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苏府[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06〕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
编制和实施本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要抓紧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
要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好基层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九日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和分类1.3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1.4 工作原则1.5 应急预案体系1.6 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2.1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2.2 应急联动体系3 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和报警3.3 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和处置4.1 分级分类响应4.2 先期处置4.3 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4.4 指挥与协调4.5 信息发XXX舆情引导4.6 应急结束5 保障措施5.1 应急队伍保障5.2 财力保障5.3 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5.4 医疗卫生保障5.5 交通运输保障5.6 治安维护5.7 人员防护5.8 通信与信息保障5.9 公共设施5.10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5.11 社会动员保障5.12 技术储备与保障6 后期处置6.1 恢复与重建6.2 社会救助6.3 保险6.4 调查总结和评估7 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7.1 演习演练7.2 宣传教育和培训7.3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1 制定与解释8.2 实施时间9 附件9.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9.2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9.3 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9.4 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示意图9.5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流程图9.6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9.7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9.8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9.9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发生地报警类)9.1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监测机构报警类)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提高本市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江苏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江苏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减少火灾灾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的组织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责任单位1. 省级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2. 市级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3. 村级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本村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4. 森林公安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现场警戒、交通疏导和现场保卫工作;5. 森林消防部队:负责组织救火和救援工作;6. 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7. 林业、农业和气象等部门: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发生的预警信息。
三、预警机制1. 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和林业部门建立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系统,定期发布森林火险等级、火险气象等。
2. 根据预警信息,省级防火指挥部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救援计划。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对森林火险等级的监测和评估,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封山、封火措施,加强巡护、监控和巡查力度。
2. 森林防火警示牌应设置醒目,做好宣传教育和宣传告知工作。
3. 制定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森林防火扑救演练和技术培训。
五、应急救援1. 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火和救援工作。
2. 森林公安部门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力量迅速到达,并维持现场秩序。
3. 森林消防部队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出动到达现场,组织救火和救援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4. 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助开展救火和救援工作。
六、善后工作1.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将组织成员及时进行火场评估,做好灭火工作并排除火灾隐患。
2. 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立即制定并实施森林火灾灾后休养生息、植树抚育等工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森林火灾是指发生在林区内的大面积燃烧的灾害,极易引起人员伤亡和巨额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制定一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非常必要。
本方案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后处理三个部分。
一、森林火灾预警1. 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体系:建立多渠道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机制,确保实时获得森林火险等级、气象预报、水源情况等信息。
2. 强化火源监测:在重点地区和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安装火源监测器,实时监控可能出现的火源,并及时报警。
3. 定期进行火险评估:每年对森林火险等级进行评估,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二、应急响应1. 火灾初始阶段:在发现火灾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人员和装备,快速进入火场进行扑灭。
2. 火灾扩散阶段:一旦火势扩大,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调动各方力量进行火灾扑救。
3. 火势失控阶段:一旦火灾失控,应立即启动最高级别的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全面、有序的应急处置方案,争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灾后处理1. 组织实施火场清理:一旦火势得到控制,应立即组织火场清理工作,以避免死灰复燃。
2. 技术攻关和经验总结:针对此次森林火灾,对扑灭方法和防范措施进行技术攻关和总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公众防火意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倡导绿色环保,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综上所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应急预案,它可以有效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减少损失。
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应重视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应急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效率。
同时,也要加强对森林火灾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江苏省森林火灾扑救及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扑救及处置预案为快速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努力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区域的划分本县森林防火区域分为三个类型:一级防火区: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主要指海岸基干林)。
二级防火区:主要指国有大中型河堤林木和集体大中型河堤,已到内速丰林范围的林地。
三级防火区:除一级防火区、二级防火区以外的林地。
二、火情接报发现森林火情时,森林经营单位(个人)或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扑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见火不救、贻误战机,及时向有关森林防火管理部门报告。
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扑火预案迅速组织当地公安消防、武警、当地群众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并与火场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随时准备调动扑火人力和物资,同时向上级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及省防火办报告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救情况、火情动态等。
三、扑火指挥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
一级防火区发生森林火情或其它地区发生的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立即请求市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赶赴火灾现场,会同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指挥扑救。
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要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实行行政指挥和专业指挥相结合。
专业指挥员由经省级以上护林防火部门专业培训,并获取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
四、扑火力量的组织扑火力量包括义务扑火队,基干民兵、职工和群众,驻地部队、武警和公安消防队伍。
各地不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林木经营单位和林区防火责任单位责任区内的森林发生火灾,除由各经营单位、防火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森林消防队和职工进行扑救外,所在乡镇、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扑救。
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部应视火灾扑救情况适时调度当地森林消防队或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队共同参与火灾扑救。
五、灭火物资供应和保障措施扑救森林火灾时,公安、交通、卫生、邮电、气象、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责职规定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物资运输、通讯保障、气象预报、医疗救护等工作,同时当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做好扑火队员的后勤保障。
森林防火扑救预案3篇

森林防火扑救预案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精选3篇(一)森林防火扑救预案是一份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和应急处置的计划。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示例:1. 森林防火责任和组织机构:-明确森林防火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括森林行政管理单位、森林防火队伍、志愿者等。
-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2. 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建立预警监测系统,包括天气预警、火灾预警等。
-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火情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3. 防火措施:-明确防火责任和措施,包括清理林区内的枯树枝、杂草等易燃物,建立消防通道等。
-加强巡逻、监测和巡线,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4. 扑救力量和装备:-建立扑救力量,包括消防队、森林防火队、志愿者等。
-配备必要的扑救装备,如灭火器、灭火车、通讯设备等。
5. 应急处置:-建立应急预案,包括警报范围、疏散路线、撤离地点等。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救援。
-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如火警通报、医疗救护等。
6. 后期清理和恢复工作:-制定火灾后期清理和恢复工作计划,包括清理火场、植树造林等。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内容,具体的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预案的实施需要与相关单位和人员培训演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精选3篇(二)森林防火扑火预案是为了预防和及时扑灭森林火灾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森林防火扑火预案的内容:1. 建立监测系统:设置森林火情监测站,并利用卫星、无人机等技术对森林火灾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火情。
2. 制定报警机制:建立森林火灾报警系统,并指定专门通报机构,在发现火灾后及时通知扑火人员和相关部门。
3. 组织扑火力量:设立专门的森林消防队伍,培训专业的扑火人员,并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和组织扑火力量。
4. 制定防火措施:建立森林防火隔离带,保持森林周围的地带清洁,及时清理干枯的树叶和其他易燃物,控制烧烤、烟花等火源的使用。
苏州市森林防火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苏州市森林防火办法正文:---------------------------------------------------------------------------------------------------------------------------------------------------- 苏州市森林防火办法(1995年1月14日市政府第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林区各单位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森林防火实行责任承包制,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与检查监督。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七条苏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指挥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未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八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和总体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除火灾隐患;(三)部署扑救较大、重大森林火灾,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四)协调解决各县(市)区之间、各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五)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火灾应急预案

苏州火灾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了防范和减少火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火灾应急组织1. 火灾应急指挥部苏州市设立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 各级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市、区、街道、乡镇设立火灾应急救援组织,负责组织和实施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火灾应急工作机制1. 预防措施(1)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2)加强火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火灾防范意识;(3)加强建筑物火灾安全管理,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正常运行;(4)加强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响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3. 救援和评估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救援和现场评估,确定灾情和救援方案。
4. 复原和善后火灾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火灾复原和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火灾应急流程1. 火灾报警如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或者发出紧急求救信号。
2. 应急响应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启动火灾应急响应,派遣救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
3. 灾情评估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灾情评估,确定火灾规模和受灾范围。
4. 救援和救治根据灾情评估结果,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同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 复原和善后火灾救援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火灾复原和善后工作,做好灾区重建和救灾资金分配。
第五章应急保障1. 通信保障保障火灾现场通信畅通,确保指挥部与救援人员之间及时联系。
2. 物资保障提前储备火灾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人员保障组织培训和救援人员,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并及时总结演练经验,完善预案。
第七章其他本预案由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火灾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苏州市火灾应急预案的内容,希望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确保火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树木火灾事件应急预案

树木火灾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的应对树木火灾事件,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章火灾预防和隐患排查为了预防树木火灾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疫情期间人员的管控和管理,提高岗位职责落实力度。
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树木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应急预案执行一、预案调度应急办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召集各相关部门参与预案执行;二、现场救援立即到达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尽快控制火势扩大;三、信息发布在第一时间发布火灾事故的相关信息,提醒公众远离火灾现场,避免人员伤亡;四、资源调配调动相关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器材,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五、事故调查开展事故调查,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做出事故处理意见。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一、预案修订不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及时调整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三、应急准备不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四、预案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应急预案保障一、经费保障保障应急预案的经费需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人员培训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器材配备及时更新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预警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六章附则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涉及事项,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在树木火灾预防工作中,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完善的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预案内容,做好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应急预警和自救互救能力。
同时,要不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及时调整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X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现场处置机构3 预警监测与报告3.1 森林火灾预防3.2 火险预测预报3.3 林火监测3.4 火灾事故等级及发布3.5 信息报告和处理4 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4.2 扑火指挥4.3 扑火原则4.4 扑火安全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6 应急通讯4.7 医疗救护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9 火案查处4.10信息发布4.11 应急结束5 保障措施5.1 通讯与信息保障5.2 队伍保障5.3 扑火物资保障5.4 资金保障5.5 技术保障5.6 培训演练6 后期处理6.1 火灾评估6.2 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6.3 工作总结7.1 奖励7.2 责任追究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X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XX国森林法》、《中华人民XX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XX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X围本预案适用于在XX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X。
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XX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也可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XX军分区、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农林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民族XX局、园林和绿化局、气象局、广播电视总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电信局、XX 军分区、市武警支队。
2.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市政府报告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有关市、区扑火力量,参与Ⅳ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协调市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2.2 办事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主任由市农林局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处理各级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建立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区、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也应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单位内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重点林业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2.3 现场处置机构2.3.1现场扑火指挥部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当地镇(场)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
随着灾情的发展,现场扑火指挥级别随之提高。
火情发生后,当地镇(街道、林场)主要领导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受害森林面积为1-15公顷时,或一、二类地区发生森林火情的,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须在火场设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到火场担任现场指挥;一类地区发生森林火情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派员赶赴火场,协助指导现场指挥。
在发现火情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为16-100公顷,成立市与市、区级联合扑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火场指挥或指定代理人指挥。
如火势仍难以控制,按上级预案规定,请求省支援。
现场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森林消防专业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现场扑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调度、通讯保障、后勤运输保障、技术咨询、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等小组。
3 预警监测与报告3.1 森林火灾预防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林区的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常识;进一步开展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规X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现场指挥部在火场周边设立全方位的火情监测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好现有的林火电视监控设备,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 火灾事故等级及发布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森林火灾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4.1特别重大(I级,红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3.4.2重大(Ⅱ级,橙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
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3.4.3较大(Ⅲ级,黄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
由省政府或经授权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3.4.4一般(Ⅳ级,蓝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下。
由所在市或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具体发布方式省预案未具体说明,具体内容仍按省预案表述)3.5 信息报告和处理3.5.1一般火情,各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结束后,灾情调查统计结果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5.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并以简要书面报告形式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需要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 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森林火灾应急级别。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1.1I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4.1.2Ⅱ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时,根据《XX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4.1.3Ⅲ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3小时,受害森林面积15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下重伤;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重大财产损失;在省辖市行政区域交界地段发生,需要省或友邻市支援扑救的;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五种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4.1.4Ⅳ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之内的,由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4.2 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各级领导应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作战区域后,按照现场扑火指挥部的部署和授权,各扑火单位的主要领导全权负责本作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4.3.1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