10、不经通风区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部扇风机、改变风筒方向和延接风筒。
10、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导风装置供风,实现24小时连续供风,两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有“三专二闭锁”。
否则,通风区不得接风筒。
11、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能力不得低于主局部通风机的供风能力。
12、局部通风机安装安全监测装置,将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状态传输到地面监控中心和生产调度室。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1、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
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10m以外的地方。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0.3m。
3、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员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斯员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
4、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采用三专供电线路供电,并必须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实行“瓦电闭锁”。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且能自动切换。
6、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且挂牌留名,任何人不得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7、使用局部通风机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撒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恢复通风前检查瓦斯浓度,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开启局部通风机,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深度超过规定值不能独立处理时,通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9、风筒接头要严实,无破口、无反接头。
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必须设弯头。
严禁拐死弯。
10、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且迎头必须有两节备用风袋。
11、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5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xx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编制: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xx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可靠运营,避免瓦斯超限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总则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旳地点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主副局部通风机互为切换使用时,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可以切断停风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旳电源。
2、局部通风机管理要做到专项设计、专项措施、专人安装、专人验收、专人管理、实现定制化管理程序,即3、局部通风机执行每天手动切换一次规定,并做好记录。
4、局部通风机电力控制系统只作为后备控制,用于主副局部通风机均失电或非机械故障停机后恢复运营旳应急处置。
5、井下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二、安装、调试、维护、回收1、掘进巷道安装旳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风量计算等设计及安装,应列入掘进巷道旳《作业规程》,其他地点旳安设必须制定措施,报矿领导批准。
2、每组局部通风机必须是两台同型号、同等能力旳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有效期达到半年时由矿机电科提前一周下达告知单到施工单位机电部门,施工方机电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安装程序组织更换风机。
4、运营中旳局部通风机,各施工单位机电部门应每月检查风机运营状况,声音与否正常,连接与否松动,消声孔与否堵塞等,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检查解决或更换,检修或更换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并报矿方机电部门审批备案。
5、局部通风机规定各施工单位机电部门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轴承润滑状况,每15日至少加注一次轴承润滑脂,润滑脂应采用二硫化钼润滑脂或ZL-3锂基脂(SY142-75),加油量为轴承净空容量旳50%-75%。
,并做好设备润滑记录。
三、局部通风机注意事项1、局部通风机及其控制开关由各施工单位机电部门负责平常管理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2、局部通风机使用前,矿通风科要定期测定两台风机旳出风口风压及风量,并作出对比,需要更换时提出申请。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作业安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随意操作。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通风设备管理1. 矿井通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 矿井通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通风设备安装、维修和更换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三、通风计划编制与执行1. 矿井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通风计划,明确通风所需的参数、人员配备等。
2. 通风计划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执行通风计划时,必须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通风参数。
4. 通风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通风参数,必须及时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通风检测与监控1. 矿井必须配备通风检测与监控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2. 通风检测和监控必须定期进行,检测频次和监控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检测和监控结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检测值、监控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通风检测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五、作业现场通风管理1. 在矿井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通风畅通。
3. 作业现场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由专人负责,不得由非专业人员随意操作。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通风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处理措施1. 矿井必须制定通风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当发生通风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责任和处罚1. 矿井管理者必须对通风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管理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矿井通风技术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规范矿井通风技术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理职责1. 矿长负责制定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和实施。
2. 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并进行监督与管理。
3. 矿井管理员负责每天对通风系统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故障。
4. 通风技术员负责监控矿井的通风工作,及时处理通风设备的故障。
三、安全措施1. 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无阻,通风井道及通风巷道的门窗应及时关闭,防止风的逆流。
2. 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通风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并定期测试其可靠性。
4. 通风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演习,提高矿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紧急救援1. 在发生矿井通风突然断电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紧急供氧设备,并组织矿工有序撤离。
2. 矿井管理员应及时将紧急情况报告给矿长,并调用紧急救援车辆和设备。
五、培训和教育1. 矿井通风技术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培训与考核。
2. 矿工应定期接受通风技术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通风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监督与检查1. 通风部门应定期对矿井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2. 矿井管理员应定期对通风设备和通风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于在通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进行嘉奖和奖励。
八、总结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不断完善和推进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矿井通风技术的应用水平和管理能力,为矿工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与安装1、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需风量、通风距离、瓦斯涌出量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确保通风机的性能满足工作要求。
2、新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在入井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且安装地点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无杂物堆积。
4、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 03 米,并保持平稳牢固。
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三、局部通风机的供电1、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并实现“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2、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3、每天必须对“三专两闭锁”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四、局部通风机的运行与维护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挂牌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通风机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局部通风机应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局部通风机运行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包括电机温度、轴承温度、风量、风压等参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定期对局部通风机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理通风机内部的灰尘、杂物,检查电机、叶轮、轴承等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五、风筒的管理1、风筒的选型应根据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和风压进行确定,确保风筒的通风阻力符合要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在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有关局部扇风机、风筒的安设、使用等通风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
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
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三次检查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二、局扇统一由所在采、掘区队指定的电工和当地瓦斯检查员共同负责管理,实行分班挂牌制度。
负责管理局扇的电工和检查员接班后必须将自已的姓名填入管理牌,并挂在局扇上。
三、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通风调度每日将当天发生的局扇计划外停风通知单分送有关部门并在瓦斯日报中注明。
凡因煤矿内部原因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造成瓦斯积聚,检查科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
四、煤与半煤岩巷道掘进,一台局扇只准供一个掘进工作面通风。
并实现风、电、瓦斯闭锁,严禁一台局扇多头供风。
五、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因检修、检查等到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事先制定单项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风,在恢复通内前,都有必须首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沼气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
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否则必须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六、掘进头发生局扇停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瓦斯检查员或放炮员同掘进组长共同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警标。
栅栏距巷口不超过两米,必须全断面敷设,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牌。
由于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队要派专人在掘进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到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密闭,并将盲巷内的电缆、水管、轨道等导电体断开。
七、所有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
“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测仪、专职瓦检员、隔爆设施以及顶层煤巷头的“双风机、自动倒台”等主要项目必须齐全,并管好用好。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通风瓦斯科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XXXX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并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应当实现独立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
为开拓巷道或准备新采区而构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等应设置独立的回风系统或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各用风地点不允许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
6.矿井、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碉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充足,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风量。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8.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测定1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煤矿通风管理制度1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
±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
3.矿井开掘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风量必须满足工作面安全生产需要,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或压风通风。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地点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
(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3)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当停止工作,排除故障。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
(4)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性能符合要求,局部通风机有消音装置,进气口有完整防护网和集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各部件连接完好,不漏风。
5.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矿井的设计、建设、运营及关闭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通风安全责任制、通风设施设置与维护、通风监测与检测、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人性化原则,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保障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二章通风安全责任制第七条矿井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执行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通风安全生产方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九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适时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条矿井通风安全责任到人,各级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通风设施设置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设施应符合《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设施应根据井下巷道的结构和走向进行合理设计,保证通风管道的畅通和风量的合理分配。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修工作的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维修设备的完好和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形成维护档案,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通风监测与检测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监测应加强对通风系统参数的监测,包括风量、风速、风压、风向等参数的监测。
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规定(一)严格局部通风机安装撤除审批制度。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门进行检查维护。
要求检查电机防爆、构件是否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通风机必须有吊挂或垫高装置,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接缝是否严密不漏风,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安装审批单,才可入井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必须有验收人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3.撤除局部通风机,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撤除审批单,才能进行撤除。
4.安装和拆除局部通风机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组织管理措施等,保证安装和撤除过程中的安全。
(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规定1.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上架或垫高,上架和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前后5m范围内顶板完好、无淋水,吸风口2m范围内无杂物遮挡。
2.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回风口之间的风速不小于0.15m/s,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
3. 所有掘进工作面安设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4.实行“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安全保障,保证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自动切断供停风区域内和瓦斯超限范围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每15天至少进行1次瓦斯、风电闭锁试验;每天由瓦检员负责进行1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处理。
5. 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向同时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有条件的掘进工作面应设置负压导引设施,尽量降低因临时停电停风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风险。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掘进(包括独头巷修,以下同)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严禁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
二、采用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安设两套同等能力且互为主、备的局部通风机,并能相互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
三、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
四、采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即当任何一台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转,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
五、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报矿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工作面概况、通风方式、需风量计算、风筒选择、局部通风机选型等内容。
1.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和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道,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出现瓦斯超限;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等;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装置,并与监测系统联网;4.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支护完好5米范围内无淤泥、无淋水、无杂物且远离产尘地点;5.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3米。
局部通风机吊挂装置必须牢固可靠;6.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有轨道的巷道内时,其外边缘与轨道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运输设备和大件时碰撞局部通风机;7.局部通风机的启动装置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大于5m,且安设位置便于操作;8.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台电话等。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良好的通风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通风体系,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通风管理工作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与矿山规划、开采计划相协调,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的通风覆盖。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掌握通风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通风管理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各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通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建设和运行第七条矿井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例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九条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人员操作。
第十条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要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矿井内通风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工作监测和评价第十一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要建立科学、准确的参数测量和观测系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风量、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工作的评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适当的评价方法定期对矿井通风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员工通报,确保他们了解通风工作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来改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内员工的安全撤离,并尽快恢复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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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风机工守候在局部通风机旁,确保在1min内恢复送电。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论处。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装置齐全,安设符合标准要求,并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风筒要逐节编号,风筒和接头要严密不漏风(末端20米除外)、吊挂平直、环环吊挂,拐弯地点必须设置弯头。
每次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外),必须填写“局部通风机停开记录手册”,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矿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备用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工作面不准作业。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功能进行一次试验,并有原始记录可查。
第2条严禁无计划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应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风机工持证、挂牌看管(瓦斯检查员、电工和放炮员不能兼管)。风机工在岗工作范围:局部通风机至风筒末端。风机工必须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操作程序,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包括自动切换实验),必须执行“四人”(即风机工、瓦斯检查员、电工、安检员)同在制度,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煤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少提前24h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
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出风口至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5m,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8m。
装有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所有局扇必须装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泄压三通装置或瓦斯自动排放器。瓦斯排放严禁“一风吹”。
第5条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包括节假日停工)不得停风。因检修或检查设备(有计划)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提前向通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上要有机电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通防区(科)、施工单位、矿调度、机电科负责人签字。
第6条实行掘进工作面投产局部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出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监测断电装置等有一处不合格者,掘进工作面不得投产。
第7条严格风筒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风筒出口风量必须保证巷道内最大断面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巷道内无瓦斯积聚、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