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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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承包商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服务、劳务输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外的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物资供应服务商、监理公司等单位。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维护保养项目以及所有石油工程施工作业项目。

1.2 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

1.2.1 发包单位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1.2.2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承担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管的责任,对分包商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并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

2 分工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2.1.1 负责对在公司施工的承包商办理安全资质书面资料的初审,督促办理《承包商安全资格证》,并负责对承包商的业绩进行监督、考核。

2.1.2 负责监督、考核基层单位(三级、四级)对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公司对所属单

位HSE检查考核范围内。

2.2 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2.2.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进入本专业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2.2 对进入本专业范围内的承包商,在办理准入(包括队伍准入推荐)、招标(包括招标申请)、合同签约、结算等手续的同时,验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承包商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2.3 基层单位(三级、四级)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2.3.1 对进入本单位施工的承(分)包商应有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备案,开展安全教育、入场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备案。

2.3.2 对承包商作业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2.3.3 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评价、考核,并向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业绩评价报告。

2.3.4 负责检查承包商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分)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

2.3.5 外出施工队伍(含境内、外)应严格遵守所在地政府法律法规和甲方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遵照本《规定》对承(分)包商进行管理。

2.4 承包商职责

2.4.1 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接受教育培训。

执行安全生产禁令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管及安全环境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SE管理体系)评审。

2.4.2 按公司和承包单位安全要求施工,并接受公司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4.3 按规定办理承包商安全资格证。

2.4.4 接受违规、违章处理,承担事故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录用和选择

3.1 按照公司规定,对承包商实行安全资格认可(准入)制度。

3.1.1 承包商按要求填写《承包商安全资格审查表》(见附表7.1),并向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书面资料(原件、复印件)。

3.1.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1.1.2 与申请施工范围相应的资质。

3.1.1.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必须提供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4 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SE体系文件(视具体施工作业性质定)。

3.1.1.5 两年以上安全业绩证明,安全投入财务报表及相应奖惩情况。

3.1.1.6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或地方政府、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3.1.1.7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1.1.8 施工必备的设备设施、附件、机具目录清单及有效检验报告、证书等。

3.1.1.9 国家、地方政府、中石化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行业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1.2 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3.1.2.1 承包商HSE承诺。

3.1.2.2 HSE管理组织机构。

3.1.2.3 HSE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

3.1.2.4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

3.1.2.5 员工HSE培训计划、内容和相关记录。

3.1.2.6 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3.1.2.7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及证明。

3.1.2.8 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3.1.2.9 其他相应内容。

3.1.3 承包商安全资格书面材料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由中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办理《承包商安全资格证》(见附表7.2),并建立“安全资质合格承包商名录”。

3.2 《承包商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1年。承包商应在《承包商安全资格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3.3 公司各单位应从“安全资质合格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承(分)包商。

3.4 承包商原则上不得将项目分包,确需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 应择优从“安全资质合格承包商名录”中选择分包单位。

3.4.2 招用分包单位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4 开工安全许可

4.1 公司发包部门或单位与承(分)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为确保HSE职责明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的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B 承(分)包商应承诺服从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C 承包商应为施工、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设施)、施工器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D 承包商应对施工、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 承(分)包商应制定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F 凡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承(分)包商应按照建设单位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在划定区域内施工。

G 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双方责任划分。

H 发包单位规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管理方式等。

4.2 对在同一个单位长期(连续2年以上)进行工程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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