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断绝关系儿子拒付赡养费法院认定协议无效.doc
法院对免除部分子女赡养义务的赡养协议效力认定

14.法院对免除部分子女赡养义务的赡养协议效力认定导读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赡养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多。
在老人的多个子女就赡养问题达成赡养协议时,协议内容却常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本文针对赡养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梳理相关法律、案例和专家观点,供读者参阅。
A2.F1691 赡养协议的效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2.《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二条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
或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订立的协议。
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被赡养人,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赡养人。
相关案例1.赡养协议不能免除部分子女的赡养义务——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案例要旨: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赡养协议中免除部分子女法定赡养义务的,应属无效约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年12月4日)》2.子女签订的分别赡养父母协议无效——彭某诉张甲、张乙、张丙、张某履行赡养义务案案例要旨:子女因赡养父母订立的各自承担赡养一方父母的协议,因该协议免除了子女对父或母一方的赡养义务,应当认定无效;在重新确定子女赡养义务的份额时,人民法院可以在以经济为内容的赡养义务上,酌情减轻已经对一方父母尽过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份额。
案号:(2013)扬江宜民初字第0377号;(2013)扬民终字第1090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2期3.赡养义务不能以单方协议的形式予以免除——张老太与子女赡养纠纷案案例要旨:在父母有两个以上的子女的情形下,子女之间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就赡养义务的履行做出约定。
但由于子女的赡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和人身性且涉及基本的社会公德,故子女不得通过赡养协议单方免除其赡养义务。
签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30年,还要赡养老人么?看看法院怎么判?

签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30年,还要赡养老人么?看看法院怎么判?余满仓生育了5个儿子,因为与二儿子余老二之间矛盾很大,在1993年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
之后,余老二远赴异乡,未再尽人子义务。
2020年,在余满仓生病多次住院、直至去世,期间余老二均未露面,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余满仓去世后,余老二的母亲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及1/5的医药费。
余老二提出:在当年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己不继承父母的任何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的任何费用,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源自:人民法院报。
判决结果在最后。
人名为化名)————————————1.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几千年来,我们都把不孝作为十恶不赦的重罪,对于不孝子女都有各种各样的惩处手段。
尊重和赡养老人这种优秀的美德,在当前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必须要继承并且发扬光大。
2.从当今社会来看,赡养父母属于子女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也是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子女不履行这种法定义务,那么父母完全可以起诉子女要求他承担。
3.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亲关系,是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进行断绝的,除非有一方死亡。
协议断绝父子关系只是存在于小说之中。
一旦发生在现实中,则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然无效。
4.但如果这种关系是养父子关系就不一样了,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养父子的关系是可以通过协议来解除的,当然协议以后协议解除以后,要向相关的民政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养子女是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那么即便解除了养父母、养子女的关系,依然需要承担相应赡养的义务。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断绝⽗⼦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效
⽗⼦关系⼤多都是和谐的,毕竟⽗母的爱⼤多都是⽆私的并且,我求回报的,但是对于⼀些缺乏责任⼼的⼈来说,这种⼈就算当上了⽗母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那么⽗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与责任的话,断绝⽗⼦关系也是从⼼⾥透出的想法。
以下资料是店铺⼩编整理的针对断绝⽗⼦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效的相关解答以及关于它的其他相关⼩知识。
断绝⽗⼦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脱离⽗⼦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效的。
(《婚姻法》有效期限截⽌于2020年12⽉31⽇)
《婚姻法》第⼆⼗⼀条规定:“⽗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母不履⾏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活的⼦⼥,有要求⽗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既然法律规定了⽗⼦关系是法律的义务,如果有⼀⽅不承担义务,另⼀⽅可向法院起诉,那么,显然是“断绝”不得的。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1⽇起⽣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九条⼦⼥应当尊重⽗母的婚姻权利,不得⼲涉⽗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活。
⼦⼥对⽗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母的婚姻关系变化⽽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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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行

法律伴我行
第8期
父子脱离关系16年法院一朝判无效
江西省某某县某某镇年已七旬的康老汉和老伴,将协议“脱离”
父子关系十六年的大儿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费、医疗费等。
9月15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判决该“脱离”父子关系协议无效,大儿子应承担赡养义务。
康老汉和老伴都是地道的农民,年轻时含辛茹苦将五个儿子抚养成人,现均已结婚成家,独立生活。
十六年前(1990年3月17日)脾气暴躁的康老汉因和大儿子某某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执意要与大儿断绝父子关系,并请其弟见证主笔。
在其他四个儿子的参加下,康老汉与大儿签订内容为“长子不享受父母的任何财产,对父母的生老病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协议书。
自此,父子俩互不来往,形同陌生人。
如今,康老汉老俩口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其他四子生活也不宽裕,难以供给二老较好的衣食,在遇到生病时就更是雪上加霜。
无奈之下,既伤心又气愤的康老汉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将大儿子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尽赡养义务。
大儿子则以双方早已脱离父子关系为由拒绝。
经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子间的血缘关系不因双方协议而解除,康老汉的大儿子以脱离父子关系为由拒绝尽履行赡养义务于法无据,大儿子某某应尽赡养义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效吗

断绝⽗⼦关系协议有效吗
断绝⽗⼦关系协议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断绝⽗⼦关系协议有效吗
⽆效。
我国法律⽬前不认可这种“断绝⽗⼦关系”的协议,它是⽆效的。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与⽗亲之间的⽗⼦⾎缘关系属于⾝份关系,不属于合同编调整对象中的“平等主体”,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母和⼦⼥关系是⼀种⾎亲关系,⾎亲关系多因⾎缘关系⽽形成,⾎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段⼈为加以解除。
因此,断绝⽗⼦关系的协议不能产⽣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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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离婚后无经济来源为由拒绝给父母赡养费合法吗

男子以离婚后无经济来源为由拒绝给父母赡养费合法吗赡养费的给付是跟子女的生活水平、收入情况有密切的关系的,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并且需要每月支付赡养费,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赡养费的数额的。
那么,如果男子以离婚后无经济来源为由拒绝给父母赡养费合法吗?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男子以离婚后无经济来源为由拒绝给父母赡养费合法吗无论是否离婚,都无法逃避自己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男子以离婚后无经济来源为由拒绝给父母赡养费不合法。
赡养自己的父母是儿女应尽的责任,也是应该承担是法定义务。
在确定赡养费标准的时候,需要结合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
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赡养费标准是什么赡养费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责任,若被赡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1、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2、赡养费的给付。
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男子以离婚后无经济来源为由拒绝给父母赡养费合法吗相关内容,离婚并不是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子女是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需要积极履行义务。
拒付赡养费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赡养费是指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以及其他亲属之间因抚养、赡养、扶养等而产生的经济补偿。
赡养费的支付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拒绝。
本文将详细阐述拒付赡养费的法律后果。
一、拒付赡养费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履行继承义务,不得侵犯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拒付赡养费的法律后果1. 责令支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拒付赡养费的当事人将面临人民法院的判决,责令其支付赡养费。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其财产,强制执行。
2. 支付滞纳金当事人未按时支付赡养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情节和后果确定。
4. 拘役、拘留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赡养费支付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影响个人信誉拒付赡养费的行为将影响当事人的个人信誉,使其在社会生活中遭受歧视。
同时,当事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境等行为。
6. 影响子女利益拒付赡养费的当事人,可能会影响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典型民事裁判说理079:签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还要赡养老人吗?

典型民事裁判说理079:签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还要赡
养老人吗?
案情简介:
1993年4月,原告徐某及其丈夫与次子余某因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
签订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
2020年初,徐某丈夫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
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
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
2020年12月,徐某在料理完丈夫后事后,便一纸诉状将余某起诉至开化法院,要求其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
裁判结果:
开化法院审理后认为,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遂依法判决余某每年支付母亲赡养费3000元,并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
目前,判决已生效。
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更不能用登报、协议等方式予
以解除。
男方净身出户子女不赡养协议书

男方净身出户子女不赡养协议书一、协议的背景与目的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旨在明确约定男方净身出户后对子女的赡养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权利。
二、协议的定义和约定男方净身出户的定义:指男方离婚后,不再履行与前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及财产管理的一种形式,男方应自行解决生活问题,不向前妻提供生活保障或资金支持,同时放弃对前妻所处的住房、车辆及其它财物的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
子女的赡养义务:(1)男方自净身出户之日起,不再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生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2)男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生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3)男方有义务承担对子女的教育费用、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支持。
三、协议的履行与解除协议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积极配合完成协议的履行。
协议的解除:若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本协议,并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生效和效力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六、其他事项附则: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
协议的备份: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协议的签署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男方签署地址:女方签署地址八、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始具有法律效力。
抚养权和赡养费的合法拒付与强制执行

抚养权和赡养费的合法拒付与强制执行在家庭法领域,抚养权和赡养费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抚养权指的是孩子的抚养由哪一方承担,而赡养费则是指非监护方向监护方支付的抚养费用。
然而,有时候会出现拒付抚养费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拒付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本文将讨论抚养权和赡养费的合法拒付以及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
一、抚养权和赡养费的法律依据抚养权和赡养费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婚姻法》、《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在离婚、分居或解除婚姻关系后,应当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确定非监护方需要向监护方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二、合法拒付赡养费的情形虽然根据法律规定,非监护方应当支付赡养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合法拒付的情形。
例如,非监护方失业或经济状况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
此外,如果监护方违反了协议或经济上滥用了赡养费,非监护方也可以合法地拒付赡养费。
在这些情况下,非监护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减少或免除赡养费的支付责任。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判断是否支持拒付赡养费的要求。
但需要强调的是,申请拒付赡养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困难或监护方的不当行为。
三、强制执行拒付赡养费的手段当监护方拒绝履行抚养权和赡养费的义务时,非监护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强制执行手段:1. 财产拍卖:根据法院的裁定,可以对拒付方的财产进行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作为赡养费的支付。
2. 薪资扣除:法院可以要求拒付方的雇主在其薪资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赡养费的支付。
3. 银行扣款:法院可以要求拒付方的银行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监护方。
4. 账户冻结:法院可以冻结拒付方的银行账户,防止其将资金转移或逃避赡养费的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赡养费的手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法保护拒付方的合法权益,并在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和裁决。
子女拒绝赡养父母不但违德还触法

⼦⼥拒绝赡养⽗母不但违德还触法【案情介绍】2011年1⽉,因为⼉⼦们不履⾏赡养义务、不⽀付赡养费,协商⽆果之下,71岁的张⽼⼀纸诉状,将三个⼉⼦告上了法庭。
当地⼈民法院审理后,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们的⽣活⽔平,依法判决三被告每年分别向张⽼⽀付赡养费2600元。
2019年年初,已经步⼊古稀之年的张⽼再因赡养费问题犯了难,其长⼦夏某已连续两年拒绝⽀付抚养费,且态度恶劣。
⽆奈之下,张⽼向法院提出强制执⾏申请,申请执⾏其长⼦夏某应⽀付的两年赡养费共计5200元。
当执⾏⼲警找到被执⾏⼈夏某时,夏某确实如张⽼所⾔,不但拒绝执⾏,且态度恶劣。
执⾏⼲警⼀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夏某仍拒绝履⾏赡养费义务。
最后执⾏⼲警遂向领导汇报请⽰,决定对夏某采取强制措施。
当看到执⾏⼲警开始要动真格,夏某这下才慌了,赶忙服软,承诺会履⾏赡养义务,⽀付应该给付的抚养费。
随后,执⾏⼲警对夏某进⾏了批评教育,劝导他应孝敬⽼⼈,尽到赡养义务,夏某连声答应,并承诺之后每年会主动给母亲送去赡养费。
当张⽼拿到执⾏⼲警执⾏回来的5200元抚养费时,⼼中五味杂陈,留下了难⾔的泪⽔。
【律师评析】上述案件中,张⽼的三个⼉⼦拒绝赡养母亲的⾏为,不仅在道德上存在⾮议,在法律层⾯上也是⼀种不作为的违法⾏为。
赡养是⼦⼥应尽的义务,是指⼦⼥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母提供必要的⽣活条件。
⼦⼥作为赡养⼈,应当履⾏对⽼年⼈经济上供养、⽣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年⼈的特殊需要。
《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规定⽗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母不履⾏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活的⼦⼥,有要求⽗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赡养⽗母不但是⼦⼥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对⽗母的赡养扶助是⼀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责任既包括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母提供必要的⽣活条件,⼜包括在精神上和⽣活上的关⼼、帮助和照料。
断绝父子赡养协议书

断绝父子赡养协议书甲方(父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儿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断绝赡养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赡养关系的断绝1.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之间的赡养关系正式断绝。
1.2 断绝赡养关系后,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赡养义务,乙方亦不再享有向甲方请求赡养的权利。
第二条财产分割2.1 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财产进行如下分割:(具体财产分割方案)2.2 分割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财产使用和处分。
第三条债务处理3.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前各自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3.2 任何一方因隐瞒债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其他约定4.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涉对方的个人事务。
4.2 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违法的分家赡养协议无效

律伴网(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违法的分家赡养协议无效邱女士的丈夫早年去世,她省吃俭用含辛茹苦把两个孩子养大,因家庭缺少劳动力,大儿子初中毕业后就回家帮母亲干活,供弟弟读书。
二儿子读到大专毕业安排到一家电厂工作,收入可观。
大儿子则一直在农村老家与母亲一起生活,承担起了赡养老人的主要义务。
前年二儿子带着老婆孩子回家探亲,给老人买了不少礼物,以表孝心。
邱女士见家庭气氛和谐,就和两个孩子商量分家的事,并在亲友的参与下达成了分家赡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鉴于二儿子远在外地工作,少有机会回家,邱女士今后主要由大儿子赡养。
因为二儿子夫妻都有固定收入,生活较宽裕,邱女士身后的全部财产,归大儿子所有。
天有不测风云,此后不久邱女士身患重病,经医生初诊住院开刀大约需要8万多元,生活在农村的大儿子根本无法筹集到那么多钱,为救母亲,大儿子跑到城里跟弟弟商量,请他承担为母亲治病的一半的费用。
二儿子却表示当年分家的时候签有协议既然家庭的全部财产归你所有,我已放弃了继承权,就没有了再拿出钱来为母亲治病的义务。
经多次交谈未果,邱女士大儿子来所咨询,问其弟弟的说法是否有理,弟弟应不应该负担为母亲治病的费用,履行赡养义务?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甄天斌解答:邱女士二儿子的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赡养人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本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邱家的分家赡养协议虽然是在亲友参加的家庭会议上签订的,但其中的内容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所以应是无效的。
邱女士的二儿子根据无效协议,拒绝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是违法的。
邱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该分家赡养协议无效,责成二儿子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文章来源:律伴网 /。
男方净身出户子女不赡养协议书

男方净身出户子女不赡养协议书甲方(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要出现虚线。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要出现虚线。
鉴于:
甲方与乙方为夫妻关系,现在决定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第一条子女抚养责任
甲方确认自愿放弃对(子女姓名)的抚养权和赡养义务。
第二条子女抚养权
乙方承诺独自担负(子女姓名)的抚养权,并承担其全部抚养、教育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赡养费用
乙方同意自行负担(子女姓名)的全部赡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第四条探视安排
甲方保留定期或不定期探视(子女姓名)的权利,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生前或(子女姓名)成年之日止。
如需解除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解除或变更协议。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内容经双方详细阅读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男方)签字: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要出现虚线。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签字: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要出现虚线。
日期: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完整版)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

断绝父(母)子关系协议书
甲方(父亲):,男,身份证号:
(母亲):,女,身份证号:
乙方(儿子):,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父(母)子关系,现决定解除父(母)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及义务做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自年月日起断绝父(母)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责任;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父亲)(母亲)乙方(签字):(儿子)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此类划分赡养义务的约定协议是否有效

·法系万家 502023年第08期老人的义务和法定继承的权利之间,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关系,即只能在评价多尽、少尽或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基础上决定继承遗产的多少,而不能反过来以事先约定是否继承遗产来确定如何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些家庭通过事先约定未来遗产继承分配和如何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赡养老人、避免继承纠纷等问题,但在法律评价层面,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就认为这种协议是合法合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应当发生在老人去世后,老人去世前本无继承一说,此时“交易”或放弃继承权利更无从谈起。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子女擅自为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附加改变未来继承权利作为条件的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自始无效。
对于一般民事行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但是由于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以父母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或约定了相关协议为对价,亦不可约定其他前置性条件,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不能2023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因分家赡养协议中存在以“放弃未来继承权利”为履行赡养义务附加条件的条款,被人民法院认定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据此判决驳回了当事人要求确认协议有效的请求。
【案例】 盛老太和老伴生育了3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甲、弟弟霍乙、妹妹霍丙,老伴早些年已过世。
对于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约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3间北房,霍乙将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霍甲,盛老太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等判决、裁定的,是否可以从重处罚?保全与执行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等判决、裁定的,是否可以从重处罚?保全与执行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作者:李舒李营营刘梦阳(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编者按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实现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拒不执行行为不仅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性。
因此,利用刑事手段处罚拒不执行行为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重要解决方案。
本期,我们就拒执行为涉及刑事处罚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与读者分享。
阅读提示:赡养扶助父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义务,我国《民法典》也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如果法院判决裁定子女支付赡养费,但子女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量刑?本期,我们通过一起案例分析上述法律问题。
裁判要旨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案情简介一、2002年3月19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谷法院”)判决刘某军自2002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刘某、李某赡养费90元,每年给付小麦150千克、大米60千克、蜂窝煤1000千克及承担刘某、李某医疗费的四分之一。
二、2012年3月31日,刘某军获得拆迁安置补偿费人民币559,627元。
刘某军拒不履行判决。
三、2016年7月22日,刘某军被查获到案。
在审理期间,刘某军履行了至2017年底的赡养费。
四、平谷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军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并且拒不执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应当酌定从重处罚,但由于刘某军自愿认罪,故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刘某军拘役六个月。
刘宪军认为其已经支付了赡养费,应当无罪,提起上诉。
五、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刘某军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法院定罪量刑正确,因刘宪军履行了2017年底前的赡养费且认罪悔罪,对其宣告缓刑。
裁判要点及思路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如何对刘某军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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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断绝关系儿子拒付赡养费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 八旬老人刘大爷起诉子女索要抚养费,他的儿子以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支持了刘大爷的起诉,对于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法院认为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法律约束力。
; 老人诉子女讨赡养费
; 刘大爷今年已85岁高龄。
2013年底,其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至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
刘大爷称,长期以来,四个子女很少管他,有的甚至不去看他,平时他一直都由孙子照料。
由于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患有高血压、脑血栓、心脏病等疾病,生活需要照顾,每月有很大的开销,其已无力负担,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其赡养费、保姆费1000元,并均担其医疗费用。
; 儿称已断绝父子关系
; 此案开庭时,刘大爷的四个子女向法庭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其中,儿子刘某认为,自己不是不赡养刘大爷,而是刘大爷十余年前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与其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双方现在已经没有父子关系,因此他不会给付赡养费,但刘大爷可以到他家住。
同时,刘某认为父亲每月有补助费、国家发的养老金和代金券,享受退伍军人优抚报销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报销比例达90%,根本不需要花太多钱,收入已经足够其生活使用。
况且他自身有肢体残疾,没有太多收入,故请求驳回刘大爷的诉讼请求。
;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四子女由刘大爷抚养成人,现刘大爷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需要专门照顾,子女理应对其赡养。
; 对于刘某称刘大爷已同其断绝父子关系不予给付赡养费的意见,法院认为,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法律约束力,故不予采纳。
; 最终法院结合刘大爷的经济来源、生活需求、本地生活水平及子女负担能力,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刘大爷赡养费(含保姆费)300元,刘大爷医药费用凭票据报销后,所剩未报销部分由四子女均担。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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