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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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必须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施工方案编制,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

2. 动土作业必须保证工作现场的安全,包括设置防护栏杆、安装明显的警示标识等。

3. 所有参与动土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上岗证件。

4.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整的劳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5. 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围护网和保护设施,同时配备合适的安全绳索和安全带进行绑扎。

6.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 动土作业时,必须对存在的危险物品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确保作业现场干净整洁。

8. 动土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和违规操作。

9. 动土作业结束时,必须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原状,并进行安全验收。

10.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动土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2. 在动土作业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 动土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及时清理危险物品和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防止绊倒或触碰危险物品。

4.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佩戴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5.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应急处理措施,掌握正确的作业操作方法。

6. 动土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施工机械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7.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周围环境和其他作业区域的协调配合,避免发生交叉作业和相互干扰,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8. 严禁在潮湿或雨天进行动土作业,以防止滑倒和施工设备的漏电或故障。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高处施工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份管理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
1. 高处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交底,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方式和作业流程,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高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相关岗位资质要求,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3.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和警示带,严禁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 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5. 高处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有稳定、可靠的安全设施,如扶手、防护网、围护栏等,确保人员和物体的防护。

6.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越过安全设备。

7. 高处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8. 若发现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工、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 高处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10. 施工作业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和总结,以便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这些规定可根据具体施工场所和环境的不同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高处施工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高处施工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高处施工作业事故的发生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高处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地、电力工地、矿山工地等。

第三条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机关为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须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其他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章高处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管理第六条各类高处施工工地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高处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明确标识的内容及作用。

第八条高处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防护吊篮等,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九条高处施工工地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十条高处施工工地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高处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高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关高处作业的禁忌症。

第十三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禁止饮酒后从事高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交底,明确施工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第十六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施工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

第四章高处施工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十七条高处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高处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调查材料。

第十九条高处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 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 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5米的用火作业比照1.4执行。

1.6.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职责2.1. 公司HSE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2.2. 总包商/监理公司职责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监护。

3. 用火作业内容3.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3. 防腐、衬里作业;3.4. 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3.5. 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3.6. 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3.7. 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3.8. 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 一般规定4.1. 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4.2. 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4.3. 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4.4. 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明确监护人;4.5. 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4.6.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4.7.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4.8. 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4.9. 油漆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4.10. 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4.11. 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4.12. 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4.13. 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5. 高处作业用火规定5.1. 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5.2.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5.3. 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5.4. 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5.5. 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一、总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种施工作业活动。

二、安全管理1. 作业前的准备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评估,制定作业方案,进行必要的零部件组装。

对于具有危险性的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2. 现场管理所有现场作业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

确保现场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定,严格遵守作业方案。

现场作业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避免工具杂乱。

3. 员工管理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员工数量,确保全部员工都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内作业。

4. 安全生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及安全鞋,同时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作业管理1. 施工取证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取得验收证明,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拍照和监控,以便后续备案。

2. 作业计划根据施工需要,逐步制定作业计划,并进行适当调整。

所有作业计划均必须得到安全部门的批准。

3. 作业实施根据作业计划,进行必要的施工作业。

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现场监控、记录,并进行必要的数据采集。

并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处理。

4. 作业验收施工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施工合格,具有安全可靠性。

四、安全风险控制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应对施工作业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预防,确定安全措施。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在施工作业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获取数据,减少安全风险。

五、事故应急措施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伤员送至医院治疗,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清理污染物等。

同时,必须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和报告,以便事故追责和后续处理。

六、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在安装落地式安全栏杆及传递证件后,方可上高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高处作业平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处作业防护工作,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平安管理规定?〔石化股份安〔2021〕454号〕与“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那么,结合油田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说的高处作业系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进行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一〕进行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平安措施。

〔二〕将平安措施填入?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内〔详见附表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和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根本要求〔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平安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第二章分级第九条中原油田高处作业分为两级。

〔一〕作业高度在h≥1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2米≤h<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第三章办理与管理第十条?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与办理〔一〕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根据高处作业的级别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或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有风雪袭击、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有转动机械或有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作业,包括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实施的高处作业,均属高处作业。

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的高处作业。

(6)在阵风风力为六级(风速10.8m 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7)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8)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9)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10)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11)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12)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w≤5米)、Ⅱ级(5米<hw≤15米)、Ⅲ级(15米<hw≤30米)、特级(h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作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4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80号令)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的控制措施1、雨季开挖沟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在沟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2、土方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必须对场地内及附近的地上、地下管道、电缆及高压水管等的情况调查清楚。

在特殊危险区域施工,必须设专人负责进行控制和管理。

3、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在沟槽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按方案要求定期对沟槽边坡及周边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连续的变形监测,如变形量过大,应立即同甲方、监理、设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5、沟槽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沟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沟槽边缘1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6、沟槽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5m,挖土时,由上而下,逐层开挖,禁止掏洞开挖。

7、基坑边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

跨槽过桥应有牢固可靠的桥板和扶手栏杆,夜间必须有照明。

8、开挖较深的基坑(槽)时,应有护坡。

坑边一般不准放物料,如确有必须,则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堆放高度、重量和到坑边的距离。

沟槽边1米以内严禁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9、用挖土机施工时,在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禁止人员作业。

且应至少保留0.3m厚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

10、如发现土坡松动、渗水、地面开裂,即应暂停施工,撒退工人,必要时立即进行回填,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研究处理后方可开工。

1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削减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2 分级:--高度在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一般规定3.1 施工前必需对参与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平安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全部平安技术措施,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2 高处作业中的平安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需在施工前加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3 在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作业队必需有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必需在现场监督;3.4 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系好全身式平安带(双扣)、戴好平安帽,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平安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需坚固;3.5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需符合《脚手架搭设平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已搭好的脚手架没有“准用”标识,不得使用。

高处作业使用吊篮时,吊篮的制作和使用必需符合平安要求;3.6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挂设平安网,拉警戒线。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以上作业必需有专人监督;3.7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需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别状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3.8 施工作业场全部坠落可能的物件,必需先将其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必需堆放平稳,不得阻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必需顺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洁净,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3.9 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需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督;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平安距离;3.1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实行牢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准时清除;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3.11如发生事故或灾难,而需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紧急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次级施工分包商的HSE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项目组审批;紧急状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在保证抢救人员平安的前提下,可由次级施工分包商的现场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口头批准,实施抢救作业,同时要尽快向本单位领导和项目组报告。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施工现场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场所之一,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主要就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施工现场的入场管理规定1. 所有人员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经过相关培训和合格考核,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明。

2.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确保帽子佩戴正常、覆盖头部,不准戴开盖式或有凹陷的安全帽。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鞋,且鞋底必须具备防滑功能,以防止意外滑倒。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管理。

5.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障消防设备的可用性。

2.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合理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提醒人员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3. 在施工现场的室外场地和高架工作平台上,必须设置合适的护栏、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以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

4.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合理规划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电器设备、设置避雷系统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三、施工现场的作业管理规定1.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并设立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确保各项作业的顺利进行。

2. 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机械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并配备专人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 所有施工现场的垂直井道和孔洞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意外跌落。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专人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5.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的沟通,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6篇】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6篇】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6篇】第1篇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 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4. 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通道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7. 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信号、安全警示,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切忌坑内、洞口、陡坡、岩石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8.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

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确实需要临时变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9. 再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料加工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10. 严禁再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

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11. 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第2篇变电站施工作业管理规定1 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1.1动土作业是指工程项目的各种动土作业活动,包括人工与机械形式的土石方开挖、钻孔、打桩以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的范围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用电、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3 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

1.4 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过培训,持有相应资质证件。

审批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和审批。

1.5 地下或周围施工情况复杂的动土作业期间应视频监控。

2 引用文件GB 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GB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1号)3 管控方式与职责3.1 项目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管理与实施。

项目部各业务管理部门是动土作业的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责任主体,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是动土作业的实施责任主体。

3.1.1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管理。

组织作业前的JSA及其交底,组织确认外部施工作业环境(如地质条件、地下设施、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作业监护,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情况。

3.1.2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方案、方法或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JSA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程序及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3.1.3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器材的采购管理。

组织制定或提供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参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JSA,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

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

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前言为了保障工地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进入工地现场的规定1. 进入工地现场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格的工作证明。

2. 进入工地现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入场时应按规定的通道进入,严禁乱闯红线。

4. 对于违规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工地现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进入资格。

三、施工作业规定1. 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示出危险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3. 在施工现场不得有乱堆乱放的材料,保持场地的整洁。

4.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护栏等。

5.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照明充足,避免夜间作业时的安全隐患。

6.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7.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坠落设备,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绳索。

8.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9.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离。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随意取下或擅自改变安全帽的结构。

2. 施工工人要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杜绝穿短裤、拖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饰。

3. 高温天气下,施工人员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随身携带饮用水和遮阳工具。

4. 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饮酒和携带易燃物品。

5. 施工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防护耳塞、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六、紧急事件处理1. 发生紧急事件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报警,并迅速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 紧急情况下,工地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重庆市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和维护职工生命与财产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条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分管施工生产安全副经理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主要责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条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责任制考核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实行安全目标分解和目标管理,采取措施,专人负责,确保目标实现.第五条项目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合格,检查验收,方可实施。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逐层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被交底人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

第七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对新入厂的人员和改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年度教育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第八条施工作业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日巡查、周自检、月度综合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填写保存检查、整改记录,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甚至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从重给予处罚。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为加强对到我公司施工、劳动作业、参观、实习、考察、检查等外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相关方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制定本规定。

1.2相关方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人员:(1)外来施工(作业)方:包括外来施工方和进入公司进行调试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行为的供应商;(2)承包或租赁方:指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3)短期合同工、临时工;(4)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其他外来人员包括:外来产品加工人员;外来检查、咨询、评估、认证人员等)。

2、职责2.1安全部门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管。

2.2总经办负责上级检查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负责其他部门委托的相关方的接待和监管。

2.3供销部门负责各类客户入司的接待与监管。

2.4设备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资质审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组织安全教育、施工作业工作的安全监管。

2.5公司警卫负责对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车辆、人员的登记核查工作,并检查和监督外来车辆安装防火罩。

2.6其他部门和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要求3.1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管理3.1.1外来施工(作业)方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经审查、备案。

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施工(作业)的基本条件。

3.1.2公司应在签订施工(作业)合同的同时与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作业)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内容,明确施工(作业)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及公司的安全监管权利。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施工作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和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第五条施工作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七条施工作业前,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八条施工作业前,应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消除可能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施工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与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十条施工作业前,应检查和维护相关机械设备,确保其安全性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土地和地质勘察,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和地下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标识出各类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和整齐,防止杂物和障碍物对施工作业的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警示灯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中应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自身职责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作业。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第四章紧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第二十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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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
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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