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内政策规定,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创新目标、组织机构和项目执行计划等相关内容。
(2)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评审(1)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主要由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及预期成果等。
(2)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如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1. 项目立项(1)经评审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予以立项,并发布项目批准书。
(2)项目批准书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金额、执行期限、组织机构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2. 合同签订(1)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2)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项目实施(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须及时向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备批准。
2. 项目管理(1)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确保透明、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五、项目结题与验收1.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项目结题报告,报送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2. 项目验收(1)项目结题报告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办理结题手续,并进行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成办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7]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工业新跨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后根据我市财力和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在原规模基础上逐年增加。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所实施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遵循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支持重点)(一)列入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和企业信息化项目计划的项目;(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列入省、市重点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四)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支持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全面落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级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条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等内容,并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五条评审专家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时,应当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创新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并逐项给出评语和打分。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六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单位应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明确项目经费的用途,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项目经费的拨付应按照项目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足额拨付,并建立项目经费监控和评估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经费使用责任,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严禁挪用、私分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项目执行与验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遇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团队按计划进行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组应由相关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报告,并将项目成果向社会进行推广和应用。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加强和推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在于明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措施,确保科技项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四川省科技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进度监测和成果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追求科技成果的创新与突破。
第二章项目组织第四条项目筹备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应组建项目组织,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组织架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五条项目调研项目组织应对项目调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和深入的研究,明确项目可行性和技术路线。
第六条课题分工课题负责人(以下简称“课题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课题分工方案,明确课题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七条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经费使用,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人员管理项目组织应根据项目需求,组建合适的研究团队,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并对项目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进度监测项目组织应设立进度监测机制,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预测和解决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成果评价项目组织应制定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一条验收程序项目组织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提交申请并接受验收评审。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项目组织应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并确保项目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验收结果验收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出具验收报告,评定项目的成果和效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川科政〔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科计〔2018〕56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科计〔2018〕56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创新产品,进一步规范创新产品项目管理工作,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实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2月20日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创新产品,进一步规范创新产品项目管理工作,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创新产品培育实施方案》(川科计〔2018〕13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四川省创新产品的培育、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创新产品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成长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品。
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是鼓励企业通过攻克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类计划项目。
第三条创新产品项目按照“攻克技术、加速转化、产品培育、支撑产业”的基本思路,坚持“创新驱动,集聚资源。
需求引领,企业主体。
国际视野,开放融合。
分类指导,动态调整”的原则,培育和支持一批创新产品,加快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第四条创新产品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我省具有基础、优势和特色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轨道交通、动力及储能电池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领域,中医药产业、大数据、5G、人工智能、军民融合等领域。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四川省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使科技资金更好地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科技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1998]18号)、《四川省科技资金管理条例》(四技〔2011〕27号)以及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四川省财政拨款给经四川省科技厅审核同意,用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研发以及促进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
三、财政拨款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涉及的财政拨款,由四川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科技厅的申请来拨款,且每年拨款总额不得超出四川省财政厅安排的拨款额度。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须符合本办法要求,并受四川省财政厅的限制。
四、资金使用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仅可用于实施四川省计划科技项目,具体分配方式由四川省科技厅提出计划,经四川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使用。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可用于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等;也可以用于购买项目生产所需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实验材料、经费补助等用途。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实施四川省计划项目的投入和实施的项目管理,但不可投入四川省以外的项目或项目实施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五、管理体制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由四川省科技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财政厅负责财务审计监督,科技厅负责管理指导。
2、四川省科技厅设立专门的科技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事项;四川省财政厅设立专职财政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监督。
六、考核1、四川省科技厅负责对接受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单位及其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四川省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分。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积极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科技计划资金,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有效实现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支出预算及其核心技术装备维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本省科研单位聘请海外高端人才专项支出的管理,按照本办法对本省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及本省科技计划资金的管理进行管理。
三、科技计划资金管理1、科技计划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计划项目的使用必须符合科技计划实施办法、预算审批程序。
3、各级政府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制定具体的经费使用计划,以实现计划资金的有效利用。
4、各级政府立即按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制定科技计划资金运行管理制度。
5、各级政府负责审查、审批、确认科技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并对科技计划资金使用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6、各级政府应按本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核心技术装备维护专项资金管理1、核心技术装备维护专项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财政专户管理,按照专项资金定期使用程序结算使用。
2、核心技术装备维护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符合专项计划的规定,由省级科技领域财政部门通过会议审定后统一安排支付,按政策规定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拨款,并将支出情况作为政府预算编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3、专项计划支出预算资金必须由专职财务人员监督支出,根据财务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管理。
五、其他事项1、本办法所有支出费用均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支付,支出报销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申请报销,并将支出情况作为政府财政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级政府科技部门应按照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为了确保本省科技计划资金有效利用,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科技计划资金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在政府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专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9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事项承担或合作的省内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制度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保证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推动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技术创新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开发项目、工艺改进项目、技术推广项目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企业管理人员牵头,由相关部门协同制定,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
四、制度内容
1.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立项
(1) 定义技术创新项目的范围和目标。
(2) 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制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3) 针对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项目,制定各自的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书。
2.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编制
(1)确定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
(2) 制定技术创新项目执行的计划书,明确角色和职责。
(3) 建立技术创新项目执行的阶段性目标和考核指标。
3.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实施
(1) 项目执行过程中建立考核和汇报机制。
(2) 设计项目评估标准和考核方法,对项目执行结果与投入进行评估。
(3) 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反思优化下一步计划。
4.责任主体
(1) 企业管理人员
(2) 技术创新项目牵头人
(3) 技术创新项目小组
5.责任追究
对未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与法律法规的符合
本制度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严格的法律追究。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06】6号)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06】6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科高〔2006〕6号各市州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现将《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厅是省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是省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
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第四条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技术政策;(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成都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以下。
第三条项目组织应逐步建立市场决定项目形成和经费配置的机制,应建立备选项目库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科技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服务机构等四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计划设立第六条成都市科技计划包括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产业升级牵引计划、区域创新示范计划、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主要是全面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产业升级牵引计划,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为抓手,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三)区域创新示范计划,主要是通过典型示范、分类突破、梯次推进,推动区(市)县立足自身禀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川科计[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科计〔2010〕12号)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含科技支撑、应用基础研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软科学等)项目的验收管理,明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项目主管处负责,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对重大项目(项目年度经费在30万元以上,或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验收,应有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和监审部门参加。
第三条验收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审查验收,网上(通信)评审验收,实地考核验收,功能演示验收等。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验收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联合多种方式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工作可采取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
项目验收小组一般由5-11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财务专家),验收专家从科技计划专家库的相同及相关领域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项目验收小组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的计划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六条项目验收程序如下;(一)项目验收工作须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二)在完成技术、研究开发总结基础上,项目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填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项目业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三)拟验收的科技项目,由业务处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后,组织验收;(四)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发展水平。
二、项目管理机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由四川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并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四川省科技厅递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申报内容: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和预算等。
(3)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并确保能够完成项目研究。
2. 项目评审(1)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由四川省科技厅组织,并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域和特点进行组合。
(2)评审标准: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与资助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合同签订在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四川省科技厅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与义务。
2. 资金管理(1)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四川省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并及时报销、结算。
3. 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与实施工作,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 项目监督与评估(1)监督管理:四川省科技厅将通过定期考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
(2)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将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与资金决算的依据。
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六、违约与处罚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四川省科技厅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资金拨付、责令停止项目实施等。
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是指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经贸委)对列入《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并得到“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进行验收。
其它创新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四川省经贸委归口管理和组织《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项目完成且符合《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条件的,鉴定和验收同步进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后,再进行验收。
项目完成,因故未能全面完成计划协议书规定的开发内容和经济指标的,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已进行,但因技术、经济等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条《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协议书或申报书所列开发内容的完成情况;(二)技术的先进性和新颖性;(三)协议书或申报书规定指标及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四)协议书或申报书中所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五)项目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六)项目失败的原因分析。
第六条申请《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资料:一、完成项目,按《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末全面达到协议书或申报书规定指标的项目(一)项目签订的协议书或申报书和立项批文;(二)项目总结(包括技术、试生产等)报告;(三)工艺审查报告;(四)产品及技术标准;(五)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或例行试验报告;(六)用户使用报告;(七)投资决算报告及拨款使用情况说明;(八)成本核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九)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需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报告和证明;(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川发改创新高技规〔2021〕498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规〔2021〕498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的创新与高技术发展领域项目,包括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高技术发展项目等。
本办法所称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计划)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计划是四川省科技计划的主体计划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和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省级计划。
第三条技术创新计划包括新产品开发试产、新技术推广示范、产学研联合工程、高技术产业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技术中心建设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
(一)市场需求;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四川省产业政策;
(四)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方案;
(五)四川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
(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封闭式发展;
(二)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生产;
(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性;
(四)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技术创新计划的选项范围是:
(一)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
(二)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速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
(三)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
(四)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
(五)提高生产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
(六)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
第七条申报技术创新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分类填写《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表》,报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与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将推荐项目报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
第九条省经贸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议,审核。
第十条项目审核通过后,编制年度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省经贸委是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编制单位。
第十三条计划编制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技术创新计划;
(二)下达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经费计划;
(三)组织、检查、协调项目实施,并会同项目主持单位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根据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复议,对有问题的项目,决定调整或撤销。
第十四条项目主持单位是指地市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项目主持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立项原则和程序,向计划编制单位申报项目;
(二)负责与贷款银行衔接、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银行贷款。
(三)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促其达到预期目标。
每年一月将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取得的阶级成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报四川省经贸委;
(四)经省经贸委同意后,组织已完成项目的鉴定验收。
(五)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情况连续追踪3年,在申报
每年度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同时,将上一年度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总结及执行情况报送省经贸委。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手段、人才、资金投入强度和其他相应的技术实力。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申报与立项程序,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二)与项目协作单位共同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三)落实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合理分配项目协作单位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四)及时向项目主持单位、组织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应多渠道筹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利用外资和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构成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主持单位及组织单位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申请银行科技贷款及主持单位、组织单位资金补助的技术创新项目必须首先列入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同时,填报《四川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经费申报书》,上报项目主持单位,,主持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组织单位,最后组织单位根据情况推荐给银行或给予资金补助。
第二十条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助资金,其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其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利用外资和向社会筹集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主持单位须将当年项目经费的下达、落实和使用情况报组织单位。
第五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任务后应及时作出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逐级上报,申请项目鉴定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鉴定验收由项目主持单位报组织单位批准,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项目鉴定验收。
鉴定验收报告报组织单位备案。
项目鉴定验收参照川经贸(1999)科技229号《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不得个人占有。
第二十七条技术创新计划取得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按照有关法律法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六章项目撤销与调整
第二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撤销:
(一)市场需求发生急剧变化的;
(二)技术经济指标低于省内已有同类技术成果的;
(三)同时列入两种以上省级科技计划的;
(四)银行贷款、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
(五)项目资金挪作它用的;
(六)与其衔接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难以落实的;(七)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八)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管理不力的;
(九)因其它原因应予撤销的。
第三十条项目撤销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意见,报项目组织单位批准后执行。
对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已作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已购置的设备仪表等提出书面报告。
项目主持单位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进行清理,处理其资产和追回的拨款,并将处理意见报省经贸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对项目的目标内容、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出申请,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后,报项目组织单位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