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63-2007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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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规范大全(中铁建技术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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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9-2004)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10401.1-2003)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TB10401.1-2003)4、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2-87)5、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6、铁路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0-87)7、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9-87)8、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9、铁路桥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3-87)10、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2-87)11、铁路轨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1-87)12、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十三、通信1、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5部分: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5-2004)2、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4部分:铝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4-2004)3、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3部分:综合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3-2004)4、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2部分:塑料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2-2004)5、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1部分:一般规定(TB/T3100.1-2004)6、铁路无人值守机房环境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TB10034-2005)7、铁路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规范(TB10112-2005)8、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2005)9、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10、铁路通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8-2000)11、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12、铁路通信施工规范(TB10205-99)13、铁路数字微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TB10060-99)14、铁路光缆PHD通信工程施工规范(TB10215-2000)15、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2000)16、铁路驼峰信号施工规范(TB10221-2000)17、铁路通信光纤用户接入网工程施工规范(TB10222-2002)18、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十四、站场1、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2、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091-2006)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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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站与周围环境安全间距

门站与周围环境安全间距

门站与周围环境安全间距1、门站与公路安全间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中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综上,门站与公路之间安全间距不小于100米。

2、门站与铁路安全间距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3.4.3条,甲类厂房(即门站)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为30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6.5.12条中,门站内集中放散与铁路防火间距为40米;《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第3.1.1条中,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生产厂房与铁路线路防火间距为45米。

综上,门站与铁路安全间距为不小于45米。

3、门站与室外变、配电站安全间距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3.4.1条,甲类厂房(即门站)与室外变、配电站防火间距25米;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6.5.12条,门站集中放散与室外变、配电站防火间距30米;综上,门站与室外变、配电站安全间距30米。

4、门站与架空电力线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6.5.12条,门站内放散管与架空电力线防火间距:当电压大于380V时,不小于2倍杆(塔)高;当电压小于等于380V时,不小于1.5倍杆(塔)高。

5、门站与架空通信线安全间距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6.5.12条,门站内放散管与架空通信线防火间距不小于1.5倍杆(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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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路1、无缝线路铺设及养护维修方法(TB/T 2098-2007)2、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2006)3、工务作业标准大型养路机械道床换碴作业(TB/T2658.20-2004)4、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5、快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6、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7、铁路线路维修规则二、地质1、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J124)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5)3、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4、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TB10049-2004)5、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TB10041-2003)6、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7、铁路工程地质风沙勘测规则(TB10053-98)8、铁路工程地质黄土地区勘测规程(TB10055-98)9、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测规范(TB10049-96)10、铁路工程地基土旁压试验规则(TB10046-96)11、铁路工程地质盐渍土勘测规则(TB10045-96)12、铁路工程地质膨胀土勘测规则(TB10042-95)13、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TB10041-95)14、铁路工程地质软土勘测规则(TBJ38-93)15、静力触探技术规则(TBJ37-93)16、铁路工程地质岩溶勘测规则(TBJ28-91)17、铁路工程地质泥石流勘测规则(TBJ27-91)18、动力触探技术规定(TBJ18-87)19、铁路工程物理勘探规程(TB10013-98)20、铁路工程地质技术规范(TBJ12-96)21、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TB10014-98)22、铁路供水水文地质勘测规则(96年局部修订版)(TBJ15-96)23、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24、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三、机车1、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 3034-2002)2、铁道动力装置用柴油机认证试验实施细则(TB/T 3098-2004)3、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试验台技术条件(TB/T 2229-2004)4、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技术条件(TB/T 1491-2004)5、铁路内燃机车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21-2000)6、铁路机车车辆修理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四、高速1、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ZT216-2007)2、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48号)3、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4、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211-2005)5、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213-2005)6、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7、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设计指南(铁建设函[2005]754号)8、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214-2005)9、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10、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11、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212-2005)12、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下)(铁建设[2005]140号)13、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14、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下)(铁建设函[2004]157号)15、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16、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地质勘察暂行规定(铁建设[2003]13号)17、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3]13号)18、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铁建设[2003]13号)19、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下册)(铁建设[2003]13号)五、其它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 10402-2007 J269)2、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 J774)3、铁路路基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2006)4、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10503-2005)5、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TB10209-2002)6、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8、铁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TB10104-2003)9、铁路工程基本术语(GB/T50262)10、铁路组合钢模板技术规则(TBJ211-86)11、粉体喷搅法加固软弱土层技术规范(TB10113-96)12、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98)13、铁路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TBJ16-86)1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B10502-93)15、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16-94)1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111-87)1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18、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TB10061-98)19、铁路工程制图图形符号标准(TBT10059-98)20、铁路工程制图标准(TBT10058-98)21、铁路工程CAD技术规范(B10044-98)22、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10017-99)2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24、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25、铁路采石管理规则26、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27、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28、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29、铁路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TB10079-2002)六、路基1、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设计规范(TB 10118-2006 J532)2、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2006 J 158)3、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6 J 127)4、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5、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6、铁路路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4-98)7、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8、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99)9、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2002)10、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七、桥涵1、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TB/T2092-2003)2、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TB/T 3043-2005)3、预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TB/T 2484-2005)4、铁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TB/T 2331-2004)5、铁路钢桥保护涂装(TB/T 1527-2004)6、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7、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8、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4-2005)9、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2-2005)10、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11、铁路桥梁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12、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13、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条文说明14、铁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及验收规定(TBJ106-91)15、铁路桥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5-98)16、铁路钢桥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规定(TBJ214-92)17、铁路装配式小桥涵技术规则(TBJ107-92)18、铁路结合梁设计规定(TBJ24-89)19、桥梁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TB10116-99)20、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99)21、铁路桥梁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4-99)22、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99)23、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2-99)24、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99)25、铁路柔性墩桥技术规范(TB10052-97)26、铁路架桥机架梁规程(TB10213-99)27、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98)28、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八、轨道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06)2、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GB/T 10411-2005)3、轨枕螺栓机动扳手通用技术条件(TB/T 3099-2004)4、混凝土枕用轨下调高垫板技术条件(TB/T 1781-2004)5、高锰刚辙叉技术条件(TB/T 447-2004)6、标准轨距铁路道岔技术条件(TB/T 412-2004)7、铁路轨道设计规范(TB10082-2005)8、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9、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3-98)10、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TB10302-96)11、轨道车管理规则12、铁路混凝土岔枕技术条件(2003年)九、隧道1、铁路隧道全断面岩石掘进机法技术指南(铁建设[2007]106号)2、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3、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4、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5、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10223-2004)6、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7、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TB10108-2002)8、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7-98)9、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TB10109-95)10、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则(TBJ108-92)11、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TB10068-2000)12、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13、铁路隧道设计规范十、电力1、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2005)2、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4、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TB10208-98)5、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98)6、铁路电力牵引变电所所用电系统设计规范(TB10080-2002)7、铁路电力远动系统工程设计规范(TB10064-2000)8、铁路电力变、配电所设计规范(TB10065-2000)9、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远动系统技术规范(TB10117-98)10、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99)11、铁路电力施工规范(TB10207-99)12、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1-2000)13、铁路电力机车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22-2000)十一、测量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2、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快速砂浆棒法(TB/T2922.5-2002)3、吸水式锚固包技术条件(TB/T2093-2002)4、混凝土岔枕技术条件(TB/T 3080-2003)5、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 3054-2002)6、预应力混凝土枕静载抗裂试验方法(TB/T 1879-2002)7、预应力混凝土枕疲劳试验方法(TB/T 1878-2002)8、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9、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96)10、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11、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04)12、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41-2003)13、铁路工程物理勘探规程(TB10013-2004)14、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TB10425-94)15、填土密度湿度核子仪测试规程(TB/T10217-96)16、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10115-98)17、铁路工程水质分析方法(TBJ104-87)18、铁路工程岩土化学分析方法(TBJ103-87)19、铁路工程土工试验方法(TBJ102-96)20、铁路工程地基土十字板剪切试验规程(TB10051-97)21、既有铁路测量技术规则(TBJ105-88)2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23、新建铁路摄影测量规范(TB10050-97)24、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25、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99)十二、安全规则1、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 3089-2004)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10401.1-2003)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TB10401.1-2003)4、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2-87)5、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6、铁路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0-87)7、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9-87)8、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9、铁路桥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3-87)10、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2-87)11、铁路轨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1-87)12、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十三、通信1、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5部分: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5-2004)2、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4部分:铝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4-2004)3、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3部分:综合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3-2004)4、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2部分:塑料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TB/T3100.2-2004)5、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1部分:一般规定(TB/T3100.1-2004)6、铁路无人值守机房环境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TB10034-2005)7、铁路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规范(TB10112-2005)8、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2005)9、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10、铁路通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8-2000)11、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12、铁路通信施工规范(TB10205-99)13、铁路数字微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TB10060-99)14、铁路光缆PHD通信工程施工规范(TB10215-2000)15、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2000)16、铁路驼峰信号施工规范(TB10221-2000)17、铁路通信光纤用户接入网工程施工规范(TB10222-2002)18、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十四、站场1、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2、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091-2006)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95)4、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2005)5、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6、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7、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TBJ209-96)8、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99)9、铁路单层砖房抗震设计规范(TB10040-93)10、铁路集装箱货场设计规则(TBJ19-88)11、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10011-98)12、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B10010-98)1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2-98)14、铁路站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3-98)15、铁路驼峰及调车场设计规范(TB10062-99)16、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标准(TB10056-98)17、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TB10114-97)18、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19、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TB10066-2000)20、铁路工业站港湾站设计规范(TB10078-2001)21、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2002年)一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国铁道出版社年·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号)的要求,在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铁路工程防火设计中的经验,分析、借鉴了国家防火设计标准。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生搬硬套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共分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排烟,电气,铁路隧道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本规范不适用的工程内容。

. 修订了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等主要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等级分区等内容。

. 修改了站台钢结构雨篷采用无保护措施的条件和范围。

. 修订了铁路线路与部分乙类物品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及液体、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 增加了牵引变电所的牵引变压器与铁路线路、加油站、石油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 修订了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交叉和加强防护的有关规定。

. 增加了旅客车站、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工业站、动车段(所)、大型养路机械段、集装箱和行包基地等设置消防车道范围。

. 增加了旅客车站候车区(室)、集散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的限制条件和旅客车站内集散厅、售票厅、候车区域不得设置娱乐场所和可设置为旅客服务的小型餐饮、商品零销点的条件等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目录1 设计规范 (3)1.1 国家法律、法规 (3)1.2 相关设计规范 (3)1.3 相关施工规范 (3)1.4 相关规定 (4)1.5 相关行业规范 (4)2 安全间距控制要求 (4)2.1 管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 (4)2.2 管道与公路并行的间距规定 (5)2.3 管道与铁路并行的间距规定 (5)2.4 管道与桥梁的安全间距规定 (6)2.5 管道与电力线路并行敷设的间距要求 (7)2.6 管道与变电站间距要求 (8)2.7 管道与已建油气管线并行间距 (9)2.8 管道与加油站安全间距 (11)2.9 管道与油库的安全间距 (11)2.10 管道沿河堤、堤坝并行敷设安全间距 (14)2.11 管道与相关保护区的安全间距 (15)3、站场选址要求与注意事项 (16)3.1 基本原则 (16)3.2 其他行业相关要求 (19)1 设计规范1.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9)地方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法规、条例。

1.2 相关设计规范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2)《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5)《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7)《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50470-2008;8)《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6064-2011;9)《油气输送用钢制感应加热弯管》SY/T5257-2012;10)《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2010;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2)《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1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4)《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2008;1.3 相关施工规范1)《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穿越工程》SY 4207-2007;2)《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T0452-2012;3)《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2007;5)《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Q/CNPC 78-2002;6)《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 4103-2006;7)《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2013;1.4 相关规定1)《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油化管道字452号;2)《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年1月1日)。

危险货物铁路专用线(液体)检查表

危险货物铁路专用线(液体)检查表

达飞公司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验收评价安全检查表(液体危险品)编制部门:安评七部修订日期:2014年5月目录5.1 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单元 (1)5.2专用线单元 (4)5.3运输组织与管理单元 (8)5.4装卸作业单元 (12)5.4.1装卸栈桥、鹤管子单元 (12)5.4.2储罐子单元 (16)5.4.3装卸泵房、输送管道子单元 (21)5.5电气单元 (27)5.6给排水及消防单元 (30)5.7特种设备单元 (35)5.8职业卫生单元 (39)5.9安全管理单元 (44)5 定性、定量评价5.1 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单元依据《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国家规范和标准对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单元进行检查评价。

表5.1-1 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单元安全检查表5.2 专用线单元依据《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TB10061-1998)、《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等国家规范和标准对专用线单元进行评价。

表5.2-1专用线单元安全检查表5.3 运输组织与管理单元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铁运[2003]9号)等国家规范和标准对运输组织与管理单元进行评价。

《铁路防火设计规范》修订文号一铁建设 [2009]62号

《铁路防火设计规范》修订文号一铁建设 [2009]62号

2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汇编(一 )综合2.1《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1. 第 3.2.3 条修改为“牵引变电所的牵引变压器距最近铁蹄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 m.。

当位于山区并设置防火隔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50%”。

[备注] 修订文号一铁建设 [2009]62号2. 第 4. 1.2 条增加第 5 款“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执行,其中可燃气体及液态液化石油气体管道下穿专用线以外的铁路时,强度设计系数应采用0.4”。

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 50350)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23)规定的气体管道及液态液化石油气体下穿铁路时的强度设计系数基本一致,即一、二类地区:0.6;三类地区: 0.5;四类地区: 0.4。

对于繁忙的铁路干线来说,不管人烟稀少地带还是人口稠密区,在任何地点左生灾害,中断铁路行车的后果是同等的,故应当取安全度最高的强度设计系数即 0.4。

输油管道同输气管道相对安全一些,强度设计系数采用0.6是可行的。

[备注] 修订文号一铁建设 [2009]62号3. 第4. 2. 2 条修改为“新建铁路线路跨越各种既有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时,交叉处应设专用桥梁或涵洞.专用桥梁的梁底至桥下覆盖油、气管道自然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0 m。

专用涵洞等防护设备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4.1.2 条的规定外,涵洞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7m,宽度不应小于D+2.5 m (Ð为输送管外径,含保护层)。

涵洞内顶至基础面不应小于1.8 m”。

条文说明修改为“桥涵净空尺寸的规定是参考铁道部、原石油工业部《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考虑铁路与输油、输气管道双方施工、养护等安全操作尺寸和以防互相干扰发生事故制定的”。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doc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doc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esign on fire prevention of railway engineeringTB10063-2007 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7年12月29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 0 0 7年·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5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号)的要求,在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铁路工程防火设计中的经验,分析、借鉴了国家防火设计标准。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生搬硬套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排烟,电气,铁路隧道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本规范不适用的工程内容。

2.修订了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等主要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等级分区等内容。

3.修改了站台钢结构雨篷采用无保护措施的条件和范围。

4.修订了铁路线路与部分乙类物品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及液体、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5.增加了牵引变电所的牵引变压器与铁路线路、加油站、石油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6.修订了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交叉和加强防护的有关规定。

7.增加了旅客车站、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工业站、动车段(所)、大型养路机械段、集装箱和行包基地等设置消防车道范围。

站房、雨棚结构防火技术要求

站房、雨棚结构防火技术要求

站房防火设计说明—、工程概况1、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混凝土部分耐火极限:柱2.5h,梁1.5h,板1.0h,楼梯1.0h。

主要钢构件耐火极限:钢梁1.5h;檩条及其他构件:1.0h。

二、设计中执行的主要规范、规程、标准、规定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16-20062、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JB10063-2007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4.、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三、钢结构的防腐及防火涂装(一)防腐及防火涂装设计1、钢构件所用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不应低于B级,所有的钢构件表面均应进行喷射除锈,除锈等级为Sa2 .5级。

除锈前后应仔细消除油垢、毛刺、药皮、飞溅物及氧化铁皮等,除锈及涂装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钢材表面除锈检验合格后,应在要求时限内进行涂装。

现场补漆应用风动或电动工具除锈,达到St3级。

2、所有的钢构件应进行防锈防腐涂装,金属结构防火涂装范围及要求按《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执行。

3、防火涂料其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SE 200: 2006的要求,并应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对其耐火性能认可的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

防火涂层厚度宜根据耐火时限直接采用实际构件耐火试验数据。

防火涂料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并按GB50525、CECS24检查验收。

4、连接件(锚栓、销钉、栓钉、高强螺栓等)的防腐及防火涂装要求同相连接的构件。

5、涂装时应注意,凡现场焊缝周围不允许涂刷油漆或有油污。

待连接安装完毕后,连接板、焊缝周围应作封闭处理并补刷油漆。

结构施工完后,应进行全面的油漆检测,及时进行必要的油漆修补修复。

6、涂漆:钢材经除锈处理后应涂无机富锌底漆一遍,环氧云铁中间漆一遍,氯化橡胶面漆2遍,要求涂层干漆总厚度>150µm,并严格按照GB50205—2001执行。

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灭火救援装备配置技术指南

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灭火救援装备配置技术指南

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灭火救援装备配置技术指南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3)3基本规定 (5)4 灭火装置的配置与控制 (6)5 其他消防装备配置 (8)6 维护管理 (9)本规程用词说明 (10)引用标准目录 (11)1 总则1.0.1为规范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灭火和救援装备的配备种类、数量、设置要求和维护管理,提升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内的消防安全水平,引导新产品、新技术的使用,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及客货共线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内灭火救援装备的设计、配置和维护。

对于水下隧道、高海拔隧道等特殊位置的紧急救援站应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特殊设计。

1.0.3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灭火救援装备的配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灭火救援装备的配置应进行总体设计,统筹协调设计的接口应确保系统功能完善。

1.0.4 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灭火救援装备的配置设计应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隧道群tunnel group相邻隧道洞口间距小于一列客车或货车长度的一组隧道。

2.0.2铁路隧道内紧急救援站emergency rescue station in railway tunnel设置在铁路隧道内,满足着火列车停靠、人员疏散及救援的站点。

2.0.3隧道口紧急救援站emergency rescue station between continuous tunnel portals设置在隧道群明线及洞口段,满足着火列车停靠、人员疏散及救援的站点。

2.0.4横通道passage-way连接两座并行隧道或隧道与平行导坑,供人员应急疏散的通道。

2.0.5 防护分区protect compartment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划分的、便于灭火救援装备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单元区域。

2.0.6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compressed ai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由泡沫液、水与压缩气源供给设施,以及控制阀组、管道、施放装置等组成,能在一定压力范围内注入适量的气体至泡沫液与水混合而成的泡沫溶液中、形成具有一定发泡倍数的压缩空气泡沫,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向防护分区施加泡沫的灭火系统。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
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
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铁路工程造价的行业标准目录及在编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标准管理按照《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24号)、《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执行。

附表
1
附表2
附表3
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编项目目录
附表4。

城镇燃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研究冉龙飞

城镇燃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研究冉龙飞

城镇燃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研究冉龙飞发布时间:2021-10-06T08:28:38.076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8期作者:冉龙飞[导读] 城镇燃气管道在敷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其他介质管道或者相关市政设施交叉、并行敷设,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关市政设施之间的水平、垂直间距需要重点把握。

因此论文通过查阅相关规范,对城镇燃气管道和输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做了整理,以此指导实际工程设计与施工。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摘要:城镇燃气管道在敷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其他介质管道或者相关市政设施交叉、并行敷设,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关市政设施之间的水平、垂直间距需要重点把握。

因此论文通过查阅相关规范,对城镇燃气管道和输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做了整理,以此指导实际工程设计与施工。

关键词:城镇燃气管道,市政施设、水平、垂直、间距随着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导致城镇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1-3]。

1、管道与铁路并行的间距规定1.1城镇燃气管道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3.3条[4,6],燃气压力P≤1.6MPa时,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为5.0 m。

1.2输气管道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第3.1.5条: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并行埋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25 m和50 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3.0 m。

铁道部在2009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第3.1.5条修改为:与铁路并行埋设或架设的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的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铁路车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

最新-成品油运输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报告

最新-成品油运输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报告

前言成品油运输铁路专用线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企业铁路线路运输成品油这一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专项评价,是对在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线附属设备、设施;成品油装卸、暂存设施;企业运输设备、电气、消防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安全评价。

受永城市鹏达燃料油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对永城市鹏达燃料油有限公司成品油铁路运输专用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评价报告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2009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成品油运输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安全评价概述、专用线概况、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分析评价、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在评价过程中,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得到了永城市鹏达燃料油有限公司人员及有关领导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报告中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录第一章概况 01.1评价的目的 01.2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01。

3安全评价的依据 01。

4安全评价的程序 (5)第二章项目概况 (6)2。

1评价单位概况 (6)2。

2评价项目概况 (6)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12)3.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依据 (12)3。

2危险、有害物质辨识 (12)3.4其他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4)3。

5职业危害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7)3.8重大危险源辨识 (22)4.1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 (23)4.2评价单元的划分 (24)4.3评价方法的选择 (25)第五章定性、定量评价 (26)5。

1安全检查表分析 (26)5.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46)第六章可能发生的成品油事故及后果、对策和案例分析 (47)6。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14年第2批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14年第2批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14年第2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4.05.12•【文号】国铁科法[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14年第2批)国铁科法[2014]26号现公布《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2012年版)等12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上述原标准的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本局部修订条文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局部修订条文的标准目录如下: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2012年版2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3铁建设〔2004〕8号收暂行标准4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20035 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4-20106 铁路无缝线路设计规范TB 10015-2012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7TB 10002.3-2005 范8 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9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2-201010 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TB 10068-201011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3-201012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5-2010国家铁路局2014年5月12日《铁路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等12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一、《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2012年版)第3.1.1条“……场所、仓库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

……”修改为“……场所、仓库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20kV及以下变电站与铁路安全距离探讨

220kV及以下变电站与铁路安全距离探讨

220kV及以下变电站与铁路安全距离探讨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对铁路尤其是高速铁路的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全社会用电量也与日俱增,智能变电站正在大力推广。

在变电站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备选变电站站址与现有及规划铁路的安全距离,否则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本文就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与铁路的安全退让距离进行探讨,为变电站站址的选择提供参考。

关键词:铁路;变电站;输电线路;安全距离1.铁路设计安全距离1.1 铁路发展概况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根据最新统计,2017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10亿元,投产新线3038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182公里。

全国铁路里程达到12.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4%,其中,高速铁路里程达到2.5万公里。

高铁的发展仍然占据了较大比重,同时,高铁也是国家一张靓丽的名片,能起到落脚于服务国内国民经济发展、辅助国家战略规划,又能打通国内与国家间的交通网络格局,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国际社会文化交流。

对比其他高铁技术拥有国,中国高铁有我国“一带一路”大战略作背景支撑,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大战略的纵深推进,中国高铁将得到更加长远的规划,获得长足发展。

1.2 铁路设计安全距离高速铁路的线路一般是根据总体铁路网规划进行选线,同时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并且与其他工程相协调,结合沿线地质条件,绕行不良地质路段,无法绕行时,则必须考虑做好工程整治措施,保证安全。

同时根据规范要求,必须考虑已有高压电力线路、地下管道等危险物品的影响。

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要求,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表1.1: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的防火间距注:本表序号4中的房屋,当面向铁路侧墙体为防火墙或设置耐火极限3.0h并高于轨道面4.0M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减少到50%。

变电站建筑物按其功能按上表可以划分至第4项其它生产性及非生产性房屋,故变电站建(构)筑物与铁路线中心线按大于20m考虑。

TB10063-2016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邻近铁路高架桥建筑物和构筑物墙体、屋面板和门窗的防火要求。
3. 修订了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可燃气体管道穿越线路、桥梁 和站场的相关规定。 4. 增加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货区的货场、可燃材料堆场、液
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车道的设计规定。 5. 增加了大型、特大型旅客车站高架候车厅(室)耐火等级的 规定,修订了旅客车站商品零售点防火设计要求。 6. 增加了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厅(室)内任一点距
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
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 烟与排烟,电气,铁路隧道,地下车站。另有 4 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2. 修订了洗罐线与周边建筑物、油浸变压器与易燃易爆场所 的防火间距,增加了铁路线路与石油库、石油化工企业、液体储罐、 气体储罐、火炬、油气井防火间距的规定,增加了铁路高架桥下或
其他线
1
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 W(t)
10<W<5000
W二三 5000
40 60 25 30 35 25 30 35 20 30 35 25 30
30 30 20 25 30 20 25 30 10 25 30 20 25
50<V<1000
2
木材等 V(m 3 )
1 000<V<10 000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孙红峰、赵建华、贺建斌、施晓群、高虹、杜爽、 孟然、朱志鹏、贺涛、郭卫东、赵畅、胡丰、宋志岳、方健、
4
沈月荣、黄保民、郭海超、朱建章、邹志胜、吕轶娜、孙海富、林卫东、
霍计红、吴国华、马玉珍、杜宝军、苏伟、屈洪鑫、安玉红、马志富、

铁路防火条文说明

铁路防火条文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

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铁路工程设计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工程防火设计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铁路工程的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本条明确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建、构筑类型。

由于铁路地下车站、跨海或越江隧道、城市地下隧道等工程性质特殊,其防火及结构安全构造、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许多设计要求不同于地面上的建、构筑物。

因此,有关这方面的工程防火设计需要按国家有关专业标准进行专项防火和安全方面的设计。

另外,对管道工作压力大于1.6 MPa的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因其管道工作压力大,在穿越铁路地段一旦出现泄漏,又遇明火(列车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火花,特别是电气化区段)很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破坏性很大。

故本规范未考虑这些特殊建、构筑物的具体防火和安全要求。

因此,这些特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按国家相关专业标准进行特殊的安全防护设计。

1.0.3 铁路工程防火设计关系到工程使用效果和公众安全,其中一些重大原则还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密切相关,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因此,除满足铁路工程技术要求外,设计者还应提高防火意识,正确处理防火和生产、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GT-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GT-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esign on fire prevention of railway engineeringTB10063-2007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7年12月29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年·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5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号)的要求,在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铁路工程防火设计中的经验,分析、借鉴了国家防火设计标准。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生搬硬套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排烟,电气,铁路隧道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本规范不适用的工程内容。

2.修订了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等主要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等级分区等内容。

3.修改了站台钢结构雨篷采用无保护措施的条件和范围。

4.修订了铁路线路与部分乙类物品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及液体、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5.增加了牵引变电所的牵引变压器与铁路线路、加油站、石油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6.修订了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交叉和加强防护的有关规定。

7.增加了旅客车站、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工业站、动车段(所)、大型养路机械段、集装箱和行包基地等设置消防车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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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1 总 则 (1)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2)3 防火间距..................................................................(3) 3.1 线 路..................................................................(3) 3.2 机务、车辆设施 (5)4 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7) 4.1 管道穿越线路.........................................................(7) 4.2 管道穿越桥涵.........................................................(8) 4.3 管道穿越站场 (8)5 消防车道 (9)站 场 (9)5.2 机车、车辆、动车段(所) (10)6 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12)旅客车站 (12)6.2 电气设备房屋 (12)6.3 厂房(仓库)......................................................(13) 6.4 其他 (15)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6) 7.1 室外消防给水 ......................................................(16) 7.2 室内消防给 .........................................................(19) 7.3 灭火设施 (19)w .b zf xw .c8 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 .................................... (22) 8.1 通风、空气调节................................................... (22) 8.2 防烟与排烟 .........................................................(22) 9 电气 ..................................................................... (24) 9.1 火灾自动报警 (24)9.2 电线电缆 ............................................................(25) 9.3 防雷 、防爆 (25)10 铁路隧道 ...............................................................(26) 附录A 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9)附录B 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分区 (30)附录C 防火间距的起算点............................................. (31) 附录D 灭火器配置的主要生产场所危险等级分类 (32)本规范用词说明 (3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34)w .b zf xw .c1 总 则1.0.1 为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铁路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防火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工程中的地下车站、水下隧道、城市地下隧道等特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工作压力大于1.6MPa 的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管道穿越铁路的防火设计。

1.0.3 铁路工程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有效、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1.0.4 铁路工程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2.0.1 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供电段、综合维修基地(段)、大型养路机械段、行包快运基地、中转仓库、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等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等级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录A 、B 划分。

2.0.2 客车整备库及修车库、动车检修库(检查库)、机械保温车及加冰保温车检修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其他各类生产、生活房屋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2.0.3 机务段、车辆段的喷漆库、油漆库,车站货物仓库,供电段变压器油过滤间采用钢结构屋架时,受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进行防火保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0.4 车站站台雨篷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有站台柱雨篷采用钢结构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

无站台柱雨篷采用钢结构时,距轨面12m 以上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

w .b zf xw .c3 防 火 间 距3.1 线 路3.1.1 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1的规定。

表3.1.1 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序号 房屋名称正线 其他线1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生产厂房 45 302 甲、乙类生产厂房(不包括序号1的厂房)30 253 甲、乙类物品库房 50 404 其他生产性及非生产性房屋 20 10 注:1 防火间距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2 生产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的工厂和仓库与铁路线路之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 本表序号4中的房屋,当面向铁路侧墙体为防火墙或设置耐火极限3.0h并高于轨面4.0m 的防火隔墙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减少到50%。

3.1.2 铁路线路与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1.2的规定。

表3.1.2 铁路线路与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序号 堆场名称和总储量正线 其他线10≤W<5000 4030 1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W(t) W≥5000 60 3050≤V<1000 25 201000≤V<10000 30 252 木材等V(m 3) V≥10000 35 30 10≤W<500 25 20500≤W<1000 30 253 棉、麻、毛、化纤、百货W(t)1000≤W<5000 35 304 煤、焦炭W(t) W>100 20 1010≤W<5000 30 25席穴囤W(t)5000≤W<20000 35 30500≤W<10000 25 205 粮食土圆仓W(t)10000≤W<2000030 25注:W 为可燃材料重量;V 为可燃材料体积。

3.1.3 铁路线路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3的规定。

w .b zf xw .c表3.1.3 铁路线路与液体、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序号 储罐种类及总储量V(m 3)正线 其他线V<30000 50 25 30000 ≤V<100000 55 30 甲、乙、丙类石油液体储罐V≥100000 60 35甲、乙类其他液体储罐不分储量 45 35 1 丙类其他液体储罐 不分储量 40 30 2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不分储量35 25V≤50(单罐≤20) 60 25 50<V ≤500(单罐≤100)7030500<V≤2500 (单罐≤400) 80353 液化石油气储罐V>2500(单罐≤1000)10040注:1 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 3的甲、乙类液体卧式储罐和其他散发蒸汽比空气重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丙类液体储罐可在本表和本注的基础上再减少25%,但折减后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2 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 3且总容量不大于400m 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3 本表其他线仅指专用线,站场内线路均应按正线执行。

3.1.4 为铁路运输生产作业服务的房屋、堆场、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规范第3.1.1、3.1.2、3.1.3条的限制,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3.1.5 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25m 和50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3.0m。

直接为铁路运输服务的乙、丙类液体和低压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3.1.6 铁路用地界内不应种植油脂性植物。

3.1.7 铁路通过林区时,应设置自铁路外侧线路中心距林木投影边缘不应小于30m 的防火隔离带。

3.1.8 铁路通过重点草原防火区时,应设置自铁路用地界与草地边缘不应小于20m 的防火隔离带。

3.2 机务、车辆设施3.2.1 洗罐线应为平坡尽端式,其终端车位的车钩至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w .b zf xw .c3.2.2 洗罐线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其他 建筑物耐火等级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名 称 明火 及 散 发 火 花 地 点铁 路 线 路 道 路 污水 处 理 设施洗 罐 所 围 墙或洗罐线铁路装卸设施甲、乙类液体泵房住宅区工业企业一、二级三级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防 火 间 距 (m)23 15 121912106382312151.5 倍 杆 高3.2.3 牵引变电所的牵引变压器距最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 m。

当位于山区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3.2.4 牵引变电所的牵引变压器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

表3.2.4 牵引变电所的牵引变压器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 序号 场所防火间距(m)一级站 25二级站 221 储罐埋地的加油站、加气站 三级站 18一级、二级站 45 2液化石油气储罐地上设置的加气站 三级站 40V ≤5000023 3甲、乙、丙类石油储罐总容量V (m 3) 50000<V29 V<50 30 50≤V<200 35 200≤V<1000 40 4 非石油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容量V(m 3) 1000≤V<5000 50 5≤V<250 24 250≤V<1000 28 1000≤V<5000 32 5非石油丙类液体储罐总容量V(m 3)5000≤V<2500040w .b zf xw .cV<1000m 320 1000≤V<1000025 10000≤V<50000 30 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总容量V (m 3)50000≤V<100000 35 单罐V ≤20, 30<V ≤50 45 单罐V ≤50, 50<V ≤200 50单罐V ≤100, 200<V ≤500 55单罐V ≤200,500<V ≤1000 60 单罐V ≤400, 1000<V ≤2500 70 单罐V ≤1000,2500<V ≤5000 80 7 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量V(m 3)单罐V>1000,V>5000120注:1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 3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储罐和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储罐,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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