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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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②:代理人/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证明材料(附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备查)、②: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近(2011-2013)三年财务状况表(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6.考核期内已完成类似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7.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附:①(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安全员)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拟派本项目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执业证或上岗证及其居民二代身份证;③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④贺州市(或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或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为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法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等】。

注: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均应首先打印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相应评审项的审核状态页面,审核状态显示通过的后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相关证件材料打印页面,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未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企业信息的,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包括原件)均作无效材料处理。

说明:

1.本表所列项目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填写奖项以诚信库记录内容为准,自治区以外的省级、市级奖项、工法、标准、荣誉需提供原件及网上公示链接网址,并对应提供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网上截屏证明,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网上截屏证明出具及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

2.企业承建的工程获得的国家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设区市“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工地”奖项等均按所颁发的时间为准,颁奖时间不在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对应考核时间内的,不计该奖项得分。

附件: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评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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