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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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知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分类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五、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和措施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程序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知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
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其内容分为十大类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
1.独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体现了特定民族、国家或地域内的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或表现为物质的成果,或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I生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们间接体现出来的思想情感、意识、价值观也都有其独特性,是难以被模仿和再生的。
2.活态流变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化性,说明它是一种“活态”文化。这种“活态”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口头传说和表述及其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以及传统工艺技能等遗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们的文化内涵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的,通过人的活动传达给受众(或物体)。这一点与物质文化遗产明显不同。
3.传承性
所谓传承性,就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被人类以集体、群体或个体方式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
承性是由遗产的本质所决定的。人类遗产的本质就是人类的前代遗留因被后代认为具有价值而享用或传承的财富,所以传承性是人类所有遗产的共同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也不例外。
4.综合性
综合性表现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因素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各种表现形式的综合;从功能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认识、欣赏、历史、娱乐、消遣、教育、科学等多种作用。
5.民族性
民族性是指为某一民族独有,深深地打上了该民族的烙印,体现了特定民族的独特的思维方式、智慧、世界观、价值观、审美意识、情感表达等因素。有时,随着文化交流的深入,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到了其他地方,但不同民族仍然会为其打上不同民族文化的烙印。特定民族的特性表现在从形式到内容的各个方面。
6.地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个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主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他们为社区、群体、族
群所公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和灵性,创造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传承主体肩负着传承与创造的双重使命,既要把自己掌握的高超技艺、技能传授给后人,又要在传承中不断发展自己拥有的知识和技艺,使传承的技艺与技能因创新和发展而有所增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它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社区与民众。各级各类保护主体负有不同责任、承担着不同的保护工作任务
但是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弘扬。五、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
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
我们要以正确的方式和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如下几项:第一,建立保护名录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建立是保护工作的基础,既是抢救保存的前提,也是传承、弘扬的依据第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有形的形式。通过搜集、记录、分类建立档案,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予以妥善保存。第三,在它产生、生长的原始氛围中保持其活力。第四,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以生产性方式保护。第五,保护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要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通过传授、培训以及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传承。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1.本真性
本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译名。它的英文原意是表示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规定本真性是检验世界文化遗产的一条重要原则,此原则同样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即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坚持本真性原则,有助于提高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可以有效地防止伪民俗和伪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