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通讯系统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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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号广东***有限公司

***学校

订立之

校园通讯系统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手机:【 1 】

乙方:【******学校】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人:【】

手机:【】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业务是依托固话线与CDMA网络,结合业务管理平台,为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通讯功能、刷卡信息等沟通的服务。学生可在定制的固定终端实现拨打电话。

1.2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经双方洽谈,如下表,甲方提供如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合作期设备维护。

注释1:本处所指号码为家长接受校方信息的广东省内手机号码,不限制移动、联动、电信号码。

2.2.费用:

2.2.1乙方每学期学生使用通信系统服务,需由学生监护人向甲方预交/学生.学年,内含500分钟,赠送一年一个家长接收号码对应的家校互动信息;如需增加家长一个接收信息的号码,费用为180元/学生.学年。

2.2.2学生校内通讯折扣为内部定制优惠折扣套餐(含家校互动信息),有效期为一学年,当学生毕业或者转校后,后台将自动清零。该套餐为校内折扣套餐,不折现,仅限校内使用。

2.2.3日常学生通话超出部分按0.2元/分钟收费,需根据家长通知书自行缴存。学生应急时使用救援类电话,如110、119、120等享受免费。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要求

3.1.双方合作期为 三 年,时间为:2019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4日。

3.2.设备及系统保修期一年,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及系统损坏,甲方给予保险,人为造成损毁的应按出厂价报修采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负责证通讯管理系统的建设。

4.2.甲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4.3.甲方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提供充分的技术、服务保障,以确保服务的运营正常。

4.4.甲方需对乙方人员提供培训,确保乙方人员能使用系统。

4.5.甲方需收集乙方对系统使用意见,并根据乙方的合理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升级。

4.6.甲方按照规定,有权获得相应服务报酬。

4.7.家长变更电话号码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完成。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通讯系统及服务,提高信息化管理手段。

5.2.乙方需指派专人积极配合及协助甲方及甲方的设备供应商,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安装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5.3.乙方需指定人员接受甲方培训,使用及管理系统。

5.4.乙方协助甲方对学生及其家长办理业务、收费和日常话费充值等管理工作。

5.5.乙方应保护好甲方安装的相关设备,如由于乙方保护不当导致设备的损坏或丢失,乙方需支付维修或补装设备的费用。

5.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校园通讯系统的管理。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产权界定

本协议项下,除乙方一次性购买的设备外,乙方只拥有在合作期间内的设备使用权。

6.2售后服务

6.2.1 合同期内免费保修,人为破坏照价赔偿

6.2.2 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7×24小时响应服务

6.2.3 甲方在接到报障电话后,三十分钟内做出响应,二十四小时内确认故障原因,如遇特殊情况,

处理故障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一般性问题现场4小时内解决,如硬件问题48小时内解决不了,将提供备用设备供客户暂时使用,原有设备将返回维护,直至设备维修好并能正常使用,再替换回备用设备。

第七条保密义务

7.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权利。

7.2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甲方须保证不泄露乙方家长的一切资料。

7.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7.4 本合同终止后,该等保密义务依然约束双方。

第八条知识产权

没有得到甲方书面明确准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将设备、系统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使用,拷贝以及买卖。

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

9.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并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时,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影响解除之日起,可经协商适当延长协议的期限。

9.2.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与后果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的,应十五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全部、部分延期履行的理由。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人后生效,有效期3年(大写:叁年)。协议生效后,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以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同意。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任何单个条款的无效也不应影响其它任何条款的效力。

12.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涉及协议各方之间的合作具体事宜,各方可互相签署相应文件进行明确,该类文件经相关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

13.1乙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

13.2由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线路部署费用,费用以甲方系统工单为准。

本协议内容至此结束,以下是本协议双方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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