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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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鲁招考…2010‟49号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政治部,各有关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山东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及公安现役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则与要求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条件、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军检仅限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指导。

二、招生计划及来源分配2010年各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数额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65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43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本科30名,山东警察学院860名(其中本科600名、专科260名),公安海警学院66名(其中本科36名,专科30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科40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80名(其中本科40名,专科40名)。

各院校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公安院校招生在贯彻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

公安部所属公安院校本、专科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数额不做具体分配。

山东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数额预分到各市(见附件二),其中,女生原则上不—2 —超过15%,分数线上政审、面试合格考生不能完成计划的市,剩余计划可调剂到其他市。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张东亮 1102510701127 西部计划 顾海清 1102510701124 村官 王烈 1102510701128 村官
张千贵 1102510701123 西部计划 谢建 1102510701125 村官
王明旭 1102510701126 村官 尹帆 何儒 林雳 1102510701207 应届高校毕业生 1102510701129 应届高校毕业生 1102510701202 应届高校毕业生
卢小虎 1102510701111 应届高校毕业生 陈振阳 1102510701110 应届高校毕业生 王成强 1102510701114 应届高校毕业生 魏巍 1102510701113 应届高校毕业生
任虹桥 1102510701106 应届高校毕业生
9 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 2 3 4 1 2 3 4 5 6 6 8 9
侦查(男)
11020510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千保华 1102510701117 应届高校毕业生 张涛 1102510701122 应届高校毕业生
交通管理一(男)11020511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和2009年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2010年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实施方案权威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实施方案权威解析
中公教育研发团队
暑期将至,13省联考的硝烟慢慢散去,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战幕似乎还遥远,众多考生难免有了懈怠之意。中公教育专家在这里提醒各位考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考生,一年一度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将要开始,笔试定于7月31日和8月1日两天举行。今天距离笔试仅剩一个月,考生的备考工作必须马上开始了。
政法干警培养招录考试从2008年的试点开始,2009年推向全国,至今走到了第三个年头,这项考试制度已经开始走向常态化,形成一些自己的规律。而众多考生对这项考试的认知却明显不如公务员考试深入。为此,中公教育专家特别参照今年的相关政策,为考生详细解读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规律和趋势,帮助广大考生更有效地备考!
7月31日、8月1日,笔试;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相较去年的安排,今年的时间有较大变动,安排稍显紧凑,现在距离笔试仅有一个月的时间,考生既要复习公务员的公共科目,又要复习教育科目,时间紧任务重。如何高效地利用暑期备考成为当务之急,中公教育专家在接下来的系列文章中将为各位考生提供更详尽的指导,与你一起一同度过一个充实的假期,为实现理想而战!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从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计划,专项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这项意见也被明确地写进今年的实施方案,对“四项目”人员进行专岗专招,有效地解决了“四项目”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安置开辟了新的道路。

2010山东政法干警统计表

2010山东政法干警统计表
统计时间截至7月8日13时
序号 1 报考部门 潍坊市潍城 区司法局 日照市东港 区司法局 日照市开发 区司法局 临沂市兰山 区司法局 报考职位 报考人数 通过人数 交费人数 南关司法所 143 122 52 法律事务职 位 日照司法所 132 115 55 法律事务职 位 北京路司法 127 106 56 所法律事务 职位 兰山司法所 126 21 8 法律事务职 位 124 97 26 24 20 19
40 40 40 39
23 18 17 37
13 15 11 24
39
36
24
39
35
22
39
29
16
38
36
25
38
36
14
38
34
20
37
37
20
37
35
15
37
33
22
36
33
23
36
32
19
36
30
18
36
24
11
36
13
10
36
10
9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29 130
131
132
133
南湖司法所 日照市东港 法律事务职 区司法局 位 房寺镇司法 德州市禹城 所法律事务 市司法局 职位 清水司法所 聊城市冠县 法律事务职 司法局 位 营里司法所 潍坊市寿光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沂堂司法所 临沂市罗庄 法律事务职 区司法局 位 羊口司法所 潍坊市寿光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柴胡店司法 枣庄市滕州 所法律事务 市司法局 职位 聊城市茌平 检察业务职 县人民检察 位B 院 稻田司法所 潍坊市寿光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石桥子司法 潍坊市诸城 所法律事务 市司法局 职位 定陶镇司法 菏泽市定陶 所法律事务 县司法局 职位 汤头司法所 临沂市河东 法律事务职 区司法局 位 龙门街道办 德州市平原 事处司法所 县司法局 法律事务职 位 济南市章丘 侦查职位 市公安局 田黄司法所 济宁市邹城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市中街道办 德州市乐陵 事处司法所 市司法局 法律事务职 位 高都司法所 临沂市罗庄 法律事务职 区司法局 位 官桥司法所 枣庄市滕州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自评报告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自评报告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自评报告(2011年11月)根据省教育厅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部署,2010年3月我院启动评建工作。

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高职教育理念,积极完善“工学结合,校局(所、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学院整体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现将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学院概况学院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

2006年,升格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同年,司法部批准将学院列入评授警衔范围,教师授警衔,学生统一着警服,学院实现了由中专学校向高职学院、由普通院校向警察类院校的转型。

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5部委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学院现有教职工198人,建有济南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550亩,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

校内建有模拟法庭、速录室、安全防范监控室、警体训练馆等19个实训场所,8个“教、学、做”一体化教室。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馆藏图书29万余册。

学院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与安保系、公共管理与技能系、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5个教学部门和高职教育研究室、实习实训中心、图书馆3个教辅部门。

设有办公室、政治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5个管理部门。

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社区管理与服务等11个专业,其中司法警务专业在今年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中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

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 位 第二学士学位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
山东大学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
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
山东大学
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 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职位表 公务员招考
检察业务职位
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冠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职位A
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检察系统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检察系统 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531-83011090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531招录培养单位 招考职位 招考 计划 1 招录对象
庆云县人民检察院 德州市 (6名) 临邑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职位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检察业务职位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职位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夏津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职位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资格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 律职业资格。 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 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 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生经费对部属公安院校预算影响刍议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生经费对部属公安院校预算影响刍议

作者: 汤常一[1] 么子国[2] 张汝宇[3]
作者机构: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计财处 [2]公安部装财局计划处 [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出版物刊名: 公安教育
页码: 66-69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1期
主题词: 培养体制 普通本专科 高校预算 生活补助费 财政保障 项目支出 试点班 地方财政实施方案 体制改革
摘要:自2008年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已招录警察六批。

2008年和2009年招收的改革试点学生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明确规定,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学生经费包括培养经费、免收学费经费、生活补助费三项,根据定向培养地区不同,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保障。

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公务员局: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报送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总结的函》(x公局x〔2010〕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二○一○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概况二○一○年,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45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组通〔2010〕107号)精神,先后3次组织完成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招考和公考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笔试报名与笔试组织及加分等以及从“村官”和“五项目”人员中公招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组织等,整个工作进展顺利。

(一)2009年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招录情况。

省人事厅批准2009年我市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80名,森林警察考录7个职位8名、乡镇公务员考录4个职位50名、司法助理员考录4个职位22名。

根据实际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拟招录69名。

此次共有2500余人报名参考,综合比例约为40:1。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考录程序,共有69名考生通过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于2010年4月底前予以录用,并及时向省局报送了考录工作专题报告。

(二)政法干警试点班招考情况。

省上下达我市2010年政法试点班招录干警计划50名,涉及24个职位。

在报名参考阶段,共有617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参考人数为339人。

24个报考职位中,有10个职位没有达到5:1的开考比例,综合考录比例为6.78:1。

此次参加面试人数为106人,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考录程序,共有39名考生通过体检、考察与政审合格,并及时向省局报送了考录工作专题报告,目前合格考生已全部按xx警察学院的通知入学。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表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表
山东省公务员局
38
1028231111

2010-4-25
2010年山东公务员招考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0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3日
山东省公务员局
39
1028264430

2010-4-25
2010年山东公务员招考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16
1029032909

2010-4-25
2010年山东公务员招考
申论笔试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0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3日
山东省公务员局
17
1029036316

2010-4-25
2010年山东公务员招考
申论笔试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0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3日
46
1141370301028

2010-7-31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
申论笔试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0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3日
山东省公务员局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0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3日
山东省公务员局
45
1141370304507

2010-7-31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0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3日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547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547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改革运行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各试点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关于规范使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严把政法机关进人关的通知》(政法〔2009〕45号)和《关于研究提出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通知》(政法〔2010〕1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务员招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按计划、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招考任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育考试相关工作,省级政法各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

省级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总体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沟通顺畅、各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并加强对改革试点各个环节的监督,同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法机关指导本地试点院校学生培养工作,协助试点院校建设实习基地等事宜,确保定向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中央政法委在牵头制定招录培养计划的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招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助做好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教育部负责教育考试出题和阅卷工作,并协调有关招生学校根据各试点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按照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入校和教育培养。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职位和计划(汇总)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职位和计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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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计划和职位
隶属 关系 市 市 县 县 市 市 市 市 市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市 市 市 地区 代码 地区 名称 单位 定向招录 职位 代码 单位名称 代码 无锡市 007 08 公安局 无锡市 007 09 公安局 江阴市 007 01 公安局 江阴市 007 02 公安局 徐州市公 007 01 安局 徐州市公 007 02 安局 徐州市公 007 安局(贾汪 03 分局) 徐州市公 007 04 安局 徐州市公 007 05 安局 新沂市公 007 01 安局 新沂市公 007 02 安局 新沂市公 007 03 安局 邳州市公 007 01 安局 邳州市公 007 02 安局 邳州市公 007 03 安局 常州市公 007 01 安局 常州市公 007 01 安局 常州市公 007 02 安局 职位名称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招录 考试 人数 类别 2 3 3 2 1 1 2 2 2 2 2 2 2 2 2 9 1 5 A B A A A A A A A A A B A A B A A A 培养院校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 培养学历 层次 专升本 专科 专升本 专升本 培养专业 (方向) 刑事侦查 交通管理 治安管理 刑事侦查 公安信息化 公安信息化 公安信息化 刑事技术 治安管理 刑事侦查 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 刑事侦查 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 公安信息化 公安信息化 刑事技术 报考时的学历 (学位)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 高中(含)以上或 具有同等学力 大专及以上学历 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 大专及以上学历 高中(含)以上或 具有同等学力 大专及以上学历 大专及以上学历 高中(含)以上或 具有同等学力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 报考时专业要求 不限 无 不限 不限 计算机类专业 计算机类专业 计算机类专业 理工科类专业 不限 不限 不限 无 不限 不限 无 计算机类专业 计算机类专业 理工科类专业 招录对象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已退役士兵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四项目”人员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已退役士兵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已退役士兵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2010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其他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山东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拟录取人员名单

山东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拟录取人员名单

1370302401 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鹏泉街道办事处邹家埠村 1370400427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301710 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山西街村 1370302316 青岛农业大学 1370400703 曲阜师范大学 1370302920 青岛大学 1370303711 鲁东大学 1370301712 青岛大学 1370303911 北京科技大学 1370303204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370301113 湖南警察学院 1370400423 烟台大学 1370402105 山东政法学院 1370204011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203402 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 1370300829 临沂大学 13702040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 1370300227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1370302810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1370302830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401009 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五社区
1370303309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301905 曲阜师范大学 1370401309 济宁学院(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203714 青岛农业大学 1370202403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1370203817 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申村 1370302802 河南师范大学 1370202229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370202230 山东建筑大学 1370204009 枣庄学院 1370400503 山东建筑大学 1370200928 山东农业大学 1370401601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301013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202222 临沂大学 1370203417 菏泽学院(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302804 济南大学 1370401618 临沂大学 1370401922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370203724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1370300921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项目生职位

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基层公安机关职位表

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基层公安机关职位表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

篇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一年来,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

遵纪守法,努力工作。

在领导、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现总结如下:一、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重要内涵及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三、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重要内涵,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刻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篇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小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小结一年来,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始终坚持把学习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理论作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认真学习和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全面了解掌握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加强以法治国、以宪治国等方面的重大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以增强自身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与此同时,我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局上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主动分析查找本人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整改,力求实效,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自由散漫、思想保守、爱发牢骚等不良习惯,真正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使自己的党性和人品得到很好锻炼。

山东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山东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
1
孙志明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2
刘峰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3
渠冠楠
治安学职位
1
1
陈侨
治安学职位
1
2
刘强
治安学职位
1
3
韩建学
侦查学职位
1
1
郭朋静
侦查学职位
1
2
赵娜
侦查学职位
1
3
李滕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1
薛钊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2
李浩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3
刘鹏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4
徐思强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5
陶旋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职位名称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1
3
盛宝国
治安学职位
1
1
贾仲星
治安学职位
1
2
张大纲
治安学职位
1
3
安崇冠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1
李芳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2
陈金凤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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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全省计划为基层政法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定向培养招生)400名,其中,基层检察院22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大学;公安机关12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252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考职位详见《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招生)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如下:山东大学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检察院业务方向。

其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检察院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报考学历条件见《招考(招生)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报考学历条件见《招考(招生)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一)试点班招录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在我省统一计划内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截止到2010年7月4日),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项目生设置的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76年7月4日至1992年7月4日期间出生);(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已经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1年7月4日至1992年7月4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另外,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2)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1、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4日9时- 7月7日16时,查询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8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考部门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招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6个小时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是否通过的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考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部门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6个小时后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要于2010年7月5日9时-7月8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 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7月27日-7月30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于7月4日至7月7日(每天9时至17时)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见后)到指定地点(济南市大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天桥南头路东)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

现场审核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登陆缴费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5、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各专门项目毕业生除在面试前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当年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阶段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Ι(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ΙΙ(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8月1日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9:00-12:00 专业综合Ι(法律硕士)14:00-17:00 专业综合ΙΙ(法律硕士)考生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4、笔试分数线的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

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面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参加面试。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命制。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能素质测评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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