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一)项目经理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负责。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并书面下发到相关责任人手中。
3. 项目经理应监督职工的安全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 项目经理应及时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情况,及时整理施工安全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安全主管1. 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 安全主管应制定每日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3. 安全主管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 安全主管要及时催促责任人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重大事故的发生。
5. 安全主管要与职工保持积极的沟通,了解职工的安全问题。
(三)职工1. 职工应接受施工安全培训,熟悉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2. 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3. 职工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4. 职工应及时上报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并积极参与解决安全隐患。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一)安全培训1. 所有施工人员均应接受施工安全培训,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方法。
2.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施工人员不断更新安全知识。
(二)安全防护设施1. 所有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网,保护层高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对危险作业区域要设立警告标志,并加强巡视。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域,限制非施工人员入内。
2.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影响作业安全。
3. 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危险品管理1.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优秀6篇)

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优秀6篇)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作者为大家整理了6篇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
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
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
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项目经理部成员,都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
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
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
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
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三)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四)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五)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对不良信用记录的施工单位进行惩戒;(三)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员;(四)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五)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防止事故发生;(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二)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三)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责任;(四)其他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开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施工现场准备1. 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方案,明确监督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和具体措施。
2.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记录。
三、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牢固围栏,明确标示出限制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施工现场内的设备和机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值班人员,负责监督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应设立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施工作业安全1.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有专门的操作人员,且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2.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严禁擅自脱离安全绳索。
3.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乱扔烟蒂,禁止乱堆放材料和废弃物。
4. 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用电,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验收。
五、环境保护与卫生1. 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粉尘,确保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良好。
2. 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置专门的垃圾箱和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投放。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要进行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到地下水源和河流。
4.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警示牌,提醒周边居民注意施工噪音和安全。
六、施工文明行为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禁止施工人员喧哗、吵闹、辱骂等不文明行为,保持施工现场的秩序。
3. 施工现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电源。
4. 施工现场内严禁施放鞭炮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发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和处理,确保事故伤亡最小化。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责令施工单位按照本规定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人员配备。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经理等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事故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和警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区域划定,并设置临时围挡等设施,防止人员和物体误入危险区域。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和效果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切实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和资产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改建、维护和修理和扩建等全部类型的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的重要目标是: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防备和减少施工事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的要求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相关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包含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作业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确保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需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订立施工安全方针和目标,确保全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应当为工程建设项目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搭配。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含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风险情况,订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行动方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救援。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依据不同岗位和职责,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每位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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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教育培训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 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7.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人员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后可进行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将工具放在工具袋,不得随意仍在操作平台上,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10.多层作业、交叉作业和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应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和中毒等事故。
11.多人工作时,必须相互注意安全,禁在施工现场及未就位设备附近休息和睡觉,若有违者罚款50元。
12.施工现场禁吸烟,若有违者,对吸烟者罚款500元,吸烟者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
13.施工现场禁随地大小便,若有违者罚款50元。
14.现场动火、破土、登高、进设备作业等均需办理作业可证,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可证者就开始作业的单位罚款500元。
⒖现场打磨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若有违者罚款50元。
⒗现场切割时必须戴墨镜,若有违者罚款50元。
⒘.射线检测作业禁白天进行,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白天进行作业时,要有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所有进行的X、Y射线检测作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作业。
⒙.射线作业场所按要求设警戒区,挂设警示灯,并有专人监护,对未按要求作业的罚款200元。
⒚.非射线检测作业人员,禁进入射线作业区域,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共10页第3页⒛.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办理好临时车辆通行证后可进入现场。
21.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有阻火器。
22.车辆在厂行使,应符合《工厂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行使,履带式车辆进入厂区或必须通过厂区道路时,应采取有效的铺垫措施,不得损坏厂道路,若有违者罚款200元。
2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对未按要求着装着罚款50元/每次。
三、起重吊装作业1.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技术部门必须根据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案,并按其实施。
2.吊装前技术部门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3.吊装前,工程部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当风力在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对违章作业的单位罚款500元。
4吊装前,技术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和机(索)具(其中吊耳的着色检查由安装单位负责,平衡梁的着色检查由吊装单位负责),确认无误后安全部门办理起吊令可起吊(限大、中型或特殊设备或构件)。
5.大型吊车在吊装前应试吊,吊车的各类检查必须在试吊前进行,组装单位需将各类检查记录交安监部1份存档、备查,安监部同技术部、工程部与甲联合复查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6.吊装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绳,并派专人看护,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起吊物下禁行走、站人,若有违者罚款50元/项。
7.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使用统一信号、旗语,禁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作业。
8.施工现场所有电焊把线,不得与吊装钢索绳相交在一起。
9.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旗、哨、警戒绳、荧光背心齐全,禁无证人员操作,若有违者罚款50元/项。
10.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物件,格遵守“十不吊”规定,若有违者对司机和起重指挥者各罚款100元。
11.大型吊车应有防雷电措施。
四、现场施工用电1.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用电票),临时电源的安装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用电要求。
2.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作业证可上岗工作(证件2年复审一次),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电工必须在有证电工的监护下可操作,不得单独作业,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3.禁擅自接用电源,对乱接线或撬锁者罚款100元,并将其清除出场;4.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得拖拉在地上,须架高1.8m以上,脚手架及树枝上禁架设电源线路;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无损坏、老化和漏电的现象。
5.电气设备跳闸时,应有专业电工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可合闸。
6.手持电动工具,须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电焊机及带电的用电设施共10页第5页必须做接零保护和重复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零),且接地线不允有接头。
7.电焊机的把线和二线,应绝缘良好。
禁将二线接在运行中的管道、设备(如泵和压宿机等)以及相连的结构上。
禁焊把在运行中的化工设备及管道上打火,若有违者罚款50元。
8.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其他可靠法接地,禁缠绕或钩挂,若有违者罚款50元。
9.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10.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护遮拦、栅栏或保护网,确保安全距离。
11.施工现场中过路和车辆碾压的地,必须加穿钢管保护,临时电缆必须埋地加钢管保护,埋地深度不得少于0.6m。
12.现场配电箱一级应上锁,二级、三级按甲规定执行,并有防雨措施和挂设安全警示牌。
13.配电板上的电源开关应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而定。
电气开关应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禁止使用闸刀开关,禁一闸多用(一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14.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15.施工现场所有漏电开关需有电工每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16.现场禁使用碘钨灯照明,若有违者罚款50元。
1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凡在金属容器、特殊潮湿环境和金属管道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或使用带1:1的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18.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五、安全用火与防火防爆1.格遵守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的用火规定,施工单位认真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对未办火票动火者,罚款100元;2.根据用火区域级别办理用火手续,防火监护人员必须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安全规定,备足可靠的消防器材,做好监护工作不脱岗,要掌握动火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动火。
风力超过四级时,动火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花飞溅措施。
3.动火前要及时清理隔离易燃物,动火区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4.动火作业点至少配备1只灭火器,对未按要求配备的罚款100元。
5.物资部门必须配备有防震圈及瓶帽齐全的气瓶,现场使用的气瓶若无防震圈和瓶帽罚使用者50元/项。
6.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进笼,不得爆晒,对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元/项。
7.乙炔瓶不得倒卧且必须有阻火器,无阻火器的禁止使用,并罚款50元。
8.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有防火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共10页第7页9.氧气、乙炔的出口与连接处必须牢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氧气、乙炔表应完好无损,对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
11.所有与装置碰头相通的工艺管线必须由甲检测合格后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可进行动火作业,并格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对未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
12.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对应足量的消防器材,公用部分由项目部负责配置,各施工点由施工单位负责配置。
13.高处动火施工单位应有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并对地沟、阀门井、排污井和低位置的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等设施进行遮盖、封闭或冲洗等保护措施,对没有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
六、脚手架作业1.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公司《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整个施工现场全部采用钢制脚手架,禁止使用各种木、竹制脚手架,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3.大型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施工案和安全措施,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交底。
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搭设施工单位自检,由安监部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员复查验收,挂“脚手架合格可以使用”绿牌,可使用。
对未经检查私自挂合格绿牌的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需挂“脚手架搭设中禁止使用”的黄牌,对私自使用不合格脚手架的罚款200元;搭设中未使用黄牌或错用脚手架牌子的罚款50元。
6.搭设的脚手架跳板必须满铺,,并用12#铁丝两头绑扎牢固,且有护腰、护腿、踢脚板、剪刀撑、上下通道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每项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