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及完善分析
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1.规则性缺陷(1)缺乏有关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条款。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一些行业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同时,又做出了很大的改进。
但是,对于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条款。
因此,对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如果遇到有关这两个方面的相关纠纷就会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难以对此二者的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2)执行期限过长。
按正常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启动到结束可能需要近30个月的时间。
这个时间限制还有赖于各成员、专家小组等的诚意遵守,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特别是对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拖延执法的约束机制。
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也通常是在受影响国家第一次通知可能的争端当事方的几个月之后。
当最终的救济手段得以落实时,往往这一延误已使有关国家的出口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3)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损失。
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对损害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补偿。
即使争端能得到解决,通常的方式是在专家小组的报告通过后,仅由犯错的一方纠正错误行为或授权报复。
即使违法国迅速撤销了被投诉的违法措施,受影响的一方也只能从有关措施被撤销后取得救济。
(4)上诉机构权威性不足。
在上诉方面,上诉机构具有浓厚的司法色彩,但它并没有被赋予上诉请求合理性的权利,即:没有驳回上诉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机制的权威性。
2.结构性缺陷(1)發展中国家难以本文由收集整理真正实行交叉报复方式。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是它以强硬的经济制裁方式对裁决的实行进行监督。
具有代表性的是中止减让和交叉报复。
发达国家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较小,即便是受到报复,影响可能也不是很大。
争端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对败诉方实行报复性制裁。
很显然,这种方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时是不实际的。
(2)发展中国家的建议难在WTO通过。
为了提高WTO的运作效率,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很多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问题评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问题评析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规定一系列较为完整、严格的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来保证世贸组织的各项实体规则得到遵守,在实践中已成为公平、高效地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的重要手段,但同时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本文将在简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的基础上,着重阐释,并对完善WTO 争端解决机制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WTO 争端解决机制《谅解》专家组我国加入WTO以来, 已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大量争端解决案件,熟悉及运用WTO争端解决履行机制, 乃维护我国对外贸易之利益所在。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已被公认为是“WTO 最独特的贡献”。
该机制以规则为指导,包括GATT 第22 条与第23 条(基础性条款) 、DSU 及其附件、《DSU 行为规则》、WTO《上诉机构上诉复审工作程序》及其附件等。
具体而言,建立在DSU基础上的WTO争议解决机制,不仅包括如何解决WTO 成员之间在履行世贸组织各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WTO成员就争议事项必须进行的磋商程序、专家组(Panels)解决争议的司法程序、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程序、仲裁及其他程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增加了WTO对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议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The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谅解》),第l条第l款及附录1的规定,争端解决的各项规则与程序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之间因履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多边贸易协议等所引起的涉及各成员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磋商与争端解决事项。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问题及改进(一)存在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它在多年实践运用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和继续向前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变革和应对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现状入手,分析中国在此背景下应对的具体策略和措施,探讨中国在新形势下的参与和影响。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现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部门之一,是贸易争端得以解决的主要渠道。
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面临了严重的危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动瘫痪。
自2017年底起,美国单方面阻碍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法官任命工作,导致争端解决机制陷入停滞状态。
美国的行为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但却一直未有改观。
2. 美国单边主义抬头。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推崇“美国优先”的单边主义政策,不断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攻击,扰乱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
3. 多边主义受挑战。
美国等国家的单边主义行为,严重损害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给全球贸易秩序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
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应对策略,力求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 积极参与WTO改革。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WTO改革进程,力求通过合理、平等的方式参与全球贸易体系的规则制定和变革,推动WTO实现更加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贸易环境。
2. 坚定支持多边主义。
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积极主张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
3. 落实国际承诺。
中国作为WTO成员国,一直严格遵守WTO规则,履行国际承诺,支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作。
中国积极履行争端解决机制裁决和仲裁的义务,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
摘要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较GATT 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
但是,依照DSU的有关规定,对于大部分争端的解决,从协商到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到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到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大约需要2-3年的时间,这还不包括国内受损害部门或产业游说本国政府将争议诉诸WTO解决所花费的时日。
如此漫长的争端解决期限将为有关交易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商机往往一闪即逝,经过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便最后公正的裁决下来,并且得到了执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尤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的国家和部门而言影响可能已经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了。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完善AbstractAlthough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restrict the time of all aspects, it greatly shortened the time compared the period of GAT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However, according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DSU, the majority of disputes resolved requires about 2 -3 years, from negotiation request, setting up an expert group, to the adoption of the Appellate Body report, or to get compensation suspend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This does not include the time of the domestic sector and industry which was damaged lobbying their governments to resort to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uch a long period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transactions will bring the irreparable loss. Opportunities are often fleeting, after such a long time, even if the final ruling is justice 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a country, an industry, especially those dependent on external economies strongly, impact is already enormous and difficult to bridge.【Key Words】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efects Improvement目录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4)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 (4)1.2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及完善 (6)2 WTO争端解决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7)2.1 规则性缺陷 (7)2.2 结构性缺陷 (7)2.3解决期限过长 (8)2.4 救济措施不完善 (9)2.5 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 (10)3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意见 (10)3.1 改革处理程序 (10)3.2 增加金钱赔偿的具体规定 (11)3.3 强化DSU规则本身的可操作性 (11)3.4 改进专家小组的工作,增强专家小组工作的透明度 (11)3.5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1.1.1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GATT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前身,最初只是一种非正式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加 9 8宗 WT O案件 ,其 中 7宗 作 为 申诉方 ,8宗作 为被 申诉 方 , 1 1 7
宗 作 为第 三 方 。 决 机 构 ( i u el n o y Ds t S te t d , p e tme B 是 20 0 2年 3月 2 6日 的 钢 铁 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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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加入 WT 入世后 , 国得 O。 我
以利 用 其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解 决 我 国
与其他 W/ ' 员问的 贸易争议 。 O成
时至 2 1 0 0年 8月 1日 ,我 国共 参
D S 美 国—— 中 国 出 口轻 时至 2 1 0 0年 8月 3 日,未 有 专 0 3 9 型 客 车进 9 20 0 9年 9月 1 日 4 口措 施 案 家 小 组 最 终报 告 。 D¥ 欧 盟— — 中 国 出 口鞋 4 5 反倾 销 税 案 0 21 0 0年 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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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与改革
THANK YOU
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推动国际贸易和 投资规则更加公平、合理和包容,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
06
结论和建议
研究结论
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程序 繁琐、效率低下、裁决执行不力、发展中国家参与不 足等。这些问题导致争端解决过程漫长而艰难,影响 了WTO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制定更严格的报复措施使用标准,避免报复措施被滥用或误用。
完善报复制度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报复措施的使用符合WTO规则和裁决 。
探索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
鼓励成员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减少报复措施的使用 。
发展中国家参与改革方案
加强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中的参与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和资源支持,确保其在规则制定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
04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 改革方案
规则制定和执行改革方案
完善规则制定程序
01
提高规则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确保各成员国的利益得到充
分反映。
加强规则执行力度
02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成员国严格遵守WTO规则和裁决
。
强化争端解决机构的独立性
03
确保争端解决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外部
有效解决。
执行不力
一些成员方在败诉后,不遵守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 议,导致裁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损害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
权威性。
上诉机构问题
01
02
03
上诉机构瘫痪
由于美国持续阻挠上诉机 构新法官遴选,导致上诉 机构法官人数不足,无法 正常运转。
论WTO上诉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WTO上诉机制的缺陷与完善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它的上诉机制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这个上诉机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行完善。
首先,WTO上诉机制的审理时限较长,导致争端解决时间延长。
根据规则,上诉机构必须在90天内做出裁决,但实际上,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超过一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这种长期的审理时间导致了当事国之间的争端得不到及时解决,对贸易恢复造成了不必要的延误。
其次,WTO上诉机制在成本上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根据规则,当争端当事方向WTO上诉机构提起上诉时,必须缴纳昂贵的上诉费用。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笔费用可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限制了他们使用这个机制解决争端的能力。
此外,WTO上诉机制的专家小组成员的任命过程也存在问题。
专家小组的成员由当事国共同选择,但在选择过程中往往受到政治压力和利益冲突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偏袒一方的情况。
这种不公正的任命程序会影响上诉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削弱了其解决争端的效力。
为了完善WTO上诉机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需要加速解决争端的审理速度。
可以通过增加上诉机构的人员数量,改善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裁决。
此外,还可以引入更简化的程序,减少冗长的文件和证据的提交要求,进一步缩短争端解决时间。
其次,应该减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负担。
可以考虑减免发展中国家的上诉费用,或者成立专门的基金来资助他们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参与。
这样可以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平等地使用这个机制,获得公正的争端解决。
此外,需要专家小组成员的任命程序。
可以引入更加公正透明的机制,确保专家小组成员的选择不受政治干预和利益冲突的影响。
例如,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任命委员会,负责专家小组成员的选拔流程,并确保其中立性和公正性。
除了这些具体措施外,还应该加强对WTO上诉机制的监督和评估。
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定期对上诉机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贸易争端也难免会出现。
当国家间在贸易领域出现分歧和纠纷时,解决争端成为了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常见方式和机构,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协商是解决贸易争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当国家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双方可以通过直接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好处是,可以降低成本,同时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协商需要各方都愿意坐下来谈,并且有互相妥协的意愿。
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双方观点差异过大,协商往往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其次,协商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导致争端的解决时间较长。
二、国际贸易仲裁国际贸易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在国际贸易仲裁中,争端一方可以请求国际仲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裁决。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确保争端得到公正的解决,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仲裁的一大优点是迅速性,相比其他方式,仲裁过程可以更快地达成解决。
然而,国际贸易仲裁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仲裁机构的裁决可能并不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可能会对一方不公平。
其次,仲裁过程需要付费,有一定的经济成本。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WTO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机构。
争端解决机制通过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争端进行审议和裁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是具备法律约束力,通过多边合作来解决争端。
它也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各方对争端解决过程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机构的决定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各方的利益,双方在裁决结果上可能存在分歧。
其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
四、双边和多边协定除了上述方式和机构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
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WTO自建立以来,其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有着诸多不可比拟的优点,但同时不可避免地继承和包含GATT争端解决机制“先天性”的不足,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从具体的规则程序到实际运行的效果和作用都还存在不足之处。
关键词:WTO;GATT;争端解决机制;缺陷WTO自建立以来,其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WTO首任总干事Ruggiero曾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
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the Govern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DSU)。
DSU共27条和4个附件,就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与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方法和程序、建议与裁决的实施和监督、贸易报复、涉及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程序、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常设上诉机构及上诉程序、多边体制的强化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该谅解协议由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负责。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在GATT体制基础上的发展1947年GATr建立以来,依据其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创立和发展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近半个世纪的运作中受理了230多起诉讼案,当时美国著名教授曾这样评价:“GATT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一个十分成功的国际法律制度,总成功率为88%……在国际法律制度史上达到此辉煌巅峰者,若不算独一,至少是罕见的”。
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作为各国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争端。
为了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其争端解决机制分为协商、调解和争端解决机构(DSB)三个阶段。
协商阶段旨在通过友好磋商解决争端;调解阶段有一个中立调解人协助各方达成和解;而争端解决机构是最后的仲裁机构,可对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行为进行裁决。
WTO的优点在于其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其解决方案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问题。
首先,解决争端的过程时间较长,常常需要数年时间,这可能给当事方造成不便。
其次,WTO的裁决有时被批评为偏向发达国家,对贸易不平衡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二、双边贸易协定除了WTO之外,各国之间也可以通过双边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
双边贸易协定可以根据各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具体协商,并在协定中规定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机制。
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争端,各方更容易达成共识,并且可以更快地得到解决。
然而,双边贸易协定的缺点在于其解决范围有限,只适用于签署协定的各方之间,无法解决涉及更多国家的全球性争端。
此外,协定的效力也取决于各方遵守协定的程度,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定,可能会导致争端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国际商会仲裁国际商会仲裁作为一种私人仲裁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商会仲裁机构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根据具体需求选择仲裁庭的成员,并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与其他机构相比,国际商会仲裁的特点在于快速高效,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规定时间和程序。
国际商会仲裁的一个缺点在于其解决争端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通过法院或其他机构进行执行,这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和时间。
此外,与公开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国际商会仲裁的过程相对私密,可能降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方法
小议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摘 要:wto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作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柱,正是它,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
它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wto的建立带来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场“革命“。
“当日益增多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挑战时,该体系也处在改变中。
其基本的主权概念、领土管辖、主权平等都必须修改。
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革命。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现已开始显现,各行各业都在积极的制定有关的应对措施,迎接入世带来的挑战。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如何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是我国国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贸易;经济一体化;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7.004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7-016-05 收稿日期:2012-05-20 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制度。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表明,这是迄今各国在最大限度范围进行国际合作的组织机构,即愿意接受该组织在调处各成员之间贸易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方面,拥有类似国内法意义上的强制管辖、裁决和制裁等一系列权力。
这种国际合作反映了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各地区之间贸易、经济往来极为密切,相互依赖程度之大,必须采用类似wto争端解决机制那样的方式,和平解决国际经济和贸易争端。
这就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生命力所在。
诚然,必须看到,wto及其多边贸易体系是一个渐进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各项协定与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将会不断得到进一步改进、加强和完善。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渠道,然而,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会出现贸易争端。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旨在通过调解、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来处理贸易争端。
当成员国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首先会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WTO争端解决机构由争端解决理事会和争端解决机构(DSB)组成。
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对于争端留学技术是具有约束力的,成员国必须履行裁决的要求。
二、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除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外,许多区域贸易安排也建立了自己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欧盟也建立了各自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与WTO类似,旨在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贸易争端。
这些机制在缩小贸易争端的范围和保护成员国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双边谈判和调解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贸易争端不属于WTO或区域贸易安排的管辖范围,可以通过双边谈判和调解来解决。
双边谈判是指有争议的双方通过直接对话来解决分歧。
双边调解是指双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共识。
这种解决方式可以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减少争端对双方的负面影响。
四、国际仲裁机构除了WTO和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外,国际社会还建立了一些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解决贸易争端。
例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和国际中心(ICSID)等都提供了独立、中立的仲裁服务。
这些机构的仲裁裁决对争端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为争端双方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的解决机制。
五、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对于一些特殊的贸易争端,可以通过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来解决。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负责解决国家间争端。
国际仲裁庭也是国际社会创建的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国家间和国际法律争端。
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
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没有争端解决机制的WTO法律制度犹如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 所包含的协议得以有效运作的核心,是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沿着其宗旨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各缔约方依据该组织的协议享有权益和纠正其他缔约方违约行为的必要手段。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同以前的制度相比具有明显优点的同时,也具有明显的缺点。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优点。
第一、WTO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赋予争端解决机构强制管辖权。
DSB是WTO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有自己的议事规则与程序。
DSB有权成立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审议通过他们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并依照有关协议授权终止各项减让或其他义务。
第二、规定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争端解决程序。
WTO 不仅确定了由争端解决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而且明确了协议适用范围、专家小组和常设上诉机构的组成和职权,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期限,以及争端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扩大了调整范围。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贸易,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等领域。
第四、采用“全体一致否认”的表决方式。
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该特定的提议就能通过。
由此,排除了一些势力较大的成员国以自身的力量阻抗专家小组报告通过的可能性,也大大地提高了处理争议的速度和效率。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点第一、WTO报复制度的缺陷。
WTO争端解决体制的目的是要保持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从多边贸易体制的实践来讲,这种平衡是为协议所确立的竞争关系的维持或作对等的调整。
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将报复水平严格限制在与损害程度相称的范围内,这就意味着该国从提高关税中得到的利益,仅以填平和弥补其遭受的损失为限,使得一些受报复方能够承受起报复措施的影响,从而拒不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为,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变为一纸空文,瓦解了报复制度的威慑力。
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作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间的各种交流、合作和竞争。
然而,由于各国的法律和制度不同,常常会出现争端和纷争。
为了避免这些争端对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各国在国际贸易法中建立了一系列争端解决机制。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争端解决机制最早出现在1947年签署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
该协定成立了一个包罗各国参加的国际贸易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并规定了涉及国际贸易的争端必须在该组织内进行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由一个涵盖各国专家的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和出现争端的各国代表组成。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国际贸易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
其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有效、可实施。
争端解决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解决各国之间在落实WTO协定时发生的争端。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流程WTO争端解决机制分为如下步骤:1.向WTO秘书处提出申诉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是由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向WTO秘书处提出一个书面请求,向被申诉方发出一份拟议议定书(让两个成员国还是更多国家商洽或者谈判达成解决争端的条款)。
2.成立争端解决小组被申诉方必须在10天之内答复,并指定一名代表与申诉方进行协商。
如果在6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争端的条款,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并向其他成员提出备案请求。
3.争端解决小组的职责争端解决小组的任务是调查相关证据并发布最终报告。
在发布报告前,小组会向成员国提供机会发表反驳意见。
报告会成为正式的WTO文件,但必须获得WTO理事会的批准,并在一个规定的时期内每个成员国可以自己做一个决定是否接受争端解决小组最终报告。
4.上诉程序和执行程序如有成员国对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提出上诉,则由上诉机构进行处理。
这是WTO争端解决中最终的阶段。
如果上诉机构确认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则该报告必须得到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缺点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目前国际贸易较为完善的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有以下优点:1. 安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法律程序上依据WTO协定进行裁决,处理效果和结果可以令人信服。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摘要: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作为贸易大国要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克服当下的不足之处,真正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向作用,真正实现利用这一机制维护我国贸易利益,为我国对外贸易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深入分析研究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所在,克服其缺点,利用其优点。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我国对外贸易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根据DSU,WTO设置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管理解决争端。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内容1.争端解决机制原则(1)多边原则。
在发生贸易争端时,WTO 各成员国不得采取单边行动,应上诉以法律形式授权的多变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并严格执行该机构所作出的裁决。
(2)“倒协商一致”原则。
决议应自动予以通过,除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协商一致反对。
保障了建立专家小组和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等进程的顺利进行,避免了恶意阻挠,节省办事成本。
(3)法定限时原则。
即在法定时间内,如当事一方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权力,则另一方有权将进程自动推进到下一阶段。
同时,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也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这一原则大幅度缩短了争端解决的时间,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保障了办事效率。
(4)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争端解决机制对各成员国之间的发展中国家,做出了特殊规定。
即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诉发达国家成员的案件可以优先适用于1966年缔约方全体通过的《关于第23条程序的决议》。
2.争端解决机制运作程序DSU为争端解决机制条理顺利的进行,建立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则进行强制性管理,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即协商或磋商、斡旋和解或调解、成立专家组、上诉审议、裁决或建议的执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对策——从九种原材料纠纷案看
பைடு நூலகம்
诉各国国内的影 响也是 比较小 的。这其实反应 了在 WT O体制 的 背后 ,仍然有欧美等 国的影子 ,出于 自身 的利 益在利用 规则并 操纵判决以达到迫使 对方 就范 的 目的。 其实欧 美的最终 意图在 于借 助对这几 种原材料 的起诉迫使 中国开放稀土 的出 口。稀土 是一类化 学元 素的统 称 ,在军事 工 业 、冶金工业 、石油 化工 、玻璃 陶瓷 、新 材料等方 面 都有重 要 应用 。稀土不但用途广 泛而且在 对产 品的性 能有 巨大 的提 升作 用 ,其极大 的战略价值早 在上世 纪就被 人与石 油相提 并论 。我 国是世界上探 明的稀 土储量 最丰 富的 国家 ,但 是近些 年来 我 国
组成 员选择 问题和争端解决的时间依 然较 长。最后提 出了中国可 以通过积极 参与规则制 定、加 快转变法律观念 、加 强政府 与行 业间联 系以及 大力培养专业化人 才等措施 来应 对。希望 为以后 中国应对 WT O争端提供 参考。 关键词 : WT O;争端解决机制 ;稀土 ;原材料
暴露出来。这些缺陷在很 多方 面和很大程 度上 都影 响和阻碍 了 直是世界稀土 的第 一生 产大 国和第一 出 口国。导 致我 国稀土 国际贸易纠纷的协调 和解决 ,并 导致 了越来越 多 的缔 约 国对 于 储量也从 1 9 9 6 年至2 0 0 9年 间大跌 3 7 %。有鉴于 此我 国政府从 G A T r 争端解决机制失 去应有 的信任 。 2 0 1 0年开始通过一 系列措 施 限制稀 土的开采 量及 出 口量 ,这些 随着 WT O取代 G A T F 在推动 自由贸易发展 世界经济 中发挥 措施一经出台就遭到众多国家 的反对 ,是本案的一大诱 因。 作用 ,建立新 的 WT O争端解决机制 以取代 旧有的 G A T r 争 端解 自从 WT O专家小 组 2 0 1 1 年 7月 公布 调查报 告后 ,欧美 就 决机制也就顺理成章 。 利用多种渠道要求我 国取消稀 土 出 口限制 。他们 所依 仗的是 有 ( 二 )WT O争端解决机制 的特点 九种原材料案的判决在 前 ,那 么起诉 同属 自然 资源 的稀土 也会 新建立 的 WT 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是精 细的操作程序 、明 得到相 同的判决 。但 是不论 是铝矿 土还是 稀土 ,我 国 的限制 出 确的时间限制和严格 的交叉报 复机制 。它 希望 成为一种 司法性 口措施其实都没有对 欧美等 国的相关产业 带来 巨大 的影响。在 和政治性交融 的综 合性争 端解决 机制 。其 根本宗 旨不是决 定 当 现在相 当成熟 的技术水 平下 ,大多数 生产工艺 中的稀 土用 量都 事方在有关 案件 中的胜 败或制裁 某一 当事方 ,而是求得 有关争 很小 ,我 国多年来 出口的稀土量早就能够满足 一般生产 的需 求。 端的有效解决 ,维持和恢 复争端 当事方按 照有 关协议 的权利 和 只是西方 国家 由于认 识到 了稀 土资源在 战略上 的重要 性 ,多年 义 务 之 间的 平 衡 。 来一直大量从我 国廉价进 口稀土作为其战略储备。 其主要特点有 : ( 1 )鼓励成员 国通过双边磋 商解决贸 易争 因此关 于稀 土 的出 口问题 ,不 仅是 国际贸易 纠纷 ,更 可 以 端 ,争端在进入专家 小组程 序后 ,仍然 可 以由双方磋 商达 成一 上升国家安全 的高度 。WT O争端解 决机制这 一本来用 来解决 国 致 以和解 的方式解决纠纷 ;( 2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 间限制 , 际贸易争端的体制 ,如今却 被欧 美利用 成为 了干涉他 国政治 的 在争端解决 的各个 阶段都严格规定 了时间限制 ; ( 3 )允许 利益 工具 。中东国家可 以建立欧 佩克保 护 自己国家 的石油资 源 ,而
争端解决机制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人文社会科学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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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研 究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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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o 争端解决机制存在 的缺陷及完善 WT
刘 岩
( 春理 工大 学经济 管理 学院 , 长 吉林 长 春 1 20 ) 320
摘 要 : W 0中的每一个成员来说.W0争端 解决机制是一把“ 对 T T 双刃剑” 既可用来保护 自己, , 也不排 除
成为被告和败诉 的可能。它的作用是双重 的: 它既是一种保 护其权 益的手段, 又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 的
工具。W 0争端解决机制并非国际法院, T 它的仲裁机构只是各成员授权 它进行独立的判 断, 其根本 目的是
促使各 w 0成员遵 守规则、 T 履行承诺。
关键词 : T; W0争端解决机制;A G 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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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刊
决程序 的启 动通常是在受影 响国家第一次通知可能 驳 回上 诉 的 权 利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贬 损 了机 制 的 的争端 当事 方 的几个 月之后 。当最 终 的救济 手段 ( 如 权 威 性 。 撤销 被投诉 的违 法措施 、 偿或报 复 ) 以落 实时 , 补 得 往 5 在 代表 问题 上 , O否认 了小 的发展 中 国家 . WT 往这一延误 已使有关国家的出 口 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自由派遣 私人 律师作 为代 表 的权 利 , 实 际上否认 了 这 在发展 中国家该 问题 尤为突 出 , 因为这些 国家大 多贸 争端当事国完全有效的代表权。 易实力弱小且出口依赖单一产品。 被投诉的违法措施 6 在反竞 争 政策 和劳工标 准 上 , . 由于缺 乏相应 的 可以在得到纠正前存在两年以上 , 其负面作用足以给 实体规则 , T W O争端解决机制对反竞争政策和劳工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造成几乎无可挽回的损害。 著名的 标准 的 问题往 往是无 能为力 的 。 “ 香蕉 案”从 19 95年 1 O月 4日到 19 9 9年 4月 1 9日 ( ) 二 结构 性缺 陷 D B授权 美 国 的报 复 , S 已长达 4 个 月 , 另 一投诉 3 而对 1是发展 中国家难以真正实行交叉报复方式。 . 国厄瓜 多尔 的报复 授权是 在 2 0 0 0年 5月 1 8日, 时 历 WT 的争 端解 决 机制 的一 个十 分重 要 的特点 是 O 就 更是长 达 5 6个 月 。如 此拖延 显然 对脆 弱 的发展 中 它 以强硬 的经 济制裁 方式对 裁决 的实行进行监 督 。 具 国家非常不利 , 它们会因此拖延而承受难 以弥补的损 有代表性的是 中止减让和交叉报复。 如果涉及发达国 失 。虽然 WT O的争端 解决 机制 已经对 各个环 节 的时 家对其他发达国家或者发展 中国家而言, 这样 的经济 间进行了限制 , 比较 G T 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 制裁措 施是 可 以真正保 证履 行 , 且带来 很 大 的威 慑 Ar 并 缩 短 了时 间。但是 , 向 D B提 出诉 讼 开 始 , 从 S 各个 环 力 的 。 是 , 于发展 中 国家对 一个发 达 国家而 言 , 但 对 是 节消耗的合理时间加总长达 2 个月。 7 但是, 商机往往 不是能够真正实施这样 的经济报复措施还有待商榷。 是对 发展 中国家而 言 , 制裁 手段 的有效 性 不足 。 因 闪即逝 , 经过如此漫长 的等待 , 即便最后公正的裁 决下来 , 且得 到 了执行 , 于一个 国家 , 并 对 一个 行业 尤 为发达国家经济对发展 中国家的经济依赖较小 , 即便 影响可能也不是很大。争端最终的解决 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 的国家和部门而言 是受到报复, 影 响可能 已经是 巨大而难 以弥补 的 了。 方案是对败诉方实行报复性制裁。 发达国家可以凭借 3对 于 争 端 解 决 程 序 中 的损 失 问题 , O争 端 政治经济实力 , . WT 达到威慑 目的。 很显然 , 这种方案对发 有 解决机 制缺 乏对损 害进行 真正 意义上 的补 偿 。即使 争 展 中国家 而言 , 时是不 实际 的。考虑 到 制裁手段 的 一个 发展 中 国家 难 以对发 达 国家采取 端能 得到 解决 , 常的方 式是 在专家 小组 的报 告通 过 政治 经济 成本 , 通 这种 制裁 , 而且 单个 发展 中国家的报 复制 裁对发 达 国 后, 由犯 错 的一方 纠正 错误 行 为 或授 权 报 复 , 没有 对 最后 的结果很 有 可能是 放弃 败诉方前面的错误行为的追溯惩罚措施。 即使违法 国 家也 �
发展中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分析
发展中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经济学院经济0801 聂婉迪0802010148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发展中成员方的强大呼吁下,为了帮助发展中成员方的经济发展,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专门为发展中成员方规定了一些特别优惠待遇。
这些特别优惠待遇虽然还存在诸多缺陷,但是毕竟提高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为发展中成员方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寻求争端解决的场所以及灵活而不失有效性的合作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中成员方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利弊综述在机制的优势方面,主要是其争端解决模式的灵活性;“反向一致”的决策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待等方面。
在机制的弊端方面,主要是认为其程序的冗长;制裁手段的有效性不足:报复与交叉报复的不公平性等方面。
下面是我对《Developing Country Use of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Why it Matters, the Barriers Posed, and its Impact on Bargaining》的一文的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DSB的裁决能否有效执行问题各成员应确保其法律、规章及行政程序与WTO附件协定所规定之义务一致。
在实践中,各成员方(特别是美国及欧盟国家)让渡给WTO的权利十分有限。
WTO 也没有对那些不执行DSB裁决的、可允许国际社会采取任何一种共同形式的有效制裁。
因此,对于WTO的妥协性,个别发达国家在DSB对其作出裁决败诉时,可以不执行,甚至威胁要片面退出WTO体系,造成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损,从而使WTO的威信大打折扣★对发展中国家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大多数时候,它们需要求助于收费昂贵的发达国家的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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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较GATT 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
但是,依照DSU的有关规定,对于大部分争端的解决,从协商到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到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到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大约需要2-3年的时间,这还不包括国内受损害部门或产业游说本国政府将争议诉诸WTO解决所花费的时日。
如此漫长的争端解决期限将为有关交易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商机往往一闪即逝,经过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便最后公正的裁决下来,并且得到了执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尤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的国家和部门而言影响可能已经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了。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完善AbstractAlthough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restrict the time of all aspects, it greatly shortened the time compared the period of GAT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However, according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DSU, the majority of disputes resolved requires about 2 -3 years, from negotiation request, setting up an expert group, to the adoption of the Appellate Body report, or to get compensation suspend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This does not include the time of the domestic sector and industry which was damaged lobbying their governments to resort to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uch a long period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transactions will bring the irreparable loss. Opportunities are often fleeting, after such a long time, even if the final ruling is justice 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a country, an industry, especially those dependent on external economies strongly, impact is already enormous and difficult to bridge.【Key Words】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efects Improvement目录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4)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 (4)1.2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及完善 (6)2 WTO争端解决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7)2.1 规则性缺陷 (7)2.2 结构性缺陷 (7)2.3解决期限过长 (8)2.4 救济措施不完善 (9)2.5 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 (10)3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意见 (10)3.1 改革处理程序 (10)3.2 增加金钱赔偿的具体规定 (11)3.3 强化DSU规则本身的可操作性 (11)3.4 改进专家小组的工作,增强专家小组工作的透明度 (11)3.5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1.1.1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GATT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前身,最初只是一种非正式程序。
1对于如何解决国际贸易争端,GATT的规定比较单薄,仅仅集中体现在它的第22条和23条这两项条款中。
GATT第22条规定了范围非常广泛的两个层次的协商:首先是双边协商;如双边协商未果,则可进行多边协商。
而第23条的规定对第22条既是重申又是发展。
第23条第1款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势下,一缔约方如认为它在本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减损,或本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它有要求与另一缔约方进行协商的权利。
该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在有关缔约方协商解决未成时,得将争端提交缔约方全体(the contracting parties)进行“迅速调查”,并向有关缔约方提出适当建议或做出裁决。
从GATT的实践来看,这种“调查”是由一个工作组发起,然后由一个常设专家小组(a standing panel of experts)来具体进行,每一项特定的争议案再由一个选定的专家小组负责,其任务是负责起草建议报告或裁决报告,供缔约方全体讨论通过。
1.1.2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以上规定表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强调的是通过外交途径,灵活而又公正地解决贸易争端,其目的主要在于避免冲突并力争达成令争议双方都相互满意的结果。
但从实际运用情况来看,该机制的种种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它的运作程序规定得很不完善;其法律裁决所使用的语言既模糊不清而又暗示性多于明确性;而且它的程序及其裁决都为谈判留出了太多的空间;专家小组的组成也成为争议的一个焦点;各有关当事方采取种种方法来拖延决定的做出;即便做出了决定,也难以确保专家小组的报告获得通过。
事实上,专家小组的报告常常由于一国或数国不同意报告中的裁决或建议,而连续几年都无法获得通过;普遍的观点认为,这项否决权是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明显缺陷。
对于已通过的报告,各国也不认为有义务遵守其中的决定。
因1Amelia Porges, 1998, The New Dispute Settlement: from the GATT to the WTO Practicing Law Institute Corporate Law and Practice Course Handbook Series PLI Order No. BO-003W, September, P56.此,有学者将GATT争端解决机制戏称为“一个外交官的裁判规程”(A Diplomat’s Jurisprudence)。
1.1.3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20世纪60年代,由于欧共体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陆续加入,GATT的成员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为GATT争端解决机制也带来了某些影响。
具体表现为:专家小组报告开始列出专家的姓名;专家小组程序趋于司法化;第三方被允许正式表达它们的观点,在有些案件中甚至自始至终参加了争端解决程序;专家小组的报告也得以在后来的争端解决过程中被作为先例来引用。
与此同时,决策方式亦发生了变化。
根据GATT的有关规定,每一缔约方在缔约方全体会议中均有一个投票权,除少数例外情况外,缔约方全体的决议以多数票通过。
在GATT早期的实践中,许多决议都是以这种多数表决来获得通过的。
70年代期间,GATT各缔约方政府开始逐渐重视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
经过1973——1979年长达数年的东京回合谈判,GATT各缔约方于1979年11月28日在争端解决规则方面达成了谅解框架,通过了《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与监督的谅解》(Understanding Regarding Notification, Consultation, Dispute Settlement and Surveillance)。
这一谅解将GATT 签订后30余年来在解决贸易争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程序以条文形式确定下来;与此同时,东京回合在限制、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方面还签署了6项新协定,这6项新协定中均规定了其自身的争端解决办法。
到了80年代,GATT通过专家小组程序先后做出了若干相当复杂的法律决议,以解决一些敏感的贸易政策纠纷。
其中,有些理由充分的法律裁决,深受缔约方政府的普遍欢迎。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这些成就,鼓励了各缔约方将越来越多的贸易争端提交其解决,而这些贸易争端的解决难度以及政治敏感性都大大超过了以往。
至80年代末期,GATT已逐步将其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成为一项相当有力量的法律工具。
在这十年中,GATT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了大约115项法律争端,其中有80%的解决结果已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
由于GATT(1947)第22条及第23条只是有关争端解决的原则性规定,它们并没有规定争端解决的具体机构、程序和期限等等,这不免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同时也有损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因而在GATT存在的47年间,还曾通过一系列的补充性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其争端解决规则。
这些规定包括:1958年11月10日通过的《关于依照第22条解决影响某些缔约方利益问题的程序的决定》;1966年4月5日通过的《关于第23条程序的决议》;1979年11月28日通过的《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与监督的谅解》;1989年4月通过的《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处理的规定及手续的改善》。
1.2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及完善1.2.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尽管GATT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过一系列的修改,但是由于其本质上是自愿解决的。
有着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WTO缔约国考虑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加以重大调整,于是,1993年秋季,乌拉圭回合重开谈判。
至当年12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另一常见的表述是: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以下简称DSU)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两个最后文本,后者将前者列入其附件二中,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Marrakesh)开放签字,1995年年初生效。
2其中最为重要的是DSU 第3条,它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目标,即保障各成员方在有关协议中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当某一成员方根据WTO有关协议本应获得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方采取的措施而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损害时,该成员方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解决它们之间的争议,以维护其根据协议本应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