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8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88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也有劳动的权利,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创造者。
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不仅可以使残疾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9年6月我省颁布了《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由于对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不到位,影响了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可行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并认真检查落实。
各级劳动、计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政策的制订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就业的规划和管理,推进福利企业的改制和发展;财政、劳动、人事等部门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要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督;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助、优惠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各项计划和政策的落实;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宣传,提高依法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社会意识,形成全社会热情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晋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发〔20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2月27日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为加强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以来,健康山西建设深入推进,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启动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彰显,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1.资源总量持续增长。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1011个。
其中,医院1431个(含中医类医院2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0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31个(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2个、卫生监督机构124个)、其他卫生机构48个。
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2.89万张、卫生人员36.29万名、卫生技术人员28.15万名。
2015—2021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从5.00张增加至6.58张,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46人增加至3.26人,注册护士数从2.27人增加至3.5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从0.89人增加至2.14人。
2.配置结构得到优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晋政办发〔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6日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切实提高我省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山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省、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实现以下目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晋政办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5〕18号),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要求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作支撑。
目前,我国社会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这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全省各高等院校要着眼大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及时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尽快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持贫困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见习和进村、进社区服务等工作。
山西护工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一、背景为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助力贫困人口和剩余劳动力掌握技能、实现就业、脱贫致富,山西省吕梁市开展了“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程。
近年来,吕梁山护工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贫困人口和剩余劳动力的技能水平,使他们具备就业能力;2. 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护工队伍,满足市场需求;3. 通过培训就业,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工作措施1. 构筑宣传发动体系(1)实施互联网吕梁山护工工程,利用吕梁山护工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 等平台进行宣传;(2)利用春节期间群众返乡时节和年初各类招聘会,组织优秀护工现身说法进行传帮带;(3)组织开展“我在他乡挺好的——吕梁山护工走出大山脱贫致富事迹巡演报告会”;(4)开展“春风行动·吕梁山护工”市县专场招聘会以及乡村两级巡演会。
2. 完善技能培训体系(1)选定6所公办院校和5所民办学校为吕梁山护工培训基地;(2)采取分类型、订单式培训方式,对学员进行侧重化、专业化、封闭式培训;(3)强化培训实效,实行培训教师备案考核制,编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简单实用的培训教材。
3. 构建服务保障体系(1)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确保培训学员顺利就业;(2)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3)建立健全护工就业跟踪机制,关注学员就业状况,及时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工作成效1. 培训人数逐年增加,累计培训人数达到数千人;2. 学员就业率较高,就业地区涵盖全国多个省市;3. 培训学员工资水平普遍提高,有效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4. 吕梁山护工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成为省级劳务品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吕梁山护工品牌知名度;2. 优化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市场需求;3. 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学员就业率;4. 深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关注学员就业状况,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晋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体指具有我省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四)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经社区登记公示,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
就业困难人员据此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经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并按要求定期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履行就业或失业状况登记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发[2014]25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30【实施日期】2014.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医改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有力推动包括“健康山西”在内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1.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对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意义重大。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具有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展潜力。
健康服务业发展关系民生福祉,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
未来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出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着力点,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山西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2.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提升全省人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扩大健康服务供给、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健康服务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晋政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及《“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总体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推行健康生活行为方式,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XXX传播机制。
与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挂钩,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
鼓励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
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0%和30%。
(二)合理膳食行动。
全面推动实施《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把稳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一)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上述资金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基金支付能力困难的统筹地区可以申请使用省级调剂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功能,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各地要加强对政策性担保基金运营效果的考核评估,对担保贷款余额不达担保基金规模的担保机构,要相应调减担保基金额度,直至取消该担保机构运营政策性担保基金业务。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负责)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晋政办发[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十分严峻。
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160283人(研究生4980人,本科58563人,专科96740人),比2008年增加12196人。
此外前两届未就业毕业生约8万人,2009年省外院校回晋就业毕业生预计11000人。
2009年全省总计高校毕业生就业约251283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刻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通知》精神。
各市、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农村和城乡社区工作的渠道。
(一)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09年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选聘903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晋政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以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健全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保持就业渠道通畅;努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提高有组织劳务输出水平;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平均失业周期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医疗卫生体系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医疗卫生体系规划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医疗卫生体系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十一五”医疗卫生体系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八月十日山西省“十一五”医疗卫生体系规划21世纪初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践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深化卫生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奋斗目标,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加快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订本发展规划。
一、“十五”规划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状况(一)卫生工作取得的成就1.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继续得到改善“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城乡居民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
截至2005年底,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1.97岁;婴儿死亡率为16.7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7.26‰;孕产妇死亡率为47.32/10万;出生缺陷率为131.57/万;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35.9482/10万。
卫生事业的发展为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城乡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十五”期间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显加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0•【字号】晋政办发〔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1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我省社会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服务需求,拓展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健康服务业和脱贫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山西护工”特色服务品牌。
从职业技能培训入手,提升护工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护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支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岗、脱贫一户”。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个人自愿与社会组织相结合,发挥市场作用,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多途径疏通就业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形成良性竞争激励机制。
(二)与改善医疗服务相结合。
通过护工优质规范的护理服务,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助力实现医改目标,提升患者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相结合。
通过足够数量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工储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满足大幅增加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为推进“医、养、护结合”服务模式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结合。
山西护工培训计划意义
山西护工培训计划意义引言护工在医疗卫生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照顾病人和帮助医护人员进行基础护理工作。
然而,由于护工的权限相对较低,他们的培训和教育常常被忽视,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因此,开展针对护工的培训计划,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环境和增强病人的安全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山西护工培训计划的意义进行探讨。
一、对护工的职业素养提升护工在医疗卫生系统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直接面对患者,提供贴心的护理服务。
因此,提升护工的职业素养对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护工的培训计划可以从知识技能、沟通能力、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进行提升。
通过系统的培训,可以提高护工的专业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和护理需求。
1.1 提高护理技能护工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进行各种基础护理工作,包括床边护理、测量体温、换药、饮食照料等。
这些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活质量和康复速度。
因此,提升护工的护理技能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培训,护工可以学习到更科学、更合理的护理方法,使得护理工作更加专业和精准。
1.2 提升沟通能力护工需要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密切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关注和困扰。
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助于建立信任和感情,增强患者对医疗团队的信任和依赖。
护工培训计划应该注重培养护工的沟通技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与患者沟通,传递正确的信息和情感。
1.3 培养职业道德作为医疗卫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护工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包括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尊重职业操守等。
通过培训,可以加强护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心态,提升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护工的培训计划不仅仅是提升护工个人的职业素养,更重要的是对整个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提升护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带动整个医疗卫生系统的改善,提高医院的整体服...。
山西护工教学培训计划
山西护工教学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山西地区护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同时增强护工的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提升护工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山西地区的护工,包括在职护工和新入职的护工。
三、培训内容1. 护理基础知识• 人体解剖生理知识• 常见疾病护理知识• 基础医学知识2. 护理技能• 床边护理技术• 疼痛评估和护理• 营养支持和饮食护理• 体位转换和患者护理• 护理记录和评估3. 专科护理知识• 外科护理• 内科护理• 急救护理• 康复护理4. 护理人文• 患者沟通技巧• 患者权益保护• 护理伦理与职业操守• 护理心理健康5. 职业素养• 护理职业规范• 职业责任感• 护理团队合作• 护理团队合作6. 急救培训• 突发病情处理• 意外伤害处理• CPR操作四、培训方式1. 理论教学通过讲座、课堂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形式进行护理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讲解。
2. 实际操作通过实地实操、实际案例演练等形式进行护理技能的培训和训练。
3. 角色扮演通过模拟真实场景,让护工扮演患者和护理者的角色,进行沟通技巧的训练和提高。
4. 讨论交流组织护工进行案例分析、经验分享和问题交流,促进学员之间的学习和互动。
五、培训时间安排本次培训计划为期3个月,每周培训4天,每天8小时,总计288小时。
具体安排如下:周一至周四:理论教学和实操训练周五:实际操作和角色扮演六、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每周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内容涵盖当周所学知识和技能,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口试。
2. 实操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实操考核,内容包括护理技能操作、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
3. 最终考核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七、培训师资本次培训将邀请具有丰富护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和教师进行授课和训练,确保培训内容和质量。
八、培训后续培训结束后,将继续跟踪学员的工作情况和学习成果,为他们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和支持,同时建立培训学员的交流平台,促进学员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护理管理人员
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卫办医政[2012]2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7.16
【实施日期】2012.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
(晋卫办医政[2012]2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我省自1999年建立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以来,认真落实了对各级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医院护理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医学科学及护理学科的进步与发展,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和护理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及《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重新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厅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卫生厅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附件:
山西省卫生厅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为适应医学科学及护理学科的进步与发展,适应。
山西护工 培训就业计划
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一、项目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护工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其需求量与重要性日益增加。
山西省作为中国老工业基地之一,拥有着庞大的老年人口,对护工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技能不足和专业知识匮乏,山西的护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老年人的福祉保障。
因此,开展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提升护工队伍素质,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二、项目目标1. 提升护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2. 培养更多的专业护工,满足老年人需求;3. 为贫困家庭提供护工培训和就业机会,减轻贫困人口的生活压力;4. 推动山西省护工行业的良性发展,提高全社会对护工的认可度。
三、项目内容1. 护工培训课程设计通过调研和分析,结合国家护工培训的标准和要求,设计符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的护工培训课程。
课程内容包括护理常识、急救技能、老年护理知识、家庭护理等方面,覆盖护工所需技能和知识。
2. 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招聘专业护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老师,建设一支具备相关教学经验和护理技能的师资队伍。
保证培训质量的同时,也能提供给学员们更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3. 培训基地建设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护工培训基地,包括教室、实践护理区、模拟病房等设施。
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际操作的机会。
4. 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扩大护工培训项目的知名度,增加招生人数,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
5. 就业服务为完成培训的学员提供岗前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提高他们就业的机会和就业质量。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将以山西省具体的市县为载体,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方式展开。
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1. 项目准备确定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培训时间,确定培训师资队伍和基地建设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2. 招生宣传通过政府宣传、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项目的知名度,增加招生数量。
鼓励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地区或家庭,鼓励更多的人参与。
2022年山西护工培训实施方案
2022年山西护工培训实施方案护工培训是国家开展的一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通过理论学习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对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对需要进行的护理技能操作(包括生活护理服务与疾病护理服务)的培训和考核内容为:《护理人员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均不低于80分和70分;《护理人员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低于80分或60分;《护理人员医疗技能操作》成绩不低于80分或60分;《护工工作职责与服务规范》成绩不低于80分或60分;《护理人员服务规范》有关指标要求为:对学员进行《护理人员基础知识》或《护理人员综合知识》等专业技能培训;对学员进行《护理人员综合知识》或《护理人员综合能力》等专业技能考核。
培训对象通过考核后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组织参加当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注册登记成为晋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或初级(含)以上技术等级人员。
】一、任务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护理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0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护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22号)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护理学院、护士学校及护理服务机构,促进我省护理产业发展,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国情的护理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认证体系,规范运作、提升质量、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培养更多专业的护理人才。
力争通过5年时间让全省拥有自主设计和研发培训体系、从事培养护理人才能力强、素质高、基础好的护理专业教师。
5年后每个县至少培养2名护理专业教师;5年后每个县至少培训1名护理专业护士;5年后每个县至少培训1名护理专业护士;5年后每个县至少培训1名护理专业护士;5年后每位县级医院至少培训1名护理专业护士,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年后每位县级医院至少培训1名护理专业护士,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年由政府补贴学费50—100元。
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
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1 提高护工的专业技能本计划旨在通过对山西地区的护工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素养。
培训内容将涵盖护理基础知识、病人照护技巧、医疗设备使用等方面。
通过培训,使护工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护理场景,提高护理质量,为病患提供更好的服务。
1.2 增加护工的就业机会我们将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康复中心等合作,为培训后的护工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一个信息平台,为护工提供最新的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
1.3 提高护工的社会地位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护工的重要性和贡献,提高社会对护工的认识和尊重。
同时,我们还将为护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增加社会竞争力。
第二、工作任务2.1 开展护工培训课程我们将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护理专家,为护工们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
课程内容将包括基础护理技能、病人照护技巧、医疗设备使用等方面。
培训将以实践为主,注重培养护工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2 建立合作机制我们将积极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康复中心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护工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岗位。
同时,我们还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为护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2.3 宣传护工的重要性和贡献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网络、社区等,宣传护工的重要性和贡献,提高社会对护工的认识和尊重。
同时,我们还将组织一些活动,如表彰优秀护工、举办护工论坛等,增强护工的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
第三、任务措施3.1 制定细致的培训计划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我们将制定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培训内容将涵盖护理基础知识、病人照护技巧、医疗设备使用等方面。
培训方式将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以实践为主,确保护工能够真正掌握所需技能。
3.2 实施严格的教学管理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10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0
【实施日期】201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
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6〕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省社会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服务需求,拓展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健康服务业和脱贫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着
力打造“山西护工”特色服务品牌。
从职业技能培训入手,提升护工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护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支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岗、脱贫一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个人自愿与社会组织相结合,发挥市场作用,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多途径疏通就业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形成良性竞争激励机制。
(二)与改善医疗服务相结合。
通过护工优质规范的护理服务,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助力实现医改目标,提升患者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相结合。
通过足够数量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工储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满足大幅增加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为推进“医、养、护结合”服务模式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结合。
在开展护理员(护工)培训的同时,兼顾育婴员(月嫂)的培训,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生育高峰的到来,满足人民群众产褥期健康辅助服务需求,确保母婴健康,带动健康服。