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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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构成情况的会计报表。由于该表反映了一个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因而又可称为财务状况表。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数据进行高度浓缩整理后编制而成的。资产负债表一方面能反映企业某一日期所拥有的总资产,即企业所拥有的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另一方面又反映企业这一日期的资产来源,即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根据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两个方面,利用该表不仅可以了解企业的资产分布及其来源渠道,还可以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资本结构和长期偿债能力。

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主要反映在其变现能力上。就现能力指资产能迅速转换为现金,保证短期负债到期清偿。对此,企业的债权人的投资人是极为关心的。对企业的短期债权人来讲,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可及时转换为现金的资产,直接关系到能否收回即将到期的借款和应得的利息。同时向投资人分配利润和向长期债权人支付利息,亦受企业现金充裕程度的制约。利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部分,可以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既取决于它的获利能力,又取决于它的资本结构。所谓资本结构,是指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负债中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例、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与留存收益的比例等比例关系。其中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会影响债权人和所有者的相对风险和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就一般情况而言,负债比重越大,企业长期偿债的能力就越差;否则反之。利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所有者权益部分,可以了解企业的资本结构和长期偿债能力。

企业的经营债权主要表现为获利能力的大小,损益表是直接表达企业获利能力的报表,但资产负债表也为衡量获利能力的一些重要指标,如资产报酬率、资本效益率等提供数据资料。

资产负债表准则的引言部分,提出了这一准则涉及企业对外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应提从的资料等问题。

准则的定义部分对准则中所用的术语进行了相应的定义、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日、比较资产负债表等三个。

准则的基本要求部分指出编制资产负债表必须遵守以下几项基本要求:(1)企业应按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必须遵守以下几项历月末、季末和年末;(2)资产负债表中应列明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贷币单位和报表编号;(3)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无以下填至“分”,采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应当将以外币反映的资产负债表折合人民币反映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应当编制至少两年期期末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前期的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时,应将前期数按本期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使各期项目口径可比。

报表项目部分提出了资产负债表项目、资产类项目、负债类项目的分类,揭示了所有者权益的列示方法,最后指出资产项目金额合计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合计必须相等。

报表结构部分指出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一般采用账户式结构。

报表附注部分指出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资产负债表的事项,应在报表附注中逐一列示和说明。

附则部分指出此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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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大都没有单独就资产负债表制定准则,只对资产负债表的要素、格式等方面有些规定。如第五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中对报表应列示的主要项目作了规定。

二、比较

(一)关于报表项目

我国准则对资产类项目一般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进行分类并分项列示。国际会计准则将资产类项目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又分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与其他长期资产。

我国准则对负债类项目一般按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进行分类并分项列示。国际会计准则将负债项目分为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准备金以及应计事项中的重要项目,如递延税基、递延收益和退休准备金等,应单独予以揭示。

所有者权益一般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分别列示。应当同时注明企业的注册资本。而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准则不同,股东权益分为股本和其他权益。其他权益项目应说明下列各项在这一期间的变动以及对它们分配的任何限制:(1)超出票面价值缴付的资本(股票溢价);(2)价值重估盈余;(3)储备金;(4)留存收益。

我国准则中未对冻结资产进行规范,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不能立即动用的现金,例如由于外汇管制而被银行冻结人余额,应予以揭示。

我国准则中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变现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应收款项,应当在非流动资产类其他资产项目单独列示。而国际会计准则对应收项目规范得更高,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一商业客户、应收董事款、公司内部之间应收账款、其他收款和预付费用、应收联营公司款。

在短期投资的市价不同于财务报表的账面金额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予以揭示,而我国准则没有规范性的要求。

对固定资产项目,我国准则要求列示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三项,但不包括土地。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揭示下列内

容:(1)土地和建筑物;(2)厂房和设备;(3)其他种类的资产(应适当地认定);(4)累计折旧。另外,我国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建工程(指未完工或完工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而国际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国准则对长期投资项目的规范简单,而国际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项目单独揭示,包括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其他投资。另外,其他投资在其市场价值有别于财务报表中的账面金额时,应说明这种市场价值。

我国准则中,无形资产只单列一个项目。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分项列示为:(1)商誉;(2)专利权、商标权和类似的资产。

我国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项目的名称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后者将其称为银行贷款和透支。

对应付项目,在我国准则中规范内容比较少,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等六项。国际会计准则的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应付董事款、公司内部之间应付账款、应付联芝公司账款、应付所得税、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七项。

我国准则的长期负债项目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应单独揭示以下项目:担保贷款、未担保贷款、公司内部矛盾之间的贷款和从联营公司借来的贷款。同时,对利率、偿还条件、契约条款、从属条件、兑换地点和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应简要说明。

我国准则中对股本项目揭示的是所有者的投入资本。而国际会计准则对股本项目,应分别说明:核定股份、已发行股份和未发行股份的数目或金额;未收足资本;每股面值或法定价值;这一期间股本账户的变动;与股利分配和资本偿还有关的权利、优先权和限制;累计未付的优先股股利;购回的股份;根据选择权或销售合同为将来发行而保留的股份,包括条件和金额。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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