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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发布日期:2006-7-12 来源:建设部、商务部于1988年9月14日联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 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 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 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 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 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 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 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 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尺度第一章总那么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尺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分颁布的有关设计尺度、尺度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安插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域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该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效劳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然距离应符合防火尺度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本地规划部分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泊车场地时,按本地规划部分要求,应在基地内设泊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泊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需具备邻近道路能承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按照不同情况,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尺度的规定,并采用安然的采光材料。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作者: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发布时间:2007-11-07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2.2 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完整版)《购物中心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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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购物中心规划设计规范》《购物中心规划设计规范》
1. 引言
购物中心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购物和娱乐体验。

为了确保购物中心的规划和设计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本文件提出了一些规范和指导。

2. 规划原则
购物中心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 优化空间利用,合理布局各种功能区域;
- 提供便捷的交通和停车设施;
- 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因素;
- 创造宜人的购物环境,提高人们的舒适感。

3. 设计要求
购物中心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外部建筑设计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和时尚感;
- 内部空间布局要合理,各个功能区域的连接顺畅;
- 利用合适的材料和装饰手法,打造独特而美观的购物环境;
- 考虑到消防、安全和防灾等方面的需求;
- 提供多样化和便利的商铺、餐饮和娱乐选择。

4. 景观规划
购物中心的景观规划应注重以下内容:
- 设计合理的绿化带和公共空间,提供休憩和娱乐场所;
- 考虑到气候条件和季节变化,选择适宜的植物和园林设计;
- 创造和谐的景观效果,为人们带来宜人的购物体验。

5. 建筑可持续设计
购物中心的建筑设计应注重以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设计和使用;
- 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建立有效的废物处理系统和水资源管理。

6. 结论
购物中心规划设计的规范对于提高城市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至
关重要。

购物中心的规划和设计应以人为本,创造宜人的购物环境,
并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件提供了一些相关指导,希望能对购物中心的规划设计工作有所帮助。

商场设计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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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设计规范范文一、空间布局1.商场的主入口应醒目易找,同时设置辅助入口,确保顾客进出的便利性。

2.各类商铺的位置和布局应合理,以便顾客快速找到所需商品。

主要商铺应位于主要通道的两侧,次要商铺可以位于次要通道等位置。

3.商场内部应合理划分各个区域,如销售区、休闲区、餐饮区等,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二、设计元素1.色彩应搭配协调,以明亮、鲜艳的色彩为主,帮助提升购物氛围。

2.照明应充足、均匀,保证商场内各个角落的明亮度一致。

3.声音设计应合理,避免过度噪音对顾客的干扰。

4.排风、空调系统应正常运行,确保商场内的舒适度和空气质量。

三、功能设置1.购物车、购物篮等购物工具应充足,并方便顾客携带。

2.商场内应设置充足的座位,以方便顾客休息和等待。

3.卫生间的设置应合理,根据商场的大小和人流量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间。

四、装饰风格1.商场的装饰应符合当地文化和市场需求,体现不同商铺的特色。

2.装饰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品质和使用寿命。

3.商场的装饰元素如人工花、装饰灯等应定期维护和更换,保持新鲜感。

五、安全措施1.商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等。

2.商铺设计应考虑消防通道的设置,确保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3.商场内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等,防止盗窃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发生。

六、无障碍设计1.商场内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轮椅坡道,方便使用轮椅和行动不便的顾客。

2.商场内各楼层之间应设置电梯,以方便顾客的移动。

以上是商场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商场设计应综合考虑商场的定位、消费者的需求、场地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商场设计规范的遵循将有助于提升购物环境的品质和舒适度,增加顾客的满意度和购物体验。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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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 章总则第2 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 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 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 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 。

第1.0.3 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 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 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 (m 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 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 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 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完整版)商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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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设计规范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33.2.4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川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川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川计)。

第3.2.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二、营业厅每1500m?,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m2;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 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2.2 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差不多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都市规划和环境爱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表达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依照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都市商业地区或要紧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都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邻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许多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都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许多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都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要紧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邻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都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都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ﻫ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场设计整体规范有哪些

商场设计整体规范有哪些

商场设计整体规范有哪些商场设计是为了提供一个舒适、便利和美观的购物环境,以吸引顾客,并创造良好的购物体验。

商场设计整体规范可以确保商场的布局、装修和功能都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商场设计整体规范的一些常见要素。

1. 整体布局规范商场的整体布局要考虑到顾客的流动和购物习惯。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整体布局规范:•入口位置:商场的入口位置应该明显且易于辨认,同时考虑到交通流量和便利性。

•停车场:商场应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并设立明确的停车标识和指示牌。

•商场大厅:商场大厅应宽敞明亮,提供舒适的候客区和信息咨询台。

•商店分布:商店的分布应根据业态和产品定位进行合理安排,以方便顾客的购物路线和导航。

2. 设计元素规范商场设计的元素包括色彩、照明、装饰和空间规划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元素规范:•色彩选择:商场的色彩应与品牌形象一致,并考虑到顾客的情绪和感觉。

明亮的色彩可以增加活力,而柔和的色彩则可以创造放松和舒适的环境。

•照明设计:商场的照明应均匀、柔和、明亮,并能提供足够的照明度。

不同区域可以采用不同的照明装置,以突出不同的功能和氛围。

•装饰物品:商场的装饰应简洁、时尚,并与品牌形象相匹配。

装饰物品的摆放应符合人体工程学,不影响顾客的自由流动。

•空间规划:商场的空间规划应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空间,并保持通风、舒适。

不同区域之间的过渡要平滑,使顾客有流畅的购物体验。

3. 设施设备规范商场的设施设备是顾客感受和体验的关键因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施设备规范:•扶梯和电梯:商场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扶梯和电梯,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和顺畅运行。

•洗手间:商场的洗手间要分布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卫生。

洗手间应提供足够的储物柜、镜子和洗手用品。

•空调和通风系统:商场应装备有效的空调和通风系统,以保持室内温度和空气质量的舒适水平。

•安全设施:商场应配备安全设施,如紧急出口标识、灭火器、监控系统等,以确保顾客的安全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大型>15000 >6000 >5000中型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小型>3000 >1200 >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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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商场设计规范

商场设计规范

商场设计规范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营业厅的净高表3.2.4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 宽顾客通过口);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商场设计规范

商场设计规范

商场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大型>15000 >6000 >5000中型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小型>3000 >1200 >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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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设计规范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3.4.3条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第一节防火
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第4.1.5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4.1.6条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
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

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7条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8条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2
商场首层的规划设计重点在于处理好顾客出入口、自动扶梯以及库房设施间的相互关系。

一般建筑面积在1500 ㎡以上的商场,多把自动扶梯安置在营业厅的中心位置,电梯、楼梯、设备竖井等设置布置在四周,而库房、后勤设施则布置在远离顾客进出口的地方。

为提高首层的空间利用率,建议空调机房一般设置在地下或2 层以上,在首层仅预留布置管线的空间。

顾客主入口与自动扶梯之间尽量拉开距离,利用中部空间放置陈列柜,提高商场营业厅的利用率。

标准楼层的规划设计
楼梯、卫生间一般布置在楼层的四角,以避免妨碍营业厅的布置及陈列。

后勤设施则应在各层相同的位置上布置,以保证工作流线最短。

舒适的环境规划
商场的环境设计是以赋予整个商场个性魅力为最终目的的,它与商场的平面规划、断面规划、室内外装修规划等关系紧密。

首先我们要根据项目整体的定位来确定商场的形象,以此为规划设计主题,糅合标志性的设施、光线、绿化、水景、音响甚至气味等景观设计元素,营造舒适、高档的购物环境。

外装修规划和标志物
商场外装修规划要点如下:
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外装修及其材料应当能反映商家的经营理念
客用出入口设置合理、醒目
借助立面标志等元素,使得顾客能从远处或乘坐交通工具时就能清楚地感受到商场的存在
结构规划设计
柱网距的设定
通常情况下,一般多采用柱距与最大进深均为8-9 m ,跨度相等的柱网距。

层高的确定
设定层高的因素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最小净高
顶棚装饰材料的厚度和望板(加衬板)的成分
设备用最小空间标准(设备管道、嵌埋照明器具等所需空间)
结构材料(包括大梁、横梁的防火层)的规格
设备规划
空调设备的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商场的空调系统时,一般按照通常的营业厅分类,把全店的空调分为普通营业厅、食品营业厅、多功能厅和办公室等几块设计,要考虑其自身特点确保所需供冷。

给排水设备的规划设计
给水设备
一般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水耗为15-25 m 3 / 日,所以设计的贮水槽容积必须相当于用水量的50% 。

排水设备
餐饮厨房、食品营业厅等都必须设排水沟等排水设备,并最好备有滤油器。

另外,厨房的排水应尽量与卫生间的排水系统分开设计。

通常情况下,如果把餐厅安置在建筑物顶层,那么其排水管线则走下层顶棚,应此在设计时要注意预留足够的层高。

细部设计
流线设计
商场内的流线包括顾客流线、营业人员流线和商品流线,在以吸引顾客为第一宗旨的前提下,如何有效的确保三大流线的通畅性、安全性、便捷性等便成为商场设计的要点。

卫生间的设计
商场的公共卫生间为多数非特定人群使用,所以注意确保安全防范和卫生清洁就成为设计上的重点。

在进行平面布局设计时,应将卫生间布置在店内保安可随时巡查的营业厅对面;同时要避免从营业厅直接看到卫生间。

特别是女卫生间的附设休息室、化妆间、育婴室等,还具有提升商场档次的作用。

便器数量的测算
对商场人数我们通常有一个较为简单的测算公式:
顾客数量= 营业厅面积(㎡)× 0.1 (人/ ㎡)+ 餐饮营业面积(㎡)× 0.1 (人/ ㎡)
后勤设施的设计
卸货区:一般货运平台的设置要高于卸货区地面60-100 cm 。

另外可以把商品管理办公室设置在卸货区附近,在进出货物的同时,随时观察员工的出入情况。

垃圾房:商业设施所产生的垃圾一般种类繁多、量大,要考虑到生鲜、纸箱、废纸、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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