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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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随着江苏省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设计和施工两个环节融为一体,由同一个企业完成设计和施工任务。

这种模式的兴起,对企业的资质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是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

只有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项目。

江苏省建设厅负责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认定和管理,确保资质的公平、公正和合规性。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基本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量、相关经验和技术水平等;二是专业条件,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施工能力,能够独立承接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首先是企业的注册资金。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履行其责任和承担风险。

注册资金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一般来说,中小型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较低,大型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较高。

其次是从业人员数量。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要求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这些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企业应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从业人员,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再次是相关经验和技术水平。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和技术水平。

企业应该能够证明自己在工程建设领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这可以通过企业的项目经验、技术团队和研发能力等方面来进行评估。

最后是专业条件。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施工能力。

设计能力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和设计经验,能够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doc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doc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是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而制定的。

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总则: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
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净资产以及、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总则
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
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完整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完整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 86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 86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一、引言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是指在建筑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设计和施工两个环节紧密结合,实现高效协同工作的模式。

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实施需要建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标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二、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的重要性1.提高工作效率: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够将设计和施工两个环节有机结合,减少信息传递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减少误差和纠纷:设计和施工一体化能够有效地减少设计和施工之间的误差和纠纷,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3.提升整体品质: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够促进设计和施工人员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建筑项目的整体品质和形象。

4.降低成本: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可以避免设计变更和施工问题带来的额外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要求1.设计能力:建筑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的能力。

2.施工能力:建筑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包括项目管理、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能力。

3.项目经验:建筑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包括承接过的类似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4.人员素质:建筑企业需要具备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设计和施工团队,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5.质量管理体系: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6.安全管理能力:建筑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7.合规能力:建筑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合规经营的能力。

四、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评定方法1.资质申请:建筑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应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项目经验证明、人员素质证明等。

2.资质评审:相关部门会对建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企业的设计能力、施工能力、项目经验、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能力、合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设计施工一体化
一、引言
建筑幕墙是建筑外观装饰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保护建筑内部免受外部环境侵蚀、节能保温、隔音隔热、提供舒适室内环境等多重功能。

为确保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资质标准,以规范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本文将就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体化的设计与施工方法,以提高工程效率与质量。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1. 设计资质标准
设计资质标准是指设计单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和信誉水平。

根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注册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资质等级和类型应与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
- 设计人员素质:设计单位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师及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幕墙工程的设计要求;
- 设计经验:设计单位应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程的设计案例。

2. 施工资质标准
施工资质标准是指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

根据《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资质等级和类型应与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
- 施工队伍:施工单位应具备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能够独立完成幕墙工程的施工任务;
- 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效率;
-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施工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施工过程的协调和监督。

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条件(3篇)

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条件(3篇)

第1篇一、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3. 项目规模:XX平方米4.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5. 项目投资:XX万元二、招标范围1. 招标人委托中标人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整体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2. 中标人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XX万元。

2. 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具有类似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经验,且业绩良好。

5. 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和项目管理团队。

6. 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招标文件要求1.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范本等。

2. 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3. 招标文件应采用中文编制,语言表达准确、清晰、规范。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类似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经验证明文件;(4)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5)投标报价及编制说明;(6)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六、评标标准1. 投标人资格:30分2. 项目设计方案:40分3. 施工方案:20分4. 投标报价:10分5. 信誉及业绩:10分七、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等。

2.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4个)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4个)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6•【文号】建市[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六日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简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已成为现代建筑发展的趋势。

为了确保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本文将介绍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资质等级标准,并探讨其对于建筑行业的影响与作用。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概念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是指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维过程中,将智能化技术与工程建设相结合,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的无缝融合。

通过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建筑可以实现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建筑的舒适度、便利性和节能性。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资质等级标准为了规范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技术能力与资质评估:评估企业在智能化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和资质,包括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经验和工程管理能力等。

2. 设备与技术标准要求:要求企业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3. 资源和供应链管理:评估企业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过程中的资源管理能力,包括人员、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链管理。

4. 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企业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督等环节,确保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的意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资质等级标准可以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专业化水平。

通过评估资质等级,可以评估企业在智能化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每个等级有不同的评选标准。

一级资质的标准如下: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水平等级评选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自正式申请水平等级评选之日起前36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从事本水平标准所规定的展陈工程经营活动8年以上(含8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近三年中最高年的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3600万元。

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二级资质的标准相对宽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水平等级评选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960万元以上。

自正式申请水平等级评选之日起前36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从事本水平标准所规定的展陈工程经营活动6年以上(含6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近三年中最高年的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2400万元。

三级资质的标准更加宽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水平等级评选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自正式申请水平等级评选之日起前36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 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 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 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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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目录 ................................................... 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总贝y .............................................. 4..二、标准............................................... 4..(一)............................................ 一级 4.(二)............................................ 二级 5.三、承担业务范围........................................ 6.四、附则............................................... 7..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9)—、总贝y .............................................. 9.二、标准................................................ 9.(一)............................................ 一级9.(二)............................................ 二级11三、承担业务范围 (12)四、附则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14)一、总则 (14)二、标准 (14)(一)............................................ 一级 1.4(二)............................................ 二级 1.5(三)三级 ........................................ 1.6三、承包业务范围 (17)四、附则 (17)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19)一、总则 (19)二、标准 (19)(一)............................................ 一级19(二)............................................ 二级20三、承包业务范围 (21)四、附则 (2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23)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23)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24)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25)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27)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总贝y(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贝S(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 )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五)本标准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总贝y(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

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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